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没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设计方案
一.引言
契约型基金日下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已经变成了一个业内人交头讨论的热点词汇,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的二十余年以来,受限于国内政策环境和立法传统的影响,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占据绝对的数量比例,尤其是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来,有限合伙型基金因其较低的税负和较灵活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的青睐。
但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称“国发62号文”)逐渐发力,过往各个地方政府给予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非常不明朗的处境,契约型基金,这一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组织形式,也应《私募监管办法》的正名,开始被广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热议。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网络对Unit Trust的定义:Unit trusts are open-endedinvestments; meaning that unlike investment trusts there is not a finite numberof units in issue, and these can increase or decrease dependent upon the netsales and repurchase by existing unit holders,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是不太合适的。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金融工具。
通说认为,契约型基金的主要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二条)。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称“《基金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全部为契约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约束和监管,同时受《证券法》和《信托法》的约束。新修订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三.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
从法律上,小编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需要遵守《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尤以《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为重。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按照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是不包含在内的(基金法第二条: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但《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自身是根据《基金法》制定,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在接受《私募监管办法》的直接约束时,实务当中通常借鉴或参照《基金法》的相关要求。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至少有如下几点要求:
1、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2、向合格投资人(定义见《私募监管办法》第三章)发起募集契约型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并与基金托管人签署托管合同;
3、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具体如下:
(一)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依照《私募监管办法》第二章及其他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登记备案。
依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公司型或合伙企业型的管理人,市场上目前更青睐合伙企业型的管理人。
(二)向合格投资人进行非公开募集
非公开募集当中最敏感的事情是募集过程,必须要遵守“非公开募集”的相关准则,否则会触发“公开募集”的程序条款,甚者甚至会触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则,“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并不如想象中远。
《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私募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对于非公开募集的要求均采用了正面否定的立法语言,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同时,《私募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但对调查问卷,一直未有相关细则和文本示范出台,故实务当中,私募基金的募集很少用到。
在最终募集人数上,单一合伙型基金和有限公司型基金的募集人数均有50人的限制,合伙型基金通过伞形结构最多可以做到200人。根据《私募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分别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因此可以理解为,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人数。
(三)签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全体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内容需借鉴和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要求。
关于托管协议,与合伙型基金及公司型基金当中,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再由基金(公司)或基金(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不同的是,因《基金合同》中直接列明了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契约型基金的托管方通常是《基金合同》的直接签署方之一,或者经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同意,由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另行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
(四)登记备案
基金募集完成后,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契约型基金。
四.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投资事项的股东身份受限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顾名思义,该基金的投资标的为非公开上市交易的股权,绝大部分时候指的有限公司的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操作成眠,“主体资格证明”被明确界定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实践中,由于契约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缺乏法律上的投资主体地位,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因而难以独立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登记。《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契约型基金而言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目前,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官员在公开媒体上曾提出,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契约型基金作为未上市企业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解决措施。实践当中已经有部分工商局借鉴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的做法,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为股东,实际上享有股东权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苏州地区、盐城地区的工商局。
这种将基金投资的项目,股东登记为管理人而非基金,会有两个大的方面的疑问:一、这是否是代持关系,是否适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股东权利由谁享有?二、这种做法,是否会给管理人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小编认为,前述方式并不是典型的公司法所定义的股权代持关系,依照契约型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即信托关系的定义,契约型基金管理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投资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财产(契约型基金)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因此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契约型基金去持有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乃至在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合伙人权利,这与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股权代持行为,在基础法律关系上有本质的区别。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采用的,由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案,并不违反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值得在实践中推广。如果在工商登记名称能够扩展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约型基金持有),在直观性上更贴近真实的法律状态,这一形式在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领域已经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所采用,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权,其登记的股东名称即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
税务方面,主要在于如果工商局登记的项目公司股东为基金管理人,从项目公司获得分红利息或资本利得退出时,这部分所得是否会被认为是管理人的收入?
