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市场论文范文
一个发达而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筹集国家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能保证资金在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有效分配。因而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gdp的60%以上,而占用的经济资源只有20%。如何改变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是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人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沿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广东民营企业融资调查问卷以及温州的实证研究,截2004年末,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成问题。
[wwW.niuBb.NET](二)在外资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问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赢利。因此,平均每户注册资本80多万元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从债券融资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差的中小城市企业就更不用说了。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现实。
(三)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有限。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2/3,出口创汇的38%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
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中小企业版(创业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业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版,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发展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象搞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三)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定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
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此一来,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
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企业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600多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尔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现行的金融对抵押品的折扣率过高,使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司的治理建设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另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三)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四)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说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务员之家
(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这是因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点: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3.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可以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4.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正文开始>>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经验教训,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注意信贷过度集中的问题,推进并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鼓励适度消费,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金融的监管和立法,促进和保障金融产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西部地区;教训汲取;发展思考?
?
??
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给全球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尤其是金融业界更是谈虎色变。那么,这场金融危机究竟是如何引发,西部大开发,发展西部金融业从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对此,本文作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剖析?
2007年4月,新世纪房贷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市场风险危机开始,此后伴随着美联储、欧洲、日本等先后几次向金融体系注资救市,以及美联储利率的不断下调,这场以雷曼兄弟倒闭为代表的华尔街风暴,逐步已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为三个阶段:一是债务危机,即金融机构向大量信用不良以及低收入群体贷款购房,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问题;二是流动性的危机,即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的不能够及时产生足够的流动性来应付债权人变现所引发的问题;三是信用危机,即人们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全面怀疑所造成。探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发生,如果从体制机制及相关财政金融宏观管理决策上分析,与美国债务经济模式和金融机制及金融宏观管理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美国不劳而获的经济方式——债务经济模式,是一个地道的空壳经济,培育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大气泡?
众所周知,债务经济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各国对美元的需求大增,以及当时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放弃美元货币供应量的管制,改用利率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手段的背景之下。即美国不再需要一般性的实业企业,除食品以外的一般消费品和一般性工业设备外,其他商品都从国际市场购买,并借此向世界输出美元。其他国家为了国际贸易结算顺利进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美元储备,并购买美国债券或其他所谓安全的美元资产以保证美元储备保值增值。在这种金融框架下,只要美元国际结算货币的地位不倒,外国政府就永远需要美元储备,美国欠下的债务就永远不必归还,并且通胀或美元贬值会自然蚕食掉利息率。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美国GDP制造业所占比例不到10%,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率更少,而服务业在美国GDP中的所占比例高达80%。按美国著名学者安德森·维金的推算,美国每获得1美元的GDP,必须借助5美元以上的新债务。同时随着国际贸易量增加,美元债务随之也会增大。正是这种债务经济模式,既膨胀了美国经济,也为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一旦消费信贷迅速膨胀引发次债危机,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都会产生急剧下降或增加,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二)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导致金融过度膨胀?
美国金融投资极度膨胀与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有极大关系。在债务经济模式下,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家与职业经理人只有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无限扩大,从中才可获得更多的收益。到2008年中期,美国各类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高达200万亿美元。金融机构杠杆
率高达50~60倍,远远超过几倍、十几倍的正常水平,加剧了自身财务脆弱性?①。而金融家和职业经理人却为其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在证券化分析、系统风险估算甚至毁约概率计算上预测上不断出现失误。这种情形加之华尔街金融家们的不良行径,如各种违规套利,失实的传销手段,导致资产证券化的急剧膨胀。而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必然加长金融交易链条,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随之降低,金融风险也会随之被空前放大。?
(三)消费信贷金融监管的缺失?
从Y=C+I+NX可知: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使净出口NX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负值。而美国制造业投资增长率不断减小,2006年仅为2.7%,投资额仅相当于GDP的2.1%,并且金融投资仅能平衡贸易逆差,所以,美国也只有靠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仅2007年消费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2%。然而现实是从1971年到2007年,美国民众的绝对收入水平下降,中产阶级人数大幅萎缩,并且失业率不断攀升。为解决这种矛盾,美国政府采取不断鼓励消费信贷的措施。即让原本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借钱消费,让原本没有能力买房的人购买住房。而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专家被利益所驱使,经济学家被公司所利用,最后政府监管成为摆设,风险预警能力丧失,这是形成系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评级机制失信?
美国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出了问题,与金融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分不开。由于金融机构的失信,使很多问题债券、问题银行长期被评估为“优等”,其中包括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失信的评级机制蒙蔽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也不得不使他们去吞下金融危机这个苦果。?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各国的影响尤其是金融业的影响也正在向纵深发展。危机爆发之初,国际投资大亨索罗斯曾预言:“各国能否有效对付本轮金融危机,关键在于各自的政策效力。”面对危机,中国政府出重拳,采取加大投资,刺激消费,给经济“输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2008、2009两年新增投资4万亿人民币,2009年新增信贷近10万亿人民币。减税降费、贴现降息、家电下乡、汽车补贴,各地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正如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面对危机“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很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趋势”?②。目前这场危机似乎已近尾声,但是这场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是中央第二个西部大开发规划即将出台,西部大开发将进一步加速,西部金融产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在此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哪些教训,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必须根据国情区情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安排金融产业的发展比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平衡发展?
