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券协副会长回应被女下属举报,深圳证监局纪委如何回应
近日,一封举报信在网络引发热议。
举报信中称,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证监局监管干部李某以辞退逼迫女下属发生性关系,举报人为张某,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而深圳证监局纪委则表示此前已收到相关举报,并立即按程序启动了核查,目前核查正在进行中。
2月16日,发布这封举报信的张女士对红星资本局回应了此事,表示李某的免职与此次举报无关,强调自己的诉求是“重新做一次笔录”。
被举报人:知道举报的事情,也申诉了针对网传的举报信,据媒体报道,李某表示,自己受到了污蔑和诽谤。他说,自己目前仍归属于深圳证监局。在事情澄清之前,不方便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看法。
李某表示,在过去半年里,举报信已经在深圳证监局的讯问下几易其稿,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举报信原文。此前他知道举报的事情,也冷静地去申诉了,相信局里、纪检单位会有公正、详实的调查。
“我肯定我有冤。”李某说,深圳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专门的纪检,按照流程规定一步一步地去做。现在这种环境,不可能违规违法还可以逃出法律的制裁。同样的,任何人也不能利用媒体随意造谣污蔑。
B. 深圳考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可以查询考试成绩。从以往查分时间来看,一般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查询成绩。考生可通过环球网校查分平台查询证券考试成绩(wenda.hqex.com),输入证券业协会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号、姓名查询,同步官网成绩。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考生登录证券业协会成绩查询栏目即可查询成绩。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报名平台(选择当次考试时间右侧的成绩查询按钮查询成绩。每次证券考试成绩查询的链接不一样,选择你参加考试的时间右侧选择成绩查询,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验证码查询。合格、不合格、缺考都可以查询到成绩或缺考记录。
C. 国诚投资是正规公司吗
国诚投资是一个正规的机构,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上都能查出来。
拓展资料: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投资”) 成立于2004年6月,并于2005年2月获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证书编号:ZX- 0180),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型专业咨询机构。在成立后的8年中,国诚投资每年均一次性通过证监会组织的行业年度审查,其规范性、专业性与合规性已受到监管部门及业界的一致认可。
公司概况
国诚投资是一家完全依靠市场竞争成长起来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在长期的竞争中形成了规范、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和稳健的投资风格。公司的目标在于打造国内最优秀的证券信息加工平台和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致力于为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证券投资咨询、理财规划、投资方案的设计及实施等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涵盖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银行等诸多领域。
国诚投资的研发实力雄厚,拥有一支由专业分析师精英所组成的研究团队,他们曾长期供职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投资机构,其中注册分析师13名,助理分析师8名,学历均在本科(含)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8名,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卓越的信息提炼能力和出众的风险反应能力,创造出卓越的证券投资策略业绩,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国诚研发团队还与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保持着良好的业务交流和人际关系往来。
国诚投资始终重视广大客户的意见与建议,并将其体现在对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努力上。目前,公司已成功开发两大系列八大类产品(具体产品信息请参阅下文专题部分),实现了证券投资咨询产品的全产业链覆盖,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具全面性、即时性、有效性及个性化的咨询服务。2011年12月,国诚投资与CCTV证券资讯频道等强势媒体达成中长期合作协议,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联袂打造《时间定势》等强档节目,全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直观、权威、专业的证券资讯及策略参考。
在我国整体经济增长有效推进、市场制度变革不断深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未来10年,我国证券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历史性机遇摆在我们面前,国诚投资将牢牢树立为普通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宗旨,以我们的专业、诚信和最大的热情,为客户的股场征程保驾护航!
