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交易_含权股也有它的个性
含权股的共性清楚了,接下来我们再分析含权股的个性是什么。只有把含权股的个性弄明白了,选含权股才有取胜的把据。在牛市中.含权股的个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涨幅小的高含权股,除权后容易出现填权行情。这是因为涨幅小,主力很难获利回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权后主力很可能继续拉拾该股.最起码也要拉出一-个足够的出货空间。
(2)涨幅高的高含权股,除权后很少会出现填权行情。这是因为不少庄股在拉升至一定的价位后,由于其持仓量较重,在较高的价位很难将股票脱手,因此,庄股出货常常会放在除权之后。
(3)涨幅高的高含权股.除权后出现巨大成交景,这十有八九是主力出货所为;涨幅高的高含权股,除权后成交量一直没有明显.放大,这多数说明主力还在其中,不排除主力志存高远有心把股价继续做上去。
(4)送配股方案公布后股价出现急拉现象,除权后常常会形成贴权走势;送配股方案公布后,股价不涨反跌,除权后有时反而会出现填权走势。这是因为在除权前急拉,往往是主力借分配方案公布之际拉高出货,这样除权后股价就可能一路走低.形成贴权走势。反之,除权前股价不涨反跌,这说明主力关出货(但前提是下跌时不能放量.只不过是主力借机洗盘而已,这样日后就有可能出现一轮填权走势。
(5)涨幅高的高含权股在除权前出现巨大成交量,除权后常会出现贴权走势。这是因为主力常会在除权前的大量中提前开溜。:所以,投资者在除权后即使不放最也不宜轻易加入。
当我们了解含权股的个性后.操作时就可以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在牛市中确定选择含权股买进之前.一定要充分地分析盘面情况,特别是对高含权的股票的近期走势要加以重点关注。只有在确定主力仍在其中才可加入,否则,就抱着宁可错过,不可做错的态度持币观望。
(2)买进含权股时没有发现成交量放大,买进后发现成交量急剧放大。这时就要提高警惕,先进行减磅操作,如若发现股价重心下移,就应该及时停损离场。
(3)当除权的个股填满权后,从理论上说,主力获利丰厚随时都可能出货.即使主力不想出货.股价也会有个较长时期的休整过程。因此,为了投资安全起见,投资者可先获利了结,退出观望.等股价休整且突破方向明朗后再作定夺。
『贰』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哪几种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叁』 股票的种类有什么
股票的种类七大类为金融、房地产、煤炭、有色金属、钢铁、石油化工、汽车。
一、按照不同的分类分为不同类型的股票。
按上市地址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按板块分为行业、观点、地域。行业:凭据行业年夜类分,如煤炭、纺织、医药等;观点:凭据权重、热门、特点题材分别的,如一带一路、雄安新区等;地域:凭据身份直辖市区域分别的。
二、股票的种类七大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或《证券法》对股票的分类都大体相同。
例如,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划分。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基本为普通股.个别公司的股票为优先股。另外,我国还有其自身特殊的划分类别。如按股票持有人划分、按买卖币种划分等。
三、市场上已发行的股票.根据其各自的性质、特点不同,可分成许多种。
比如:按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按股票持股主体划分股票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按股票所属的行业性质划分股票可分为概念股、板块股;按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来划分股票可分为大、中、小盘股。
四、什么是股票?