② 求一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题目随意,字数5000.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
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
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
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
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
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
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
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
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
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
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
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
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
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
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
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
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
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
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
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
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
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
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
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
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
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
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
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
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
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
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
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
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
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
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
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
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
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
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
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
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
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
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
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
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
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
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
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
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
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
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
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
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
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
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
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
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
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
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
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
(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
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
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
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
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
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
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
上来说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
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
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
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
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
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
(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
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
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
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
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
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
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
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
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
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
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
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
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
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
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
(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
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
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
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
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
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
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
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
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
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
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
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
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
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
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
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
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
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
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
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
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
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
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
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
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
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
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
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
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
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
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
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
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
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
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
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
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
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
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
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
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
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
参考文献:
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网络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
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
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
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
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
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
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
(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③ 求证券投资基础分析论文
统计学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应用[1]
发布时间: 2003-12-21 作者:
摘 要:李从珠,丁绍芳,王灵华,孙大宁.统计学在证券期货制场中的应用.
本文较系统地介绍了统计学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应用,其中包括作者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如:证券期货市场指标体系的研究;新华财经指数的编制;证券投资组合的研究与应用等。
关键词:统计学 证券市场 期货市场
分类号:O212 C8 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66(2000)01-0054-04
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LI Cong-zhu,DING Shao-fang,WANG Ling-hua,SUN Da-ni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100041)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is introced,author's many new achievements are included in it,such as study of index system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 markets;study of Xin Hua index number of securities;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ment in bond and so on.
