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金。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大多数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就决定了其在各类基金中风险是最低的,货币基金合约一般都不会保证本金的安全,但在事实上由于基金性质决定了货币基金在现实中极少发生本金的亏损。一般来说货币基金被看作现金等价物。
2.资金流动强:流动性可与活期存款媲美。基金买卖方便,资金到账时间短,流动性很高,一般基金赎回一两天资金就可以到帐。目前已有基金公司开通货币基金即时赎回业务,当日可到账。
3.收益率较高:多数货币市场基金一般具有国债投资的收益水平。货币市场基金除了可以投资一般机构可以投资的交易所回购等投资工具外,还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及回购市场、中央银行票据市场进行投资,其年净收益率一般可和一年定存利率相比,高于同期银行储蓄的收益水平。
⑵ 金融机构及理财产品方面的缺陷
中国金融监管框架的主要缺陷表现在:
(一)以机构监管为主
所谓机构监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直接把相关金融机构列为监管对象所形成的监管框架。机构监管的长处在于,监管部门通过对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或审批)能够比较直接顺畅地要求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行为符合监管部门的意图和政策要求,因此,对贯彻行政要求比较便捷。
但机构监管很容易画地为牢,由此,引致一系列问题发生:
其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范围。在机构监管的条件下,所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基本由对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职权来界定。例如, 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定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能范围内,各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范围内,如此等等。这决定了,各家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实际上是由分业监管的行政机制划定的。
其二,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展开综合经营。 在经营范围主要由监管部门职能界定的条件下,每家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能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内容展开市场活动,一旦跨业经营就将处于违法或非法境地,不仅要及时纠正,而且要接受对应的处罚。因此,它们通常只能在已划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展开市场活动,很难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机制服务于实体企业的城乡居民。
其三,难以有效监管各类金融活动。由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不覆盖全部的金融活动,相当多不列入金融机构范畴的实体企业也在从事金融活动(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尤其如此)。 由此,既使得金融监管难以覆盖全部金融活动,也使得从事相同(或基本相同)业务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掣肘
与实体经济部门相比,各类金融机制、金融产品、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几乎每一项金融活动都受到其他相关金融机制的制约,但分业监管通过行政机制将这种金融机制和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转变成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由此,引致了一系列不协调情形的发生:
其一,同一市场被分割为若干监管部门各自权限的市场。 例如,公司债券本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公司法》中也对此作了规定。但在中国,它形成了“五龙治水”的格局,即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企业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审批,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债券审批,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债券审批,中国保监会负责保险公司债券的审批。债券交易市场也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其二,各监管部门分别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所辖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这加剧了各监管部门间的行政性摩擦和掣肘。 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界定,在发达国家中为信托型和公司型两种,但在中国,由于信托归口由中国银监会监管,证券投资基金归口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为了监管审批的方便,选择了将“信托型”改为“契约型”,这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可以不受《信托法》制约和信托监管
⑶ 投资者应该如何投资金融理财产品
在征得朋友的同意,用转介绍的方式向销售产品的理财专员咨询并表示有意投资,该位客户经理向笔者介绍,产品不但收益高且15个月期限不长,如果投资的金额加大收益更高,当笔者问到怎么有这样的收益,有没有什么风险,该客户经理表现产品某某银行管的(其实是托管),收益是有保证的,是银行为了吸引大客户才推出这样的产品,当笔者拿着信托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内容问他时,顿时口齿伶俐的客户经理立刻结巴起来,看得出他根本没有看这些资料,后来的结果笔者就不叙述了。这个案例说明了现在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对产品的不了解,只懂于产品的营销术语销售产品,这是业界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代理人跟银行客户经理这两个群体,不过,问题在于,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客户对其销售的产品相对了解,但银行客户经理依托的银行平台,依托我国银行几十年来在普通老百姓中的传统品牌,在销售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就更有隐蔽性,当出现非系统或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就更有杀伤力。
笔者作为一个理财从业人员,对许多投资者被某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暴力销售”后又不知情的现象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投资者要了解金融产品应该是从方那面开始了解,这里,笔者提供这样了解产品本身的重点及顺序以供投资者学习。
