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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证券法案例教程

发布时间:2022-11-13 14:22:22

1. 证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第一章第5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我就知道这些了...

2. 新《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

新《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制度相关规定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加强对收购要约变更的限制,明确了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的情形。新《证券法》第68条增加规定: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是新《证券法》为防止收购人随意变更收购要约进而损害受要约人合法权益而作出的针对性规定,具有现实意义。

其二,因地制宜,建立类别股的区分收购制度。新《证券法》第69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除发行普通股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发行特殊种类股份,比如优先股。新《证券法》该条规定是新增条款,以适应上市公司发行类别股的需要,是根据上市公司实际而作出的合理制度安排。

其三,延长收购完成后的股份锁定期。新《证券法》第75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该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当然也适用于要约收购。该规定在原《证券法》“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提高了收购后退出的时间成本,有利于规范收购行为。

要约收购属于“舶来品”,起源于英国《1948年公司法》。在要约收购中,存在着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其中中小股东受实力所限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股价波动。因此,法律规定要约收购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03年“南钢股份要约收购”开启我国资本市场要约收购先河以来,要约收购案例开始不断涌现,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其相关规定可谓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必将对规范要约收购行为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重要作用。

3. 中国公有企业转私有的案例

中国公有企业转私有的案例不计其数。很多很多,哇哈哈就是其中一个,老板以前就是公家企业的领导,转私有化后他收购了,就成了老板。中国在90年代和2004年2次大规模的公有企业转私有,MBO,无数的中国的国有和公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和管理层收购的私有企业。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相关资料
电讯盈科在此次私有化完成后,将向第一、二大股东派出高于其收购价格的股息,使大股东相当于不用出资即可得到剩余股份,不排除其利用资源整合机会分享潜在利益的可能,联系到原来网通的反对和如此条件下新联通的支持,也使公众对电讯盈科的退市行为产生道德方面的质疑。自1991年李泽楷受父命回港投资4亿美元创立香港卫星电视开始,到在电讯盈科整宗交易中,通过行使手上的电盈认股权、卖出套现等,李泽楷获利颇丰,市场估计,几年间他至少已经赚取超过50亿港元的收益。 一、 附先决条件的要约收购
一、A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 《证券法》第50条
(1) 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10%以上;
(2)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公开发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对锦州石化(000763)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在其对扬子石化(000866)、齐鲁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气(000956)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对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购要约
《证券法》第97条同时明确,目标公司终止上市后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所持剩余股份。
二、H股
1、最低公众持股量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08条
香港联交所《创业版上市规则》第11.23条
2、独立股东特别决议批准终止上市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六章、香港联交所《创业版上市规则》第九章 关于中止上市的规定;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

4.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买卖st股票有什么限制

新证劵法规定购买st股票需要开通风险警示板。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5.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先行赔付制度入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93条新增了先行赔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先行赔付可以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损失,优化证券民事救济路径,先行赔付制度入法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先行赔付制度的主要内容。

如何理解先行赔付

一般意义上,先行赔付主要指当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赔不便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平台方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平台方对经营者进行追偿。比如,在网络交易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制度,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商无果的,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该制度的初衷在于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具体到资本市场,先行赔付指投资者若因为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则“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先行向投资者进行赔付,赔付后其可依法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该制度旨在丰富证券民事救济手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资本市场先行赔付的实践

我国资本市场关于先行赔付的案例共计三起,分别为:2013年的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案及2017年的欣泰电气案。2013年的万福生科案开创了我国资本市场先行赔付的先河,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设立网上和网下两种方案与适格投资者实现和解,最终受偿投资者占比达到95%以上,补偿金额占比达到99%以上。后续的海联讯案和欣泰电气案分别由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均实现了较好的效果,高效率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益于实践的良好效果,在制度规则层面,证监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要求招股说明书扉页应载有如下声明及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先行赔付入法的制度意义

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具有如下三方面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系统构建更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先行赔付是先行赔付人与投资者就如何赔付达成的一种共识机制,在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背景及理念下,这一举措将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也是系统构建投资者保护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先行赔付入法能够更好地实现《证券法》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的制度价值。