Key Words:statistics securities markets futures markets▲
一、序 言
我国自九十年代初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以来,短短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方兴未艾。仅拿股市来看(截至1999年07月13日),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境内公司已达900家,沪深市场的A,B股股数是981只,上市公司900家,其中沪市501只(461家),深市480只(439家),沪深A股股数874只,B股股数107只。这与1991年沪市8家深市6家上市公司相比,可见发展速度之快。市价总值21083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5%;开办证券90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237家,下属证券营业部2400多家;现有43家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累计筹集资金100多亿美元;已有107家公司成功发行了B股,筹集资金近50亿美元;股民已达4000多万。自1999年五月十九日井喷式行情以来,沪深两市的日成交量猛增,至六月二十五日高达800多亿(1998年8月18日香港股市一天的成交量为790亿港元),创下空前的天量。证券市场的作用愈来愈大,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统计学及其相关学科在证券期货交易中有什么作用呢?我们先从世界范围谈起。
据有关报道,当今华尔街最抢手的不再是传统的MBA,而是有统计背景、数理能力强的人才。一些在美国获得统计或数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被华尔街录用,转眼间便当上了年薪百万美元的“白领”贵族。如,1984年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的黄沁于1988年提前毕业,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就读研究生,毕业后受聘到华尔街某大型证券公司工作。在这个世界上金融证券业最发达的地方,他以统计和数学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投资理论,现已升任该公司副总裁,主管对外投资工作。年仅27岁的黄沁是进入华尔街金融界高层领导的少数华人之一。
华尔街取才原则的转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证券期货等金融业目前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潮流。证券金融交易是信息量最大,信息敏感度最强、信息变化频度最高的领域。随着市场日趋复杂,数字已成为传递信息最直接的裁体,加上未来的经济是被网络覆盖与笼罩的数字化经济,大量的数学与统计工具将在分析研究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影响。能否把握那看似枯燥无味的数字所隐含的精微变化,成为决定未来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前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在期权定价方面做出开拓性贡献的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他们在二十多年前就探索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定价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期定价公式。本世纪20年代开设了股票期权品种,由于采用柜台交易方式和缺乏标准化的设计合约,很难转让对冲,交易量不足称道。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引进概率统计上随机变量函数的一些定理和积分求值,推导出不支付红利的股票期权定价公式,从此期权有了明确科学的价格定位依据,很快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并迅速推广到全世界,直至现在,期权占据着金融王国的重要位置。定价公式成为整个市场运转的基础。这个期权公式的定价思想所引发的金融革命表现在,预测远期价格成为可能,不仅使期权为指数、货币、利率、期货交易提供了全新的保值,投资手段,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对各种金融产品的价值研究,提高了操作的理论水平。由此可以推断,没有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期权就不可能发展这么快,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高度发达,如今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在总结金融交易失利原因时,总是首先追究最初的定价是否存在漏洞和错误
建立一个模型就摘取经济领域的桂冠这一事实,体现了经济与统计数学密不可分的关系。据不完全统计,自1969年设立诺贝尔经济学奖以来的40多位获奖者中,著名的计量经济学家有23位,10位担任过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长,有六位直接靠计量经济的研究和应用成果获奖。借用统计数学,将经济理论数学公式化,将经济行为定量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热门课题。
有关专家指出,统计学,经济理论和数学这三者对于真正了解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数量关系来说,都是必要的,但本身并非充分条件。三者结合起来,就是力量。数学给经济界带来新的视角,新的观念。抽象的数学工具一旦准确地切入金融市场,就显得非常实用和有价值。二十多年来,指导期权交易的理论—定价模型得到广大投资者的一贯遵循。没有统计基础、不懂定价公式含义的人要想在市场有出色表现将是十分困难的。
证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是个永恒的话题,投资者都想寻求收益回报,但又必须面对各种各样的损失可能。市场到底存在哪些风险,如何确定风险的大小,如何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历来都是受人关注的焦点和难点。自从1952年美国学者马柯威茨运用数量方法创立证券组合理论以来,市场风险的神秘色彩逐渐淡化,不再变得那么可怕和不可驾驭。
马柯威茨组合理论的立足点是全面考虑“期望收益最大”和“不确定性(即风险)最小”。它通过总结投资损失的概率分布和可能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偏离程度(即我们统计学上的方差),发现投资者应该同时按适当比例购买各种证券而不是一种证券,进行分散化投资,其收益才尽可能是确定的。通过数量分析得出的这种结论,迎合了投资者避风险的需要。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基金的蓬勃发展。在短短的几十年间,随着量化研究的不断深入,组合理论及其实际运用方法越来越完善,成为现代投资学中的主流工具。由于马哥威茨证券组合选择理论给金融投资和管理思想带来革新,1990年他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众所周知,量变引起质变。数量关系的背后,牵扯着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金融业的现代化推动了统计与数理方法的应用研究,反过来,当今世界的金融管理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也越来越要量化研究。早在1995年9月,美国斯但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刘遵义就通过实证比较,数量分析和模糊评价等方兴,预测出菲律宾、韩国、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后来的事实果然如此。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没有完整、科学的分析预测工具,就可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蒙受重大损失。只有加强对作为金融信息的各种变量的研究,才能提高对金融运行规律的认识,才能把握市场的发展动向。
经济理论的数学化和统计分析,使各种经济行为也越来越数量化。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定价公式和组合理论地位的确立,就证明数量工具已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统计显示,在西方金融市场,三分之一的人运用组合理论来投资,三分之一的人靠技术分析管理头寸,另外三分之一的人仍在坚守基础分析。虽然运用何种手段来指导决策是投资者个人偏好、观念的问题,但组合理论和技术分析所运用的统计工具逐渐被认同,说明理性投资将成为市场的宠儿。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华尔街选才的动机。
主观意见和直觉判断有很大的随意性,显然与现代投资决策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市场和价格进行定量研究,从而揭示客观存在的数量依存关系,成为投资和管理决策的一项基础工作。用统计工具处理各种证券金融数据,可以比较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度。其主要表现在:
1 结构分析:证券市场与汇率、利率变动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多大的关联度;单一证券与整个市场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市场指数设计是否合理;证券与期货价格走势是否相互制约;同一类证券有没有一定的连动关系。
2 价值预测:分析未来证券发行和上市价格的理论定位,确定金融衍生证券的价格,分析预测证券期货的价格走势,进行投资决策等。
3 政策评价:研究市场系统风险的预警及控制,探讨不同的组合投资效果。
4 理论检验:证券价格能否反映所有的信息,市场的有效性实证检验;各种技术指标的适用性和优化处理,周期效应的对比分析。
从以上可看出,量化研究有助于搞好风验管理,设计投资组合,选择交易时机,评估市场特性。统计工具在证券金融市场的大量应用,对交易技术的升级换代,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特殊贡献。现在,电脑交易系统在国外大行其道,依据不同要求设计的模型软件层出不穷,只要把数据输入电脑中,投资者根据分析结果随时制订和调整投资计划。
投资者竞争的优势不再停留在信息的收集上,而是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谁的模型从总量上与趋势上能更合理、科学地分析市场,谁就能掌握主动。
简单的统计和数学方法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复杂的金融发展需要。随着统计和数学工具的推广应用,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金融统计学应运而生。美国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和英国利兹大学先后确定了金融统计的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计划。我国近几年来,像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和山东大学建立了统计金融系,去年北京大学相继成立了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管理中心、金融数学系;像北方工业大学统计学专业等建立的证券期货模拟实验室的也有很多家;开设相关专业的就更多了。
总之,统计学及其相关学科在证券期货交易中的重大作用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读者从本专题所讲的内容也将会有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后面我们将结合我国证券期货交易的实际,介绍统计方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一些基础应用(包括我们的部分研究成果),如证券期货交易的统计指标体系;证券指数;投资组合;上市公司财物报表的统计分析与选股;证券期货价格走势预测(主要是技术分析)等。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④ 金融分析论文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正面临着巨大变革,相对于社会进步的其他方面而言,中国金融业发展制约了整个经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国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监管主要新动向
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是至关重要的,2007年以来的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尤其说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需要合理有序的金融监管。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为了应对这次百年难遇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各个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世界性组织都出台了新的监管政策。回顾一下,可以发现,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监管主要有一下几个新动向。
(一)强调以宏观审慎的态度来监管控制系统性风险
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产生以前,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理念过于注重微观审慎监管,而对宏观审慎监管重视不够。过于注重微观审慎监管的直接后果就是不能有效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不能有效应对不同市场、不同机构之间的风险蔓延。随着此轮全球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美国、欧盟和英国的改革方案不约而同地提出,设立独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或者增强现有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
国际社会认为,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使得金融监管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警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和扩散,而缺乏反周期缓冲措施则放大了危机的破坏作用。因此,开展逆周期监管,平滑顺周期效应造成的市场波动,成为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三)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
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四)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
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二、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
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三、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
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8-261.
[2]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01).
[3]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02).
[4]王自力.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中国的对策[J].银行家论坛,2009(09).
