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合新证券法谈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首次出现在证券法中。从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了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要点。
第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评估投资者。证券公司需要履行合理审慎的评估义务,对投资者有全方位的了解,也就是“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原则,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这是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评估投资者的体现。
第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评估投资产品、服务的潜在风险并向投资者如实告知。根据新证券法第88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过证券公司如实说明及充分揭示风险要达到什么程度呢?新证券法并没有明示。对此,可参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的相关规定来予以理解。根据纪要第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卖方机构简单地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该规定明晰了告知说明义务的相应标准,体现了目前司法实践强化金融机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倾向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新证券法第88条要求证券公司“销售、提供与投资者相匹配的证券、服务。如果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如果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是否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应由证券公司承担。根据纪要第75条的规定,“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弥补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及专业知识所限等因素而导致的举证能力不足。
第四,投资者也应当提供真实信息。根据新证券法第88条的规定,“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真实信息。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虽然说证券公司有义务了解自己的客户并将适当的产品、服务卖给适当的投资者,但投资者的真实信息是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前提,否则一切将化为泡影。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并非一句空话。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让投资者做出恰如其分的选择,购买合适的产品。
② 证券法适合于什么方式设立的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除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还要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制订的章程需要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通过,方能认定为全体股东的认可。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前者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后者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1、发起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之间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公司名称获得核准后,再以核准后的公司名称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手续。(3)制订公司章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4)必要的行政审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5)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6)发起人缴清股款并验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清全部股款并验资后,应当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8)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个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作为成立的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2、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之间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公司名称获得核准后,再以核准后的公司名称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手续。(3)制订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与发起设立不同的是,公司章程尚需待创立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4)必要的行政审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5)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7)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就股份的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时间、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项,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8)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创立大会对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公告。
③ 股票市场上有一个什么银广厦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银广夏陷阱
真相再清楚不过了:天津广夏1999年、2000年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整个事情--从大宗萃取产品出口到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银广夏陷阱
