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交易实行会员制,那为什么基金能直接向发行人申购赎回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实行会员制,不是证券交易实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也就是说要在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首要条件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只为会员证券公司提供场内交易席位,场内交易席位有A股席位、B股席位、代理席位、自营席位,投资者将交易指令发送给证券公司时,证券公司是通过这些交易席位接受投资者的委托的,并同时它要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通过交易席位提交给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所以证券商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后才有资格参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这里是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不是证券交易实行会员制,为什么基金能直接向发行人申购赎回?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基金投资交易时需要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基金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租用其交易席位的佣金,对于基金公司而言,租用了证券公司交易席位同时基金公司得到证券公司的研究咨询服务以及券商营业网点对基金销售的支持,投资者在赎回基金的时候,投资者直接向发行人基金公司提交申购赎回基金的申请,然后由发行人基金公司通过交易席位将投资者的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报送给交易所,此时由基金公司参与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㈡ 证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
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
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㈢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零九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百二十条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㈣ 全国的证券交易所,有哪些属于公司制的那些属于会员制的。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员有担保责任,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证金,以赔偿因该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以及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交易所等。
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组织。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仅限于自然人。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
世界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做法:
①注册制。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除交易量过少,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以外,有相当交易量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经批准后方能经营。经批准注册后的证券交易所必须服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②特许制或许可制。特许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需经大藏省特许,特许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一定理由撤销其特许。大藏省对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核批权,若认为不当有权令其修改。
许可制由于有主管机关把关,可防止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开业,并防止证券交易所数量过多,因此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此制度。
③认可制。认可制的代表是英国。经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在业务经营上较为自由。英国的认可制情况较特殊,属于事后追认性质,实行的国家也很少。
(3)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办法
各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办法主要有: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较古老的一种交易类型,是指在交易时间内,当证券交易所职员按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时,交易所会员方可对之竞价买卖,其他证券则不得买卖。其优点是: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实现集中交易,买卖双方可聚集在一起进行双边竞价,有利于证券价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证券供求的平衡。其缺点在于每种证券的交易时间过短,无法实现各种证券的全天候连续交易。特别是对于上市证券种类 较多的证券交易所来说,每种证券有的只能交易几分钟。这种交易方法只适用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较清淡的证券交易所。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属于连续交易制,是指证券交易所划分成若干交易站(TRADINGPOST)、每个交易站交易若干上市证券。由于一个交易站内证券种类较少,而且较为集中,可进行连续交易。
③电脑交易制。电脑交易制是现代证券交易方法的标志和趋向,是指由经纪人把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按顺序自动配对成交。这种方法迅速、准确、公平、集中,且为无纸化交易打下了基础,因此各国证券交易所纷纷采用。
④拍卖和标购。以上三种交易方法都属于公开竞价法,买卖双方都有众多的竞争者。在拍卖中,卖者只有一个,买者有很多竞争者。拍卖和标购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
㈤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什么制
会员制。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的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取得会员资格的券商才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特别强调会员的自律管理,会员承担的责任仅仅以缴纳的会费为限,而且费用也比较低,同样的,当券商和股民发生纠纷时,交易所也不承担责任。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 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拓展资料
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概述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因其在组织形式上不同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故在组织结构上也有别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并非投资者或股东,其最高权力机关通常称为会员大会而非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则称为理事会而非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
二、会员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投资者的归属不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权归属在交易所开展交易活动的会员,证券商既是证券交易所的投资人,也是证券交易所的实际使用人;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权不一定归属在交易所开展交易活动的会员,因此证券商不一定对证券交易所享有成员权。
2、最高决策机构的表决机制不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而非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3、资本储备要求不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本身虽能够取得收费收入,但会员不期待将取得的收入分配于广大会员,因此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储备率较高,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期待证券交易所将其取得收入分配于广大股东。
5、交易风险不同: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开展证券交易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证券买卖双方承受,证券交易所不对此负担保责任,证券交易所风险较低,投资者风险较高,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其场内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负有担保责任,证券交易所的风险较高,投资者风险较低。
㈥ 证券法的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两种形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其会员主要为证券商,只有会员以及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提交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会员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和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文件。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章程应载明的法定事项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和设立目的;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条件和程序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1.理事会。《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
2.总经理。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总经理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一)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包括:
1.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办理证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
2.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困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筹集、管理风险基金。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二)证券交易规则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2.投资者应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不能自已到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
3.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4.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㈦ 证券交易所主要做什么业务
证券交易所是对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场所,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交易规则,决定证券的上市及暂停、终止上市,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等工作。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其他规定(略)
㈧ 会员制交易所和公司制交易所的优缺点
会员制交易所的优点:相对来说不是把经济利益作为企业的第一目标。而是怎么把交易所平台做大做强为第一目标。
会员制交易所的缺点:规矩比较多,效率比较低下。交易所规模扩容比较慢。
公司制交易所的优点:相对会员制来说股东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第一目标。
公司制交易所的缺点:有时会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交易商的利益。
㈨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麽
《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
证券交易所
彩玉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91号第一条: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范围内的债券现券交易
㈩ 证券交易所分会员制和公司制在我国哪些是会员制哪些是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啊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的,只有2家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你提到的民族证券,中信建投.不过都是这2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罢了。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