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立信审计四部是干什么的
分管人力资源部。上海立信审计四部主要工作在于分管人力资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㈡ 营运执照办上牌,立信计划要不要管
要管,要的哦,办完以后的话还要做以下的八点,拿起小本本记录一下吧。
第一,开立银行的基本账户,将投资款以股东的名义汇入银行的账户,备注投资款,这笔钱可以分批到账。
第二,建立套账,记账报税,每个月的一号到15号未报税的时间,如果逾期不报的,将会被纳入非正常户。
第三,开立社医保账户,招工备案,缴纳医社保。提示,根据企业的类型,申请我们的社工盘和发票,小规模,目前开具普通发票为免税,专用发票为3%,特殊行业除外,一般纳税人专票服务业为6%,建筑安装业为9%,销售业为3%。然后呢,
第五的话,企业拿到了我们的营业执照以后,需要做及时的信息的公示,每年都会报上一年度的信息公示公示。这个信息的话,需要真实的填写,须刨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第六,每年度上报上一年度的所得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
第七一定要保持法人的手机畅通,随时接听工商和税务部门的来电,如果工商和税务联系不到法人,将会有风险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和非正常户。一般工商税务没有任何形式的暂停营业,如果企业不营业啦,一定要合法注销,不然还有一大堆麻烦事呢
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停了么
停了。
1、经查明,2019年3月,大信事务所为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2、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3000万到1.5亿元不等。
3、针对这个事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罚款260万元,并证券业务5年内禁入,截止到2022年5月18日,才满3年,还不能开展业务。
㈣ 康得新四年财务造假,瑞华会计所是故意放水还是能力不行
撰稿|浑水调研研究员 申不怵
证监会一纸处罚决定事前告知书,坐实了康得新的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给康得新的评价是: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在时间跨度如此之长、金额如此之大的造假中,作为康得新年报审计机构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为何全程“隐身”呢?
故意放水还是能力不行?
康得新2010年7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2012年8月24日,康得新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由深圳鹏城变更为国富浩华;2013年5月31日,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康得新的年报均由瑞华审计,年报设计费用由最初两年的190万/年,上升到的210万/年。在康得新出现财务造假的四年里,瑞华一共领取了840万审计报酬。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的连续四份年报中,瑞华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报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只有2018年报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而此时康得新已经深陷危机,外界对公司的财务造假质疑已经此起彼伏,瑞华才终于没敢继续给康得新背书。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得新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分别虚增利润23.81亿、30.89亿、39.74亿、24.77亿,合计虚增达119.21亿。
除了虚增利润外,康得新 2014年到2018年年度报告,还存在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如此大规模的财务造假,审计机构竟然多年都毫无察觉,到底是自己能力不行?还是故意放水?
审计大户却频频踩雷
作为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在A股的业务承揽量非常可观,以2018年年报审计为例,其服务上市公司达到321家,仅次于立信和天健,稳居审计机构前三。
不过,最近几年,瑞华的项目却频频出事,受到多次监管处罚。
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1月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瑞华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依法对其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更早之前,2016年12月6日,瑞华在提供键桥通讯2012年年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整改。
2017年1月6日,瑞华在审计亚太实业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再被证监会处罚。
因被证监会两次处罚,2017年2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通知称,瑞华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为了维护 社会 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该所自收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017年2月28日,广东证监局再向瑞华开出罚单。2013年,勤上光电与其控股股东勤上集团之间发生涉及资金往来的多笔关联交易,但未依法予以披露,并使用虚拟账户对上述交易进行财务处理。瑞华作为勤上光电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未能发现勤上光电与勤上集团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
2017年3月13日,作为振隆特产IPO审计机构,瑞华对振隆特产2012年、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瑞华还曾遭银行间市场公开谴责,并接到过股转公司的警示。
瑞华这次会有什么下场?