过去两年间,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
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较之于1999年“5·19行情”发动前,则上涨了8倍多;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奇迹”并未到此为止。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在更早些时候,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张吉生预测,未来三年内每年业绩连续翻番“不成问题”。
这是个灿烂的未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为之目眩。证券行业内部,相信银广夏神话的人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多。
--一位基金经理说:“(银广夏的业绩)好虽好,但不符合常识。”
--一位著名证券公司农业领域的研究员很久以来都不把银广夏列入观察范围,问其原因,答:“有研究的必要吗?”
各个证券网站上进行着观点泾渭分明的超级大讨论。著名的证券专业聊天室“和讯大家谈”里,关于银广夏的帖子数以千计,质疑者和支持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那里可以找到各种传言。
但仅凭“感觉”、传言、争论、甚至“常识”,还是缺乏依据。记者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跟踪采访,渐渐逼近真相,银广夏的"神话"被逐步还原了本色。一个即使在并不成熟的中国市场上也相当少见的特大造假骗局,展现在我们面前。
引子
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
1994年6月17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银广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银广夏A被称作第一家来自宁夏的上市公司,但实际上,这家公司最早起源于深圳。
陈川是银广夏的创始人,在2000年2月去世前担任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他1939年出生,早年为银川话剧团编剧,1984年7月南下深圳创业,先后创建深圳广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广夏录像器材公司等。
陈川文人出身,据见过他的人说“极富领袖魅力”。1993至1994年间,他长袖善舞,将广夏文化公司旗下几家软磁盘生产企业合并改组,并成功上市(参见辅文《银广夏前传》)。其中的两家企业均在深圳,分别是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和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叫做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银川注册,存在的时间只有一年,从1992年9月到1993年银广夏设立后即注销。明眼人知道,这家公司的功能,在于获得宁夏自治区的上市额度。该公司发起人之一为宁夏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而银广夏现任董事局主席、曾长期担任银广夏总裁的张吉生,即担任过计算机研究所的所长。张吉生生于1946年,除了在银广夏任职外,还担任着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厅长一职。
上市以后,围绕着陈川的银广夏高层队伍亦渐次成形。现任银广夏总裁的李有强来自天津。他生于1941年,曾任天津市工艺美术厂厂长,早在1985年就与陈川一起合作创业,1994年银广夏进入天津后,长期负责天津业务。而身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秘等多职的丁功民则常驻深圳。
1994年上市之时,国内软磁盘行业竞争已如火如荼,转眼间,每生产一张软磁盘就要亏损2美分。对以软磁盘为主业的银广夏来说,转型迫在眉睫。
此后,银广夏每年均在为维持10%的净资产收益率奔忙。当时的董事局主席陈川自己从不讳言这一点,在回忆、阐述银广夏的创业历程时每每提及。银广夏的项目换了一个又一个,从软磁盘生产以后,银广夏进入了全面多元化投资的阶段。1996年年报称银广夏已经“成功地由创立之初的三家软磁盘生产企业的单一产业公司发展为拥有2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业实业公司”,到2000年更发展成有40余家参股、控股公司的庞杂规模,从牙膏、水泥、海洋物产、白酒、牛黄、活性炭、文化产业、房地产,到葡萄酒和麻黄草,大部分项目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盈利水平始终貌不惊人,每次都仅是维持在10%净资产收益率的配股生命线上方而已。
银广夏最知名的项目是在银川西南永宁县西沙窝(现称征沙渠)治沙种草。1995年,陈川在赴京的列车上遇到了吴安琪。吴是宁夏自治区水科所所长,一直研究在水文调研的基础上治理沙漠,曾在银川附近治理过1200亩沙漠,后因资金匮乏而放弃。列车上一席谈,陈川对吴治沙并种植麻黄草的构想产生兴趣并随后决定投资。银广夏投资80%,水科所技术入股投资20%,成立了广夏(银川)天然物产公司,购买并治理了银川市郊2万多亩沙漠,并种上了麻黄草(麻黄素的原料)。吴目前是广夏(银川)天然物产公司和宁夏广夏制药厂的董事长,也是银广夏的董事之一。
治沙种草,为银广夏带来了异常良好的形像,但并没有带来什么效益。银广夏声称前后投资过6亿元,是一个夸大的数字。据《财经》了解,实际投资约9000万元。据说这一项目近期可持平,但要贡献巨额利润,为时尚早。
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
天津广夏“独撑大局”。
1999年,银广夏利润的75%来自于天津广夏;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更大
银广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天津保洁制品有限公司。保洁公司曾经在1996年通过德国西·伊利斯公司(C.ILLES&CO.)进口了一套泵式牙膏生产设备,这是可查的银广夏与西·伊利斯公司最早的往来;此后,银广夏又从西·伊利斯公司处订购了一套由德国伍德公司(Krupp Uhde)生产的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这是传奇的起点。
1998年,天津广夏接到了来自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第一张订单。其时,保洁公司已于1997年12月31日更名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广夏)。
银广夏当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告称,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出口供货协议,天津广夏将每年向这家德国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所生产的蛋黄卵磷脂50吨,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树脂和生姜精油、生姜含油树脂产品80吨,金额超过5000万马克。
几个月之后,1999年6月19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讨会上,当时的银广夏董事局主席陈川这样讲述这单合同的暴利内涵:
“……德国诚信公司于1999年6月12日一次订货总价达5610万马克。6月26日,一艘载着天津广夏第一批农产品萃取产品的货轮起锚离港,远航德国。这第一批产品出口,竟获利7000多万元!”