D.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具体的审核条件如下: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核准有以下六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初步审核
二、审核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证监[1998]14号)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 [2004]62号)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 无外资方股东股权; 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函,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有公司章程;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
申请者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负责对材料的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审核完成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行政许可工作单》报送证监会机构部。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
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所对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
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
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
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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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2.4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5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
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6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7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
2.8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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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
所指定网站披露。
2.1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2.13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本
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4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
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
及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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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交易所
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2.17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2.18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
通。
2.19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
2.21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22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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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
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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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
项发生变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
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
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
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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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3.1.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1.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3.1.10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3.1.11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3.1.12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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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
— 11 —
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
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
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3.2.9 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
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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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3.2.10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
述报告。
3.2.11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3.2.12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3.2.13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
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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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
会秘书后续培训。
3.2.15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本规则第3.2.13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本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四章 保荐人
4.1 本所实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
制度。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以及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其
股票恢复上市、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保荐。
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
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
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无需聘请保荐人的,从其规定。
4.2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申请上市期间、申
请恢复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人审阅发行
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
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4.3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14 —
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4.4 保荐人保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恢复上市除外)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保荐人和相关保荐
代表人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证明文件和授
权委托书,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保荐人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四
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4.5 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
(二) 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情况;
(三) 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四) 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 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 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人的法定代表
F. 深圳证券业协会副会长被女下属举报,涉事双方做出了什么回应
在深圳的有一个副会长居然做出了一个道德沦丧的事情,也就是说他对女下属做出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对于这样的仪式前发生很多的人们都感觉非常的无语。而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发生,我们也是不能够进行相应的容忍的。所以说在这个时候需要的副会长和也在这个地方出现了相应的回应。同时根据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们可以得出来一个相应的结果,就是说这样事情,让人感觉到非常的可怕得了。
而他们一个自身而言还是有相应的一个管理权限的。所以说这也就要求了我们作为这一个当事人的话,一定要进行一个相应的注意,同时对于这一个事情的发生也是让人们感觉到非常的猛,也是不能够进行相应的理解。这也就告诉我我们现在这样过程之中有很多人他们做出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不能过去解决。而面对这样的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要保持我们自己一个公正的一个态度,不能够被这一个事情所进行一个干扰。
G. 中国股票期货记事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1984-2009)
1984年8月14日,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呈批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4年11月18日,中国第一个公开发行的股票——飞乐音响向社会发行1万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外引起比国内更大的反响,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信号。
1985年1月, 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全流通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
1987年5月, 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87年9月27日,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中国 人民银行开了证券市场座谈会,由人行牵头组成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开业”,第一天成交安达 股票8000股,采用的是最原始的口头唱报和白板竞价的手工方式。
1990年12月19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第一声锣。沪市的首个交易日以96.05点开盘,并以当日最高价99.98点报收,当日成交金额49万4千元人民币。
1991年5月21日,上交所统一实行自由竞价交易,沪市股价全部放开。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1991年10月31日, 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1月10日, 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产生大批认购证,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权证。该权证价格30元,后被炒至几百元。
1992年5月21日,当天取消部分个股涨跌价格限制。
1992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停牌企业。
1992年8月10日,深圳上百万人冒雨来买认购抽签表,最后发生著名的“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1月,我国国内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1993年3月1日,飞乐音响等内部职工股挂牌,这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股首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29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
1993年8月17日,部分地区沪市行情传输中断一个多小时,而未中断地区照常营业,引起轩然大波。
1994年1月14日,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发行10亿美元全球债券。这是中国政府发行的第一笔全球债券,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1994年1月26日南方某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因“红马甲”电脑操作失误,以20元一股的天价买入广船股票80多万股(当日广船正常价格在6.50元左右)。一笔交易亏损达1000万元左右。
1994年7月30日,在数月无抵抗的熊途中,上证指数最低到达325.89点时,中国证监会宣布三项“救市”措施。一个半月,上证综指上涨了223%,成为我国证券史上股指上涨速度最快的一次。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沪深股市交易实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国债市场出现异常的剧烈震荡,327品种成交金额占去期市成交额近80%。对此,上交所发布紧急通知称,当日16:20以后的国债期货327品种的交易存在严重蓄意违规行为,故该部分成交不纳入计算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称之为“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5月17日,国债期货市场关闭,因期货资金涌入,5月18日股市井喷,沪市单日股指涨幅达30.99%。
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协议购买法人股的形式,成为“北京北旅”的第一大股东。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首例外商A股大股东。
1996年5月29日,道• 琼斯推出中国股票指数。
1996年6月7日,上交所拟选择市场最具代表性的3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编制“上证30指数”,并在7月1日正式推出。随后在30指数的带领下走出了一波大级别的行情。
1996年10月23日沪市上涨20.5点,收于1010.83点,在阔别千点大关两年后重新站上1000 点。
1996年12月15日,在市场不理会管理层十二道金牌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股市出现过度投机,要求进一步规范。上证综指自12月11日算起历时13天,跌幅达31%,单日跌停个股比比皆是。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第二天两市众多股票跌停低开几分钟内被拉起到涨停报收,后历时3个月,指数上涨了74%。
1997年4月18日法人股首次摆上了拍卖台。海南某公司持有的 600万股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被依法公开拍卖,开我国股票拍卖之先河。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7月2日泰国发生金融危机,随后长达两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全面爆发。
1998年4月,沪深交易所决定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交易特别处理。4月28日沈阳物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列为首家特别处理的股票。
1998年4月7日,第一批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发行。1998 年11 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