在证监会此次关于康得新的通报中,并没有提到瑞华,不过审计的项目出现问题,审计机构要想摆脱干系想必也不容易。
最近的资本市场,“康”字辈声名鹊起。除康得新,就是康美药业了,前者行政处罚已经事先告知,后者还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作为康美药业多年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也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被立案调查之后,就有上市公司宣布变更审计机构,其中全通教育5月30日公告,因正中珠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为更好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更换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
多家排队科创板的公司也受到影响,5月24日,科创板受理企业科前生物、联瑞新材、利元亨3家由正中珠江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申请进度都变更为“中止”。
与前述多次被处罚的事情相比,此次康得新事件可谓是瑞华摊上的最严重的案件,等待他们的恐怕绝非云淡风轻。
㈤ 2016年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被惩罚
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致三家事务所被罚
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可能是因为其本身存在违规行为,但更有可能是因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波及”。2016年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通告了2015年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和信所”)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并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6家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据悉,瑞华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雪英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测试等重要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张大志、李雪英通报批评的处罚。
和信所注册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施的存货监盘、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其他应付款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对影响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刘守堂、张中峰通报批评的处罚。
2016年5月26日,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陇南经纬”)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监管机构对陇南经纬的调查,该事务所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31号和第33号年度审计报告,在被审计单位未提供审计年度有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审计资料,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12号、第53号和第64号年度审计报告,仅获取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对报表项目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和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事实上,陇南经纬被惩戒和该所注册会计师张福德有莫大关系。被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协调查的几份审计报告就是由张福德负责并签字的。据此,甘肃省注协表示,陇南经纬及其注会张福德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因此,甘肃省财政厅认为陇南经纬及其签字注会张福德负有审计责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家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处罚
梳理以往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案例不难发现,事务所本身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是被惩戒的最大原因,今年也依然如此。2016年2月26日,证监会通报了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利安达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荥经分所、四川华蓥山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中一会计师事务所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处罚。四川省财政厅对上述六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这六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原因有三:其一,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处罚;其二,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因仅收集被审计单位基础资料,未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被处罚;其三,其余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而被处罚。
2016年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以下简称“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
瑞华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交易商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但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认定,瑞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定,因此对其做出处罚。
进入7月,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风波似乎愈演愈烈。短短一个月中,又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未勤勉尽责被罚。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通报了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立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2016年7月29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案涉及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兴华”)做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兴华作为审计机构,在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财务报表及欣泰电气2013年、2014年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明细账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未予以关注,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户未回函的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发现欣泰电气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调整相应科目余额的财务造假行为。兴华作为欣泰电气上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兴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兴华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