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篇2
金融衍生品组合分析
摘要: 本文以外汇期权为例对隐性市场和显性市场的关系从理论及实例两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详细阐明衍生品组合的优势。本研究对我国现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在当今人民币持续升值,外汇市场避险快速发展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外汇期权;隐性市场;显性市场;外汇避险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步的阶段。来自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外部因素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尚未成熟的内在因素共同导致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效率低下,我们常常无法在目前的已有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找到符合我们投资或避险目的金融衍生工具。然而,金融衍生产品的本质就是金融市场中各类基础产品的组合,因此我们可以灵活利用现有的金融产品的市场进行组合来达到第三类市场的目的。此类组合的原理就在于,在两个显性市场的组合中,往往隐含着第三个市场,而这个隐性市场就是我们进行市场组合的目的。接下来,我们主要以外汇期权为例,阐述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的组合关系。
一、外汇期权概念的界定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又被称为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是指此金融衍生产品的买方有权利在合同规定日或者之前以合同的执行价格买或卖出合同相应金额的外汇资产的权利1。一般而言,在市场对期权持有者有利时,期权持有者会行使权利,即买入或者卖出合同中的此项外汇资产;在市场对期权持有者不利时,期权持有者则会放弃行使该期权的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若买方决定行使该权利,则买方有义务卖出(或买入)期权买方买入(或卖出)的该种外汇资产。
外汇期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第一批外汇期权为美式期权,由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承办,共有五个币种,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日元。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频繁以及金融市场汇率的波动,出于外汇避险的考虑,外汇期权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基于对外汇期权的分析,我们来看显性市场与隐性市场的关系。
显性市场就是指人们出于投资的目的而进行实际交易的市场,例如在投资股票时所涉及的股票市场,在进行外币兑换时所涉及到的外汇市场等。隐性市场是指我们在投资中并未实际发生交易的市场,却在同时投资于两个市场时所隐含的第三类市场,例如我们在货币市场上进行借贷同时在现货市场进行交易,在这两项交易中所涉及的货币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隐含着另外一类市场――期货市场。这样在我们对显性市场与隐性市场含义明确的基础上,具体利用外汇期权进行进一步的市场组合分析。
二、市场组合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即为各类金融基础产品组合而设计出的相关产品,因此其定价方式以响应的基础产品的定价为依据。在此,我们首先从理论模型出发来进行分析。 Feiger和Jacquillat对外汇期权债券的研究中发现,在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中存在这样一种关系:
其中,P为在时间T 时支付$1或£p的债券的价格;
B在时间T 时支付$1的零息债券的价格;
c为在时间T 时以1/p的美元价格购买£1的欧式买入期权的价格。
等式的左边代表双货币外汇期权债券,等式的右边表示单一货币债券与外币期权两者的组合。通过这个等式我们看出,如果我们投资一个双货币的外汇期权债券就相当于同时购买普通债权与外汇期权。Feiger和Jacquillat的研究虽然没有得出一个精确的外汇期权定价公式,但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仍旧为我们研究外汇期权市场提供参考,结合我们所熟知的经济理论及现象我们可以利用外汇期权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三者中的任意两个市场创造出第三个市场。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两个显性市场即已知市场的运作来达到并未实际存在的隐性市场的作用。
为了更加直观的表明期权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如果一人在欧洲债券市场(Eurobond Market)买入一家英国公司所发行的、在时间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债券,此债券的美元年利率为r%。在债券到期后,此人既可以选择持有这部分美元,也可以选择按照时间t时的汇率x $/将债券到期所得到的美元收益兑换成英镑。倘若,即期汇率为y $/£,且y高于时间t时的汇率x,即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那么显然此人在债券到期日选择收入英镑比收入美元的获利要大。具体做法为,此人在预计时间t时的英镑收为[SX(]A[]x[SX)],于是他在即期外汇市场按([SX(]A[]x[SX)])×y的价格卖出英镑,由于远期汇率大于即期汇率,此人在时间t时的选择收入英镑获利更大。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将此人持有的英国公司所发行的,美元年利率为r%,在时间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欧式债券(Eurobond)看作是价值A美元,票面利率为r%的普通债券与价值为[SX(]A[]x[SX)]英镑,行权价为x $/£,在时间t到期的买入(看涨)期权的组合。在以上的例子中主要关注的外汇买入期权,及外汇看涨期权,我们知道对汇率的双方来说,外汇的升值就同时意味着本币的贬值,因此在证明外汇看涨期权的原理也同样适用于本币看跌期权。通过以上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利用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组合达到外汇期权市场的效用。也就说明了利用两个显性市场的运作来达到一个隐性市场的可行性。
三、市场组合的优势
以上对于以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三者为例的金融市场组合分析为我们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避险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我们可以利用现在已有的两个或多个显性市场组合的投资,达到我们对于目标市场的期望。这样,虽然此类金融市场并未真实存在,但此类市场已然隐含在两个显性市场中得以显性化。所以,即使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并未健全,只要我们灵活运用现有市场进行交易,完全可以弥补此类不足。
除此之外,市场组合还有以下几个主要的优点。
第一,利用市场组合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
新的一类金融市场的建立就意味政府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交易制度和程序,投资者要花费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分析研究如何利用新的金融市场来投资获利,而各个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等则会根据新型市场的特点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在一个新型金融市场出现,带来金融市场的多样化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带来了进入市场的成本压力。所以,参与者一旦由于某种原因而终止,则会使之前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同时,来自于竞争的压力会使参与者陷入经典的博弈之中。然而,利用现有的市场的组合来达到同样效用,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问题,并且对现有市场能在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大的帮助。
第二,市场组合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在进行如期货等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来避险时,常常因为合约标准化的限制,只能达到部分避险,无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利用此类金融衍生品进行完全避险,这样就导致了风险敞口的存在,若在险资产占的比重较大时,“厚尾”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此时,避险的目的显然是无法达成的。而利用不同种类金融市场中的工具进行组合的这种思路使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两种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进行组合,在达到此组合中隐含的第三类金融市场的效果的同时,可以避免因第三类金融市场中工具的自身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利用市场组合可以发挥避险优势。
在以上的两个优点中,我们主要侧重于用两个金融市场组合的效用复制隐含在组合中的第三个隐性的金融市场。这个思路启示我们,如果进行反向操作,即在我们已经持有一类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在对应的两个市场中的投资组合,可以对冲已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以此文中的外汇期权为例,如果我们持有一份看涨外汇期权,为了对冲其外汇下跌的风险,可以选择在即期外汇市场卖空,并同时在债券市场进行投资。这样一来,在外汇下跌时,我们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理论上,在风险中性(risk-neutral)的情况下,此类的对冲后的收益与投资组合的资产价值在货币市场上的利率收益保持一致,即为市场利率。因此在第三类金融市场已为显性市场时,我们可以利用前两类显性金融市场组合的方式为风险对冲服务。
第四,市场组合的运用可以促使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推动金融创新。
人们利用市场组合的目的往往是通过这个组合形成一个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市场,以达到避险或是获利的目的。这说明,此类市场的需求是存在的。当需求量足够多时,就会推进此类市场的形成。根据规模经济理论,此类市场利用率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此外,市场各类参与者的增加会加快人们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因此,积极利用市场组合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新型金融工具的产生就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四、结束语
当前,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的形式下,积极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市场进行投资、避险已经成为企业等发展的重要趋势。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逐渐增加。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仅仅在单一期权市场进行组合运作就可以为企业提供避险方式。而市场组合具有灵活性、资源节约等更多方面的优势表明,如果我们合理选择两个或以上市场进行组合,不仅可以成功的避险,还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虽然,市场组合为我们对于避险工具的选择带来了多样化,我们还应看到许多因对市场误判、工具错误选择等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的实例。因此在进行市场组合时应谨慎分析,关注各类风险,使市场组合更好地在金融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猜你喜欢:
1. 金融本科生论文范文
2 有关金融本科毕业论文例文
3.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4. 金融论文范文
5.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⑤ 证券法论文题目
《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
1.论基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2.论《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借鉴意义
3.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出路
4.论金融危机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
5.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
⑥ 我急需一篇论文,证券股票方面的,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价,如失业率,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800字左右!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低下的现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股份收益率,保证了投资者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树立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从而抑制了过度投机行为。改变上市公司的重融资轻分配,漠视投资人利益的“圈钱”观念,使证券市场真正成为一个投资场所而非投机的场所,实现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双赢”。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督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如《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现在有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督,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三)提高投资者的素质,纠正其不良的投资观念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素质存在着普遍不高的现象。虽然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及审查正趋于规范化和系统化,但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的素质也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应采取一定措施,正确引导投资者的行为,使科学的分析判断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旋律,杜绝目前存在的“消息市”、“政策市”,借鉴国外证券市场成功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运作规律。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推行“做市商”制度,尽快试行信用交易