其二,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救济制度。如要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完善的救济制度必不可少。先行赔付,究其本质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制度安排。在现有规则条件约束下,先行赔付能够相当程度上弥补我国现今证券救济制度的不足,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救济制度,以期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三,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先行赔付实践的发展。实践发展能够推动良好制度规则的建构,良好的制度规则也能反哺于实践的发展。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的规定奠定了其在法律层面的制度基础,与先行赔付相关的配套规则将会不断完善,有了健全的制度规范依据,先行赔付的实践案例将会越来越多,其良好的践行效果也会愈发明显。

总而言之,正如古老的法谚所说:“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证券法》汲取我国资本市场先行赔付的实践经验,并将其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随着相关配套规则的跟进,先行赔付制度必将在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救济方面“大显身手”。

6.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七:资本市场的有奖举报制度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176条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证券法层面,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实体法律依据,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有奖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什么是有奖举报

有奖举报存在于我国劳动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证券期货等领域,是执法领域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有奖举报制度也被一些学者称为“吹哨人”制度。“吹哨人”英文为“Whistleblower”,该词起源于英国警察发现犯罪行为时为了引起同僚或民众的注意而吹哨子的动作。后来经过延伸,一般是指为使公众注意到某种社会弊端,而采取纠正行动的人。具体到资本市场领域,有奖举报一般指举报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机构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新《证券法》第176条从三方面对有奖举报制度予以了规定,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举报;二是“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三是证监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资本市场为什么需要有奖举报制度

首先,资本市场的专业性及复杂性需要有奖举报制度。现今,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产品日益复杂,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很难全面解决问题。巧妙地借助私人力量,通过适当物质奖励来吸引单位和个人来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举报人往往为内部人,对实际情况一般更为了解。比如,2018年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就是由于内部生产车间员工的举报线索而得以真相大白的。

其次,加强资本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有奖举报制度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频发,但行政执法资源却是有限的。为了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以最小成本来化解这一矛盾,就需要利用有奖举报制度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比如,国务院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我国资本市场有奖举报的实践与展望

证监会曾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共计25条,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奖励金额的规定,明确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此外,2019年8月,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奖励的举报人登记等具体事宜。这是《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实施5年多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首次出现的“有奖举报”。

正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任何良好的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开花结果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有奖举报制度除要适当激励举报人外,还应加强对举报人的全方位保护,以免除其后顾之忧。相信新《证券法》对有奖举报制度进行规定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奖举报制度会愈发完善,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将会更加重要,有奖举报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

7. 这是篇美国证券法的案例(2),能帮我翻译一下么

教学大纲:
1. 在这个案件事实, 提供柑橘树丛发展的单位被结合与一个合同为耕种, 营销和宽恕网收益对投资者, 依照被使用是提供一个"投资合同" 在那个期限之内的意思在供应. 2 (1) 证券法案1933 年定义"安全" 和包括任一个"投资合同,"并且是因此依于行动的注册要求。 页。 294-297, 299.
2. 为证券法案的目的, 投资合同(由法案未定义) 意味一个合同, 交易或计划藉以人在共同的企业中投资他的金钱和被带领单一地期望赢利从促进者或第三方的努力, 它是非物质的是否份额在企业中由有名无实的兴趣见证由正式证明或在实物资产在企业中被使用。 页。 298-299 。
3. 事实一些采购员, 由拒绝输入服务合约, 选择不接受投资合同的提议在它的全部, 不要求一个另外结果, 因为证券法案以及销售禁止提议未登记, nonexempt 证券。 P 。 300.
4. 测试是否有"投资合同" 在证券行动之下是是否计划在共同的企业中介入金钱的投资以赢利单一地来自其他人的努力; 并且, 如果那个测试是满意, 它是非物质的是否企业是投机或非投机的或是否有物产销售有或没有固有值。 P 。 301.
5. 买得起宽广的保护证券法案的政策对投资者不是由不切实际和毫不相关的惯例反对。 P 。 301.