两家事务所违规操作被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往往还有另一个原因,即违规操作,冒名顶替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19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海注协”)分别对上海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中瑞诚上海分所”)做出行业惩戒。
据悉,上海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了帮助本所未完成2014年度培训课时但无法前来补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培训并通过年检,在2015年3月,委托印刷企业对注册会计师苏某等3人的学员卡进行变造(将此三人学员卡上的照片变造为替学的助理审计人员照片),并安排事务所助理审计人员顶替参加培训。上述行为注册会计师本人并不知情。
上海注协调阅了中瑞诚上海分所提交材料《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附表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附表4》”)所填列全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文号内容,对该所存档相应文号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核实,发现《附表3》、《附表4》所填写的李某等3名注册会计师签章审计报告文号记录与档案不符,该批审计报告签章人均为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
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急求~~详细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在我国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合伙组织形式,在本质上等同于英美法系中的有限责任合伙制(LLP)。顺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意愿和呼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提出的明确要求,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率先探索由有限责任组织形式向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
体现人合、优化治理,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是我国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必然选择
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历史性变革,有利于解决大中型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多种制度弊端和发展瓶颈,必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转制的优势、益处表现在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突破了有限责任制对事务所股东人数的限制,极大地鼓舞了事务所员工特别是中青年骨干的士气,有利于形成层次分明、科学合理、良性循环的人才梯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鲜明的“人合”特性,事务所的发展须臾离不开人的发展,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本质和核心是人的做大做强。
在有限责任制下,受《公司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事务所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这一限制削弱了事务所特别是大中型事务所员工的积极性,一批专业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因上升空间阻塞而对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只能无奈选择转行,导致事务所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不利于事务所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近期以来,行业人才“外流”形势不容乐观,固然有横向比较后的地位落差、待遇落差、工作强度落差等因素驱使,但事务所自身在根本上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差距也不可忽视。深刻剖析、反思自身原因刻不容缓。
财政部会计司近年来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成事务所反映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已经成为影响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在国际上,基于上述相同或类似原因,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摈弃采用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美国前10大事务所有9家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允许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但实务中仅有1%左右的事务所愿意采用有限责任组织形式,POB(英国职业监督理事会)发布的资料显示,在其前20家大型事务所中,14家是特殊普通合伙制,3家是普通合伙制,只有3家是公司制,而这3家公司制事务所实际上也按合伙制模式在运行。
欧盟另一些国家如德国等的事务所允许采用有限责任制,但其直接后果是本土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竞争力普遍较低,欧盟资本市场约90%的审计业务被国际“四大”所垄断,致使欧盟委员会自去年起不得不重新评估审计市场垄断风险,反思本区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策略。充分吸取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我国大中型事务所要实现加快发展,采用符合事务所“人合”特性的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是内在需求、是主流方向、是大势所趋。
(二)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有利于克服股东至上的治理难题,有利于构建诚信为本、质量为先、合作共事的合伙文化,有利于全面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在有限责任制下,事务所的股东往往过于倚重自己的股东身份,过于强调股东身份对事务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有的进而忽视、淡化自己的执业能力、执业贡献,有的甚至沦为“食利”阶层。同时,对股东身份及权益的迷恋,促使有的人不计风险后果以“暗股”等形式成为股东,有的甚至出现“一拖二、一拖三、一拖四”等现象,导致一些事务所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内部管理乱象丛生,执业风险不断积聚。与此同时,个别事务所“一股独大”较为严重,家族化、家长制、一言堂色彩浓厚,事务所内部不满情绪日益增长,行业同仁敬而远之,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事务所究竟是谁的事务所?是一个人、少数几个人的事务所,还是多数人、全体人共同奋斗、共享成果的事务所?我们必须直面并回答这一重大问题。当前,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甚至总所各业务部之间的一体化管理问题仍较突出,业内人士往往将一体化水平较低的状况戏称为“香蕉型”、“石榴型”,看似一个整体,实则各自为政。问题的关键,还是分配机制、利益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不统一。
当分所、业务部将50万、100万收入视为“救命稻草”而总所仍热衷于收取一点“管理费”时,如何坚守独立性?如何保证执业质量?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强调“人合”淡化“资合”,强调合伙人责权利的统一,把全体合伙人连结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打通了非合伙人晋升通道,有利于形成集体决策、集体管理、和谐高效的合伙文化。
