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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外理财交叉投资

发布时间:2021-03-20 15:52:04

Ⅰ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表外业务。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业务的概念,表外业务是指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之内的,银行不承担投资风险,但能给银行带来收益(例如佣金、手续费)的业务。大部分银行选择将债权转移,实现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搬运。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基本途径有:

1、委托贷款:委托人是债权人,主要表现为同业买入返售等。

2、银信、银证、银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债权人,主要表现为受益权转让。

3、发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是债权人。

4、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是债权人,主要通过SPV将资产打包成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债券)并在市场上挂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财就是表外业务的一种。

(1)什么是表外理财交叉投资扩展阅读: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

(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2)担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

(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

(3)代理人服务;

(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

(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一般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表外业务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Ⅱ 什么是表外理财产品

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都是把储户的钱集中起来,做一个或短或长的投资,资金被转移了!本来的存款(负债)了,银行做了理财产品后要在表外科目中体现这一业务,而不能在资产负债中体现,因为资金转移了不在银行账上!但是产生的收益却在中间业务收入中!希望能帮到你

Ⅲ 表外理财业务是什么意思啊

也就是资金不统计在资产负债表中,较少受到银监会的监控。近年由于存款准备金率大幅提升,表外业务扩张剧烈,造成风险扩大,银监会目前已开始控制其发展。

Ⅳ 什么叫表外融资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Ⅳ 表外理财是委外吗

表外理财就是委外。
表外理财业务是:(1)资金不统计在资产负债表中,较少受到银监会的监控。
(2)近年由于存款准备金率大幅提升,表外业务扩张剧烈,造成风险扩大,银监会目前已开始控制其发展。
表外理财产品 是:(1)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都是把储户的钱集中起来,做一个或短或长的投资,资金被转移了!本来的存款(负债)少了,银行做了理财产品后要在表外科目中体现这一业务,而不能在资产负债中体现,
(2)因为资金转移了不在银行账上!但是产生的收益却在中间业务收入中!

Ⅵ 表外融资是什么意思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2.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Ⅶ 什么是"表外投资"

我想你说的是银行业务中的表外业务吧,因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故称表外业务,其中涉及投资的部分应该可以称为“表外投资”

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Ⅷ 表内筹资和表外筹资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筹资的含义和动机: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筹资的动机可分为四类:设立性筹资动机,扩张性筹资动机,偿债性筹资动机和混合性筹资动机.
二,企业筹资的分类:
(1)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分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
(2)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直接筹资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直接筹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股票,债券;
间接筹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典型的间接筹资是银行借款.
(3)按照资金的取得方式不同,分为内源筹资和外源筹资
内源筹资:是指企业利用自身的储蓄(折旧和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外源筹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是指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
(4)按照筹资的结果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分为表内筹资和表外筹资
表内筹资是指可能直接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筹资;
表外筹资是指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筹资.
(5)按照所筹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资金筹集与长期资金筹集
筹资方式最基本的分类:权益资金筹集方式和负债资金筹集方式,其中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权益资金和长期负债称为长期资金,短期负债称为短期资金.

Ⅸ 大神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到30%余额比例管理限制。为了扩大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拓展理财资金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创新采取了多种表外融资方式。经过对辖内商业银行开展表外融资业务调研发现,表外融资业务存在不受信贷监管法规控制、表内贷款规模转移到表外、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等问题,亟待出台法规进行规范,引导表外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表外融资业务类型
目前辖内商业银行开办表外融资业务从开办主体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经其总行授权后分行自行筹集资金开办业务;二是分行将本地项目推荐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安排资金,指导分行开展业务。从表外融资业务类型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理财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作为受托人,委托人运用理财资金(资金来源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企业)通过受托人向借款人(资金使用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二)承接总行购买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债权资产。是指法人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购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资金需求企业的债权资产,同时法人银行作为委托人,以理财资金委托受托人(该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向该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三)财产(权利)收益权信托业务。是指融资方(即借款人)将拥有的财产(权利)的收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该信托计划。
(四)票据资产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即理财计划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与该行分支机构签署委托投资协议,委托其向交易对手(拟卖出票据资产的其他商业银行)买入票据资产,完成对票据资产的投资业务。
以上四类新型的理财资金融资方式大同小异,其本质为银行用募集的理财资金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以满足用款企业的资金需求。现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例剖析表外融资的问题和风险。
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理财委托贷款将表内贷款规模腾挪到表外,难以有效控制实际信贷规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纪委书记王华庆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1〕76号,2011年7月5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该条监管政策从保护个人客户的角度出发,防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波及到个人客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转而通过向企业法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在当前银行信贷资金有规模控制的情况下,银行将不能在表内发放的法人贷款转向表外发放,致使理财委托贷款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由表内转移到表外。这部分贷款的规模和风险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
(二)委托贷款实质按照信贷资产管理,银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一,根据某行《关于开展理财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理财委托贷款审批要“按自营贷款审批流程完成信用风险审批工作”,“进行理财项目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审批、前提条件核准及投后管理”;“在理财项目投资完成后,受托人须承担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保障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和投资利益”,说明银行须承担理财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和理财项目投资风险。其二,《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实质是承担了委托贷款的风险。其三,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声称“不保本浮动收益”,但还是承担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正常兑付收益的声誉风险。其四,银行同时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代理关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风险。
(三)贷款不受信贷监管法规的限制,有违规使用贷款嫌疑。目前表内贷款发放和支付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如受托支付、实贷实付、T+1、测算资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财委托贷款使本应在表内发放的贷款转至表外发放,达到规避信贷监管法规的目的。如某《理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存量融资”,提款方式为:“贷款已经划出受托人账户并达到借款人账户,即视为受托人已经发放贷款,借款人已经提款”。这类贷款支付方式实为自主支付,无支付时间限制、不测算资金需求量,银行对这类贷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内贷款管理那么严格,而且借款人无需提供资金使用证明,贷款资金走向难以监控,极易流向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规定的行业。
(四)企业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而变相发放贷款,规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诸多限制。《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托贷款,企业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托贷款,企业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因属于投资行为受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约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种限制,上市公司还需对此进行信息披露;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受上述诸多要求的限制,在会计核算中可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资金对外运作的风险。因此,企业有购买理财产品的冲动。
政策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健康发展。随着筹资企业和投资企业需求不断增加、业务的不断创新,由理财产品带来的表外融资性业务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部分,同时也反映了银行从单一的传统信贷业务向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进行转型,监管部门应审时度势,既要防范“影子银行”业务过度增长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又要引导“影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促进银行改革和转型的积极力量。
(二)制定监管法规来规范以理财委托贷款为代表的表外融资性业务。当前理财产品研发和销售的火爆,反映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对于由发行理财衍生出的表外融资性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不能强行禁止、堵截,须通过疏通、规范来解决合规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引导表外融资性业务发展,如提出发展各类型表外融资业务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制定风险监管指标、表外融资参照表内贷款管理、要求银行计提风险资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资性业务遵守信贷监管政策。表外融资性业务实质上作为信贷业务,其作用也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这类业务应纳入银行综合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并遵守各类信贷监管规定,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新的金融风险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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