1999年,银广夏利润总额1.58亿元,其中76%即来自于天津广夏(据张吉生一次内部讲话)。
随后,银广夏公告,将再从德国进口两条800立升萃取生产线,后又将计划升级为两条1500立升×3和一条3500立升×3的生产线。计划中的生产能力是天津广夏现有生产能力的13倍之多!一时间,市场为其展现的暴利前景而沸腾。
在1999年年报公布前夕,2000年2月14日,陈川在北京突然遇疾去世,终年61岁。根据银广夏公告披露,死因是“突发性心肌梗塞”。
创始人陈川的去世,并未使银广夏2000年梦幻之旅受到丝毫影响。在2月17日进行的董事会改选中,张吉生继任董事会主席,时任天津广夏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李有强升任公司总裁。随后银广夏公布了1999年年报,每股盈利0.51元,并实行公司历史上首次10转赠10的分红方案。
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间,银广夏从13.97元涨至35.83元,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
2001年3月,银广夏公布了2000年年报,在股本扩大一倍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增长超过60%,达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强,令人咋舌。
利润绝大部分来自天津广夏:银广夏全年主营业务收入9.1亿元,净利润4.18亿元。银广夏2000年1月19日公告称,当年天津广夏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1.1亿马克的姜精油、桂皮油、卵磷脂等“萃取产品”。今年4月2日,审计其财务报表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特向记者发来函件,称当年追加定单补充合同共计2.1亿马克,2000年度实际执行合同金额为1.8亿马克(约合7.2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1999年度年报提供的萃取产品利润率(销售收入23971万元,业务利润15892万元,利润率66%)推算,天津广夏2000年度创造的利润将达到4.7亿元。
更恢宏的利润前景在前头。今年3月,银广夏再度公告,德国诚信公司已经和银广夏签下了连续三年、每年20亿元人民币的总协议。以此推算,2001年银广夏的每股收益将达到2至3元,这将使银广夏成为“两市业绩最好市盈率却最低的股票”。银广夏传奇达到了顶峰。 2001年6月18日:银广夏宣布,一条1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线已在安徽省芜湖市建成。
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
第一,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其所宣称的数量;第二,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第三,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如果说银广夏的表现是一个神话,那么,“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一项陌生拗口的专业名词所指称的技术--起到了点石成金的作用。简单的解释是:这是一种根据二氧化碳在不同温度和压力下的性质进行天然原料萃取的技术(有关介绍参见下附资料)。
听闻银广夏神话,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朱慎林和北京星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志诚有着一样的第一反应:“超临界”为什么总会被人利用、炒作呢?专家们知道,应用这一技术也许可以取得比较稳健的收益,但绝对不至于暴利,而且绝非无所不能萃取。早在1998年12月,中国超临界流体协会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年会即将结束时,特地在会议纪要上补充了这么一段话:“希望企业界对超临界萃取项目不要盲目上马、低水平重复。”然而,正是在这一年,银广夏神话的准备工作启动。
有理由相信,天津广夏方面特别是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总经理、现银广夏总裁李有强在整个过程中起了相当关键的作用。记者曾经向陈川原来的秘书问起有关德国客户和萃取方面的事,她只有一句话:去问李有强。西·伊利斯公司方面的回答也是如出一辙。
在专家和同行的眼里,银广夏凭此取得的惊人效益,处处皆是疑点。
第一,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其所宣称的数量。
