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票交所 票交所成立的影响是什么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具备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多功能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将大幅提高票据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更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上海票据交易所落户上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影响深远。
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构成,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市场体系和功能;有利于吸引行业集聚,创建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新高地,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球影响力;有利于推动票据服务和形态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提供新载体。
(1)上海市票据交易所股东扩展阅读:
票交所时代的到来成为票据业务发展新的转折点,加之《资管新规》的发布使得票据市场未来的发展不但充满了契机和变数;而可能在极大程度上对未来商票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债务人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也同样在票交所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票交所纸电融合以前,票据资管业务一直作为票据业务最为重要的存在形式。票据资管业务兴起于2013年,但发展较为缓慢;而2015年开始,农信模式的票据交易比例不断萎缩;此时,银证合作下的票据资管业务成为了票据市场的主流发展方向。
㈡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宋汉光
成立时间:2016-12-05
注册资本:184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6804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
㈢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吗
摘要 是国企哦。
㈣ 上海票据交易所注册指定邮箱是什么
没有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相当于您的用户名,在同一个邮箱服务提供商处具有唯一性,但不同邮箱提供商可以使用同一地址
上海票据交易所(所属企业: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上海票据交易所 切实发挥好全国统一的票据平台在完善 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改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票据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立足统一标准、提高效率、创新产品、降低成本、优化系统、防范风险,围绕票据市场深耕细作,全力推进我国票据市场在规范健康发展基础上不断实现新跃升。各参与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操作流程的对接,合力推动我国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共同书写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新篇章。
㈤ 云信承兑汇票如何接收
“供应链票据是否会取代电子流转凭证”,这是一个对比性话题,也是一个引导从业思考思辨的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涉及银行、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也涉及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涉及央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同时又涉及监管套利及风险外溢等问题的思考。
什么是供应链票据?
要想了解供应链票据,必须先了解上海票交所。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是基础设施,同央行旗下的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中心、银联、新成立的网联等类似,都是央行为金融市场服务的基础设施。
根据上海票交所发布的《2021 年票据市场发展回顾》中的数据,票据作为结算和支付工具,2021年全年票据市场业务总量 167.3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87%。交易总量非常可观,票据在交易市场无处不在。
供应链票据的定义是:供应链企业之间产生应收应付关系时,通过上海票交所建设的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称为供应链票据。
供应链票据和上海票交所的关系是怎样呢?
供应链票据是票交所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翻译就是说,为了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票交所创新出了“供应链票据”这个产品,因此供应链票据是个新产品,同票交所推出的“标准化票据”一样,都是创新产品。
供应链票据的定义上述介绍了,它有几个要素:1、首先是电子商业汇票;2、在票交所建设的平台里签发;3、着重强调有供应链企业参与。我们来出个题:例如A企业为支付B企业的口罩设备机器的应付款,通过电子网银在ECDS系统上开具100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这是不是供应链票据?很明显,这不是。虽然他符合1和3的要素特点,但他不是在供应链票据平台开立的,因为他不是供应链票据。
我们来梳理下供应链票据的发展历程:
2020年是供应链票据发展、创新的元年,也是历史性的一年。
2020年4月24日,供应链票据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首张供应链票据诞生。
包括宝武钢铁集团的欧冶金服、TCL简单汇、中企云链、互金协会在内的4家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首批接入。当日,共有17家企业签发共17笔,合计104.42万元供票,覆盖行业包括覆盖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同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票交所发【2020】58号)》,公布了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期间的接入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大于3000万元、平台应具备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票据流转等相关服务的客户基础、技术基础,平台已正常运行至少一年。回头来看,当时的这个条件即试运行期间接入标准相对简单。
2020年7月30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入选上海自贸试验区第十批金融创新案例。
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对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供应链票据是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的重要实践。226号文明确指出,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上海票据交易所,所提供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融资。同时也要求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
2021年1月2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的公告(票交所公告【2021】1号),规则大幅提高了供应链金融平台接入的门槛和标准,运营平台注册资本金要求提升至3亿元,并对运营平台的股东背景、信用评级进行了具体规定,以鼓励具有产业背景的运营平台接入。
结合票交所衡量平台接入的主要考量条件(3+3+3+1+3+1)。
1、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3、具有健全的系统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备案;
4、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2021年8月,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新版本成功上线,并开了较大型的新闻发布,报道了新接入平台的详细情况。
截至目前,票交所累计受理通过18家供应链平台的接入申请,其中10家平台已完成接入。具体如下:中企云链、简单汇、欧冶金服、兵工财务、电子科技财务、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建信融通、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惠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1家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作为接入机构参与了试点。
截至2021年末的数据表现是怎样的呢?
