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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发布时间:2022-09-03 14:48:52

Ⅰ 现行的股票交易模式是实行T+0或T+1的交易呢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的基本特征
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
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
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
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
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
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
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
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股票的种类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股票“T+1”,资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涨跌停板介绍
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何谓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 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对冲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在一个最基本的 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 种股票的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 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 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 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 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 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 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 超过其他同行业股票,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 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 那么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 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早期的对冲基金 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但是该种基金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已成为一种新的投 资模式的代名词,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 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 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Ⅱ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证券实名制、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净额结算制度和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手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给付资金。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入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4.净额结算制度。
全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并逐笔转移证券和资金;净额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轧差清算,并对轧抵之后的证券和资金的净额进行交付。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Ⅲ 证券交易所采用什么交易方式,为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拓展资料:
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Ⅳ 求问证券交易:清算模式分为哪几级

通常,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三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二级清算模式;把包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人四者的清算模式称为三级清算模式。三级清算模式适用于异地清算,即由登记结算公司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办理一级清算,再由各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各地清算代理机构)同本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二级清算,最后由证券经营机构同其客户办理三级清算。

Ⅳ 券结模式基金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公司向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其交易指令自基金管理公司系统直接发送至交易所,相应这部分交易的结算参与人责任由托管人担当。当前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募基金主要存在两种证券交易模式,在“券结模式”推出之前,公募基金普遍采用的是托管行结算模式。
1.券商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交易指令自基金管理公司系统首先传至券商系统,券商对基金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异常交易行为等的监控职责,随后交易指令才会自券商端到达交易所,相应这部分交易的结算参与人责任通常由券商担当。
2.券商结算模式,其实是券商在中国结算开设结算资金账户,产品委托券商作为经纪商为其完成资金的结算交收。与之对应的传统的托管人结算模式,则是由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单独的托管结算账户,用于为托管的基金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
3.券商结算模式有利于券商主经纪商业务发展,将为券商带来包括托管费、代销收入等主经纪商业务收入增量。从基金公司的角度来看,券商结算模式有助于加强券商与基金公司的资金黏性和客户合作关系,完善公募基金业务的风控条线,降低基金资金占比,‘券结’是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深度绑定合作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拓展资料:
券商结算模式不仅可以扩大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基金还可以参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ETF申赎、股票期权等业务,基金产品设计更加灵活,投资手段更加丰富。此外,结算方和托管方的分离更有利于保护资金的安全。同时,证券公司结算覆盖开户、账户使用、交易、资金划转、清算交收完整业务链条的风控条线,与基金公司的自主监控形成有效的互补,防范基金投资交易风险事件发生。不过,券商结算模式需在经纪商处开立资金户,进行三方绑定,资金划拨环节增多,交易和估值效率整体上会有一定影响,其次,公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后台和IT等均面临调整。