(三)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有利于解决传统普通合伙制与事务所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保护无过错合伙人,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合伙人(股东)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大中型事务所执业地域不断扩大,服务分工不断细化,事务所合伙人势必将主要精力放在各自所承办的业务方面,合伙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客观上受到限制,这与“小作坊”、简单生产条件下少数几个合伙人可以充分沟通的情形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传统的普通合伙制下,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也将为其他合伙人的过失“买单”,合伙人代人受过的制度约束较为严格,这对小型事务所而言是基本适用的,但对大中型事务所而言则不尽公道。鉴于此,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有条件地确立了事务所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允许多数合伙人对其他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根本上强化了对无辜合伙人的保护。
为此,大力推进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可以让大中型事务所绝大多数合伙人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有助于事务所摆脱后顾之忧,实现快速发展。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目前已为全球绝大多数较大规模事务所采用,国际“四大”均采用该种组织形式,英美排名靠前的事务所绝大多数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对于小型事务所而言,由于合伙人数量相对较少,彼此较为熟悉,交流沟通较为顺畅,不必也不宜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以及财政部和工商总局印发的有关转制的暂行规定均明确要求,只有业务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合伙人达到一定数量的事务所,才有资格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为大中型事务所量身定做,目的是促进大中型事务所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二、统筹兼顾、密切配合,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需要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大中型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鉴,也没有成熟的先例可循,更多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难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正确引导、鼓励支持,也需要事务所自身大胆创新、稳步改革。
(一)大中型事务所是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主体,应当着眼未来、转变理念。大中型事务所特别是有志于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大型事务所是转制工作的率先实践者和直接受益者。对于转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部管理问题,事务所应当本着尊重历史、谋划未来的态度,认真研究、稳妥应对。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应当讲大局、讲大义,要有策略、有针对地处理好合伙人资格认定、权责配置、决策机制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坚决避免个别股东假借转制之名挑起和激化事务所内部矛盾。
前一阶段,个别事务所在转制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高管团队之间矛盾分歧严重。经广泛听取业内意见,包括当事事务所的意见,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该所出现的问题,与转制没有任何必然联系,而是其长期历史积弊所致。个别事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恰恰说明转制是何等的重要、何等的迫切!多数人认为,通过转制揭开“盖子”、化解矛盾是好事,现在暴露矛盾还有自救机会,一旦矛盾积久了、积深了,很可能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要发扬民主,集中精力起草完善特殊普通合伙协议,确保内容合理、程序透明,必要时可听取律师等专业人士意见并借助公证机构对协议签署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要通过转制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探索建立符合合伙文化特点,决策、执行、监督“三会”健全、协调运作的治理结构。要以转制为契机,探索事务所业务经营多元化、产业集群集团化的基本思路和实现路径,妥善处理好转制后事务所与评估、咨询、税务、造价等专业机构的关系。
(二)财政部门是推动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政策指导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周全考虑。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及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未雨绸缪、通盘考虑。对于转制的总体安排,应当体现层次性,率先推动具有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大型事务所完成转制,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的调整,积极推动证券资格事务所在一定过渡期内全面完成转制,满足资本市场健康安全运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实际需求;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型事务所,应本着自愿原则鼓励转制。
对于转制的政策程序,应当体现操作性,要明确转制中总所和分所新设或变更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手续,国务院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提高事务所转制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效率。对于转制的政策效果,应当体现导向性,要鼓励理论界大力开展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和经验实证研究,鼓励报刊媒体客观报道政策导向,及时反映事务所合理诉求。
(三)其他有关部门是特殊普通合伙转制顺利推进的协调机构,应当解放思想、密切配合。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涉及事务所人财物管理变革的方方面面,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争取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转制的工商行政登记手续,为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提供便利;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摒弃合伙企业即“小作坊”、“个体户”、“夫妻店”、“兄弟铺”、“姐妹行”的传统观念,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制后优秀骨干人才户籍政策和员工居住证方面给予支持;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在财税[2008]159号、财税[2009]59号、财税[2009]60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就事务所转制后由原先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转向单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做出明确说明,消除事务所对转制后税负的顾虑;要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推动保险公司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设计保险品种,不仅限于境内责任险,还应探索事务所境外执业保险制度,以满足大型事务所H股审计业务或其他境外审计业务的风险控制需求,消除事务所对转制后执业责任的担忧;要争取法律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支持,明确事务所转制后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最大可能避免转制后事务所无辜合伙人的利益受到不公正对待。
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从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代表事务所就有关问题与上述各部门进行磋商会谈,其中:属于政策协调层面的问题,比如工商登记、税收政策等,财政部门应多有担当;属于市场选择层面的问题,比如职业保险等,行业协会应多做工作。