供应链票据平台共有 3000 多家企业登记注册,各项业务金额合计 671.63 亿 元,量还不是太大。供应链票据贴现金额和承兑金额的比值为 65.96%,供应链票据单笔贴现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笔数 占比 47.96%,面额最小的为 891.15 元,小额票据贴现融资 效率有所提高。(数据来源:上海票交所 2021 年票据市场发展回顾)
我们相信:随着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的完善以及各类机构参与度的 提升,供应链票据在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等方面的优势持续显现。
云信是什么?
如果说在中国当前线上供应链金融最火的产品是什么?我相信,肯定是云信产品。也可称“电子债权凭证流转”产品。 针对银票、商票无法拆分流转的痛点,从 2015 年开始就陆续出现了应收账款流转平台。这种平台从主体上主要分3大类。
第一类为银行系主导建设:例如上海银行上行e链、建设银行e信通、招商银行e融通、浙商银行应收账款链等平台;
第二类为核心企业主导建设:例如中铁建集团的铁建银信、宝武钢铁的通宝、河钢集团的铁信等平台;
第三类为第三方平台主导建设:如随行付支付的随信、大有云科技的大有诺信等平台。
我们反复强调信属于应收账款凭证。信不是票据。
云信的特点是什么?
1、可拆分:企业可根据应付账款金额灵活拆分“信”。可拆分是“信”相较于传统票据的最大优势。
2、可流转:企业可根据应付账款金额灵活流转“信”,即上游供应商(N-1级供应商)接收到核心企业开立的“信”后,可以将持有的“信”再转让给其上游供应商(N-2级供应商),结转或抵销应付账款。
在可流转环节,会出现几个场景:一是不融资持有到期;二是向上一级进行流转;三是即刻融资变现。
3、可融资:持有人可以通过供应链平台办理融资。即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上游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对下游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企业进行保理,完成融资。
4、要求核心企业承诺支付。这是信单产品的最底层逻辑。
国资委、发改委曾多次官微点赞该模式,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解决世界难题“麦克米伦缺口”,云单是很好的产品之一,符合普惠金融的思想,能够部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且确实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曾有真实案例借鉴,融资利率可低至年化3.6%。云单的必要载体是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因为商业保理在过去的10年特别是近5年,央国企注册呈现了爆发式增长,这符合市场的逻辑。
但实践云单产品其实是“进窄门,走远路,见微光”的事情,通过我对机构的调研,实际情况是教育市场累、公关企业累、协调资金累,因此有人说:这才是最难的修行。我能够理解他们,因为从云单出现以来,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一直都有,模式也曾颇受争议。
供应链票据与云信的对比
1、适用法律
云信的开立流转基于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合同法,权利的确认以合同的约定和义务的履行为准;而供应链票据基于票据的法律关系,适用票据法,符合票据的“四个特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各方的权利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供应链票据最大的特点是等分性。
2、转让方式及付款义务人
云信的分拆流转基于合同的约定而转让,若通过无追的保理业务实现应收账款的买断出表,对于最后的“持单人”来说,E信到期的付款主体为“开单人”,在市场上曾有案例开单人不仅可以是核心企业也可以是“类金融机构”;供应链票据的权利转让则是基于票据的背书、质押等票据行为,基于票据的特质,付款主体可以为承兑人和所有票据的前手。
3、流通场所
云信是在各自的平台上流通,相当于“局域网”,是封闭的,例如中企云链的云信不能在简单汇的金单平台里开立、签发和流转,各云信建设机构都有自己的局域网络;供应链票据平台的运营平台是票交所,票据的开立、背书、贴现等行为均需要通过票交所登记生效,且当前供应链票据平台已接入18家平台包括以上所说的中企云链和简单汇等,已经实现了相对的开放。但再次强调:云信开立的应收账款凭证,在供应链票据平台开立的是供应链“票据”,这是极大的不同。
4、(再)融资方式
云信的主要融资方式为保理业务,一般为保理公司或者银行作为出资方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凭证即云信,出资方收取一定的融资费用,完成支付对价;供应链票据的融资方式则为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贴现方为银行和财务公司,供应商也可作为原始持票人,发行标准化票据。
5、二级市场
关于二级市场,云信业务中,保理商可做再保理业务,二次转让该应收账款,或者批量受让云信后,保理公司以原始权益人的角色,发行供应链ABS/ABN;对于供应链票据,银行或者财务公司完成贴现后持有票据,可在同业中做转贴现,也可根据地方人行的政策和再贴现额度,做再贴现;另外,财务公司或者银行批量归集接收票据后,自身也可作为原始持票人,发行标准化票据。
二者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风险?