1998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1999年5月9日,发生美军“误炸”我驻南大使馆事件,上证股指跳空下行逼近千点,十天后引发一场大级别的“5• 19”行情。
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坚定信心, 规范发展》“5•19”行情进入高潮。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正式实施。
2000年2月23日 上市公司发行转债开先例,虹桥机场发行13.5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
2000年7月19日,上证综指以2000.33点开盘,首次站上2000点关口,当日成交量达149.6亿元。
2000年10月30日,新华社播发《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引起各界强烈反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郑百文现象”发表看法。并引起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2000年11月2日,吴敬琏针对针对《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事件发表文章《证券市场不能黑》,引发“股市大辩论”。
2000年12月16日上证所推出包括调整B股交易结算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在内的系列举措,以提高B股市场运行效率。此后B股指数不断上涨,12月25日沪市B股指数创出三年来新高,以 88.95点报收。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2001年4月23日,第一只退市公司——PT水仙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月14日,沪市大盘见顶2245.42点,此后一路走低,开始绵绵数载的熊市。
2001年7月23日,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1年11月16日,证券印花税下调,上证指数开于1725.45点,跳空高开104.1点,但当天收出长阴,收于1646.76点,仅上涨1.57%。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上证指数跳空高开,全天涨幅高达9.25%,上涨144.59点,收于1707.31点。
2002年9月23日起,上市新股于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计算。此前上交所新股上市后股指的计算方式是上市第二天计入指数。
2002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
2003年2月19日 ,沪深交易所计对封闭式基金存在交易上的缺陷,规定封闭式基金最小报价单位“分”改“厘”, 3月3日起正式实施。
2003年3月,第一家瑞银华宝申请QFII资格。
2003年4月,“非典””流行,交易清淡,行情回落。
2003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受此消息影响,上证指数当日大涨33.71点,收于1398.01点,单日涨幅达2.47%。
2004年2月2日,国九条出台,同年4月为落实国九条,证监会成立六个工作组。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登场、首批八只股票上市,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首项具体措施之一。
2004年6月30日, 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济南钢铁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一级市场新股不败神话在中国股市正式宣告终结。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6月6日,沪市大盘见底998.23点,从而结束了长达四年的熊市。
2005年6月10日, 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
2006年5月2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布关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办法。沪市新办法将申购上限放宽到当次上网发行总量或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上限为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 超过9999.995万股。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这标志着终止一年多的IPO恢复,由于是一年多以来的首次IPO,该股首日受到市场资金的疯狂追捧,首日涨幅达到332.03%,最大涨幅更是达到惊人的576%。
2006年12月26日,沪指报收2505.70点,当日成交额457.9亿元,首次站上了2500点的高位。
2007年1月9日, 国内保险第一股“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股,成为首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这标志着保险公司登陆A股的序幕拉开。
2007年2月26日,沪市大盘首次突破3000点。120只股票达到10%涨停位,投资者企盼的春节后“开门红”成为现实。
2007年5月9日,大盘蓝筹股推动沪深两市大幅上涨,沪市大盘突破4000点,沪综指收报4013.08点。
2007年5月31日,调高股票印花税,单日震荡320点创15年纪录。
2007年8月23日,沪市大盘突破5000点.,盘中上摸5050.38点,报收5032.49点。
2007年9月28日,沪市大盘突破5500点,迎接58周年国庆节。
2007年10月16日,党的“十七”大召开,沪市突破6000点,最高到达6124.04点,成为了历史以来的最高点位。
2008年1月14日,证券论坛讨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以全球视野, 5500不攻而破,沪市又进入了进一步的下跌周期。
2008年3月14日,受国内平安再融资,雪灾,大小非解禁和物价上涨等压力,以及美国次债进一步影响沪市直破4000点。
2008年4月16日,中国第一只以角为计价单位的股票紫金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申购,申购价为7。13元。
2008年4月22日,管理层明确大小非减持的有关规定,上证指数高开低走,次日跌破3000点至2990点。
2008年4月24日,受证券交易印花税从0.3%降为0.1%影响,上证指数大幅收高。
2008年5月13日,受隔日下午14时28分汶川八级大地震影响,股市低开后返身走好,一度广大投资者以不抛股票来支撑指数。
2008年8月8日,29届北京奥运会召开,大盘以“利好”出尽而大跌,次个交易日跌破2500点,收于2470.07点。
2008年9月16日,受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倒闭,美国股市暴跌影响,以及央行下调银行准备金和贷款利息拖累,金融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破2000点,9月18日跌至1802.33点。
2008年9月19日,受管理层允许汇金公司对工建中三大银行护盘等三大利好消息影响,大盘出现了几乎集体涨停的壮观。
2008年10月28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全面杀跌,上证指数又走入下降通道,最低到达1664 .93点。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正式开启。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宁波立立电子2008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立立电子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2009年6月10日, 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
2009年7月29日,金融危机全面全面爆发以来全球最大一单IPO中国建筑在沪市登陆,上海证券市场发生了有史以来3031.75亿的最大单日成交量,并出现09年最大的跌幅,盘中连破3400,3300,3200点整数关,报收3266.43点。
H. 上海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哪里买考出来有什么用
NO.1: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2007年拟举办四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第一次
3月7日至3月16日
4月14日、4月15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第二次
5月11日至5月22日
6月23日、24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第三次
8月27日至9月14日
10月下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第四次
10月29日至11月7日
12月1日、2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7年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6年版。第三、第四次考试使用2007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及教材出版、发行等事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另行公告,考生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查阅。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六、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八、考试咨询电话