纵观各国证券市场,成熟的市场基本存在着两种交易机制,即价格驱动型和委托驱动型。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做市商提供几乎所有证券的买卖价,当投资者与做市商的报价和要价一致时,便成交。做市商在证券价格出现巨大波动时,有责任以自身与对方进行交易以平衡市场,它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并可减缓或抑制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时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由于当前实施的涨停板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过度投机,但却带来了证券市场功能降低的弊端,而做市商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实行股票的信用交易,建立交易的“卖空”机制,这种交易不论投机买入的资金有多少,一旦超出公认的投资价格区域,卖方的抛售压力将是无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依靠资金优势垄断任何一只股票的买卖,其结果是股价只能反映市场投资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公正评价。只有这样,股市才能真正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⑦ 张学森的主要论文
1.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
2.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
3.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
4.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
5.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
6.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
7.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
8.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
9.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
10.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
11.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
12.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
13.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
14.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
15.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
16.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
17.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
18.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
19.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
20.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
21.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
22.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
23.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
24.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5.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6.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7.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
28.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
29.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
30.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
31.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
32.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
33.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
34.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
35.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
36.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
37.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
38.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
39.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
40.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
41.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
42.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
43.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
44.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
45.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
46.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
47.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
48.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49.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50.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
51.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
52.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53.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54.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
55.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
56.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
57.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
58.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
59.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
60.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
61.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
62.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
63.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
64.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
65.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
66.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
67.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
68.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
69.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70.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71.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
72.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
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
74.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
75.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
76.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
77.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
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
79.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
80.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
81.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
82.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
83.《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8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
85.《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86.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87.《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⑧ 证券投资分析论文
证券投资市场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孕育产生的,其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分析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投资分析论文篇1
汽车行业证券投资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汽车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应用证券投资分析的 方法 ,分析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并提出投资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汽车;新能源
一、宏观经济分析
(一)GDP。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一般而言,GDP公布的形式不外乎两种,以总额和百分比率为计算单位。当GDP的增长数字处于正数时,即显示该地区经济处于扩张阶段;反之,如果处于负数,即表示该地区的经济进入衰退时期了。
2010年到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保持一个稳步增长的态势,也就是说我国的经济仍然处于一个扩张阶段。宏观经济形势大好,对于各行各业都是一个利好消息。作为汽车行业,在宏观经济的推动下,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CPI。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简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一个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它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CPI下降说明经济萧条,民众购买力下降。大幅上涨预示通货膨胀,国家就会紧缩银根。大量信贷就是调节经济的有效杠杆,以刺激经济复苏。市场上钱少自然会流向生活必需品,股市低迷;流通充裕就会流向经济领域以求增值,股市首当其冲。所以,CPI适度上涨有益于股市、经济发展。
我国的CPI指数是在一个稳定的适度的上涨过程中,可以预见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居民的消费结构逐渐出现变化,到2013年,购房、买车、医疗成了三大主要支出。由此,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助力。
(三)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国家统计局的城镇恩格尔系数走势图可以看出我国城镇人口在食品以外的物品上的消费能力逐年增长,城镇居民是汽车行业的消费主力,他们掌握的“闲钱”的增多会增加购买汽车的可能性,对于汽车行业发展有着一定助力。
二、行业分析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分析
1、定性分析。当前,我国建成了第一汽车集团、东风汽车集团、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国产汽车市场占有率超过95%,汽车行业规模较大。但是,厂商开发能力弱,制约了新产品的发展。我国汽车生产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汽车工业产品开发投入少,手段落后,数据积累少,人才匮乏,尚未形成高水平的汽车产品开发体系和自主开发能力。零部件发展仍然落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少。
2、定量分析。(图1、图2、图3)
图片解析:汽车总体销量虽有小幅波动,但是相对平稳,稳中有升,同比增长虽有所放缓,但总体保持一个稳步增长的趋势。