小编认为,基金法已经明确要求了基金财产是独立于管理人自身的财产的。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基金财产,而不能归属于管理人(《基金法》第五条)。因此,造成这方面混淆的根源还是在于契约型基金无法将自身登记为公司股东,如果能够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从外观上也能够避免这种混淆。
(二)私募契约型基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在个税征收上目前暂无统一明确的税收政策。目前主要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包括各类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均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会进行代扣代缴,由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也比照上述资管产品,在向契约型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时,管理人不会进行代扣代缴,由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类资管产品的征税盲区,据悉证监会也在联合财税部门,希望能够推动统一明确的税务政策的出台。
㈡ 集合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
由于券商集合理财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其在产品设计方面,比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更为灵活。如基金所没有的业绩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许的,并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主要看点。证监会2003年底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报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费和浮动的业绩报酬。
据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财设有业绩分成条款,可以形成对券商的有效激励,进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的业绩提取标准为,如果投资者持有该产品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4%,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招商证券将提取业绩分成,提取比例为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10%。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以“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为业绩比较基准;国信证券价值增长的分成比例则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时,国信证券收取的管理费要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仅收取固定管理年费率0.8%。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券商提取业绩分成,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会有一定的差异。请投资者在签订集合理财合同时注意阅读相关条款。如国信证券“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就用超过一张页面的篇幅,专门对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买基金无须签署书面合同不同,投资者认购、申购券商集合理财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一般而言,该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网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财产品还设置了有限保本条款,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招商证券会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5%(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份额,与客户共担风险。国信证券价值增长则设置了管理费返还条款:该产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总收益率低于9%(不含9%),则国信证券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此外,与基金的完全开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财一般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兼顾产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设置了每三个月一次的全开放期和只允许单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开放期。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的开放期则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
㈢ 理财方案设计
每月1000作基金定投,10万元存款拆分存银行一年期的定期或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每月一期,然后每月滚转,确保今后每月都有一万元的到期现金。剩余资金20%投股票,80%目标用途为债券、实物黄金、基金。黄金、股市高位时投债券,黄金、股市低位时抛售债券转黄金或基金,如不愿意进入股市的,全部资金都按此操作的也可。
㈣ 基金和理财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和理财有复什么区别制?
1、 投资标的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来说,基金属于其中一种理财方式,投资市场中的投资工具:基金、股票、期货等都属于理财范畴。
2、收益与风险不同
理财的投资方向很广,风险由产品本身性质来决定,从低风险的类固收产品到中高风险的股票期权期货等,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3、计价方式不同
基金净值是一天计算一次,净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式不同计价方式也有差异。如:一般的银行理财:具有预期预期收益率,根据预期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动,产品一般具有封闭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货期权等价格是开盘期间实时波动的。
4、流动性不同
基金在开放日灵活申购、赎回,不会因为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多少净值发生变化;理财产品有的可以随时买卖赚取差价,如股票外汇等;有的则需要在满足期限里买卖,一般不可以赎回。
㈤ 基金,理财产品,股票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1、股票和基金理财产品有的区别是操盘手不一样,股票是投资者自己操专作;基金就属是投资者将钱交给基金经理,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理财产品是对于投资盈利的一种总称。
2、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㈥ 理财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基金和理财有什抄么区别袭?
