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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如何投企业

发布时间:2023-10-27 14:11:01

㈠ 大神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到30%余额比例管理限制。为了扩大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拓展理财资金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创新采取了多种表外融资方式。经过对辖内商业银行开展表外融资业务调研发现,表外融资业务存在不受信贷监管法规控制、表内贷款规模转移到表外、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等问题,亟待出台法规进行规范,引导表外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表外融资业务类型
目前辖内商业银行开办表外融资业务从开办主体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经其总行授权后分行自行筹集资金开办业务;二是分行将本地项目推荐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安排资金,指导分行开展业务。从表外融资业务类型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理财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作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理财资金(资金来源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企业)通过受托人向借款人(资金使用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二)承接总行购买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债权资产。是指法人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购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资金需求企业的债权资产,同时法人银行作为委托人,以理财资金委托受托人(该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向该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三)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业务。是指融资方(即借款人)将拥有的财产(权利)的收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该信托计划。
(四)票据资产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与该行分支机构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委托其向交易对手(拟卖出票据资产的其他商业银行)买入票据资产,完成对票据资产的投资业务。
以上四类新型的理财资金融资方式大同小异,其本质为银行用募集的理财资金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以满足用款企业的资金需求。现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例剖析表外融资的问题和风险。
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理财委托贷款将表内贷款规模腾挪到表外,难以有效控制实际信贷规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纪委书记王华庆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1〕76号,2011年7月5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该条监管政策从保护个人客户的角度出发,防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波及到个人客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转而通过向企业法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在当前银行信贷资金有规模控制的情况下,银行将不能在表内发放的法人贷款转向表外发放,致使理财委托贷款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由表内转移到表外。这部分贷款的规模和风险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
(二)委托贷款实质按照信贷资产管理,银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一,根据某行《关于开展理财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理财委托贷款审批要“按自营贷款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工作”,“进行理财项目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审批、前提条件核准及投后管理”;“在理财项目投资完成后,受托人须承担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保障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和投资利益”,说明银行须承担理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和理财项目投资风险。其二,《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实质是承担了委托贷款的风险。其三,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声称“不保本浮动收益”,但还是承担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正常兑付收益的声誉风险。其四,银行同时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关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风险。
(三)贷款不受信贷监管法规的限制,有违规使用贷款嫌疑。目前表内贷款发放和支付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如受托支付、实贷实付、T+1、测算资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财委托贷款使本应在表内发放的贷款转至表外发放,达到规避信贷监管法规的目的。如某《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存量融资”,提款方式为:“贷款已经划出受托人账户并达到借款人账户,即视为受托人已经发放贷款,借款人已经提款”。这类贷款支付方式实为自主支付,无支付时间限制、不测算资金需求量,银行对这类贷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内贷款管理那么严格,而且借款人无需提供资金使用证明,贷款资金走向难以监控,极易流向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规定的行业。
(四)企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而变相发放贷款,规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诸多限制。《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托贷款,企业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托贷款,企业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因属于投资行为受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约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种限制,上市公司还需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受上述诸多要求的限制,在会计核算中可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资金对外运作的风险。因此,企业有购买理财产品的冲动。
政策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健康发展。随着筹资企业和投资企业需求不断增加、业务的不断创新,由理财产品带来的表外融资性业务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同时也反映了银行从单一的传统信贷业务向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进行转型,监管部门应审时度势,既要防范“影子银行”业务过度增长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又要引导“影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促进银行改革和转型的积极力量。
(二)制定监管法规来规范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代表的表外融资性业务。当前理财产品研发和销售的火爆,反映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对于由发行理财衍生出的表外融资性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不能强行禁止、堵截,须通过疏通、规范来解决合规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引导表外融资性业务发展,如提出发展各类型表外融资业务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制定风险监管指标、表外融资参照表内贷款管理、要求银行计提风险资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资性业务遵守信贷监管政策。表外融资性业务实质上作为信贷业务,其作用也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这类业务应纳入银行综合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并遵守各类信贷监管规定,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新的金融风险聚集。

㈡ 银行理财资金有哪些投资渠道如何进行分配

银行理财:银行与一些保险公司有合作,保险理财(保本微利)
银行代理债券,如国债(保本微利)
银行自己的一些理财组合,根据不同组合,获利不同。
银行代理基金,根据你对利益的获取期望,选择不同基金种类
银行的存款业务,如果追求稳定。现在利率在上调。可以存定期
分配:把握一条原则,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富余的资金。一般来说,工资的40%用于日常开销,10%存活期,或者投资容易变现且相对安全的理财产品,25%投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25%稳健的理财产品

㈢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投到了哪里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投到了哪里,得看投资者购买的产品是什么。毕竟不同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范围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过投资者可以去查看一下自己购买的那份理财产品的说明书。
基本上每份银行理财产品都会有说明书,而说明书上通常都会写明该产品投资的方向、范围。而通过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就可以知道自己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投资了些什么;
当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打电话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而如今市面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范围就包括有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等等。
而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这些银行理财就可以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QDⅡ型产品等等。