图片解析: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行业投资增速逐渐回归理性,汽车行业投资仍然增长。2013年1~3月,全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1,361.04亿元,同比增长15.3%。
图片解析:从图3可以看出,汽车销售收入增长迅猛,而利润涨势却相对平稳,收入很高,利润很低,产业增速较快,产出效果不佳。
小结:汽车产品属于耐用品,汽车行业属于制造业行业,是具有收入弹性的产业,汽车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该行业的发展状态与经济周期的波动密切相关。
从上面定性定量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汽车行业虽然发展迅速,投资规模、销量都有显著提高,但是汽车企业的利润却很低,投入产出不成正比,产业的投资规模、产出增长率都出现较快增长,但是利润的获得相对不多。因此,把我国汽车行业归属于处于成长期。一个成长期的行业在未来会有着不错的市场前景。
(二)行业政策分析
1、国家政策。能从这些年政策的颁布看 出国 家逐渐放宽对低油耗汽车的限制,以及对新能源汽车的提倡。油价的上涨,石油能源的枯竭,PM2.5指标的超标,国家在对资源和环境的控制上正在逐步施压。
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从政策解析上能看出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也将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2013年,我国将继续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目前,我国对小排量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均实施补贴政策,预计2013年节能车补贴政策将继续调整,新补贴的门槛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生产企业技术升级。
2、地方政策。1994年上海开始控制车牌,2011年北京车牌开始摇号,2012年广州开始限购。面对中国市场汽车保有量的井喷式增长,汽车限购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在北、上、广、贵阳等城市的带动下,2012年9月份,深圳传出将要限购的传言。随即,深圳市交警局声称,至少年内(即2012年)不会研究限牌限购或单双号。2012年深圳机动车保有量或超过200万辆,其日均上牌量在900辆,已经超过道路承载量。针对汽车拥有量的上升,以后各大城市对汽车的限购政策,限行政策也会相继推出,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行业前景分析
1、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我国经济呈现一个平稳的上升态势,也就是国家有钱,人民富裕。这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利好消息。国家经济的强势,会带动这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人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改变了消费格局,增加了汽车这一耐用品的消费比例,未来的汽车市场颇具潜力。
2、从行业周期来看。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成长期,这一时期会有大量厂商介入,产业的供给能力大幅增加,产品竞争加剧。这一时期是产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处于成长期的汽车行业利润快速成长,其证券价格也呈现快速上扬趋势。
3、从行业政策来看。国家对于汽车行业有着明显的扶持倾向。这一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必然会通过一系列政策的推动助力这一行业的发展。然而,伴随着能源危机、空气污染等问题的出现,国家在助推这一行业的同时,政策上会慢慢暂缓耗油型汽车的支持力度,转而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
三、结论
总体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如今现代化的工业时代,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居民的消费比重更偏向于生活质量的改善,汽车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趋势,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汽车产业的市场需求仍然很大。加之国家的大力支持,未来汽车行业的前景依然向好。不过未来的汽车行业中,耗油型汽车的比例会慢慢降低,取而代之的是新能源低能耗的汽车产品。新能源汽车将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对汽车行业的相关股票进行投资。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股票,有较大增值空间。
证券投资分析论文篇2
证券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摘要:本文对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投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 国内外证券公司发展现状。通过对我国证券公司可以选择的投资风险控制方法进行简单描述,针对证券监管部门严格控制证券公司投资风险的方式方法,给出相关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证券公司;投资风险;监督管理
一、证券公司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之一,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高,交易佣金是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证券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普遍较强,偏好频繁地进行交易,市场换手率较高,但今后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投资者投资理念的逐步成熟,市场换手率可能有所下降。此外,2002年5月以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管理采取的 措施 ,主要是对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采用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随着证券经纪业务在未来竞争愈加激烈,证券行业佣金率存在下降的趋势。
2、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和企业债等有价证券的保荐或承销、企业重组、改制和并购财务顾问等。承销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在我国证券市场采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情况下,许多证券公司存在因未能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位,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
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我国股指期货已于2010年4月8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的手段。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尚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无法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时的决策不当、证券买卖时操作不当、证券持仓集中度过高、自营业务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也会对自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透明度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恶意欺骗中小投资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也会给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带来风险。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准确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数据。如,信息技术系统和通信系统出现故障、重大干扰等因素,将会使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难以确保数据完整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且伴随着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不断深入,券商使用的网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网络交易的广泛运用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以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二、证券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风险主要是由证券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扩展过程中引起的,证券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的重点也应当从这些主营业务中来进行。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
证券经纪业务是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公司总收入的半数以上,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就显得额外的重要。由于券商的经纪业务只需要提供交易时类似交易通道的服务,盈利模式相对而言较为简单,因此其投资风险的控制重点则在于怎样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门的竞争和盈利能力的同时,还需不断增加经纪业务总量的市场占有率,其中还包括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的情况。
2、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控制。
证券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投资盈利方式,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业务。由于证券投资业务随意性较大,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因此风险控制的重点就在于建立完善其内控制度,杜绝内幕交易、保密不严谨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控制证券投资业务的规模,防止规模过大而失控,坚决在证券投资形成亏损时立即止损,防止坐庄等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保证盈利能力的同时,及时调整好投资业务操作人员的心态,以保持最佳投资状态为证券公司获取收益。为确保证券公司投资的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缜密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
3、创新业务风险控制。
随着针对证券公司投资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其中包括股指期货、权证、融资融券等金融衍生产品,这就需要证券公司树立良好的创新机制;研发出更多能够适应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投资产品;同时,确保创新产品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较稳定收益,促进证券公司投资动力。
三、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外部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与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制规模,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 公司法 》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这一发展却没有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导致各种违规的投资与管理行为在各证券公司中普遍存在。
之所以证券公司的种种违规行为并没有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控制,一是由于当时的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证券监管机构强调的是鼓励证券市场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证券公司企业度过创业的困难期;二是由于当时的证券市场缺乏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利于证券公司投资的种种风险越积越多,最终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集中暴发,导致当时有大量的证券公司破产倒闭。近年来,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不断地寻求更加成熟的证券投资监管手段,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这样既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又能够有效地控制证券公司投资的风险。
2、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的全程控制的制度体系是当前我国证券公司防范投资风险的首要任务。根据不同的业务分布、风险程度和控制水平,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特别是实施五大集中管理模式,则更加有利于从制度上和技术上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便于对某些新增的或有所变动的主要投资风险进行综合点评。随着五大集中交易的实施和第三方存管的不断推行,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也在发生转移,因此需格外关注集中交易和创新业务领域的决策、管理和操作风险,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控制信息 系统安全 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他综合风险。
证券公司投资风险控制体系的指标设计必须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由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复杂性,其指标体系是一个多指标体系,只有运用层次化结构对指标进行分层,通过同一层次各类指标间的两两分析比较,才能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终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3、开辟证券公司融资新 渠道 。