肯定存在,但我认为:任何产品都会存在该类风险。例如成熟的也是标准化产品如票据类产品,套利就一直存在,所以市场上才有这么多的票据中介。我始终认为不是因为有了套利就有风险,这是市场经济机制决定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健全制度去堵盲点,防止非法套利。
供应链票据是票据,因此存在套利风险。
但我们今天想重点想讨论的是云信的监管套利风险。
首先?云信属于谁?应该由谁监管?
因为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就无法搞清楚监管的问题。我们从以上表述中知道,云信建设的主体有三类:银行系、核心企业系和第三方。因此,我们看到银行系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保监会和央行、核心企业分国企和民营,如果是国企是国资委,如果是民企则需要分类区分,第三方企业也分国企和民营,如果是国企是国资委,如果是民企则需要分类区分。同时建设主体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都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作为主体建设,那监管机构是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所以,暂时看,云信暂无统一的监管机构指导。没有统一的监管,势必会产生监管套利的风险和风险外溢的发生。
其次,实际的市场有无云信套利可能?
这是实际案例:在前述的表述中,我们提到了云信的一大特点是:可流转。在可流转的场景中,出现了3个场景,即一是不融资持有到期;二是向上一级进行流转;三是即刻融资变现。所以,假设2级供应商(A企业)持有1级供应商流转过来的云信,金额1000万,可融资成本5%/年化,期限是90天,到期核心企业承诺支付。在这种假设条件下,A可实现以上3个场景。再增加一个假设条件,A不缺钱不需要融资,这时,他可以选择不融资持有到期。但,这时,A的朋友B出现了,由于B不在A所在产业链条,无法通过云信进行融资,但又亟需资金,这时,B向A提出借款需求,期限是2个月,成本是25%/年化,金额为1000万元,然后保证方式是B的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A于是申请了云信融资,变现了1000万元,借款给B企业。
大家看?这时就产生了套利,同时还伴有借款风险。所以,事实证明,套利风险是存在的。既然有套利风险,就可能会产生非法套利,就需要监管部门统筹监管,又因为暂时云信没有统筹的监管机构,这个问题值得中国银保监会和央行的关注。
供应链票据能否取代信单?
有记者这样描述:“信单”是脱缰的野马?特别是城投借道融资的问题。财新的记者也写了类似的文章,我认真看了,但我认为不太专业。
他们这样描述信单模式:
第一,应收账款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不易流转。作为在企业购销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还款期限不固定,到期还款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对债务人仍缺乏刚性约束力;二是应收账款保留了债务人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应收账款缺乏格式化的权利凭证,债权债务关系不透明;四是流动性差,很难在企业间或金融机构间流转;五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容易出现纠纷。
我方观点:对这一点,我的反驳意见是,正因为应收账款缺乏流动性,才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应收账款流动性或者说作为动产可质押和可转让可后期有效处置的问题,不能因为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差就不去努力让他变好。
第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存在天然缺陷,潜藏风险。由于应收账款具有难以确权、账期不固定等特点,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融资产品存在天然缺陷,风险极大。近年来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融资产品爆雷频发。例如,“成宇案”中,成宇利用其控制的十家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应收账款,骗取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600036)等七家金融机构保理资金累计68.91亿元;又如,“李仕林案”中,上市公司华业资本从恒韵医药受让的合计101.89亿元应收账款全部为恒韵医药虚构;再如,2019年6月爆发的“罗静案”中,罗静凭借对苏宁、京东等知名大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公开募资,而作为债务方的苏宁和京东则声明对罗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不知情。
我方观点:对这一点,我反驳的是:这记者根本不懂,什么是云信模式,以上的案例都不是云信案例,正因为云信模式的四大特征和封闭的特点,才解决了贸易真实性和确权以及流动性支持承诺支付的问题。如果罗静的公司使用京东的京保贝产品不会出现以上风险,这是肯定的。
第三,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不能解决应收账款的天然缺陷,而且造成监管套利,也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形成挑战。针对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弊端,很多核心企业自发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设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由核心企业自愿签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确权问题,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可拆分转让,方便了链上企业依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进行支付或融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票面设计及要素与票据相似,记载了出票人、收票人、签发金额等信息,并约定经支付方签章后可以流转。
我方观点:刚才我们讲了,任何场景都有监管套利,对货币政策形成挑战,这确实是个事实,我们承认,基于这个问题,226号文件有提到:注重市场公平有序和产业良性循环。核心企业应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合理有序扩张商业信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
“合理有序扩张商业信用”这是个大问题也是个技术问题,就是例如中铁建发行铁建银信产品,到底多少额度是可控的?这需要一个财务逻辑的算法。
第四,核心企业自办应收账款流转不仅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同时也强化了其拖欠的内在动力。核心企业往往是供应链中地位占优的大企业,本身并不存在融资困难,本可以通过使用赊销、预付货款的商业信用方式把其较强的银行融资能力分享给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但由于缺乏硬的结算约束,核心企业不仅通过应付账款大量占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有的还成立专门金融公司或自办应收账款流转平台对持有其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保理或其他融资服务,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更重要的是,这些金融公司和应收账款流转平台的建立又会进一步加强核心企业拖欠账款的动力,这种自我强化机制进一步加剧了被拖欠企业的困境。