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年2月28日
NO.2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2007年3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注册及报名公告
2007年3月CIIA考试报名工作将于本月21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CIIA考试为全球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
二、 CIIA考试使用中文,分为两张试卷,共计六小时。试卷一包括公司财务、经济学、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分析、股票估值与分析;试卷二包括固定收益证券估值与分析、衍生产品估值与分析、投资组合管理。
三、 报名参加CIIA考试的人员应当注册为CIIA考试会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注册为CIIA考试会员:
(一)已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五个科目考试;
(二)本科以上学历;
(三)最近五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协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 接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通知,有关EQC考生的规则延长一年,即EQC考生如在2007年6月30日前进行CIIA考试注册的,可以豁免前条第一款。EQC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券行业从业五年(含五年)以上;
(二)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
(三)现任证券经营机构或证券研究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五、 考生可于1月20日前登录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注册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考生可报考一门或两门考试,普通考生应在五年内通过两门考试,EQC考生应在三年内通过两门考试,在指定时间内未通过两门考试的,须重新进行注册并考试。
六、 考生进行注册和报名应缴纳相关费用,注册费每人800元,报名费每科次2500元。考生应于1月21日前将注册费及报名费通过邮局寄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区01009CIIA,邮编:100010,收款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和缴费内容(限30字,例:110101198001011011,注册费+试卷一+试卷二)。
考生注册后可凭缴费凭证到以下地点领取指定教材一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层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电话:010-66573185;上海市襄阳北路97号襄阳大楼501室,电话:021-54039863;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5楼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电话:0755-82130420。
七、 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咨询电话:010-66573185。
八、 报名咨询电话:010-66575956,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10-88154645。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6年12月13日
NO.3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银行 2006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考试说明
个人理财科目
一、考试时间:2006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二、答卷方式: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定用时180分钟。
三、试卷分值: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95道题,每题0.5分,共计47.5分;多项选择题45道题,每题1分,共计45分;判断题15道题,每题0.5分,共计7.5分。
四、评判规则:单项选择题以及多项选择题答错、漏选、多选均不得分。 判断题答错一题倒扣该题等值分值,直到扣完该题型分值为止,不作答者,不得分也不倒扣。
风险管理科目
一、考试时间:2006年11月18日,下午14:00-17:00。
二、答卷方式: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定用时180分钟。
三、试卷分值: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项选择题共40道题,每题1分, 共计40分;判断题共20道题,每题0.5分,共计10分。
NO.4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上半年考试时间: 6月10、11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25、26日。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收费
网上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2006年4月3日至4月19日。缴费截止日为4月21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至考试开始前。
第二次报名时间:2006年9月11-9月27日。缴费截止日为9月29日。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至考试开始前。
考试收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考生缴费一律采取邮局汇款方式。
具体报名办法、汇款及注意事项在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上半年考试大纲和教材订购办法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基础知识科目指定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三版)(2006年再版教材有少量内容勘误及更新,请使用2005年教材的考生参考《教材内容勘误及更新说明》)。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指定教材:《期货法律与监管制度》。两教材均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下半年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如有变化,我会将另行公告。
七、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选择任一城市报名,并在此城市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成绩有效期两年,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2.2004年考试成绩今年继续有效。
3.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0173/685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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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ΟΟ六年二月十六日
I. 平安证券开户视频认证时 问了2个问题 第一个问是否本人 第二个问的是
证券开户视频认证一般会跟客户核实:是否本人自愿开户?是否自己操作证券账户?是否已了解相关风险?资料是否本人填写等一些基本的问题。具体您可以联系平安证券客服咨询。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前身为1991年8月创立的平安保险证券业务部??,凭借平安集团资金、品牌和客户优势,秉承"稳中思变,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
公司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各项业务均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历经十九年稳健经营,公司已成长为国内主流券商之一。
拓展资料:
平安证券确立了“中国最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战略定位?。
“平安证券将从‘Hunter(猎人)’业务拓展模式转变为‘Farmer(农夫)’模式,深耕细作,服务客户,力争在未来几年金融市场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平安证券围绕机构与个人两类客户,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多年来,平安证券凭借中国平安的良好品牌和背景优势,从区域性证券机构成长为全国性综合类券商,坚持将“诚以待人,信以立身”作为公司长期经营的基点,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和个性化服务来体现公司的服务宗旨。
