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本票是自付证券,而汇票不是自付证券呢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不都是银行出票,银行付款吗
根据出票人是否同时为付款人,票据可划分为委托证券和自付证券
本票中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为自付证券,此时票据关系中只有两方--出票人与收款人,所以又叫双方证券。
汇票和支票均是由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付款,为委托证券,票据关系人有三方--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因此也叫三方证券。
1、还有就是这种信用票据不一定是银行出票的,这里法律规定的是金融机构!
2、各国规定的都有相当的差异,所以如果经常接触的话,建议专门去学习各国金融票据的法律法规!
㈡ 本票和汇票是什么意思
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拓展资料
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有:
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有无承兑不同。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有无资金关系不同。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票据种类不同。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㈢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1、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中出票人一直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汇票中,经过承兑后,出票人是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2、性质不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汇票属于委付证券;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即银行本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以是不定期付款等。在我国,本票的出票人仅限定为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㈣ 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的三个区别
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3、有无承兑不同。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一般不使用商业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4)票据中的自付证券扩展阅读:
因发行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信用愈好的商业本票,其市场的流通性愈佳,在此级市场的市场价格会愈好。
基本上,商业本票可分为企业因实际交易行为,以付款为目的而签发的;企业为筹措短期资金而发行的,称之为融资商业本票。
本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一定的款项给债权人;本票是和汇票相对的一个概念,汇票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付款命令,但须经债务人承兑汇票才生效。
㈤ 银行汇票属于自付证券么
是的。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自己付款,当然是自付证券。
从银行汇票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
《支付结算办法》:
第五十三条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本规定第一款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很明显,银行地汇行是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票据。第二款又强调了出票银行就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㈥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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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不同点是什么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不同点: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㈧ 票据自付证券和委付证券是有什么区别
本票中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为自付证券,此时票据关系中只有两方--出票人与收款人,所以又叫双方证券。
汇票和支票均是由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付款,为委托证券,票据关系人有三方--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因此也叫三方证券。
㈨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1、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中出票人一直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汇票中,经过承兑后,出票人是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性质不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汇票属于委付证券;
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即银行本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以是不定期付款等。在我国,本票的出票人仅限定为银行。
拓展资料: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如下:
1、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中出票人一直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汇票中,经过承兑后,出票人是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性质不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汇票属于委付证券;
3、票据类型不同。本票即银行本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以是不定期付款等。本票的出票人仅限定为银行。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㈩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有什么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一般不存在空头票据的风险;支票的出票人是除结算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因此,银行本票的未获付款的风险小,信誉高。
2、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过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支票虽然也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但是,对持票人而言,存在委托收款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确实存在),在此期间,可能会因支票空头而不能收到现款。这就不难理解,绝大部分商户对以支票购物的,都会要求在支票解入银行并收妥款项后才予发货。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而支票为10天。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