我方观点:这个问题226号文件也提到了。(二十二)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负责)
当前,全国一盘棋,纠偏做的就很好(这是制度的优点也是缺点),没有再次出现保理曾经出现的供应商持续上访要求的事情。
基于此,我们再次强调云信是应收账款凭证,不是票据,供应链票据是票据,云信和供应链票据是完全不同的产品。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短时期内,供应链票据不可能取代云信模式。
有以下几个逻辑原因:
1、标准化票据被叫停,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导致的,这个问题在供应链票据上同样在发生,当前供应链票据平台上参与的传统银行机构比较少就是现象和表现。
2、供应链票据当前接入的门槛太高,就其中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和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这两个条件,就把很多小的平台挡在了门外。所以当前出现的一个现状是云信平台主动和供应链票据平台融和结合的模式,就是小的平台通过大的已接入平台进行间接接入,例如我了解的有客户就是通过TCL的简单汇或互金协会进行间接接入。也有政策支持:例如广西出台的“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措施”中,除直接接入外,广西就鼓励其他机构通过互金协会接入票交所,提供供应链票据服务。
3、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接入并不局限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平台。票交所公告和准入条件都没有指出供应链金融平台必须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平台,甚至都没有提这个概念。说明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都可以接入这个平台,而且票交所会鼓励平台接入,而不是加以限制,控制数量。
穿上鞋子的人才知道那里夹脚(西藏谚语)。躬身入局是最好的实践,也只有躬身入局,才能在宏大的时代背景里实现个人的精彩。我相信无论是供应链票据还是云信,只要有更多的从业躬身入局,未来一定都是美好的。
作者:方保磊
来源:保理创研中心
近26亿泛海系票据供应链金融爆雷!实业造血能力不足,泛海集团却用“高杠杆”来凑!
㈥ 现在比较靠谱的票据交易平台都有哪些
我们国内其实有很多的证券交易所和票据交易所,其实这最主要的差别就是在实际的操作和系统上面差别,因为票据所和一般的证券交易所是不一样的所交易的场景,交易的平台也都不一样,那么小编带大家来聊一聊票据交易所。
一、票据交易所
要知道票据交易所是从事者票据、贴现、交易质押保证等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该机构,无疑是对互金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公开或非公开操作票据业务的平台,该平台目前是频频出现这一些风险问题,其实这一个也是作为投资者风险规避问题,要提前做了解,虽然说也有相应的督查小组在做检查,不过很多小的风险问题都会时常出现,不过也都还比较正常,所以票据交易所就这样。
㈦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吗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 ,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拓展资料:
一、上海票据交易所介绍
1、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
2、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将大幅度提高票据市场的安全性、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防范票据业务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快速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4、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具备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多功能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将大幅提高票据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更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也有助于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上海票据交易所要深刻认识自身使命,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推动票据产品和交易方式创新,丰富和增强票据市场功能,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要加强交易系统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业务规则,切实防范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研究监测,提升票据市场专业化水平。
二、上海票据交易所主要功能
1、上海票据交易所 切实发挥好全国统一的票据平台在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改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2、上海票据交易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票据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立足统一标准、提高效率、创新产品、降低成本、优化系统、防范风险,围绕票据市场深耕细作,全力推进我国票据市场在规范健康发展基础上不断实现新跃升。各参与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操作流程的对接,合力推动我国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共同书写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新篇章。
㈧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干嘛的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你要是有票据融资的需求可以到汇承金融科技平台,他们家提供企企支付和银企快贴,整个流程很快,资金到账也快⌄
㈨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㈩ 票交所机构代码怎么查
票交所,全称上海票据交易所,主体名称为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正式开业。
票票交所代码为“000000”。 全市场广播或非全市场广播报文,接收人代码填写“999999”。
交所的证券代码9位,虽未给代码标识含义,据推测,“1”第一位代表票据承兑人类型;“5”代表承兑人所在类型,如此处表示锦州银行属于哪类或等级的银行;“19”表示发行的年份,“00001”表示处于第几期,按此票交所预留的发行代码还是不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