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世纪佳缘的男生靠谱吗
你想找靠谱的,就仔细看对方填的资料跟认证,基本上填得细致、认证的多、独白写得比较真诚,这人就五成不是骗子了。然后看聊天信息,一般情况骗子会模板回复,而且没两句就会要QQ、微信,继而然后就约会,不是骗钱就是骗色!如果上述情况没有,基本上七成靠谱了。还有一些肯花时间来跟你玩儿的,这些人八成都是天天吊儿郎当没正经事儿,你看他天天不务正业你也就不用陪他玩了!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你各方面都注意到的话,碰到靠谱人的机率就达到九成往上了!剩下不到一成的就算让你碰上了,你也不会傻到被骗了吧… 祝你找到合适的小朋友!
『贰』 世纪佳缘男骗子的骗术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世纪佳缘如果上来就要手机号的八成是骗子,这个网站自己会想办法利用一些会员信息骗取其他会员手机号,一旦要到手机号就给你打电话问你需不需要红娘一对一服务。我朋友之前注册这个网站留的是一个旧号码,新号码留给过一个资料很不错的人,但是没过多久这个人资料就关闭了,估计要完我朋友的手机号就将她拉黑了,之后就有网站人员打电话问要不要一对一服务,我朋友已经买了钻石会员,结果她们还是通过不道德方式骗取人家信息。所以不要随便留号码。
『叁』 世纪佳缘男骗子的骗术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摘要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肆』 世纪佳缘认识的男人可靠吗
网络盗窃犯两岸和商贾育一贯的盗窃手段:伪装成朋友圈好友,然后再伪装成你,出现在你好友的朋友圈,把双方拉黑,一边盗窃好友信息,一边把黑手伸向个人银行卡甚至公司网银账号,密码!通过手机和电脑传播木马病毒,同时进行 远程盗窃!此人2013年刚开业,就因为网络盗窃赔偿别人公司500万元,而这500万元都是通过网络盗窃聚沙成塔得来!公安禁罚3年后,于2016年3月再度新开!同时旧病复发!继续网络盗窃!电脑和手机隐私个人信息,公司产权信息,盗为己有,到处贩卖!望大家一定警惕贼人及其同伙!!在世纪佳缘有博之乐等成千上万的账号!
『伍』 世纪佳缘上面骗子太多了,我朋友被骗了86.5万元,都差点跳楼了,千万不要相信上面的男人,骗子太多
你好,不是世纪佳缘的骗子太多,是市面上的骗子太多,只要自己没有贪心,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对方,就不会被骗。如果被骗了也是被自己的欲望骗了。用现在一句说,你自己长的不咋地,还想找个高富帅。这个是被骗的根本原因。
『陆』 我在世纪佳缘上认识的一个男的,他是不是骗钱骗色的
早上肯定的哦
『柒』 怎么才能知道在世纪佳缘认识的男人是不是骗子
网上搜一下“ID号+骗子”、如果有身份证号、姓名、单位 都可以搜一下 确认。
现在有太多的衣冠禽兽了。
要了钱、睡了人,转身丢一句我们性格不合,你脾气不好,然后华丽丽的离开永不相见。
尤其要小心一些港澳台的老男人,专门骗没有社会经验不会保护自己的正经女孩子,他们根本看不上大陆妹,觉得大陆女人轻贱易上手,都是玩玩的,玩的开心多玩你几次,玩的不开心你耍脾气,直接甩掉再找新的。
总之我劝你不要在佳缘上浪费时间,我已经浪费了4年时间在上面,根本没有遇到一个正经以结婚为目的的。
而且那个平台也不断的让你充值消费,你就是什么都不做,每年也要几百块钱出去,几年下来上千块钱给她们。出了问题、举报他们禁几天,骗子要么重新交费、要么重新注册,照样在上面骗女孩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捌』 大家都说世纪佳缘很多骗子,骗财骗色。我怀疑遇到骗婚的了。
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相当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恋网站上被渣男欺骗失财失身的不胜枚举,但大多数受害人选择了不声张,自己咽下苦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等。
什么是骗婚?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玖』 世纪佳缘上怎样识别男的是否是骗子
你可以看看佳缘上的防骗提示,了解一下常见的骗术。
个人觉得骗子就是骗财/骗色。
(1)可以在涉及到钱财的问题时多注意,提高警惕。没有彻底了解对方前,尽量避免借钱给对方。
(2)约会地点不要选择偏僻的地方,要选择公共场所人较多的地方。
骗子都是尽快骗到想要的,然后闪人。如果对方是真心谈恋爱,一定会有耐心和你相处下去,可以多拖一段时间再确定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