1、 投资标的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来说,基金属于其中一种理财方式,投资市场中的投资工具:基金、股票、期货等都属于理财范畴。
2、收益与风险不同
理财的投资方向很广,风险由产品本身性质来决定,从低风险的类固收产品到中高风险的股票期权期货等,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3、计价方式不同
基金净值是一天计算一次,净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式不同计价方式也有差异。如:一般的银行理财:具有预期预期收益率,根据预期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动,产品一般具有封闭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货期权等价格是开盘期间实时波动的。
4、流动性不同
基金在开放日灵活申购、赎回,不会因为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多少净值发生变化;理财产品有的可以随时买卖赚取差价,如股票外汇等;有的则需要在满足期限里买卖,一般不可以赎回。
㈦ 如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欢迎关注招行理财,招行有储蓄、基金、理财产品、外汇、黄金、白银等投资可供您选择。具体投资方向若不明确,若您当地有招行,可以联系网点理财经理交流理财事宜。
风险和收益基本成正比,一般银行有储蓄、基金、理财产品、外汇、黄金、白银等投资可供您选择。要求保本就选择储蓄,追求低风险可以考虑货币基金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追求高收益可以了解投资型基金、外汇,黄金及白银,若您当地有招行,可以联系网点客户经理交流理财事宜。
㈧ 有10万元,设计一套理财方案,考虑到保险、基金、股票、存款.(政治课作业)
人家就是让帮着做个作业,应该是个中学生,看看你们这帮子家伙,真是见钱眼开啊,看着个数字就急眼了,真是看到钱都不分东南西北了
㈨ 设计一份投资理财计划(以一个家庭存款10万元为例进行设计)
以一个年收入10万元的三口之家为案例,解析了这样的家庭的理财规划。
背景资料
eric,26岁,在广州任公务员,年税后收入4.8万元。妻子linda26岁,在外企工作,有基本社保、医保,年税后收入6万元。家庭年支出6万元包括2套房子按揭及日常消费。2人银行活期存款共7万元,公积金共3.3万元(本人:780元/月,妻:600元/月)。2004年4月买入申万巴黎盛利精选3万元(现值2.82万元左右)。儿子1岁2个月,2005年2月为儿子购买了平安保险的万能A(每年交费6000元)。我们刚投资1套商品房(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除了经营,还可以独立居住。房价37万左右,首期3成,以公积金按揭分15年供,月供2050元,拟定出租(月租金预期2000~2300元)。因儿子年龄小,我们暂时与本人父母同住,房屋为父母购买,面积122平米,市值65万。父母收入稳定,身体健康。另,妻子为其父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6万,月供1500元,15年。
理财需求
(1)现感到经济压力相当大,
(2)计划把酒店式公寓出租,有一定积累后,购买1辆经济型轿车。
理财组合建议
(1)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年安排4.8万元。
(2)健美消费。年安排4800元。
(3)旅游消费。年安排5000元。
(4)紧急备用金。从7万元存款中分流1万元,并每年追加1万元,以定活两便存款形式保持2万元常数。
(5)意外伤害保障。夫妻俩每年分别购买国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560元。年合计支出1120元。
(6)房贷支出。年安排4.26万元。
(7)保险投资。继续维持现有保单效力,年支出6000元。
(8)证券投资。继续持有2.82万元基金。
(9)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将存款7万元中的6万元转投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将年收入中节余的1.5万元进行投资追加。
理财组合比例
(1)家庭日常生活支出4.8万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6.4%;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0.9%。
(2)健美消费48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6%;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1%。
(3)旅游消费50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8%;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2%。
(4)紧急备用金1万元,并每年追加1万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6%;占家庭流动资产的8.7%。