即使只按照银广夏2000年1月19日所公告的合同金额,1.1亿马克所包括的产品至少应有卵磷脂100吨、姜精油等160吨。可资为证的是,天津广夏称于1999年出口的价值5610万马克货物中,就已包括卵磷脂50吨,姜精油等80吨。
但根据国内专家对这一技术的了解,一套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设备实际全年产量绝对超不过20吨至30吨--就算设备24小时连续运作。
也许正是为了使之“符合逻辑”,2001年3月,李有强在银川告诉记者,天津广夏已掌握了特别技术,能大幅提升产能。他以蛋黄卵磷脂的提取为例说,天津广夏的500立升×3设备已经将萃取时间从10个小时缩短到3个小时并进一步缩短到30分钟;今后通过上一套"在线监测"设备,还将把萃取时间缩短到十几分钟;而且,天津广夏生产的蛋黄卵磷脂的精度已从35%提高到97%。加上天津广夏是“四班三运转”日夜工作,产量自然惊人。
“30分钟”!所有听闻这一说法的专家均感到不可思议。萃取的工序包括给二氧化碳加压、萃取、释压等。仅仅给二氧化碳加压到几十个大气压这一步,就至少需要40分钟;提取卵磷脂,必需的时间量是五六个小时。只用3个小时提取出来的卵磷脂,精度上就要大打折扣。银广夏凭什么能做到30分钟提取卵磷脂? 李有强的回答是一个故事:“我这个技术是大伙和德国人吃饭的时候,把他给灌醉了,拿到一张绝密的图纸--'二氧化碳在任何条件下的临界状态。'德国人卖给你设备,但这个东西不可能给你。等到我们的卵磷脂做出来,连德国人都感到惊讶了。后来那个德国人还因此被总部降了职。”
记者到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这是李曾经提起过的“合作伙伴”--做进一步核实。杨基础教授闻此扶案大笑:“我这里这样的图纸多得很,你要不要?那不过是最基本的一张技术解释图而已。”
杨基础是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清华大学研究超临界萃取技术的三位主要专家之一,从1978年开始研究超临界技术,与企业界有着广泛的合作,被称为业内的“活字典”。
与银广夏有过接触的天津大学李淑芬教授也向记者表示,提取蛋黄卵磷脂,3个小时是“神速”,30分钟“简直是奇迹”。
西北大学陈开勋教授则指出,李有强所谓能最后将生产时间缩至十几分钟的“在线监测”设备,只是研究文献上的说法,是检测手段的一种,与二氧化碳萃取没有什么关系。
简而言之,仅从技术上而言,天津广夏不可能在预定时间内生产出满足合同数量的产品。
第二,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
在2001年3月银广夏股东大会前召开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研讨会上,李有强曾说:“以姜为例,50公斤含水率在10%以下的干姜可以出1公斤油、1公斤含油树脂。国内最好的山东产干姜每吨7000元,但'欧洲市场的价格'是每公斤姜精油700至900马克(折合人民币约2800元至3600元),每公斤含油树脂是160至200马克(折合人民币约640至800元),天津广夏的出口价还处于中上等。加上人工费、水电费、机器折旧费,你们可以算算利润率。”
根据这些条件,可以大略算出每公斤姜精油和含油树脂的原料成本加起来只有350元,可是“卖给德国人”,就可以卖到3440至4400元。天下竟有此等美事! 银广夏提供的售价,与国际市场的伦敦价格,与众多国内厂家、行业专家提供的参考价有着巨大的差距。以姜精油为例,银广夏公布的价格是每公斤在2800至3600元,而2000年11月17日,伦敦市场CIF价是100美元/千克(折合人民币约827元/公斤),西安嘉德公司了解的国际市场价格只在600至800元/公斤,北京星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内最早采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的生产企业)即使以小批量生产的价格算也只有1000至1200元/公斤,价格悬殊竟达3至5倍! 一位被告知银广夏萃取产品售价的专家笑称:如此昂贵的姜精油,简直可以与黄金媲美,看来要用滴管小心使用! 按1998年天津广夏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货品的合同,有关货品合同价格如下:
桂皮精油 900至1100马克/公斤
桂皮含油树脂 160至200马克/公斤
生姜精油 550至700马克/公斤
生姜含油树脂 150至250马克/公斤
蛋黄卵磷脂 平均300马克/公斤
约合120万元/吨
2001年3月,李有强在公开场合宣布的产品价格如下:
姜精油 700至900马克/公斤
约合280万元至360万元人民币/吨
姜油树脂 160至200马克/公斤
约合64万元至80万元/吨
桂皮油 700至1100马克/公斤
约合280万元至440万元/吨
桂皮树脂 200至500马克/公斤
约合80万元至200万元/吨
无论是上述哪个价格,与国内、国际的实际市场价格相比,均有大幅度高估。
