⑴ 农村产权交易所是干什么的
农村产权交易所就是一个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拥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
交易范围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的交易。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的交易;
(3)资产处置等。
其实产权交易所就想是一个农贸市场。能交易一些看的见的东西。这样的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卖出财产收益的行为。是多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产权交易所就是对这样的交易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的服务;开展政策喜讯、组织交易。
(1)农村产权交易所方案扩展阅读:
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产权交易,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产权交易过程顺利进行。
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一般包括:
(1)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2)组织产权交易活动;
(3)审查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4)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产权交易所的业务不仅包括股权交易,还包括国有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不同产权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业务设置。
⑵ 企业怎么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向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让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让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让(流转)决议;
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让的相关批文
(1)、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明
(3)、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涉及集体产权转让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六)转让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七)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交易方案(包含起始价、增价幅度、保证金交纳金额、付款方式等)。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⑶ 如何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交易平台
这个问题是要有发改委来回答的。具体的准备是可以做下列探索的。
1、首先要理清目前的农村产权的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2、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等级类别分析,产权交易服务地域辐射范围分析
3、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对地域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4、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管理部门的归属和管理流程的建立。
⑷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农村产权流转条件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首先土地的权属要明晰,农民必须自愿转让,受让方则要具备农业投资、经营能力,而且,流转的项目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而在具体操作的流程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已确权颁证的土地在产权交易所发布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符合交易条件。确认后,土地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发布,流转形式可以是转让、出租、入股,还可以抵押融资。产权交易所则组织投资者通过电子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投资土地经营。
⑸ 什么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
2、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3、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
4、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5、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6、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5)农村产权交易所方案扩展阅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内容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⑹ 农村产权交易的种类有哪些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农村产权就是农村资产,产权交易就是农村资产交易。因为之前没有相关的交易中心,所以都是口头协议或者自己签署的转让协议。基本上,很难区分真伪。往好的方面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正式开业了。那么,农村产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呢?建立产权中心有什么好处?
双方将信息提交房管、税务部门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双方带着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在买房时获得新的房产证了。你了解农村产权交易吗?如果有朋友需要农村产权交易,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帮助,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交易,避免陷入困境或失败的局面。帮助。
⑺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介绍
发展简史2008年10月13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高新区孵化园赢创动力园区隆重成立并揭牌。2009年12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和<成都市引导和鼓励农村产权入场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9]75号),确定了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组建方案、交易范围、组织机构等。2010年7月7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对外挂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为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所。
⑻ 农村产权哪些可以交易
您好 , 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就农村产权现阶段可交易的品种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八项。
意见指出,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
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
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如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⑼ 农村产权交易应采用什么会计核算办法
农村产权交易所就是一个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这个,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等可以通过市场原则实现有序流转。
业务范围包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的交易;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的交易;
(三)资产处置等。
⑽ 探索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所及运行管理新机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董建国
农村土地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制度性问题。自国家批准重庆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支持下,就城乡土地利用机制、耕地保护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其中,最具创新意义的大事就是拟设立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与重庆市已有的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合署办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一、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目的和原则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目前,我国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差异显著。从土地市场体系来看,城市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而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从土地权属性质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从土地价值的实现情况来看,权属差异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未显化。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城乡土地的统筹开发和高效利用,有待通过改革和创新土地制度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按户籍人口计算,2007年末重庆市城镇人均建设用地84m2,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53m2,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大有潜力可挖。重庆市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就是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途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达到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整个方案设计中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三是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四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机构设置
对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机构,我们有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个层面是监管层面,成立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监管委员会。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规划、建设、水利、金融、工商、社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农村土地交易指导、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土地交易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土地指标核发等日常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交易平台层面,由市政府出资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市农村土地交易监管委员会领导下,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全市土地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就性质上讲,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但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比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为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我们打算在区(县)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代理机构,就近受理土地交易申请,提供信息发布、登记等服务。
三、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按我们的设计,农村土地交易所里交易地宗和指标两个品种,或者说有“实盘”和“虚盘”。“实盘”即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一是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农业生产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二是林业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林业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时,生长在该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并交易。三是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四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五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时,原土地实物及其附着物的相关权属一并交易。目前,在重庆和全国,“实盘”交易已经以不同形式在进行,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职责主要是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权益等。
农村土地交易所制度创新和方案设计的重点是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即“虚盘”。土地指标交易的制度设计,是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的,它的意义和作用包括:
一是有效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与现有“先占后补”的用地模式相比,我们设计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是“先造地后用地”的模式,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同时,有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一方面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依法有序退出,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有比例、有节奏地增加,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但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二是有效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土地以指标形式进行交易,实现远距离、大面积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才能提升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实现农民增收和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的目的。
三是激活城乡要素市场,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在现行制度下,农村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是沉睡的资本。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使土地资源转化为可以流动的资本,通过土地交易所流动配置,必然带动城乡要素市场的发展,有力地促进资本、产权、技术等其他要素市场建设。
四、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确保农村土地交易所规范、有序运行,我们准备建立以下六种运行管理机制:
(1)指标总量调控机制。为与现有国有土地管理制度衔接,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总量实行计划调控,原则上每年度指标交易量不超过本年度国家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计划的20%。
(2)指标有效利用机制。为促进土地指标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指标的囤积和炒作,我们规定:土地指标经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上市交易;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与具体用地项目结合使用。否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土地所在地区当年土地指标基准价格予以收回。
(3)土地分类交易机制。我们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实行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分类交易。农业用地只能在农业范围内流转,实行“三个不变”,即农业用地性质不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民家庭承包制不变。在“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农业用地的流转实际上就是向龙头企业、种田大户的流转。
(4)用地指标分类供给机制。为防止因巨大的购买力差别和级差地租原因,可能导致的建设用地指标向发达区(县)过度集中而欠发达区县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我们准备实行“双轨制”。一方面,国家年度计划外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通过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实现市场价值,使农民得到实惠。主城区经营性用地和储备土地,一律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指标。另一方面,国家年度计划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奖励性调配,与各城镇吸纳农民工就业、农村人定居的规模挂钩,用计划调配的手段解决公平问题。
(5)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为防止农民利益受损,我们在交易过程的几个重要环节上,都对农民利益作了设计和规定。在申请耕地复垦整理环节中,我们规定: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耕地复垦整理,必须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凡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整理,必须有其他稳定居所、有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避免宅基地复垦整理交易后出现农民生活困难、流离失所的问题。在申请交易土地指标环节中,我们规定: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易,必须出具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凡农村家庭、乡镇企业申请交易,必须提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在价格确定环节中,我们实行价格保护措施:区(县)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市场状况等情况,制定并公布农村土地的基准地价,农村土地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农村土地交易价格低于基准地价时,土地所有者有优先回购权。土地所有者放弃优先回购权时,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优先购买权。在土地交易收益分配环节中,我们规定:对于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交易收益按不同的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农民可获得绝大部分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农村建设等。
(6)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以土地为核心,推进国有土地、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为赋予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平等的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