我国证券公司由于没有合法的大规模融资的渠道,因此证券公司只能接受成本较高的委托理财资金,这样一来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将会越来越大,建立新的融资渠道是当前证券公司为化解其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佳策略,也是必须落实的解决方案。一是我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上市的条件。在我国众多的证券公司中,只有那么几家发行上市,数量明显少于国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且有很大差距。因此,降低上市的条件,使更多的证券公司能够上市是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这样一来,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够将问题反映在明处,避免证券公司出现投资管理的黑洞。二是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目前,按照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要想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同时又要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证券金融公司将会是目前较好的运营模式。
参考文献:
[1]莫庆会.浅议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10.3.
[2]陈游.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金融与经济,2008.11.
[3]谷秀娟.浅谈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0.10.
猜你喜欢:
1. 浅议证券投资毕业论文
2. 关于证券投资学论文
3. 基于因子分析的证券投资评价论文
4. 证券方面的毕业论文
⑨ 帮我选个毕业论文题目
可参考:
题目: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探讨
[摘 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政府驱动发展的模式必然带来某些制度性的缺陷。这种先天的不足和过速的发展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处于动荡之中,投机风盛行,大户操纵、违规操作之事屡屡发生,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规范性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不规范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端于80 年代初,而真正成型并初具规模是在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短短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股票、债券、市盈率、指数这些数年前还少有人知的概念,如今已成为普通老百姓日常谈论的话题,几千万股民投入到证券市场,随着行情的涨落而起伏跌荡。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性的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杂乱。
目前,我国股票种类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职工集体股、优先股、A股、B股、H股等,形成了我国股权设置复杂、种类纷繁的局面。这些股票中,有的上市流通,有的没有上市流通。一家公司既有上市的股票,也有不上市的股票。而且,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价格也不同,股权结构杂乱。
2.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董事会职责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公司资产的处置权、为其他企业提供还债的担保权等是不是董事会职权?能否通过多数决议原则将股东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来行使?《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实践中此类职权的安排较随意。董事长的法定职权过于集中,使得董事长在职权的享有上远远超过其他董事。又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公众股过度分散,董事会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
经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制约。公司的日常工作应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行使职权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对公司的了解甚少,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职工代表同董事、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他们行使监事权如同纸上谈兵。而且,现实生活中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
3.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问题很多。
(1)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2)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如在披露股息率时,不提具体数字;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没有预测依据;年度报告不披露非主营业务细节和变化情况;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业务;缩小负债与亏损。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
(4)对市场传闻不做必要的澄清。有的公司对于市场传言听之任之,甚至将计就计,推波助澜,使不知道内幕消息的中、小散户疯狂跟进,大量的资金被套牢,损失惨重等等。
4.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炒作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人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天天,而把跟庄的人套住。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等被投机者抛到脑后。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5.证券市场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虽然经过发行制度的改革已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准入限制,但仍没有实现证券市场进入的完全平等;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则根本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相当一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从证券市场淘汰出去,反而由于有重组题材而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就严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础。
6.证券交易中心的设置、运作有明显不规范的地方。
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做。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作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场运营效率低。
7.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许多不足。
这表现在:(1)目前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尚没有明确的说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证券经纪人和券商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自身行为规范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2)券商在内部实行经纪人制度,会过于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而导致经纪人误导客户,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券商的形象。(3)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目的是扩大成交量,注重营销,而经纪人会受个人利益驱动,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擅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买卖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和交易风险。
8.证券监管组织体系缺乏效率。
证券监管组织体系是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证券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看,目前的组织管理体系与监管层次存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
地方证管办由于管理的区域较大,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证监会与地方特派办作用较大,证管办作用不足的现象。
9.证券监管行政管理色彩较浓。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向市场化过渡时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多采用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尽管在监管方法上已向市场化转变,但行政管理的色彩仍然较浓。
除此之外,我国的证券市场中还存在着配股的随意性,证券中介机构评估不实、核收不准、查账不严、出具假证明,证券商欺诈客户、违规投资,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投资基金发展不足等不规范现象或问题。
二、证券市场不规范性存在的原因分析
1.整体经济转化与证券市场超前发展的矛盾。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以至随着发生了国债期货市场上著名的“3.27”事件。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成为证券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2.政府推动模式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的矛盾。
可以这样说,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早期是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相机决策的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解决的滞后性。例如,为了不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形成了公有股不能流通的巨大压力;为了吸引外资并限制境外资本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我们设计了A、B股并存的双轨运行机制,形成了同股不同价的隐患。
3.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要求与立法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早在80年代底就已进行,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也在90年代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却在1998年12月29日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落后了将近10年。立法的滞后,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失去准绳和标尺。我国在前几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由于证券法未出台,所依据的是政府的政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有着随意性、多变性、缺乏连续性的特征,以至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
4.市场主体错位及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对称的矛盾。
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由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构成。从持股比例分析,我国国有股东的身份非常特殊,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其行为目标是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和国有股权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处于管理者和计划者的地位,既要对股份制试点和上市规模进行均衡调节,又要确保股市的价格水平和市场规模,正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目标的矛盾,使国家股不能流通,无力出资配股,使国家股东更侧重于管理目标而有意无意,甚至无奈弱化股东的目标,这就使证券市场实力最雄厚的行为主体在市场的稳定中没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人股东,特别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相反,却成了证券市场上最为危险的投机者。从我国近几年每次的行情波动,以及各股的强力上扬里面,都能看到庄家的身影。
5.游资充斥与金融改革缓慢的矛盾。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与此相伴随,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正处在货币化的进程中。由于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储蓄倾向的上升,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我国对货币的投机需求迅速增长。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融资不畅,银行的部分货币流出银行以外出现“脱媒”现象,形成了体外循环的社会游资。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工具不够丰富,投资需求无法满足,无法疏导游资,导致社会游资在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直接干扰了这些市场的规范化,影响了市场的稳定。
