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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2-06-21 07:03:54

1.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学院领导

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
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
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
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
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
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
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2. 袁达松的简介

本科专业课程和研究生专题研究课程,主要研究领域:济经法学总论、金融法学、比较
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兼职委员(原任常委会法律顾问)、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广州、佛山和珠海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著作和论文若干,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数项。

3. 秦国荣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与实务;经济法基本理论;WTO法律规则。学术成就: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等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0多篇,其中发表于法学类权威期刊、CSSCI核心期刊论文40多篇。参编教材及学术论著12部,独立与合作编著学术论著4部,出版个人专著3部,分别为:《市民社会与法的内在逻辑》(2005,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全额资助出版项目,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004,南京师范大学青年学者文丛全额资助出版项目,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成果,人民出版社2012年11版)。主持项目:2002——2004年,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规则与中国法制建设”(已结项)。2004——2006年,主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项目“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经济法制建设” (已结项)。2005年——2007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已结项)。2008年——2009年,主持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已结项)。2008年——2010年,主持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重点资助课题“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2010年——2013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劳动法学研究的基础概念与理论逻辑”。2010年——2013年,主持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劳动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研究”。2010年——2013年,主持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与重点项目“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与和谐江苏建设”。2010年——2013年,主持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劳资伦理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科研获奖:专著《市民社会与法的内在逻辑》2008年获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9年获全国高校第五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获得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另论文分别于2001年、2007年获得全国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一等奖。 http://202.119.104.33/html/szdw/szjs/jjfjys/794.html

4.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有哪些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职责:

1、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管理职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5.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2、职能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等等。

3、组织结构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6. 曹兴权的介绍

曹兴权,男,1971年7月出生于四川蓬安。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专业商法方向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公司法研究。

7.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

曹守晔、曹兴权、陈共炎、董安生、丁丁、邓辉、冯 果、傅 穹、甘培忠、高晋康、管晓锋、郭 锋、黄耀文、胡章宏、贺 荣、胡章宏、黄耀文、贾 纬、刘 炤、李佩霞、李有星、蒋大兴、刘兰芳、刘俊海、刘丹冰、刘肃毅、陆文山、罗培新、彭文革、彭真明、强 力、宋晓明、施天涛、汤世生、童道驰、文先保、万国华、王红松、王 军、王贵亚、王 琪、王 超、吴 韬、夏利民、徐 明、杨华柏、于腾群、曾筱清、周友苏、张 炜、张开平、周渝波、张育军。

8.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的沿革

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研究中心的前身是“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并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支持的非盈利、民间性、会员制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改为现名。从酝酿和筹备时起。五年多来,“联办”完成了第一个在中国创办规范化证券交易所的实施方案(1988年);积极参与了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自1989年至今);编辑出版了中国第一套系统介绍专业知识的证券业丛书(1989年);应邀参加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计和筹建工作(1990年);设计筹建了第一个全国性、跨地区电脑联网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1990年);推动和组织实施了第一次国信发行承销试点(1991年)并连续三年担任国债发行承销的“总协调”,三次试点并承销国债近百亿元人民币;推动和设计建立了中国境内第一个投资基金――发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1991年);筹划和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定向募集法人股份的最早一批(三家公司)试点,筹资总额4.2亿元人民币(1992年);推动并组织了第一个专门的法人股流通市场(1992年);创办了第一份全国性证券专业杂志――《证券市场》周刊(1992年)创办了第一个全国性证券业培训中心(1992年);筹划和组织了中国股份公司采取私募发行外资股(引进外资5200万美元)的成功先例――广西玉柴公司(1993年);协助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成功进行了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的试点(1993年)···以上这些和“联办”成就的其他业绩,构成了中国证券业和经济改革上的重要篇章,赢得了海内外高度的赞誉。它同时表明,“联办”有能力继续担负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成长的新的使命。
1988年9月底以后,以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康华发展总公司和中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四家发起,先后在北京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专题讨论和研究了在北京成立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可能性和具体实施步骤。参加会议的单位还包括财政部、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其他金融投资机构。
四家发起公司会同社会上部分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如海外回国的王波明、高西庆等人,在松散形式下组成了“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联办”前身),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简称“白皮书”,起草人有:宫著铭、周小川、张晓彬、蔡重直、王波明、高西庆、陈大刚、许小胜)和“中国证券体系规划图”等一系列文件,对中国证券业和设立交易所的整体格局提出设想。
在主要文件拟就后,“设计小组”将有关部分呈报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数天内,有关领导同志均对报告作了批示,中央领导提议请姚依林和张劲夫同志主持并听取“设计小组”成员的汇报。
1988年11月9日, 姚依林和张劲夫同志主持了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及有关部委领导参加的会议,听取了张晓彬、周小川、王波明、高西庆等建议建立证券交易所的汇报。会议认为,当时建立证券交易所“一是条件不成熟,二是非搞不可”,要将建立证券交易所作为近两年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起步早,积极筹备,根据条件逐步发展。
会后,“设计小组”立即着手进行了证券交易所筹备班子的组建工作,为避免引发争议,筹备班子没有直接取名“北京证券交易所筹备办公室”,而是定名为“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办”),半带政府色彩,半带研究机构性质。
1989年3月15日,“联办”成立签字仪式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创始会员每家出资50万元。签字的九家创始会员公司代表分别是: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郑敦训、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赵志坚、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冷林、中国农业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宫成喜、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王岐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叔平、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杨咸祥、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贾虹生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张晓彬。
签字仪式后召开了“联办”第一次成员大会和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经叔平任“联办”理事长,张晓彬任理事会秘书长,宫著铭为总干事,王波明为副总干事。
“联办”工作规划为:起草证券管理法规;设计审计、财会的统一标准;设计交易所内部交易程序与软件;设计证券市场内外的配套体系;组织培训全国证券专业人员;落实交易所的选地与设置等10项。当时计划在1990年底或1991年初正式运营北京证券交易所。
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无果而终。当年12月5日,“联办”建立的STAQ系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通典礼,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跨地区电脑联网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业内人士认为,两所一网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
1991年4月20日,联办组织的首次国库券市场化承购包销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蒙古厅举行。
1991年8月30日,国家科委批准联办承接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和风险投资机制综合改革方案研究设计课题》立项,联办首次以政府合同形式接受政府部门委托。
1991年12月25日,国家人事部批复国家体改委,允许将“联办”挂靠其下。
1992年7月,STAQ系统成为法人股流动试点。
1992年10月,深圳“8?0”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成立,当年推动联办成立的积极分子刘鸿儒(历任人民银行副行长、体改委副主任)和傅丰祥(体改委宏观司司长)分任首届证监会正副主席,“联办”中大量人物进入新成立的证监会:王波明任交易司负责人,李青原任国际司负责人,高西庆任法律司负责人,陈大刚担任高级律师,汪建熙任首席会计师。高西庆后在1999年至2003年任证监会副主席,李青原2002年任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证监会首届研究中心主任。
1992年11月,“联办”推动和设计建立了中国境内第一个投资基金——发行规模为3亿元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
1998年4月,国家开始整顿场外非法交易市场,STAQ市场开始萎缩。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与其办事机构中国证监会合并。
1999年9月9日和10日,STAQ和NET系统因“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机器”暂停交易。

9. 什么是证券会

股票是证券的一种,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狭义的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

所以说股票只是证券的一种。。其实一般而言。与个人投资者接触多的证券种类重要还是股票,基金,国债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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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有哪些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 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 发展。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二)制定证券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收集、整理证券信息,建立行业诚信记录和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进行研究,推动业务创新;
(七)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
(八)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九)开展证券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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