三、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毫不动摇地推动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转制,看似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简单变化,实质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机制制度的大变革。与行业以往任何一次重大改革类似,事务所内部利益分配和外部市场格局面临重新整合调整,一些既得利益群体受到冲击,情绪难免有抵触,认识难免有反复,过程难免有阵痛。长痛不如短痛,今天的小痛是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大痛。安达信、中天勤的教训永远不应被忘却。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坚定“主心骨”,为了行业的长治久安,为了全行业的尊严和发展,任凭风浪起,我自巍然不动。同时应当有所作为,既要“推”,又要“导”;既要“管”,又要“扶”;既要上“紧箍咒”,又要给“甜头”,要有区别、有差异、有针对地推动大中型事务所平稳有序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
(一)对于目光长远、抢抓机遇的大多数事务所。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大力扶持。一是程序上要简化。今年上半年财政部会同工商总局印发了转制实施细则,大幅简化了转制程序,基本解决了事务所转制中总所设立申请环节的问题,并在转制实务中一路“开绿灯”。下一阶段要抓紧研究分所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为愿意转制、愿意发展、愿意干事业的事务所提供便利。二是业务上要支持。目前财政部正在联手国资委,研讨改革中央企业强制轮换事务所制度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在受益范围上,应当坚持“先转制,先受益;不转制,不受益”,以此表明支持转制的鲜明立场,同时也让转制事务所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好处。三是政策上要倾斜。比如,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联系协调事务所优秀骨干人才在重要大中城市落户问题,作为第一步,应首先考虑向转制后的大型事务所倾斜。再如,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会计服务已列为服务贸易“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以此为契机,财政部、商务部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事务所“走出去”的资金支持和人才培养支持问题,转制后的大中型事务所理应成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对于等待观望、犹豫不决的较少数事务所。首先要有一点信心。合伙制是主流、是方向,国际上较大规模事务所普遍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国内包括信永中和等一些有战略眼光的大型事务所长期以来也在按合伙制模式运行,这一点毋庸置疑。目前,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我国法律上已经得以正式确立,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应当抓住良机、坚定信念,毫不犹豫地走创新发展道路。其次要有一点紧迫感。等待观望的事务所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优质资源必将向制度更优的事务所流动,市场不等人、形势不等人,踌躇不前只会错失发展良机。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日益呈现出向已经或即将完成转制的大型事务所转移的趋势,个别迷信“股权至上”、迟迟不愿转制的事务所正面临着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要扭转劣势,夯实制度基础,加快转制步伐是明智选择。最后要有一点鞭策。政府部门应当做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基础研究工作,做好转制工作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务所的后顾之忧,推动行业改革实现“软着陆”。对于转制后的执业责任问题,有压力是好事,但没有必要过分紧张。从国内外的实践看,特殊普通合伙有三道保护屏障:一是职业保险;二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和盈余积累;三是个人其他财产。一般而言,前两道保护屏障是较为充分的,否则相当一批比我们规模大得多、执业网络多得多、潜在风险高得多的国际会计公司何以为继?我们也要抓紧研究合伙制下的执业责任鉴定问题,在严格规范、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转制后事务所及其合伙人的正当权益。
(三)对于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极个别事务所。除了交由市场选择和淘汰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资格准入环节予以严格限制。一是对于H股审计资格,如果具备资格的大型事务所不能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转制,从维护香港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角度出发,财政部和证监会应当考虑撤回推荐,并通知香港联交所将极个别这样的事务所从H股审计资格名册中删除。这一点要说到做到,毫不含糊。二是对于证券期货资格,目前正就调整证券资格审批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将采用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作为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前置必要条件,这是一个大方向,对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均有积极影响,应当予以坚持,借此消除个别事务所的侥幸心理,也为其他响应转制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给事务所留有较为宽裕的过渡期,避免操之过急影响转制工作质量。对于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基本态度是鼓励转制,但不强求、不一刀切。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相信事务所能做出理性选择。
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对国内大中型事务所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把握机遇、勇担责任的事务所,必定甩掉包袱、脱胎换骨,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畏惧改革、畏缩不前的事务所,只会自缚手脚、自扼生机,逐步被行业和市场所淘汰。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行业发展成就,同时殷切希望“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任、勉励比金子还宝贵,我们肩上的责任、担子比泰山还重大。我国有志于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大中型事务所应当认清形势、牢记重托、不辱使命,以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为契机,夯实发展基础、明确发展方向、创新发展道路,加快成长壮大为我国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力量,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㈦ 立信公司倒闭了吗
立信公司倒闭了吗?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立信被暂停受理材料 久联发展更换重组会计所。希望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您的支持!
㈧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夕阳企业吗
不是,很好的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早和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12 月改制成为国内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过九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的地位。
㈨ “安然案”或在A股重演!康美药业“帮凶”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结局
康美药业“消失”的300亿元持续发酵,背后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风口浪尖”,近两天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已被推倒?