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股分公司刊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分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刊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患上股息以及盈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一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根本单元的所有权。每一支股票暗地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一家上市公司城市刊行股票的
五、股票板块划分的依据主要有五类即区域、行业、业绩、股本规模、概念。
1.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地划分,两市股票可以分为北京板块、上海板块、广东板块等32个地域板块。
2.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划分,两市股票可以分为金属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家电行业、纺织行业等51个行业板块。
『肆』 股权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2、价格差异
股权和股票在注入企业的时间上有着前后的差别。而时间的差异就决定了价格的差异。我们用房地产项目来做例子股权就相当于接近房子的成本价格,相当于自建房价格。股票就是房子最终市场的零售价格。
3、风险差别
股票的风险主要是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而二级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很多。第一是大势,简单说是牛市还是熊市,第二就是庄家做股。不管是牛市还是熊市,总是有很多散户亏钱,就是因为庄家把散户的钱敛走了。股权的风险最主要是时间。企业上市时间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风险。
(4)权力股票扩展阅读: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伍』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类,股票可以分为什么股
根据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其主要权利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以持有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利,是一项综合性权利。首先,他们可以作为股东参与股份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体现为普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要求清偿公司剩余财产。
优先股通常有预先确定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预先确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息分配,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而言,由于分红固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的权利范围较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也没有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表决权。
『陆』 股票有哪些权利
一,买入了股票就成为了股东。作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东手中的股票就是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也就是说,股票上可以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可能没有股东的名字,只要手中拥有公司签发的股票就是股东。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上未记载该股东姓名来对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股份公司的运作并不规范,有的未向股东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综合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款缴纳证明、股东名册和注册登记文件等各种形式来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经采取无纸化形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形式就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的股票登记。因此,股东的身份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如果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权
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并未规定股东有对公司会计帐簿的查阅权,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在知情权上存在的最大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仅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还要向社会公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见《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证券法》第65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大会、董事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临时会议。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个股东合并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广大小股东将团结起来,将股权集中起来行使。参阅《公司法》第101条、第111条。
4,股东大会召集权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常常发生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大会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6,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股份公司的股权一般都比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许多小股东出于时间、精力、成本和话语权又不多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没有动力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这样势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东以及经营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畸形等不良现象,公司法为了鼓励小股东积极维权,愿意参与公司治理,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根据授权委托书制定的权限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大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托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股东的委托,集中行使表决权。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本人的意愿,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的议案的通过和具体执行。(见《公司法》第107条)
7,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非职工董事、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股东大会采取简单资本多数决原则,控股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控股地位占据选举的多数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完全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为了避免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就必须引进累积投票制度,使中小股东有机会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为此,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按照这种方式,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投的总票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所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寡决定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的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的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的体现。
8,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新《公司法》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比有限公司更严格,只能在一种情况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对较宽,共计有三种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见《公司法》第75条)。两者有所差别的原因在于:股份公司股东以自由转让股份为原则,以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转让为原则,在内部股东之间才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少。
『柒』 可以以行权价购买股票的权力。什么是行权价
你好,行权价——股票期权计划的核心
一般的股票期权是指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它对应的“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或称“标的物资产”)是股票,可以分为买入期权(call option)和卖出期权(put
option)两种,核心是期权的行权价。期权行权价大小决定了期权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指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差值),同时期权行权价也是Black
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价格(即期权费)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一般的股票期权可以在期权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一个交易品种。
但作为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来说,不同于上述一般的股票期权。这种不同性表现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是单一的买入期权;上市公司对内部员工发放的股票期权是免费的;股票期权不可转让交易。这些不同决定了作为一种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计划,在期权行权价的设计上,更加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授予时行权价如何设定?行权价的不同,将导致股票期权是虚值期权(out-of-the-money)、实值期权(in-the-money)还是平价期权(at-the-money),三者的区别在于期权发放时,期权本身是否有内在价值。虚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高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内在价值为负。实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低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平价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内在价值为零。不同的选择,会造成期权发放时是否就有一笔收入的差别。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着眼于未来企业的业绩和股价的上升,则期权行权价应该等于或高于现行股票市场价,期权因此成为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福利工具或者作为管理层、员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则期权行权价应该低于现行股票市场价,也即发行实值期权给予员工。
第二,期权行权价是否可以调整?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是向上调整还是向下调整?因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的系统风险时,股价的暴涨或暴跌已经脱离了公司的基本面,这是非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员工所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造成已发放的期权或者带来巨大的收益,或者变得一文不值,显然背离了设计期权计划的本意。这时,期权授予时规定的行权价显得特别不合适,面临调整的压力。
因此,期权行权价的设计,关系到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是着眼于激励,还是主要是福利?如果着眼于激励,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高于市场价,在股票市场发生整体性波动时,调整行权价,或使行权价与整个市场(如股指)的波动挂钩。通过管理层和员工的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并使管理层和员工分享股东价值上升带来的利益。如果着眼于福利,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低于或大大低于市场价,不论股价未来如何波动,管理层和员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权计划之名轻易获得一笔收入。
现实中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捌』 股票按股东权利分类分为
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股息领取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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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股票,股权,股份分别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关系
股票是你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证明,股权是持有该股票拥有的分红配股,清算赔偿,投票等等的权利。股份表示你持有某公司股票的数量,股权跟你持有股份也就是股票数量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