第三,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据专家介绍,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有一个重大局限,就是只有脂溶性(也称为非极性、弱极性)的物质才能从中提取,而且往往需要与其他技术相结合才能生产精度较高的产品。
天津广夏声称其产品蛋黄卵磷脂的精度已经从35%提高到97%。但是,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仅凭天津广夏那一套500立升×3的萃取设备,是不可能提取出精度超过30%的卵磷脂的,必须要配套利用大量乙醇来进行提纯的后期分离设备,但天津广夏并没有这些设备。
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每年20亿元人民币、连续三年总共60亿元的供货总协议,公司每年需要向德方提供桂皮精油150吨、桂皮含油树脂150吨、生姜精油160吨、生姜含油树脂160吨、脱咖啡因茶叶9000吨、天然咖啡因157.5吨、茶多酚24吨、当归根油24吨、银杏酮酯30吨、丹皮酚26吨、丹参酮15吨、葛根素10吨等萃取产品。
这一合同提到的某些产品如茶多酚,属于水融性(极性)物质,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根本提不出来。合同中提到的银杏酮酯、葛根素、丹皮酚也非常难提取。这是记者所采访的诸多国内专家如清华大学杨基础教授、中国化工大学余安平教授、西北大学陈开勋教授的一致意见。1997年,河南南阳市以为利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能从银杏叶里提取银杏黄酮,为此投资2000万元,并把万亩农田改种银杏树,结果项目失败,农民当年颗粒无收。
此外,疑点还有很多-- 银广夏称,2000年,公司对德国出口了50吨以上的卵磷脂,这至少需要上千吨原料。但知情人透露,蛋黄卵磷脂的原料蛋黄粉在国内只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在沈阳和西安,可事实上两地加起来卖给银广夏的蛋黄粉亦不过30吨。
记者还从天津获悉,某制药厂曾经也想上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的设备,但天津广夏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员私下向他们透露,此举需谨慎,因为天津广夏“已经很久开不了工了”。
对于银广夏计划在芜湖上的另一条3500立升×3的生产线,根据银广夏的公告,将主要处理茶叶,每年向德国公司提供萃取产品咖啡因157.5吨、茶多酚24吨、脱咖啡因茶叶9000吨,这至少需要处理2.7万吨茶叶。余安平教授、杨基础教授对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一套3500立升×3的设备即使全年全天24小时不停运转,也只能处理茶叶6000吨至7000吨而已! ……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嘉德的另一种命运
为什么同样的设备,在银广夏可制造暴利,在嘉德却贡献乏善可陈?
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三家公司购买了德国伍德公司制造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除了天津广夏(500立升×3,1999年引进),还有西安嘉德(500立升×2,2000年引进)和广州的南方面粉厂(250立升,1995年引进自用)。2000年12月全国超临界流体萃取学会的年会正是在西安杨凌举行的,赞助商就是嘉德。
虽然有此设备,西安嘉德的日子并不好过。这对银广夏竟然也造成了压力:必须解释,为什么同样的设备,在银广夏可制造暴利,在嘉德却贡献乏善可陈? 2000年7月,张吉生首次对记者提到在西安还有一条同样从德国伍德公司进口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线,但一直闲置。
2001年3月,李有强在接受专访中声称西安嘉德公司是由于没有掌握设备的诀窍导致举步为艰,银广夏正考虑是否收购。天津广夏现任总经理阎金岱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嘉德对萃取技术掌握太少,是其与银广夏命运迥异的主要原因。
这些说法经媒体报道后,对嘉德的影响很大。因为此时嘉德正在引资过程中。银广夏的表态使其陷入被动。
嘉德此时的确处于某种困境:嘉德于2000年5月引入设备,7月试车成功至今,未能打开市场。和银广夏一样,嘉德也是通过西·伊利斯公司的驻华机构捷高公司的业务经理陶鹏,从德国伍德公司进口了这套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与天津广夏的设备相比,除了少一个釜(萃取所用的容器),结构几乎完全一样。