2004年,公司在一级市场担任了四家IPO项目的主承销商,新股发行家数并列第一,并成为八家企业债的承销团成员。2005年,平安证券积极参与并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公告股改的上市公司中,平安证券成功保荐二十家项目,一直稳居行业前五甲,其中深圳中小企业板股改保荐项目四家,全国券商排名第二。
平安证券立志成为“中国最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致力于打造“最佳企业主办财务顾问及个人主办财富管理平台”。?[9]?
所获荣誉
平安证券(3张)
2005年,平安证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先锋会员资格;凭借在客户资金独立存管方案中设立风险监控项目和实施净资本实时监控项目、借鉴境外成功经验提出国内衍生产品发展路径,以及自行设计和研发的集中交易系统,平安证券在深圳市证券业协会、《资本圈》杂志举办的2005“年度成就奖”评比中荣获“客户资金独立存管风险监控”和“集中交易系统”两个重要“年度金融创新奖”;同时,获得“最具影响力公司品牌”和“最佳投资银行团队”两项大奖。
2006年4月11日,平安证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资格评审,成为国内16家具有“创新”资格的券商之一。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自2006年团队组建以来,短短几年时间,异军突起,凭借全面的承销资质,优良的投资业绩,跻身国内券商固定收益业务"第一集团军"。2007年-2009年,连续三年获得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颁发"记账式国债承销进步奖"、"记账式国债承销优秀奖"。2009年共完成11只债券主承销项目,主承销家数在券商中排名第八,其中,成功担任100亿09中国铝业债、200亿09铁道债二期、100亿铁道债五期等超大型项目的联合主承销商;作为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之一,国债承销规模达237.3亿元,在券商中排名前五。
2011年4月,由《中国改革报》、《上市公司价值线》共同推出的“2011年中国高成长企业领导人年度峰会”在山东济南召开,荣获中国资本市场20年10佳保荐机构奖。
J. 第十一届深圳金博会和往届有什么不同有了解的吗,谢谢
一年一度的金融盛会又将在深圳拉开帷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贸促委与市金融办等单位承办的第十一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以下简称“金博会”)将于11月5日~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本届金博会以“金融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题,致力于推动深圳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展览面积达3万平方米,将有数百家金融机构、近千名企业家参与本次展会,并举办各类专业论坛及对接会20多场。
本届金博会展示区包含国际展区、银行展区、证券、基金、期货展区、保险、担保与小额贷展区、科技金融展区、黄金金融、产业金融展区、粤港澳湾区、综合金融展区八大主题板块。
八大主题板块
全面呈现行业盛况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所以本届展会首次设置了科技金融展区,展示科技与金融相融合的新成果以及发展方向。展会期间举行的2017金融科技与资产管理融合发展高峰论坛,更将邀请众多专家,将展示领先的金融技术与解决方案,助力以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全新金融生态构建。
值得关注的是,腾讯将首次参加深圳金博会,成为金融科技最典型的代表。
深圳在整个粤港澳湾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本届深圳金博会专门设置粤港澳湾区展区,展示湾区“9+2”城市间金融互动内容等。本届展会还设置了黄金金融、供应链金融及产业金融展区。
此外,今年的国际展区吸引了包括印度尼西亚、英国、泰国、以色列、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及企业参展参会,将突出展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及相关配套的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展会的专业性以及国际影响力。
契合金融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主题,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以及龙岗区四个区亦在展场搭建了金融主题的形象展位,各区错位展示辖区内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并在企业展团中突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主题。其中南山区将集中展示颇有优势的科技金融这一主题;罗湖区将展示金融业整体发展规划和重点布局黄金金融产业的发展思路;宝安区分会场宝安金融超市将举办项目路演和主题沙龙活动。此外,前海-蛇口自贸专区将展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发展情况以及金融创新发展情况。
高峰论坛
聚焦行业热点
整合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各类论坛、讲座、推介会等,集中探讨交流金融发展新业态,是历届深圳金博会的一大特色。本届金博会同样将举办10多场高峰论坛,聚焦金融行业发展的各种焦点问题。众多有影响力的金融权威专家、首席研究员、教授、金融企业高层、企业投资代表以及优秀创业者将在各大论坛碰撞、交流,让展会成为一个金融行业对话、交流、合作的高端平台。
随着“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倡议举措的实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了金融业的转型升级,“金融科技”已成为深圳金融业稳健发展的新趋势。为保证本届展会的实效性,展会期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深圳)金融管理论坛”以金融科技,湾区动力为主题,将邀请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做主旨演讲,共同探讨金融科技改革、金融创新等诸多金融管理方面问题。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第八届深圳资本圈创新论坛”。作为深圳资本市场创新的年度会议,该论坛将集中展示深圳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科技。会议议题包括推动深圳证券业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国信GTS智能化交易服务、交易技术的创新实践、大数据智能运维平台、证券公司的金融科技运用等。
中国(深圳)FinTech论坛聚焦金融业FinTech转型之道,展示领先金融技术与解决方案,助力以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全新金融生态构建。届时,将有来自国内外金融科技专家、学者创业人员的精彩观点分享。
展会期间还将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博士论坛”,内地和香港100多博士、律师、会计师、专业人士及社会知名人士汇聚,致力于推动内地和香港共享资源分享经济。香港Nexchange还将邀请来自欧洲、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企业的专家在现场讲述人工智能(AI)、金融科技(FinTech)等题目。
此外,银行业协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跨界·融合·责任·担当”深圳市银行业社会责任论坛暨深圳中小科技企业成长指数发布会,以及“深化银贷合作、服务实体经济”银贷合作研讨会;世界中小企业联合总会还将在此期间宣布成立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西安)筹委会。
风险教育
惠及市民大众
近几届深圳金博会均吸引了众多业内外人士前来参展参与,成为行业的一次盛会。在助推深圳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和国内外交流合作中屡屡起到积极作用。这不仅为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加大了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投资者金融知识与风险教育。
本届金博会针对社会屡见不鲜的网络、电信金融诈骗等情况,专门邀请了市公安局举办“常见信息诈骗手法及防范要点”专题讲座,向市民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同时还会有多场理性理财的讲座,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安全宣传展、金融安全大讲堂等方式,向参展市民宣传金融安全,并提高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水平。
针对“黑天鹅”与“灰犀牛”等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投资基金工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投资者教育论坛,将通过专题演讲和互动问答等形式,帮助投资者识别“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了解背后的法律红线和风险底线,增强投资者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普及“知权、行权、维权”知识,提高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