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能介绍一个证券公司保荐人代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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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公司投行实习不可以报考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
要取得证券执业资格,是执业,要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后,并且在证监会注册后才可以保考。
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参考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从业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❷ 宝宝树递交招股书了吗
6月28日讯,今日晚间,宝宝树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士丹利、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际,首席财务顾问为UBS,联合财务顾问为复星恒利。
❸ 关于证券保荐人
证券公司有投行部有承销资格才有必要养保荐人,没有资格的公司是没必要养保荐人的。保荐人的具体名单可以在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b/baxyjg/zgyks/201102/t20110214_191900.htm查到。
考保荐人是没有学历要求的,但是要求有两年的投行正式工作经验。一般来说要进投行都得是研究生及其以上,所以实际上有个“潜要求”。保荐人考试通过率非常低,(2010年12月26日,全国保荐代人(即推荐企业上市的证券公司所派代)胜任能力考试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举行,分为证券综合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两科,3183人报考,2944人参考,最后“单科至少50分,两科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合格者31人,通过率仅为1.05%。 据了解,截至2010年12月底,已经有保荐代人1618人,通过考试未注册人员1172人。)而且考过之后还得经过注册才是正式的。
❹ 什么叫准保荐代表人
准保荐代表人指那些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但是尚未满足其他注册条件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
投行从业人员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条件如下: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最近3年内在IPO、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仅满足上述条件(三)的人被称为准保荐代表人,简称“准保”。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
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名单之日起6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❺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第五条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❻ 保荐人的注册登记条件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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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章: 部门规章1篇1次)
第十八条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❼ 如何准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1、考试科目: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50分。考试合格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
3、考点设置: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
4、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❽ 什么是保荐机构
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具体来看,保荐人制度可以从这样几个部分来理解:保荐人任职资格、保荐人职责、保荐人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荐人责任监管。以下从这几个方面比较香港与内地的保荐人制度。
1、保荐人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日期之前的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必须具备联交所规定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受到公开谴责。
在《暂行办法》中,保荐人任职资格从两方面来规定,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2、保荐人主要职责:
从全球来看,保荐人要同企业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通常所负的保证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要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
保荐人必须积极参与新申请人(即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文件编制工作,负责就与申请有关的一切事宜与香港联交所联络。对新上市申请人,保荐人必须根据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审慎的查询,已信纳(即已确认):1、新申请人适合在创业板上市;2、新申请人及有关上市文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载的所有资格;3、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分;4、并无遗留任何事实致使上市文件内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5、新申请人董事于上市文件内表达的一切意见,均经彼等审慎周详的考虑后始达一致,并以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为依据:6、新申请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询,使其能够提供上市文件所载的确认声明;7、新申请人的董事具备所需的专才及经验;8、有关董事了解该等责任的性质,并预期可履行彼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应负的责任。保荐人至少必须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担新申请人的申请上市的一系列有关工作。
保荐人对上市发行人(即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职责:在新申请人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继续担任新申请人的顾问,这期间所负的主要职责如下:1、作为所代表的上市发行人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须尽量处理由联交所提出的有关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切事宜;2、与发行人定期检讨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及财务状况,透过对照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盈利预测(如有)协助发行人决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3、须在公开刊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需刊发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发行人的年报及周年帐目、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之前,与发行人复核该等文件,以确保发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东及市场披露所有重要资料的重要性。4、须向发行人董事会所有新获委任者简报他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证券的适用法例及条文所负责任的性质,以及他们对股东及发行人的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一般性质。
《暂行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等),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3、保荐人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因而它发挥的是中介服务角色,但是责任很重。
《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发行前,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❾ 如何找齐鲁证券保荐人曾经保荐过的项目
钱伟:豪迈科技
叶欣:山东章鼓、浪莎股份增发、南山铝业增发 叶欣在中信万通的时候还保荐过软控股份和青岛金王 名声不太好 被誉为十大包装黑手 同大海岛就被否了
❿ 国内有几家券商有保荐人资格
国内基本上所有的券商都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
因为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1 自营
2 经纪
3 承销
所以基本上都是有承销资格的
不过也有只有经纪资格的券商,这里券商主要是因为资本金不充足,一般再规范类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