三、规范化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于经济转轨时期,基础薄弱。政府行为的行政性在证券市场创建初期具有主导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政府行政性主导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良性运转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
1.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市场化的要求,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 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机制。
(1)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 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 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区别于其它领域的基本点。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全球各证券市场自始至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安全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政府作为对证券市场实施规范化的主体,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高效和有序的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非规范市场必将导致市场的运作无序、信息失真和系统风险, 甚至引发国民经济的崩溃。
(2)证券市场规范化中政府行为的判定
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了市场化的要求, 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机制。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资格、市场准入条件、证券市场交易、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二是有效的监管执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行为必须规范化,执法行为的方式、程序都必须合法、 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滥用往往会导致证券市场主体权益的损害。三是提供冲突解决机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伴随着冲突。 有效解决市场参与者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有益于改善市场环境,化解市场风险,又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市场规模的扩张必须按照有效的规划进行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必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和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而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手段, 而要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 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以使规模的扩张有序地进行。非规范的规模扩大,不仅带来市场运行的无序,而且必定形成系统性风险。
同时,证券市场的性质决定各市场参与主体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由于市场自身和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因此, 政府行为既要保障每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秩序,调整、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市场发展的扩张性、监控手段的滞后性迫切要求建立系统的运行规则并有效地实施。
3.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
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 ,首要的是政府行为程序的法治化。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政府行为规范与否, 与市场稳定的程度密切相关。非法治化的政府行为势必带来证券市场混乱无序, 更谈不上市场安全。
二是科学化原则。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行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其运行的机制、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制约着政府行为的实施结果和效率,只有政府行为科学化才能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同时,证券市场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其突出特点是虚拟资本运行、信息化和市场流动性强等。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直接导致“政府失灵”。
三是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与其它领域所不同的基本点。政府必须把市场化作为其行为实施的起点和归宿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政府行为,尤其是市场体系的完整、功能的增强、制度的创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更新等方面, 要始终把市场的内在要求,作为实施政府行为的依据,这样才能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内在的机制,政府行为必将导致证券市场的非规范或超规范运作,从而引发市场混乱乃至巨大的市场风险。
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我国限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对于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股市的基本原则,对股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股市,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进行国有股上市过程中,整个过程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原则,市场化原则应当体现在国有股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国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转让,但最终都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上市流通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角色应当是制定国有股管理和转让的法规,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而不能过多介入到具体的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的界定上。
在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同时,可以采取暂缓新股上市节奏,使市场能够轻装上阵。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以缓冲大量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冲击。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3.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4.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一是《证券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包括《证券法》没有涉及,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信用交易问题等;还有《证券法》有规定,但与市场发展有差异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和需要尽早出台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尽快颁布。三是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规章、条例的缺乏。《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5.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
结 语
完全依靠行政性措施管理证券市场,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之一,给市场造成的损害更大,这已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因此,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决不是行政干预,决不是简单地以政府意志为导向。现阶段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首先是要依照市场化的导向建立规范机制并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 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尚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开放导报》,2005年05期。
[2]宋伟杰:《促进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03期。
[3]柯原:《规范证券市场 构建和谐社会》,《管理世界》2005年08 期。
[4]杨菁菁:《科学的构架和管理 规范的运作与经营——解读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南昌高专学报》,2005年04月。
[5]于友伟:《退出机制的完善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4年01月。
⑩ 急求有关商法课程论文的论文题目~~不要整篇文章,只要相关题目即可~最好多点选择~~谢谢~在线等~
1.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 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 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 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 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 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 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 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 税法公平价值论
14. 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 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 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 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 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 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 论土地征用制度
25.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 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 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 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 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 罢工权法律制度研究
31.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 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 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 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 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 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 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 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 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 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 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 《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 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 论股权
49. 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 股东知情权研究
51. 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 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 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 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 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 论保险利益
59. 票据权利研究
60. 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 保险委付研究
62. 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需要更多内容可参考中国论文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