忠告:
Roger S 。 孵育争论了起因为请愿。 以他在摘要是讨生意者McGrath 将军, 罗伯特S 。 Rubin 和亚历山大・Cohen 。
C 。 E 。 Duncan 和乔治C 。 Bedell 争论了起因和归档了一份摘要为应答者。

法官:
石头, 黑色, 芦苇, 烟熏腊肠, 道格拉斯, 墨菲, Rutledge, Burton; 杰克逊没有做出这个案件部份在考虑或决定。

OPINIONBY:
墨菲

观点:
[ * 294 ] [ * * 1101 年] [ * * * 1247 年] 先生。 正义墨菲发表了法院的意见。

[ * * * HR1 ] 这个案件介入. 2 (1) 的应用1933 n1 证券行动对提供柑橘树丛发展的单位被结合以一个合同为耕种, 营销和宽恕网收益对投资者。

n1 48 Stat 。 74, 15 U 。 S 。 C 。 . 77b (1) 。

8. 吴弘的著作及获奖

出版有《市场监管法论--市场监管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信托法论:中国信托市场发育发展的法律调整》、《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证券法论》、《信托违法犯罪的防范与处罚》、《证券法教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金融法律评论》、《高等院校法学精品课教材:金融法》等著作及教材20余部。在《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大学教育》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0余项,如“经济法本科教育创新计划”、“ 推进合作共建、拓展实践教学”、“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研究”、“ 基金法修订的理论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 上海国际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完善浦东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法制环境”等。
吴弘教授是上海市级教学团队(金融法学)负责人、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经济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负责人。曾获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第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奖二等奖、第七届上海市决策咨询奖二、三等奖、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法制宣传调研论文一等奖、上海汽车教育工业基金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项奖励和荣誉。
□金融法律评论(第1卷)/吴弘主编,2010-11-1版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经济法文库.第2辑/吴弘著,2010-1-1版
□证券法教程(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吴弘主编,2007-8-1版
□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东方法学丛书)/吴弘,2006-4-1版
□不动产信托与证券化法律研究(东方法学丛书)/吴弘等,2005-12-1版
□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第2卷)/吴弘,2006-2-1版
□市场监督法论-市场监督法论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经济法文库)/吴弘 胡伟,2006-1-1版
□新编经济法学(修订本)/吴弘,1999-12-1版
□合同法(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吴弘 李集合,2005-2-1版
□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第1卷)/吴弘,2004-12-1版
□证券法-论点.法规.案例(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吴弘,2004-3-1版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学研究文集)/吴弘,2001-4-1版
□信托违法犯罪的防范与处罚/吴弘等著,2001-1-1版
□新编经济法学/吴弘,1999-12-1版

9. 《证券法》原始股赔付方法方式

2019年末,新《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于第93条明文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使其在法律层面具有了明确依据,为该项制度充分发挥功能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对法条的准确解读,将有助于我们未来对该制度的有效运用与合理预期。
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案件类型方面,先行赔付可适用于“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但囿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的责任主体往往不具备大规模赔付的能力,且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对赔付标准予以规定,预计未来短时间内,先行赔付仍将主要在虚假陈述类案件中发挥作用。对于先行赔付的主体,除条文中明确列举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外,还应鼓励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案证券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主动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开展先行赔付。先行赔付的对象是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其中,不宜排除受损的机构投资者,但应考虑排除涉案上市公司的潜在直接责任人,如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
对连带责任人的事后追偿
有助于先行赔付持续发挥作用
在具体开展先行赔付的过程中,先行赔付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协议的性质应属于和解协议,投资者与赔付主体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中的角色,实践中上述三起先行赔付案例均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本次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先行赔付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其在适格投资者范围确定、赔付金额计算、联系登记管理适格投资者、保管和划付赔付资金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与对连带责任人的事后追偿是先行赔付能够长久持续适用的两个方面。如果无法有效实现追偿,则终将影响该制度的功能发挥。有鉴于此,新《证券法》第93条明确规定了先行赔付后,赔付基金的出资人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实践中,先行赔付主体出于各方面综合考虑,存在向投资者进行超额赔付的可能。笔者认为,此行为应属于先行赔付主体对超额赔付部分的自愿承担,在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时,其他连带责任人有权对超额赔付部分依法提出抗辩。
应当看到,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制度作出了概括性规定,未来若想使其在具体适用上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还将有赖于日后更为细化的操作指引出台。在诸如先行赔付协议的效力确认、赔付标准的认定以及先行赔付与司法诉讼的有机衔接等方面,也还需法院同证券监管机关之间建立高效顺畅的对接机制。可以预见,未来先行赔付将极有可能与行政和解、证券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等机制相互配套使用,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结合,切实实现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目标。(本专栏由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国证券报联合推出)

10.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案例分析

原野案:柳暗花明又一村
购并第一案:宝延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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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胎换骨琼民源
万时红集团是资本运作高手还是证券市场大鳄
北大收购延中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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