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天一甬宁保险为什么收费的是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关联吗
2021年8月1日天一甬宁保险上线,这是很多宁波市民都会购买的保险。在购买保险之后很多人发现,虽然购买的保险是天一甬宁的保险,但收费方却是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为什么呢?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上文也讲过,上海保险交易所管理着中国的所有保险,它为中国的保险提供收费服务。所以天一甬宁保险也将它的收费业务交给了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让它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费用。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合作关系,上海保险交易所为天一甬宁保险提供保险资产的管理、支付、结算和安全工作。
❷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系统
都不能注册!
全国暂停“金融”相关字样企业注册
4月21日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启动,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按照央行4月14日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省级政府将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在工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入手,进行业务性质界定,以便分类处置。
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严格意义上未经批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均不得使用这些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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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交易系统平台9940000是哪个保险公司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负责建设和运营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作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行业基础设施平台,为保险资产管理业提供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信息披露以及相关信用增进和质押融资等服务。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于2017年3月批准设立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3日注册成立,于2018年3月批准核心系统正式上线。中保登为上海保险交易所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于瑾,注册资本5亿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8层1号、6号。
股东包括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❹ 金融资产交易所被指“三宗罪”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一些金融交易场所违反政策规定,近两年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调查发现了一些风险瞄头,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具体来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资类业务存在将收益权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问题。如贵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场所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将投资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门槛低至几万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
二是投融资类业务的融资主体来自省外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兑付风险隐患,广东的少数权益交易场所私募债发债主体多来自省外且发债融资规模占比较大,贵州、浙江两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债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述情况既不利于控制风险,又与国家调控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三是未经批准交易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保险资产、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票据。
❺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做什么的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
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5)保险资产交易所扩展阅读: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以“渝府〔2010〕119号”文件批准设立。
自2011年7月正式运行以来,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已为全国11个省市的企业发行产品超过100亿元,交易额300亿元,直接或间接为全国约4万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全国排名前茅的担保公司及部分保险公司开展全面合作,所有到期产品100%按期兑付,为投资者开辟了高收益、有保障的投资渠道。
❻ 中国人寿滨海国金所是什么时间成立的什么出身什么性质是p2p平台吗靠谱吗
滨海(天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海金融”或“滨海国金所”),是由中国人寿牵头,联合腾讯等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6年4月在天津注册成立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
滨海(天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保险资产风控标准,通过严格执行合作方准入、基础资产筛选和多种增信措施等方式,确保交易安全。客户资金与滨海金融运营资金严格分离,做到客户资金安全有保障。
(6)保险资产交易所扩展阅读
滨海(天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及金融产品的交易、登记、托管、结算;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服务、登记、交易和结算;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投融资服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金融类应用软件开发。
金融资产交易所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我国主要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等金融资产交易所。
❼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或者产品)业务,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服务保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防范利益冲突。第八条保险资管产品财产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和其他为产品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产品财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九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实施自律管理。第十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在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第二章产品当事人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三)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五)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符合银保监会有关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二)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
(三)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等专业岗位;
(四)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四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办理产品的注册或者登记手续以及份额销售、托管等事宜;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产品财产;
(三)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四)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
(六)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聘请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且已具备保险资产托管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