嘉德也和西·伊利斯公司签订了保护合同:“在3年内西·伊利斯公司不得在陕西省境内出售安装类似设备”。最关键的是嘉德和西·伊利斯签订了至少70%产品由西·伊利斯包销的合同,并有德意志银行做担保。
但是,这一包销条款至今没有兑现过。陶鹏几次允诺要带德国客户来嘉德,却始终没有成行。西·伊利斯方面已经承诺,嘉德公司可以依照合同规定,获得设备价款10%即40多万马克的违约赔偿金,条件是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与天津广夏神秘封闭的作风相比,嘉德公司从一开始就与西北大学化工系陈开勋教授有着全面的技术合作,在各种产品的试车和市场调研上下了很大工夫。在包销协议难以兑现的情况下,公司精心生产了各种样品,亦做了许多推销努力,包括德国方面,但全部石沉大海。嘉德的结论是:问题不在于技术,而是市场很难打开。
为什么西·伊利斯公司一方面宁愿牺牲上百万元的违约金,也不愿意包销嘉德产品或介绍客户,一方面却为天津广夏介绍了诚信公司这样的大客户?这是嘉德始终想不明白的事情。
“我们没有什么'秘密武器',我也并不羡慕你的秘密武器,但我至少知道这套设备究竟能出多少东西。你在外面怎么说我不管,但若涉及嘉德的利益,我们不会永远沉默。”嘉德董事长李挺说。
德国客户之谜
为银广夏贡献了1999年和2000年主要利润的德国诚信公司,既非如银广夏所说为西·伊利斯公司的子公司,更非成立已160年的老牌公司。它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仅10万马克
银广夏的“秘密武器”,如果有的话,除去其“技术诀窍”外,恐怕就是大手笔的德国客户了。从西·伊利斯到诚信贸易,究竟是何方神圣? 为银广夏1999年、2000年利润做出巨大贡献的德国诚信公司的英文全称为:Fidelity Trading GmbH。这家公司,尽管按银广夏的说法有着巨额对华贸易,但在中国居然没有办事处,在互联网上也查不到丝毫信息。
银广夏在2001年3月股东大会上分发的材料称,“德国的Fidelity Trading GmbH是在德国本地注册的一家著名的贸易公司,系德国西·伊利斯的子公司,成立已160余年历史。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制药、食品和医用原料的贸易公司,在欧洲是一家信誉和口碑均很好的公司。”
德国西·伊利斯公司的确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贸易公司,德国伍德公司制造的二氧化碳萃取设备正是通过西·伊利斯出售给银广夏的。但诚信公司是否是其子公司呢? 记者曾多次向德国西·伊力斯驻华机构捷高公司核实此事,但该公司接待人员的态度十分含混,一时说诚信是德国公司,一时说诚信和西·伊利斯有关系,一时说诚信是其子公司。最后竟然是一再要求记者去问银广夏!诚信和西·伊利斯的关系怎么能由银广夏来证实呢? 在7月16日的一次电话采访中,捷高的有关业务关键人物陶鹏明确地告诉记者:诚信只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公司,与西·伊利斯有着业务往来,但并非西·伊利斯的子公司。
问题其实并不复杂。据知,2001年5月,在《中国证券报》一次例行的编前会上,其总编辑提到,既然银广夏引起了那么多疑问,为什么不可以借助新华社驻德分社的力量去调查一下它的背景呢?此后,该报是否果真去德国调查不得而知,但确有新华社驻外记者在德国当地查询查号台,但该公司并未有电话号码登记。
记者了解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通过其海外分行对诚信公司进行了调查,在德国汉堡商会查到如下记录:“Fidelity Trading GMBH公司于1990年在该会注册,注册资本51129.19欧元(约10万马克左右),负责人为Kiaus Landry,主要经营范围是机械产品和技术咨询。”
注册资金几万马克,对于贸易公司而言并不算离谱,但毕竟其与银广夏签下的是年度金额达20亿元人民币、总金额达60亿元的合同,对比过于悬殊。此次调查之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没有恢复对银广夏的贷款。工商银行总行曾与银广夏于1999年12月29日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亿元,期限定为自1999年12月29日起至2001年10月28日止。今年四五月间,工总行提前中止了贷款。
银广夏的对外发言人丁功民曾向记者许诺,今年4月,当芜湖的萃取生产线建成之时,德国诚信公司将来华签订今年的供货合同(每年20个亿、连续3年总共60个亿的总协议的一部分)。届时采访这家公司,任何疑虑都会迎刃而解。
直到今年6月18日,安徽芜湖1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线终于试车之时,期待已久的德国诚信公司代表仍没有出现。参加试车典礼的人们看到了几位高大的德国人,但那是伍德公司派来的工程师,与订货合同全无关系。典礼的第二天,李有强飞赴德国,原因不明。
是不是诚信公司人士不露面,真相就永远无法获知了呢?
