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2015年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井喷
He then put the big melon on.
⑵ 资产证券化:谁的盛宴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许多市场人士认为,《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是利好,但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未必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证券公司可能侵占它们的业务领域。 这是一种误读。当然,证券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财务顾问、证券化产品的承销商,以及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能够获得多种收入。这无疑能够扩大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降低对股票承销和经纪业务的依赖。但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仅有利于证券公司,还有利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因为金融机构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特殊目的载体、投资者,并从中受益。 从金融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的角度而言,《管理规定》将原始权益人从原来的企业进一步扩展到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明文指出,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上述机构都将通过资产证券化受益。 首先,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贷款等流动性差的资产变成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从而获得一条新的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渠道。 其次,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优化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能够解决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性。 再次,实现低成本融资。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以融资方的整体信用为支持,而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为支持。金融机构将高于机构整体信用的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实现资产信用和金融机构整体信用独立,从而实现更低成本的融资。 从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角度而言,《管理规定》不仅允许采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也为引入基金、特殊目的信托(SPT)、特殊目的公司(SPC)等其他形式的载体预留了空间。这能够为基金、信托公司带来通道收入。另外,《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证监会监管下的资产证券化将加速发展,亦能对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形成倒逼,促其加快发展。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采取特殊目的信托形式,无疑进一步增加信托公司的通道收入。 从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角度而言,《管理规定》允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这为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了可能。 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结构性分档,能够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和期限偏好的投资者需求。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是单一证券,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设计出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不同档级的证券具有不同的优次偿付次序,从而提供了风险、收益和期限多样化的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创新投资组合提供了巨大空间。 另外,资产证券化还为金融机构进入原本不可能的投资领域提供了可能。 从国外经验来看,银行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原动力,也是最主要的发起人,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的最重要投资者。目前,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因为流动性充足,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动力,而中小商业银行有着极强的资产证券化需求,但往往难以获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机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为它们提供了一个信贷资产证券以外的新选择,但这显然要先取得银监会的同意。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极大限制,采取一事一批。缺少保险公司这一最重要的投资者,无疑不利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⑶ 天风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在怎么样
是2016年6月起步的,现在也就两年多的时间,之前统计的,截止到2018年6月末两年时间合计共发行43单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合计728.46亿元,成绩不错了。
⑷ 为什么企业积极参与应收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7日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今年,证监会将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入发展,统筹推进企业资产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今年,证监会将从五方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入发展: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部署,已经取消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许可,进一步还权给市场;二是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三是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四是强化对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和配套措施;五是借鉴成熟市场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基础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
⑸ 券商资产证券化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是西方金融创新的成果,资产证券化,是要把实业市场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市场而成为流动性强的证券资产。而券商资产证券化,是ZJH新的改革创新,大意是,券商做中介,把合格的实业资产证券化处理,既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交易,也可在指定的场外交易,类似于现在的三板市场。对实业来说,可以理解为试图打开了另一种小IPO通道,哪些不能上市的公司,但资产还不错,原有的资产现在可以借助证券公司这个新通道盘活了。
⑹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与银监会资产证券化区别
转一个供你参考吧:
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主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版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权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目前已有比较完善的法规支持,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典型案例:开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建元信贷资产证券化。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主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典型案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ABS,浦东建设BT项目ABS。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⑺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资产池的资产如何与原始资产持有人进行风险隔离的问题,也是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现在监管还要求发起人自行持有5%的劣后,且背后都有发起人显性或隐性担保的问题。私募资产证券化更是有各种不同形式的信用担保问题。这实际上是将资产证券化变成了发起人资产的出表行为,而不是资产的卖断或者风险的真正分散、转移。当风险没有真正分散、被转移出去的时候,对其定价就不是根据风险定价,而是根据流动性定价、根据资金成本定价的。只要风险定价模式不出现,资产证券分级就没有意义,既不代表一定的风险级别,其定价与风险也是不相匹配的。
第二个问题是市场不统一的问题。同一个国度、同一个市场里,人为行政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分裂成四个市场,相应的市场规制、标准都不统一,限制了整个业务的发展。
第三个问题是抵质押登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审计以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理念、行为的规范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通问题。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进一步发展,就要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要流通,就要有一个简单的估值,要具有流通交易套利的功能。如果投资人不是持有到期的话,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应该在市场上能够流通,还应该能够通过流通进行交易、套利。
⑻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权益人
第三十条 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特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⑼ 资产证券化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有哪些
据报道,随着我国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所ABS“网络—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近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快速发展主要有证券化基础资产更加多元化、产品设计不断创新、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三方面原因。
此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类型更加丰富,除了互联网金融加速渗透资产证券化市场,越来越多的民营融资企业涉足ABS市场,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事业单位、互联网公司等更加积极地寻求ABS市场的融资机会。
希望ABS市场可以快速健康发展!
⑽ 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期”
与国外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且具有很强的政策驱动特征。从2004年国务院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探索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行业经历了试点、停滞、复苏和常态化发展阶段: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