(5)意外伤害保障112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0.8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0.49%。
(6)房贷支出426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2.3%;占家庭流动资产的18.5%。
(7)保险投资60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4.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6%。
(8)证券投资2.82万元基金。占家庭流动资产的12.3%。
(9)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6万元,并每年追加1.5万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1.4%;占家庭流动资产的32.6%。
理财建议分析
从背景资料来看,eric和妻子赚钱能力较强,且处于不断攀升的时期。根据“抓住今天的快乐,规避明天的风险,追逐未来生活的更加快乐”的“终身快乐”理财目标,我们认为,eric在私人财务地打理上,应构建这样三个体系:
第一,构建与生存阶段、生活成本、收入和资产、消费预期相匹配的日常生活消费体系。从背景资料看,ericbingo一家年支出6万元,这其中包括了2套房子的按揭款4.26万元,全家三口年日常生活消费不到2万元。显然,这与夫妻俩目前所处的年龄段不匹配。作为年轻、知性的白领,我们倡导的生活理念是:“努力赚钱,轻松消费,崇尚理财”。同时,广州的生活成本相对也较高,全家三口,年消费不到2万元,还是太亏自己了,这不符合“抓住今天的快乐”的理财目标。因此,日常生活消费这一块要较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在即期消费中,还应加入一些现代的消费元素,诸如健美、旅游等。
第二,构建与生存阶段、消费预期相匹配的避险体系。Eric和妻子,都很年轻,目前阶段,避险的重点是三件事:其一,规避房贷利率上调对家庭经济形成的压力。同时,保持家庭经济的弹性。基本的应对措施是保持适量的现金流,即将紧急备用金维持在一个合理、适度的范围。其二,规避人身意外伤害对家庭经济的影响。其三,通过积累式、渐进式方式,轻松完成儿子接受完备高等教育的经费。您已为儿子投保的万能保险,应将其领取的时间约定为18、19、20、21周岁和22、23、24周岁,其中,18、19、20、21岁年领取的金额,不能低于1万元,22、23、24周岁年领取的金额不能低于2万元,以与高等教育的经费(学费、生活费大学本科阶段在1万元左右,研究生阶段在2万元左右)基本匹配起来。
此外,我国目前尚处在低利率期和升息周期,养老类保险的精算利率过低。如果银行利率正常或较高时,您夫妻俩可考虑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但这类保险最好在36岁以前开始投保,交费年期选择20年。至于重大疾病类健康保险,若无家族病史,可在40岁左右时开始投保。
第三,构建与生存阶段、消费预期、市场认知度和驾驭力相匹配的投资获利体系。在您在投资中,鲜活的东西不少。诸如用3万元投资股票型基金。虽然目前投入资本缩了一点点水,但这并不代表您的投资不成功,失败了。客观地说,2004年4月购买的股票型基金到目前仅缩水6%,这绩效还算不错。在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引入风险对冲工具(股票期权)的今天,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面前,无论是谁,只要还在这个市场上玩,手上还持有筹码,那么,对不起,投入资本总是要缩一点水的。
与此同时,您在酒店式公寓地投资上,其操作也是可圈可点的。酒店式公寓地投资,大多是产权式的。产权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公寓、产权式商铺,它的最大投资风险是两点:一点是,投资失败风险。即投资者所投资的酒店、商铺生意不旺,最终没有形成人流物流,做的是亏本生意。在这类投资上,只有投资者与经营者(通常是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机构)的双赢。另一点是,经营者(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管理人)的职业道德风险。正是这两种风险,使得目前的中国产权式商铺、酒店忧喜参半,投资者投资成功的几率与血本无归的几率几乎是50%对50%。而您的投资,如果购房合同不出疵漏,则可规避这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即使酒店式公寓经营失败,您还可利用独立的优势,或出租,或自住。而通常情况下,不具独立性的产权式商铺或酒店,一旦经营失败,总会拉下一屁股的水费、电费、税费、人员工资和其他费用及债务。投资者若想自住或自己经营,水电等基本的生活条件都没有,能入住或经营吗?况且,纠缠不清的债权人,也不会允许你在麻纱没有扯清之前,轻易入住或经营。因此,这样的酒店或商城,都只是死酒店、死商城。等待它的只能是,或拍卖,或转让,再作最后的清算。当然,这种清算,只能以投入资本大幅缩水作为代价。并且,这一过程何年何月能完成,只有天晓得。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严谨,即使出现经营者的职业道德风险,那也危及不到您的投资。现在您的当务之急,是招租,以实现房产的使用价值。