拓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主要趋势
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业内专家表示,今后传统金融银行理财与互联网加强合作与优势互补将成为主要趋势,搜易贷等P2P理财将传统银行严密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强大的数据管理机制与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不仅能使得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还能够帮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㈣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是直接融资吗

不是。直接融资指的是不经过金融中介,由资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资金给资金的需求方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比如股票、债券等等。而银行理财产品是存款人出钱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发行募集到的资金向企业或者其他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因此是间接融资。

在我国,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银行,以及发挥类似银行的“影子银行”机构。因此,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等都是间接融资。融资有多种形式和方式,不能将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说成是融资的。理财产品有银行自行开发的品种也有代理形式销售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请注意查看签约的理财产品协议书,还有产品说明书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产品的特性。

(4)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如何投企业扩展阅读: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融资工具-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㈤ 我们花钱买了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拿我们的钱投资到哪里去了呢

其实在大家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都会有说明书,说明书里一般都会注明投资的方向,这个是监管规定。楼主举得几个例子:股市、楼市、黄金由于风险过大都完全不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方向。同时,理财资金是表外资金,不计入银行存贷比,是不会用于发放企业贷款的。
首先介绍一个“资金池”的概念,有些银行在总行设有“资金池”,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大量的资金,会把资金放到这个资金池里面,等待备用。
那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具体去向是什么?
理财产品按照募集资金的去向可以划分为很多的品种,主要分为债权类理财产品、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股权类理财产品三个大的品种,这些理财产品种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标的的不同所进行的。
1、债权类理财产品:通常是指银行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被投资的债权类资产在理财产品期内产生的利息或其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因而使理财产品获得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一种理财业务模式。这类理财产品最常见的就是信贷替代类的理财产品,也是发行量最大的,说白了就是一种替代银行贷款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相对较低,但是风险也相对较低。这部分资金用途就跟企业正常从银行贷款的资金用途基本一样。
2、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与债权类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不同,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的理财产品,即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通过专业的投资运作管理,以期实现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当然由于股市的不景气,这类理财产品在中国的股市牛市过了之后也一直不景气。
3、股权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为企业的股权(或者股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
4、另类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很另类,如“红酒”、“名人字画”等,听说“中国好声音”很火的时候,有的银行把它做成了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的数量也很少。
从上面四条中基本可以概括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主要还是以“债权类理财产品”为主。
“理财产品”终究只是一种募集资金的方式,只是名义上这部分资金的来源是社会大众,也可以说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本质上跟银行贷款是很相似的,只是换个名号而已。银行作为一个中间人,将资金从提供者手中通过理财产品传输到资金需求方手中。但是,银行同时承担着巨大的“声誉风险”,所以银行在挑选用款企业时一定要选择最优质的,违约概率最小的。但是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优质的企业谈判能力就强,融资成本就会低,如果将理财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设置的过高,企业是不会接受的。如果银行想提高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必将会提升产品的风险度。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与风险的博弈中,银行往往偏向于后者,所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一般不会太高,除非遇到半年底或年底的“钱荒时期”。
总而言之,当前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是流向社会上某些优质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中去,至于这些企业会不会把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就不得而知了。

㈥ 如何在银行通过买理财产品方式融资

  1. 现在的融资方式:

    (1)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2)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
    (3)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
    (4)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
    (5)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
    (6)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7)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2. 融资方式即:

    (1)企业融资的渠道。

    (2)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3)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4)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㈦ 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是什么

银行理财产品除宝宝类以外,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范围不同,投资者对资金去向还是需要有一定了解,那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是什么?
银行理财提前终止赔多少钱? 2017年银行理财产品一览表
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最低5万(稳健型以上的10万),产品投向包括储蓄、国债、金融债、货基、银行票据(保本、稳健型);高评级地方债或企业债、股基、商业票据(平衡型);股票、贵金属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进取、激进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一般是短期的企业融资(例如商业票据等),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这类资产可以划分为现金类资产(到期日一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债券)。
特点
(1)从资金的投向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尤其是银行承诺保本的产品,通常都可以拿回本金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2)具有固定的期限:从短的7天到3个月、半年,中途不允许退出。
(3)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水平为现金类资产水平,相对较低,合适的比较基准为上海银行同业拆借预期年化利率同等期限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的范围多在之间。期限越长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越高。
(4)投资门槛一般在5万元起。
风险点
(1)尽管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可以兑现本金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但时常出现实际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低于预期的情况。
(2)流动性问题:一旦产品开始运转,在到期之前难以变现。
(3)由于存续期有限,投资者需要不断的滚动投入,因此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长期投资工具来说不合适。
(4)投资者需要区分保本和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非保本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十分多样,有的投向大宗商品或外汇等高风险资产,不适合普通保本型投资者购买。
适合对象
以短期现金管理为目标,且期限固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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