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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信息披露——输入代码 或 查询季度
㈡ 一家上市公司的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可在哪里查询
进入F10,一进去的那个页面你仔细找找就能发现年报披露时间的。
㈢ 深市上市公司的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在哪可以查询
1、通过行情软件的F10里就可以看到。这个时间一般不会改变,少数特殊情况上市公司会和交易所提出申请临时调整。
2、也可以去东方财富网,输入代码看公司公告,预约公告时间有时候也可能更改。
3、或者分别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查询,直接输入公司名称和代码,确定公司信息无误后便可直接查询有关信息。
㈣ 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哪一家上市公司会在哪一天披露年报。一般来说,只有少数公司会变动预约时间,如果出现变动,交易所网站会马上更新预约时间。
投资者通过网络阅读年报比较方便,建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网络财经、和讯、新浪财经等股票门户网站。
这些网站会在每天收盘之后,刊登上市公司年报及其年报摘要,时效性最强。投资者需要注意,上市公司年报在上述网站实际披露时间,比预约披露时间要早半天。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预约在1月23日披露年报,1月22日下午15点收盘后至24点间,公司年报就会在网站被披露。
相关资料
此外,上市公司还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三家报刊中,选择一家或多家刊登上市公司年报摘要。但投资者要注意,通过报纸阅读年报信息,时效性会打折扣,当天晚上网上已经披露的年报,第二天才能见报。
如今到了年末年初之际,上市公司刚刚忙完三季报,又开始着手准备年报。上市年报不单单是查看上市公司这一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整合之后还可以观看行业的走势,甚至可能看出整个经济的趋势。
目前,年报行情已经开始启动,开始一些业绩预增的个股股价已经有所反应,预计整个2013年一季度都会不断有年报热点爆出。预喜比例逐年降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上市公司也包括在内。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04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2年报业绩预告。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年报业绩可谓“喜忧参半”。但从年报预喜比例来看,却呈现出逐年降低的态势:2010年预喜比例为80%,2011年为67%,2012年目前只有55.81%,考虑到绩差公司往往推迟预告时间,这一比例可能还会大幅下滑。
这意味着,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将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净利润将出现下滑,而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有超过三成的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净利润将出现下滑。
㈤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1.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的区别
A股业绩披露有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财报。简单地来说: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一个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就披露了,及时性最好,但是信息量较少、准确度也比较低;
2)业绩快报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上市公司根据已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的业绩数据,及时性好于正式报告,信息量、准确度也仅次于正式报告;
3)正式财报则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度都最高。
总之,业绩前瞻看预告,业绩细节看正式财报。时效性: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报 ≈ 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
另外,业绩预告目前是有条件强制披露,业绩快报是自愿披露,正式报告是强制披露。
2. 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轴
1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预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一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以及当年一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5月-6月,业绩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中报强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10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三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11月-12月,业绩空窗期。
3. 什么是有条件强制披露?
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有条件的业绩预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不作要求。
按照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 业绩披露规则的最新变动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仅包括年报、中报,不包括季报(1季报、3季报),自5月1日起实施。
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
深证上〔2020〕45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