④ 政府为什么要救市 应该怎么救市
这个问题涉及到股市的相关情况,有关的解释如下:
一、政府为何救市解释:
主要是为了提振股民的信心,保持股市的基本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样才会最大利益的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
救市是指政府利用政策手段,挽救市场中的不寻常动荡,稳定市场不至于崩溃,甚至倾覆安定和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救市这个术语多数针对股票市场,当人们看到大盘阴线连连,指数不断下挫,大家对股市信心不足的时候,都往外抛售股票即‘割肉’出场。那么这时股市就相当危险,一般来救市的都是大机构或者国家的宏观调控居多。
二、有关政府救市的基本手段结合2015年股市解释如下:
救市手段
1、:国务院下午召集救市会议 决策层倾向果断强力救市
2015年7月4日下午,国务院召集一行三会、财政部、国资委及主要央企负责人开会,商讨金融市场应对之策。在会上对于救市并无太多分歧,但如何救分歧不小。国务院高层倾向果断强力救市,但也有核心部委建议,可以逐步采取措施救市。
2、:投行人士:IPO发行被要求暂停 已经缴款的IPO退款
国务院决定暂停新股发行,而已经在上周五申购的十家公司,则全部接到通知,7月6日资金解冻后将申购款全部退还。
3、:肖钢强调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股市稳定 称万亿资金可期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座谈会上表示,“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并表示“A股市场万亿资金可期”。
4、:21家券商联合公告:至少出资1200亿购蓝筹ETF
2015年7月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股票市场形势,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充满信心,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会议决定:一、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二、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5、:25家基金会议纪要:高管积极申购偏股型基金
2015年7月4日,25家公募基金公司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形势和基金行业总体态势。今年以来,尽管市场经历大幅调整,截至7月3日偏股型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仍达31.87%。同时,偏股型基金份额大幅增长,近两周以来仍呈现整体净申购状态。
6:沪深两市28只新股公告暂缓发行
7月4日晚间,上交所公布了安记食品、读者传媒、思维列控等10家公司暂缓发行的公告。这28家公司公告称,因市场波动较大,出于审慎考虑,发行人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原披露的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
⑤ 证券营业部的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助理就像是兢兢业业的管家,可以将企业这个大家庭中杂乱无章的事务管理得井然有序,在各种行政事务方面帮助和服务于公司员工,通过安排主管日程、填写计划列表、处理信息需求、制作数据报告、安排会谈会议、接待客户来访、维护记录管理,完成文件归档等各项工作,从多方面综合性地完成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工作。因公司、单位经营方式、规模大小不同,行政助理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证券营业部的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协助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2、积极配合经理的工作,协调员工内部矛盾;
3、负责撰写文字材料及报告、表格的制作、文稿手笔的抄写、办公室资料的整理、电话的接听、来人的接待;
4、组织、协调营业部的会议、培训等工作,撰写营业部的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培训通报等相关工作报告;
5、协助营业部总经理,监督重点工作的整体进度,考核日常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6、参与证券企业文化建设,制定证券品牌企宣计划,实施推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其它的工作内容。
二、证券营业部的行政助理岗位要求如下:
1、形象气质佳,中文、广告、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精通综合行政专业领域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3、优秀的文字书写能力,思维敏捷、文笔流畅,能快速、高质、独立的完成各类行政公文及调研(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
4、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和演讲能力,能独立组织各类专业会议;
5、良好的团队管理执行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团队配合意识;
6、1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证券从业资格者优先。
⑥ 新证券法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此次《证券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以期更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国民事诉讼中,对代表性诉讼一直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九民纪要》)中,对证券虚假陈述类诉讼的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引入了“示范诉讼”等实践中较为有效的做法,但总体上仍没有突破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则。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大突破在于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表人诉讼的情况下,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进行处理。这个规定和其他国家的集团诉讼制度比较类似,但作为代表人的主体是特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在具体运行上还需要进一步做好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