回顾著名的“安然案”,2001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因而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安达信即告解体近百年 历史 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正中珠江作为广东最大也是唯一一家总部在广东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成为“中国版”安达信,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风口浪尖”上的正中珠江
4月29日,康美药业称由于“会计差错”2018年财报货币资金多计入299.44亿元,在市场引发轩然大波,这一涉嫌财务造假金额在A股史上前所未有。
而引发市场质疑的不光是上市公司,更是其背后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货币资金作为基本的会计科目,核实并不困难,出现如此大的“差错”让不少业内人士觉得匪夷所思。包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在内的诸多专业人士,都直指其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很快市场曝出,5月9日正中珠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正中珠江是康美药业IPO时的中介机构,至今的19年间,均为康美药业年报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最“熟悉”康美药业的人,其此前却对屡遭质疑的“存贷双高”等问题视而不见,直至去年年报其第一次给非标意见。
有业内人士表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谨慎,一但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对其后续开展业务会产生很大影响。
事实上,近期已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
13日晚间,中顺洁柔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遭到否决,也是当天中顺洁柔所审议的12项议案中唯一被否的议案。
另一上市公司中山公用在14日晚间同样公告,否决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反对和弃权票数合计超过95%。
后续影响将更为深远,目前有43家待IPO公司由正中珠江审计,另有3家已经申报的科创板公司也是,此外在近两个月内还将有46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续聘正中珠江作为其审计机构。
中介违规面临怎样后果?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对天眼君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正中珠江作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尽勤勉、尽责的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证监会处罚,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等。
她介绍道,在近年大智慧、金亚 科技 的财务造假案中,涉事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被列为共同被告,遭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眼君注意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为金亚 科技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但去年8月证监会仅合计罚没其360万元,对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也只给予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但其作为头部会计师事务所,今年落选了科创板首届发审委委员名单。
去年市场风传证监会暂停接收立信、众华、瑞华、北京兴华、致同、大华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首发上市和再融资材料,主要是因旧案在身且尚未结案,彼时有分析认为监管机构将对中介加强监管。
最近1个月内恺英网络、大智慧、康得新三家公司实控人接连刑拘,过去证监会向公安机关密集移交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见,市场认为这是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去年证监会处罚知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暂停评级业务一年,使其一度面临破产最终由国企“接盘”。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今科创板开闸在即,施行的注册制是以信披为核心,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违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昨天上交所就披露,有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上交所问询的问题。
对于中介出现问题该如何惩处,前华泰联合资深保代王骥跃告诉天眼君,首先是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如果有问题都处罚,反而不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他表示,对于违规行为应先界定是从犯还是主犯,是过失还是故意。能力不足属于过失,配合造假则为故意。过失类处罚以罚款为主,情节恶劣的可以吊销牌照。如果是故意,应当更严厉处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不乏吊销案例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他认为在此次康美药业事件中,正中珠江大概率存在主观故意配合上市公司。但他对于可能的处罚持谨慎态度,“对于大型的会计事务所的处罚通常比较谨慎,像立信、天健、瑞华等几家市占率很高,如果真的吊销很多公司可能都发不出年报”,“在安然事件之后,国际上对四大也是以处罚为主,吊销执照很罕见了”。
不过天眼君注意到,过去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乏被“处以极刑”的案例,其中影响较大的两起为2002年中天勤会计事务所事涉当年震惊中国的“银广夏生物造假”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2012年华南“第一所”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从2000年12月成立到2001年9月被吊销执照,存在时间仅不到一年,却对中国审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有人把该案之后的行业称为“后中天勤”时代,一度A股上市公司不得不聘请国内事务所+国外事务所执行“双重审计”。
中天勤全盛之时曾经是沪深两市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事务所,其中有万科、格力电器等。2001年银广夏事件爆发,彼时市场早有大量声音质疑其财务存在问题,然而中天勤却由于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没有发现问题,对银广夏的财报给出无保留意见,最终遭财政部吊销营业执照,涉事注会也被吊销职业资格。
另一影响深远的案件则是,2012年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辉煌的 历史 ,彼时存续时间超过20年,具有深圳市唯一的证券资格,号称华南“第一所”。
绿大地在2004年至2009年,虚增收入2.96亿,欺诈发行IPO募资近3.5亿。存在虚增资产、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等诸多犯罪行为。面对疯狂的造假行为,其前后三任审计机构鹏城、中审亚太、中准集体失声。作为从绿大地成立到IPO连续七年担任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更是被认为是幕后“帮凶”。
2013年5月,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被吊销,而比处罚来的更早的是,其2012年末就因遭调查而风雨飘摇,被当时的另一大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的前身)吞并,消失在了茫茫 历史 长河中。
在国外最著名的则是“安然案”,成立于1913年的安达信曾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在2001年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其全球各地的分公司相继宣布脱离加盟安永、普华永道、毕马威,有着近百年 历史 的安达信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广东第一所”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的结局?