鉴于您想购买1辆私家小车。因此,在获利投资上,应作保本有息的安全性投资,以确保购车计划地顺利达成。在购车上,我们建议:这私家车最好是过了2006年再买,一边看看汽车进口关税再次下调后的市场反应,一边看看国内汽车业的整合趋势。可以肯定的一条是,在未来几年里,汽车价格还得下降,汽车消费将逐步脱去贵族外衣,而向平民化靠拢。从理财的角度看,少付出的购车款,就是家庭收益。而这种收益已近在眼前,我们又何必去凑热闹、抢先进呢?在购车上,我们还有一条建议,应尽量选择节能型的,最好是两厢车。毕竟,我们购私家车,是图个方便,用它作为代步工具,而不是用它来比富斗富摆谁更阔气。在经济发达、私家车十分普遍的西欧,满大街跑的私家车基本都是节能型的两厢车,人家就讲个实用,我们也不妨学学。
(1)日常生活支出。您一家三口与父母同住,生活成本将大幅度降低。比如,孩子父母带,就可节省一笔雇保姆的费用。与父母同吃,伙食费用就比较低。不过,您与妻子都已成家立业了。对于父母付出的辛劳和爱,应坚持两条:一条是不再揩父母的油;一条是承认父母的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该出钱的事儿还得出。同时,应根据广州的生活成本,过好幸福生活每一天。据此,我们建议,一家三口每月每人按800元生活费(含孩子扶养费)打包给父母。夫妻俩人每月其他支出1600元。
(2)健美消费。美是一种财富,美是一种魅力,美是温馨甜蜜爱情的添加剂和保鲜剂,“女为悦已者容”。做健康、美丽、温柔、宽容的女人,既是自身之福,亦是家庭之福。然而,美是需要呵护的,美是需要保鲜的。因此,您的妻子,不妨找一家专业的美容机构,每月花上400元,每周作1次肌肤护理。
(3)旅游消费。婚姻和家庭是需要经营和创造的,人的生活环境亦是需要一些鲜活的元素的。如果一个家庭三百六十五天,如同机器一样按部就班地运行,那是要让人产生厌倦、压抑、沉闷感的。而健康、多元的生活方式,则能营造一种全新的温馨氛围。在这些鲜活的元素中,具有绿色、健康、温馨特质的旅游消费,就不失为一种家庭生活的最佳调味品。
从现在起,eric一家可作一旅行计划。在近期,孩子尚幼时,可将居住地周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作为首选,利用周末、五一和十一长假、公休假逐一观赏。待到孩子具有行走和爬山的能力后,再按照先冷后热、先难后易的原则,将想去的国内旅行目的地逐一列出名单。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的旅行目的地对人的健康状况有很高的要求。比如西藏,就应该在年轻、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去。不然,当人老体衰时,即使再有钱,这个梦也是圆不了的。毕竟,“生命诚可贵”。而一些偏远、冷僻的地方,即使有好东西值得一看,也通常成为了被公费旅游遗忘的角落。当然,在您家庭的旅行计划中,还可考虑一下国外游。但依您目前的收入和资产状况,还不宜到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去。但是,新马泰、俄罗斯还是可以游一游的。若当年的旅游消费计划不够,则可将超支的部分列入紧急备用金。
(4)紧急备用金。家庭经济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和缓冲剂。考虑房贷在今后将上调,经济生活富有弹性,故紧急备用金以2万元作为常数。
(5)意外伤害保障。Eric夫妇俩生活在广州。因此,意外伤害的风险不可不防。eric和妻子每年分别花560元购买中国人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即分别获得了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和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6)房贷支出。刚性支出,必须安排。
(7)保险投资。继续维持现有保单效力,以通过积累式、渐进式方式完成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经费地筹措。作为父母,应注意的是,在孩子的成长期(出生至研究生毕业),父母该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只有两类:一类是子女教育保险。一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附意外伤害医疗。这种保险可在幼儿园或学校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每年花100元就完全可以了)。至于其他保险,一般不要购买。如果您要问为什么,请到中国私人理财网“理财诊所”栏目阅读这方面的文章。
(8)股票投资。从背景资料来看,您持有的基金缩了一点儿水。但是,持有的基金目前斩仓套现,也不划算。毕竟,股市下跌已有时日,缩水也够厉害的了。况且,目前上层十分关注这个市场,下决心要把这个市场救活。于您而言,又不等了这笔钱买米下锅,就权当这笔钱再作个2年期存款吧!“物极贱,则极贵;物极贵。则极贱”,否及泰来,这道理不会过时。
(9)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鉴于您计划购买1辆经济型轿车。因此,其获利投资必须在名义收益稳定的前提下,再选择收益率高一些的投资工具。在目前的低利率期和升息周期,相对具有优势的投资工具为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具体操作上,可选择1年期以内的产品,实行滚动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和升息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