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
(一)人民币普通股;
(二)基金券;
(三)认股权证;
(四)国债;
(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
为权益类证券。第二章自营资格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五)证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六)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七)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九)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正式开业未超过一年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报送从开业时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十)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⑵ .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交易厅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自营经纪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对其专业经营的证券维持连续市场交易,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与暴涨。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形成有效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4)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
⑶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1)证券专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即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⑷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部门
证券公司部门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前台、中台以及后台三个部门,其中前台又可以分为:
1.经纪业务部:平时工作内容主要提供证券买卖等相关服务,然后抽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银行业务部:工作内容主要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同时还要承揽承销;
3.资产管理业务部:利润主要来自于业绩提成以及管理费用;
4.证券自营业务部:通过自有资金到证券市场进行日常交易;
5.行业研究业务部:主要包括佣金分仓与研究报告两个部分。
⑸ 证券机构包括哪些内容
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他们在证券市场扮演不同的角色,从事不同的业务,起着不同的作用。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券商,是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业务是承销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种有价证券,参与企业兼并、收购等。
我国的证券公司多是集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经营机构。
我国的证券公司有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等,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20家证券公司。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1990年我国大陆经批准设立了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的登记,保管与结算服务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都设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资金。
⑹ 证券自营业务的遵守的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形成有效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4)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
⑺ 证券公司中,有哪些核心业务部门
前台业务部门: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利润。
1、经纪业务部: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2、投资银行业务部:承揽、承做、承销,帮企业融资、企业IPO;
3、资产管理业务部:利润来源于管理费和业绩提层;
4、证券自营业务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5、行业研究业务部:一个是研究报告,第二个是佣金分仓;
6、融资融券。
中台部门
1、风险管理部:监控各业务部门运作情况;
2、法律合规部/法务部: 合规管理,合规体系建设、合规宣导和防火墙建设。
后台部门
1、清算托管部;
2、信息技术:内部信息系统维护;
3、人力资源:人员招聘、录用;
4、财务部;
5、行政:行政管理。
⑻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证券
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1、自营业务的四层含义2、证券自营业务的对象: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重点掌握)
1、决策的自主性交易行为的自主性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稳定性
二、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1、自营业务的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2、自营业务风险的监控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重点掌握,重要考点)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3、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及考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掌握)(一)禁止内幕交易
1、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交易行为。2、内幕信息
(三)(二)禁止操纵市场
1、操纵市场的定义。2、操纵市场的手段(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重点掌握,对有关数值应重点记忆)(四)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六)资产管理合同(七)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重点掌握,重要知识点与考点,请同学们加强理解和记忆)(八)客户资产托管(九)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