Ⅵ 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每天要进行股票交易就必须的详细它的交易方式和流程,作为一个新股民来说这些更是显得尤其重要。作为股票入门基本知识,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摆在首位当之不愧,下面是精心编辑整理出来的一套资料,虽说关于股票交易流程也还是有很多人都分析整理过,不过,这次是把所有相关信息总结成一个专题,里面包括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股票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贷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2、 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3、 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股票交易流程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等步骤。
一、
二、
三、
四、
一、
投资者在买卖证券之前,要到证券经纪人处开立户头,开户之后,才有资格委托经纪人代为买卖证券。
开户时要同时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当甲投资者买入证券,乙投资者卖出证券,成交后证券从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转入甲投资者的账户,相应的资金在扣除费用后从甲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转入乙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买入证券所需资金或卖出证券取得的资金,记录证券交易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类似于银行的活期存折,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取存款,也可以获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机关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登记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的一种账册。
我国证券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
个人开户必需持有效证件。
法人开户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一般的证券账户只能进行A股、基金和证券现货交易; 进行B股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需另行开户和办理相关手等。
投资者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是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深圳账户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或其授权的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
证券账户全国通用,投资者可以在开通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业务的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
二、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进行。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人买卖某种证券时,要签订委托契约书,填写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委托书还要明确,买卖何种股票、何种价格、买卖数量、时间等。最后签名盖章方生效。
根据投资者委托的不同内容,证券委托可有不同的分类。
从买卖证券的数量来看,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之分。
整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人买进或卖出的证券数量是以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或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手”的概念来源于证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已发展为标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规定: A股、 B股、 基金的标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单位为一手; 债券以100元面值为一张,10张即1000元为一标准手。
零股委托是指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量不足一个交易单位。若以一手等于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则1一99股便为零股。 一般规定,只有交易额达到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才允许进交易所内交易,零股则必需由经纪人凑齐为整数股后,才能进行交易。
从委托的价格看,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之分。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经纪人发出委托指令时,只规定某种证券的名称、数量,对价格由经纪人随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价委托即由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的价格范围,经纪人在执行时必需按限定的最低价格或高于最低价格卖出,或按限定的最高价格或低于最高价格买进。
从委托方式来看,在电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为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从委托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托与定期委托之分。
三、竞价与成交
经纪人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即按投资者指令进行申报竞价,然后拍板成交。
从证券交易发展的过程来看,申报竞价的方式一般有口头竞价、牌板竞价、书面竞价和电脑竞价等几种。
口头竞价是指场内交易员在交易柜台或指定区域内大声喊出自己买入卖出的证券价格、数量直至成交。同时辅以手势,以手指变动表示不同的数字,掌心向内表示买进,掌心向外表示卖出。
牌板竞价指买方的出价和卖方的要价都书写在交易牌板上来表示,经纪通过牌板竞价直至成交。
书面竞价是场内交易员将买卖要求填写在买卖登记单上交给交易所的中介人,通过中介人撮合成交。
电脑终端申报竞价是指证券公司交易员在电脑终端机上将买卖报价输入到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然后由电脑主机配对成交。这是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竞价方式。
那么成交价是如何决定的?决定成交价的原则什么?
在世界所有证券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成交价的决定基本上按价格的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相应的交易市场分为连续市场和集合市场两种。
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不断依买卖供需而出现涨跌变化。
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市场积累买卖申报后一次竞价成交。世界大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交易。
集合竞价的价格决定:
首先,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 选取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果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价格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上日收市价的价位。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委托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的时间先后排列,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连续竞价的价格决定:
集合竞价结束后,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当进入一笔委托时,若能成交,即根据下述成交价格确定规则进行竞价撮合;如不能成交,则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派对等待。对于已进入撮合系统的有效委托,根据下述成交价格确定规则逐笔撮合,直至系统内已有的所有买卖不能成交,即已有买卖盘达到平衡状态。然后再逐笔处理新进入系统的委托。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四、清算与交割
证券的清算与交割是一笔证券交易达成后的后续处理,是价款结算和证券交收的过程。清算和交割统称证券的结算,是证券交易中的关键一环,它关系到买卖达成后交易双方责权利的了结,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是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证券的结算方式有逐笔结算和净额结算两种。
逐笔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进行一次交收,可以通过结算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比较适合以大宗交易为主、成交笔数少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国际清算中心就采用此方式。
净额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达成的交易进行清算,按资金和证券的净额进行交收。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投资者较为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笔成交量较小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净额结算通常需要经过两次结算,即首先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一级结算;然后由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二级结算。
证券结算的时间安排,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因其传统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为两种。
一是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规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时根据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奥地利证券市场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证券市场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滚动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与交易日后固定天数内完成,大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都采用此方式。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称其为T+l规则, 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称其为T+4规则,等等。
由于尽早完成交收对提高市场效率、防止发生结算风险有重要意义,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缩短交收期,最终实现交收,是国际证券界倡导的方向。
我国证券结算对A股实行T+l交收,对B股实行T+3交收。
过户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实行所谓的“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过户而言,结算的完成即实现了过户,所有的过户手续都由交易所的电脑自动过户系统一次完成,无须投资者另外办理过户手续。

Ⅶ 如何判断哪些产品是券结模式

基金产品
所谓券结模式,即“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一家公募基金选择一家券商作为主代销商和交易结算服务商,基金交易所产生的佣金只能分给包含结算券商在内的3家券商。券结模式将基金结算从银行转为券商。
基金公司选择券结模式,既是符合监管层相关规定,也离不开券商的财富管理转型。随着越来越多基金产品选择券结模式,券商分仓佣金集中度将更高,公司之间的业务模式也不仅局限于卖方投研。

Ⅷ 证券交易的交收方式有哪些

1、现货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2、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3、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4、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r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巾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町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米,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r《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实施细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足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传活动。

Ⅸ 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行结算模式的区别

托管资产的场内资金清算主要采用两种模式,包括托管人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

Ⅹ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1、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在证券经纪商的见证下,买卖证券的双方在证交所进行交易,成交后,交易清算系统会进行交易资金的支付以及收讫;
2、大宗交易制度:在大宗市场通过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进行交易且交易量统计在交易所当日总成交量中;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包括保证金规则、当日无负债规则、强制平仓规则、逐日盯市规则、结算会员规则以及风险控制规则。
拓展资料:
证券交易模式类型有:
1、现货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2、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3、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4、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r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巾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町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米,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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