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那么他们有什么不同呢?主要不同有以下五点:
1、股份转让方式不同:公司上市,就是把公司的所有权分成若干小份,放在市场上流通,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行业或者前景,就可以到公开市场上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不上市就是不把股权放在公开市场上流通,如果有需求,就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转让。
2、对经营和财务的要求不同:上市公司每年得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大小事务都得公告出来。遇到大事,得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3、融资能力和途径不同:上市公司在IPO时会首次公开发行融资,之后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或者非公开进行再融资,还有并购时的配套募集资金,并且因为募集资金的对象范围大了,募资能力也是有增长的。而非上市公司只能通过像银行借贷等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费用较高。
4、公司构架不同: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却没有这样的要求。
5、对股东意义不同:上市都是一个事业的节点,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是资本市场对一个企业家能力的认可。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贰』 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有什么区别
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在我国,证券品种主要有权益类产品如股票,债权类产品如债权,衍生品证券如股指期货、期权等。
上市证券即上述品种证券可在固定市场进行流通交易,自由买卖。需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非上市证券即场外证券,不允许在证交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一般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
国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市公司(Thelisted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主要的区别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能在场外交易(就是指买卖双方协定交易)。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上市交易。还有一方面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的同意,限制比较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买卖(除去限售股)
上市公司的股份叫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叫股权,两者流动性不同,股票成交量也很大很好转让,股权很难转让。转让场所也不同,股票可以在上海或者深圳交易所流通,股权只能在产权市场或者场外市场转让。,股票交易最少100股,股权一般交易数额很大。
『叁』 不是上市公司有股权吗
公司如果不上市是能够发行股票的,也就是说非上市公司也有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不能进入到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来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私下交易。
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另外,要发行股票必须要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的,想要发行股票只能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