㈩ 仲景食品:新旧招股书数据频现矛盾 关联担保“缺口”达上千万元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兰舟/研究员 清和 映蔚 洪力/风控审查
有着“陆通秦晋,水达吴楚”之称的河南省西峡县,系哪吒、屈原故里,不仅 历史 悠久,其还是国家香菇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而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食品”)便坐落于此地,其调味食品核心产品为香菇酱,或与西峡的资源颇有“渊源”。
然而此番上市,仲景食品或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采购额比供应商当年营业收入还多,差额逾600万元,令人费解。另外,仲景食品的原材料供应商食品安全曾“踩雷”食品安全和环保问题,是否会对下游仲景食品产生不利影响?不得而知。几版招股书中,关联交易数据多处前后矛盾,信披真实性存疑。而且,其更换后的审计、保荐机构皆“问题”缠身,或难勤勉尽责。
一、采购额比供应商营业收入多出逾600万元,交易数据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仲景食品对供应商的采销额比该供应商当年度的营收还多,令人困惑。
据仲景食品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昭通市昭阳区友帮商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友帮商贸”)是仲景食品2019年度应付账款前十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主要向其采购青花椒、青红椒等,2019年采购金额为707.05万元。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友帮商贸2019年度报告中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显示,2019年,友帮商贸营业收入为35万元,盈余总额为0.85万元。
即2019年,招股书披露仲景食品对友邦商贸707.05万元的采购金额,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友帮商贸35万元营业收入还多,金额相差672.05万元,令人费解。
据招股书,冕宁县蓝叶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蓝叶子合作社”)同样是仲景食品2019年度应付账款前十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主要向其采购青花椒等,2019年采购金额为174.34万元。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年7月6日,蓝叶子合作社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2019年6月17日,蓝叶子合作社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才移出。
招股书显示,仲景食品实行“供应商质量信誉和评分制度”,筛选出质量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将质量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发展成为核心供应商,并淘汰供货质量不稳定、信誉较差的供应商。
那么,蓝叶子合作社2018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出现于仲景食品供应商名单中,仲景食品的产品源头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如何?不得而知。
二、原料供应商曾“踩雷”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或存隐忧
据招股书,2018-2019年,百佑佳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佑佳”)是仲景食品的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向其采购牛肉。同期,仲景食品对百佑佳的预付金额分别为35.8万元、5.04万元。
据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 060201711261号文件,2017年12月15日,百佑佳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而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834.72元,并罚款28.51万元。
据招股书,2019年,重庆牧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歌食品”)为仲景食品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对其采购牛油,预付金额为2.88万元。
据渝合川市监经处字(2019)98号文件,2019年8月13日,牧歌食品因食品标签虚假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食品,还被开了“罚单”。
作为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其原料供应商为食品供应链的源头。因此,保障食品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性显得至关重要。而与“问题”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仲景食品的影响几何?尚未可知。
不宁唯是,据招股书,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庆食品”)同样为仲景食品供应白糖。
据公开信息,2018年,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和宜州区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博庆食品还远糖厂辐射环境安全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制糖企业停产期间放射源仍焊接在博庆食品生产线上的问题,且使用4枚Ⅳ类铯137放射源没有妥善管理,检查组要求博庆食品严格规范放射性同位素暂存的辐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而招股书中,仲景食品称,其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严把质量控制关。其原材料供应商食品安全质量及环保问题,或缺乏 社会 责任,而仲景食品产品质量或存隐忧。
三、新旧招股书关联交易数据现多处矛盾,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
据签署日为2017年4月14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17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称其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辅助材料。2016年,仲景食品分别向南阳太圣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圣包装”)采购331.57万元、向上海月月舒妇女用品有限公司采购4.16万元、向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制药”)采购7.39万元、向西峡县宛西制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181.63万元。即2016年,仲景食品关联采购金额合计为524.7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
然而,据签署日为2019年6月3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称其向关联方采购内容包括辅助材料、食堂餐饮服务、物流服务、办公用品等。2016年,仲景食品关联采购金额合计为714.5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72%。
相比2017版招股书,在2019版招股书中,仲景食品多披露了安徽花帜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花帜纸品”)和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两家关联方的采购情况。其中,仲景食品向安徽花帜纸品采购58.75万元,向宛西控股采购131.05万元,采购金额总计比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多出189.8万元。
而且,2017版招股书中,仲景食品2016年向安徽花帜纸品采购的金额为0元,而2019版招股书中,其2016年向安徽花帜纸品的采购金额高达58.75万元,令人费解。
问题不止于此,仲景食品的信息披露现“疑云”。
在披露对太圣包装的采购价格时,仲景食品三版招股书出现了数据“打架”的异象。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794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697元/张,两者价格差异率为12.22%。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93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86元/张,两者价格差异率为8.14%。
也就是说,对比2017版招股书与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披露其2016年对太圣包装采购的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皆存在“出入”。
除此之外,仲景食品2018-2019年关联采购数据,在不同版本招股书的披露也前后矛盾。
据2019版招股书,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均为0.093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85元/张、0.086元/张。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率分别为9.41%、8.14%。
然而,据招股书,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79元/张、0.078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73元/张、0.072元/张。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率分别为9.41%、7.78%。
通过对比2019版招股书与招股书可以看出,仲景食品披露其2017-2018年向太圣包装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价格“矛盾”。此外,虽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价格皆不一致,价格差异率却都是9.41%,令人不解。
无独有偶,仲景食品不仅关联方采购数据前后“对不上”,其关联方销售数据也出现“打架”情况。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销售香菇酱的价格为5.21元/瓶,向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为5.84元/瓶。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销售香菇酱的售价为5.23元/瓶,向非关联方售价为5.86元/瓶。
值得注意的是,虽两版招股书披露的仲景食品2016年对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互相矛盾,但其披露的两者价格差异都为-0.63元/瓶,个中是否为“巧合”?