总体而言,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的相关条款直击投资者司法维权的痛点,堪称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投资者诉权的行使。一直以来,证券民事诉讼具有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此次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起代表人诉讼,代替投资者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告登记、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投资者的诉累,能够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司法维权的意愿。后续可以考虑引入由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首席原告,减少美国集团诉讼当中可能出现的原告及律师的一家独大情况,避免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和滥诉的结果。
然而新证券法修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新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的保护多次使用“投资者保护机构”术语,该术语实质上与“相关机构”等类似术语一致,都对权利人的权利行使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应当尽快通过出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方式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具体化,以便投资者遭受损害时向适当的机构寻求帮助。同时,不论是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是《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都只针对的是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型案件存在制度缺失。虚假陈述类赔偿的诉讼条件也较为苛刻,必须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查处结果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若是损害后果属于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引发的,抑或是虚假陈述行为但未经行政追责或刑事审判,则受损投资者难以通过该诉讼方式进行救济。
⑦ 九民纪要是什么
1.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于今天正式发布。今年7月3日至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黑龙江召开,会议讨论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反响热烈。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纪要》从今年2月份开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历时8个多月。期间多次专门调研,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实务界素有争议或分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尽可能准确把握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理,贴近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情况,力求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对各方面的意见争取最大公约数。《纪要》的公布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3.记者了解到,《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密切关注正在制定修改过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动态,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4.《纪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了裁判思路。《纪要》回应了公司纠纷案件中“对赌协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表决权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公司对外担保等争议问题,明确了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救济以及借款合同中的部分争议问题。对于担保的一般规则、不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等问题,《纪要》也分别给予回应。《纪要》中涉及金融领域的部分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营业信托、财产保险、票据纠纷案件审理5个方面内容,对其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审理好破产案件,《纪要》再次强调了破产审判工作总体思路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并就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的处理、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有关问题、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详细阐释和明确。同时,《纪要》也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
关于《纪要》的适用,民二庭负责人强调,《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⑧ 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一样吗如不一样有什么区别
不一样。
一、记录事项:
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而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二、作出决议要求: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议纪要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三、组成内容:
股东会议记录是股东会议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的记载,略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股东会议纪要是股东会议要点文件,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会议概况和会议的精神、议定事项组成。
(8)证券公司会议纪要扩展阅读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⑨ 证券公司对于反洗钱的内部审计方法有哪些
通常内部审计方法主要是谈话(与反洗钱联络员或重要岗位员工)、查阅反洗钱档案(反洗钱日志,反洗钱部门协作记录、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资料、风控平台跳出的大额及可疑交易记录、非现场监管报表、反洗钱培训宣传记录、会议纪要等等)、查阅客户身份识别及重新识别记录(发送短信、客户身份信息基本台账留痕)、重点客户资料抽查(交易量及资金量客户排名考前的客户)、进行反洗钱调查问卷(反洗钱业务考试)等等。具体的还要结合本证券公司自己的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