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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房产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2-06-20 20:29:16

『壹』 请问苏州园区的房屋交易中心在什么地方办公时间包括周六吗几点到几点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3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1)相城区房产交易所扩展阅读

房屋过户材料: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每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点击下载复印范本);

2、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主页与本人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点击下载复印范本);

3、所卖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卖房人提供);

4、所卖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卖房人提供,点击下载复印范本);

5、所卖房屋的分户平面图2份(卖房人提供,平面图有电子版原图的到相应测绘公司打印原件2份,是手绘图纸的将房产证中的平面图复印2份);

6、购房人承诺书(资格审查时填写);

7、配偶同意转让证明原件1份(卖房人提供)

8、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局或公司房产科领取);

9、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产局或公司房产科领取 );

10、询问笔录(房产局或公司房产科出具);

11、独山子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房产局或公司房产科领取 );

12.契税完税证(税务局开具)。

『贰』 吴江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地点在哪里

苏州各区域房产证分别在哪里办理?工业园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房产证在哪里办理?365二手房为您详解苏州房产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含江吴江区)。
(1)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大道东128号;电话:66605511。
(2)高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狮山路4号;电话:68255830。
(3)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宝带东路264号;电话:65281273。
(4)相城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话:67590593。
(5)吴江区房产管理处,地址:松陵镇油车路423号;电话:63465822。
(6)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址:人民路1058号;电话:65247360。
备注:苏州二手房交易过户,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叁』 房屋交易所和房产局有无区别

房屋交易所和房产局有区别。区别在于职能和级别。

1、职能方面:房屋交易所(房地产交易所)是服务单位,为房地产交易而服务,比如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而房产局(房产管理局)是管理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负责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以及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2、级别方面:房产局的级别更高,房地产交易所是房产局的下属单位,被房产局所管理。

(3)相城区房产交易所扩展阅读:

到房产局进行房屋过户流程:

1、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房产局注销房产证规定: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房屋灭失、当理人放弃房屋产权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肆』 房产交易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房产交易所通常是房产局的下属单位,与科室同级。你如果去的话看是什么岗位了,建议有机会调整到局里市场科等热门科室,发展更大一些(交易所是面对零散房产交易客户,市场科是面对开发商),不说你也明白了吧?

『伍』 什么叫房产交易所

房屋交易手续抄全不已经办完,买袭卖双方就差去领房产证和监管押金!由于卖方与买房是亲属关系,卖方身体不好行动非常困难,有什么办法去领证和取监管押金不用卖方本人自己去,或者可不可以去卖方家里办里一下呢?希望有专业回答让我解决这个烦恼

『陆』 房产交易中心,就是房管局吗

房屋交易所和房产局有区别。区别在于职能和级别。

1、职能方面:房屋交易所(房地产交易所)是服务单位,为房地产交易而服务,比如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而房产局(房产管理局)是管理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负责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以及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2、级别方面:房产局的级别更高,房地产交易所是房产局的下属单位,被房产局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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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交易场所固定,给买者以信任感,安全感,信息畅通,交易方便,可长年吸引客户人场。

(2)交易活动公开。对自己组织的房源标价出售,对代售的房产科学地估价,同时不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可约束不法中间人和不法业主隐价瞒租、高抬房价的违章行为。


(3)市场服务范围多样,可提供销售窗口,可受托代售并估价,开办房地产抵押、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立契验证手续,提供“一条龙”系统服务。

『柒』 苏州相城区的房子要到哪里去开房屋权属证明

相城区房管局,在庆元家园对面

『捌』 我在相城区买了人家的拆迁安置房,请问怎么过户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2、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方可交易,目前很多拆迁房都暂未拿到房产证。

3、您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的签定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4、关于拆迁协议您可以向拆迁办调查清楚,在交易时要与卖方签定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你现在需签订购房合同,必须审查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若是部分产权或“双困户”购买的安置房,则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一年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应时刻关注履行中的风险。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

『玖』 房产交易大厅属于哪个部门

通常属于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9)相城区房产交易所扩展阅读: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网络——房地产交易所

『拾』 相城的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为目前苏州执行的限购政策

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采取双限购的政策;外地户口在相城购买新房,除要满足12个月的社保条件之外,还要在苏州有600以上的积分才可以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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