此外,仲景食品对于关联方应付账款、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信息披露,在不同版本招股书之间同样“撞车”。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披露其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其中一笔款项的项目名称为安徽花帜纸品,对应的应付账款金额为0万元。
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披露其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中,其对安徽花帜纸品的应付账款变为了8.35万元。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在披露关联交易中,其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为187.1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变为190.56万元。
由上述情形可见,仲景食品不同版本招股书频现关联方数据矛盾,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或要打个“问号”。
四、关联担保金额频频对不上,“缺口”达上千万元
但在信披方面,仲景食品亟待解答的疑问并未结束。
据2017版招股书,偶发性关联交易中,仲景食品共发生4项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4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3,900万元、3,0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2月14日。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计入7项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7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1,8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8月14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14日。
通过对比上述两版招股书,2019版招股书披露的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较2017版招股书多出3项,这3笔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合计8,000万元。其中,对应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对应的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8月14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两版招股书均披露的4项关联担保交易,担保金额却出现不一致的异象。
据2017版招股书,担保方为宛西控股/朱新成,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1月5日,担保到期日为2016年1月5日的担保交易,其担保金额为3,900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该项担保交易所披露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据2017版招股书,担保方为宛西控股/财富置业,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4月10日,担保到期日为2016年4月8日的关联担保交易,其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该笔关联担保交易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关于仲景食品关联担保交易的“疑云”远未散去。
据2017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披露4项担保起始日在2016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4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25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21日。
而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披露6项担保起始日在2016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6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4日。
对比两版招股书的披露内容,仅有1项关联担保交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起始日吻合,其余担保交易的数据均“打架”。
且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3项关联担保交易,其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21日,对应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均未在2019版招股书中披露。
由此可见,仲景食品招股书的信息披露质量或“打折”。
据招股书及2019版招股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合并范围变化等因素,对于上述数据“打架”现象,或并未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仲景食品在披露其偶发性关联担保交易时,两版招股书中现不同“版本”,披露的担保交易金额与担保起始日期频频“撞车”,其财务数据真实性几何?不得而知。
五、审计及保荐机构“黑 历史 ”缠身,或难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据2019年版招股书,仲景食品换掉更换审计机构,由将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天运”)。而其更换前后的两家审计机构皆问题“频出”。
而据招股书,仲景食品的审计机构还是瑞华。
据证监会〔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因在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等,而被证监会没收瑞华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据财务部2017年2月14日出具的财会便〔2017〕3号文件,瑞华因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被责令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要求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不仅瑞华遭监管层处罚,更换后的中天运或也未能勤勉尽责。
据证监会2018年12月06日发布的〔2018〕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多项规定,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66万元,并处以198万元罚款。
据浙江证监局公开信息,2018年5月11日,中天运因未将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未完全履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义务,而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义务,能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或要打上一个“问号”。
无独有偶,报告期内,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屡遭处罚。
在更换审计机构的同时,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也发生了变化。
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而招股书显示,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仍系国金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的《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核查申请文件或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据国金证券公告,2018年12月3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因国金证券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进行披露,出具了惩戒函。
据贵州监管局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文件,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借,而国金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督促发行人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证监会公开信息,2018年5月15日,国金证券因其投资管理部、衍生品部交易执行和风险监控职能未实现隔离等四项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保荐机构“黑 历史 ”缠身,未来能否勤勉尽责?仍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