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交易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还是公司性质
房地产交易中心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房地产交易所既版是重要的中介服权务机构,又是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管理和主要职能机构。房地产交易所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委托,按政策规定管理房地产交易事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监督、调控、管理和服务。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B. 房产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
1、房产交易中心主要是明确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等,来维系其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新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
2、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98vlpmbeoEfHH3a--R3lfW2x0OlMQh8VaTg__L9-TL8HTo6nNizr59F7GmSeEEq
C. 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时间
D. 房产交易中心有哪些职责
房产交易核心单从字面意思都不难理解,房产交易核心,主要是明确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等,来维系其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核心主要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新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
房屋产权交易核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二手房产权登记的收件工作;
二、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三、负责在建工程,二手房及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工作;
四、负责在建工程,二手房及单位存量房转让登记备案工作;
五、负责各类房产租赁备案工作;
六、提供房地产交易场所及咨询服务;
七、收集、整理并按期发布房源信息及房地产相关信息。
E. 房地产交易中心 周末上班么
1、一般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周末是不上班,除非当地有相关的规定。房管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通常会严格遵循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通常周六、周末、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不过有些地区为了方便群众,会规定房产交易中心周末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我们可以拨打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网络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咨询当地房产中介人员,房产交易中心的上班时间。
3、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
4、登录当地的房地产网站进行预约。
F. 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时间是什么
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工作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上午8点45时点11点30时,下午13点00时到16点30时,夏令时6月15日到 9月15日,下午13点30时到16点30时。
房产交易分类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其次,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三,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第四,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G. 地方房产交易所或房产交易中心的办理业务的前台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基本都不是。
房产交易中心,一般是事业单位,所以前台人员,很可能是事业编身份或者工勤编身份。。
不过,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各个事业单位中存在相当一批临聘人员,前台人员,也有可能是这样的身份。
综上,大概率是事业编、工勤编或者临时聘用人员。
H. 民生路房产交易所几点上班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市民在购买房产时,最关心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时间。通常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工作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9:00-17:30。
但在国务院出台“国五条”细则时,房产交易中心出现通宵排队现象,房产交易中心也将延伸受理时间。
I. 房产交易大厅属于哪个部门
通常属于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网络——房地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