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法律分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Ⅱ 中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中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Ⅲ 证券交易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内幕信息知情人,一般是以是否知悉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并不局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外部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相关公司本身,具体而言:
一是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是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是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是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Ⅳ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Ⅳ 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的处罚标准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Ⅵ 有人称自己有证券交易内幕消息,这合规吗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Ⅶ 利用内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内部人员进行炒股以此获利,会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Ⅷ 对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除按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Ⅸ 证券的内幕交易如何获取法律证据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首先有三个要件
1是内幕消息,内幕消息有具体范围,有临时报告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分配股利或增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债务担保重大变化,营业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股东或高管,董事监事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其他对价格有显著影响的信息
。内幕消息的重点在于未公开。
2是该人员获取的内幕消息,属于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3是该人员在敏感期内,即内幕消息尚未公开时对证券进行了交易。
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主要由监管机构进行。《证券法》规定,只要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证明如下情形中的一条,就可以认定内幕交易
1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人,进行了与该内幕消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或者证券交易与该内幕消息基本吻合。
2履行职责知晓了内幕消息,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消息,证券交易行为与内幕交易高度吻合。
从以上认定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需要获取的证据,
1是证券交易行为,从证券交易行为可以非常容易与内幕消息是否吻合进行对比。这一证据相对比较好获取。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是扁平化的市场,每个账户的订单通过证券公司直达交易所,每一笔交易的双方都可以记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按规定最长需要保留20年。而且,如果进行内幕交易,交易金额肯定都是比较大的,很容易造成证券异常波动,所以这种金额比较大的交易是非常容易排查出来的。即使让子女,父母,亲戚朋友买卖,都是很容易查得到的。如果金额很小,那就有点没有必要,收益和风险不成比例。
2是交易者是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当根据交易行为,排查到具体的交易账户,一般就很容易确定相对人了,该人是否知晓这条内幕消息,也是非常容易排查的到的。是否直接知情人,检查通讯记录等,都是可以获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