首先,了解产品投资范围及内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越来越快,脱媒速度越来越快,资产的证券化及直接融资产品越来越多,金融产品包含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而了解这些需要丰富的金融知识。投资者在被营销的过程中,如果不清楚这方面的资料,就一定要看营销人员是否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看看推荐人是否明确产品的投资标的,产品的投资方向,推荐人对产品的说明书、产品合同是否进行认真的研读,讲解是否清楚明了,从这方面投资者在接授产品推荐的同时,也考察了帮你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是否真心的为投资者服务,专业能力到达何种程度,因为一个连产品都不清楚的营销人员,不是根本不懂金融产品就是有意隐瞒。如果遇到的是这样的营销人员,建议投资者另外选择理财专员。
其次,产品有何终极风险。
投资者必须清楚地明白,只要高于市场无风险利率的金融理财产品就必然有风险,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必须是匹配,而这超额的收益,就是风险的对价,不可能没有风险而金融机构会给予投资者超额收益,这方面包括固定收益率产品。所有金融机构的产品说明书是有明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要了解的是,产品风险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的是多少?发生了风险后资金亏损度是多少?而如果推荐产品的营销人员没有跟投资者说明产品风险点,投资者就要推测这样的理财专员的道德问题了,或者其目的在于什么,因为有些理财专员为了销售金融产品,为了完成机构任务压力,有时候是会淡化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加上许多产品发生风险的概率相当小,有些理财专员愿意去赌产品不会发生风险,另外一方面,有些机构的理财专员,片面的认为产品是机构发行的,就是发行了风险,什么事都有机构帮顶着,从而也没有做足够风险提示。投资者在遇见这样的理财专员,也必须是有所选择,了解其隐藏风险的目的,最好另外选择专业的理财人员。
再次,投资期限。
期限的不同产生的对价也不同,许多投资者最关心的也就是期限的问题,其中有投资者本身的流动性需求,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对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金融行业道德不信任,再加上金融机构理财人员也希望客户的资金放到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上面,这样便于完成某些任务,从而造成普通投资者对于短期金融理财产品需求较高,非常吸引客户的说法:“你看期限短收益高,多好”,投资期限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内容倒是理财专员经常拿来吸引投资者的方式。实际上,投资期限往往与收益同向的,同类型产品的短期限收益高于比其长点期限的产品往往是不可续而且也是非常少出现的。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流动性需求寻找同期限产品,而不是去寻找短期高收益又不持续的产品,这样就会造成运作一段时间,还不如同期限但收益率较低的产品。
最后,产品投资收益。
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是许多理财专员吸引客户首选方法,甚至在营销产品时就只谈收益和期限,略谈投资标的,“规避”风险。而笔者却把这个问题放在最后面,是要说明,投资者必须对产品的理解,终极风险的认同,投资期限对流动性的限制等等内容了解后,就会知道该产品的收益的来源。金融产品的收益与投资范围、产品风险、投资期限是有必然的关联的,没有无投资标的,无风险而有超额收益的产品,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三部分组成的,收益是产品风险的溢价,是投资标的的对价,收益是投资期限占有资金的流动性的价格表现,如果没有对前三个方面的了解,枉谈收益就是无根之基。
金融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投资者应该懂得,资金投入后就是购买了风险,以获得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溢价,所以,更应该明白地消费。
⑷ 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需要穿透吗
需要的,现在投资理财的机构都是公开透明的,像铜板街就是。
⑸ 法律允许金融机构发售理财产品吗
首先银行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的,是代理销售的,银行理财如果出现违约银行是没有责任赔钱给投资者的,前段时间就出现建行理财违约,投资者赔得很惨。那些理财产品是信托公司发的,银行只不过是代理商。法律也是允许这么做的,不然全国银行都犯法吗?
⑹ 投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理财产品又很多,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以基金为例:
一、要注意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安排基金品种的比例。挑选最适合自己的基金,购买偏股型基金要设置投资上限。
二、要注意别买错“基金”。基金火爆引得一些伪劣产品“浑水摸鱼”,要注意鉴别。
三、要注意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后期养护。基金虽然省心,但也不可扔着不管。经常关注基金网站新公告,以便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自己持有的基金。
四、要注意买基金别太在乎基金净值。其实基金的收益高低只与净值增长率有关。只要基金净值增长率保持领先,其收益就自然会高。
五、要注意不要“喜新厌旧”,不要盲目追捧新基金,新基金虽有价格优惠等先天优势,但老基金有长期运作的经验和较为合理的仓位,更值得关注与投资。
六、要注意不要片面追买分红基金。基金分红是对投资者前期收益的返还,尽量把分红方式改成“红利再投”更为合理。
七、要注意不以短期涨跌论英雄。以短期涨跌判断基金优劣显然不科学,对基金还是要多方面综合评估长期考察。
八、要注意灵活选择稳定省心的定投和实惠简便的红利转投等投资策略。
⑺ 有没有关于理财 金融的有关资料
理财相关术语:
收益:
刚开始推出理财品种的时候,
金融机构使用“利率”这个字眼,
后来规范后,银监会
要求使用“收益”,目前介绍理财产品得到的收益多数会采用“预期收益”或者“固定收
益”,
请注意“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往往会有较大差异,
“固定收益”如果排除其他风险,
但就收益来说是比较可靠的。介绍理财产品切忌使用“利息”
这个词汇,
利息仅仅是在借贷
关系或储蓄存款中才存在。
预期收益: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理财产品一般采用“预期收益”
,因为收益具有浮动性。
浮动收益:
跟预期收益差不多。
固定收益:
收益是有保障的,在理财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保障收益,收益是固定的。
收益率:
即以百分比计算的收益。
年化收益率:
收益率一般是按照一年作为周期来计算,
所以收益又叫年化收益。
收益的多少
一定要参考收益的计算周期。
净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
税收之后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
多数理财收益率使用年收益来表示,
一定要按其所述的期限来换算!
结算方式:
理财一般是以现金作为结算,实物结算,股份结算等。可选结算方式的,客户应
该自主选择。
收益分配
/
结算周期:
客户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取得收益,
收益结算周期越短,
产品约有优势。
投资门槛:
购买理财产品的最低额度。
投资周期
/
期限:
理财产品的运作时间是多久,从成立到最终清算的时间周期。银行理财产
品灵活从三天到三年不等,
信托为一年到五年不等,
保险投资周期最长,
三年的三十年不等。
结算周期:
收益计算周期与投资周期。
募集周期:
发售期。
⑻ 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有什么种类
除了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还有现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P2P平台(小资)(钱包),收益比银行高,但是风险相对的比银行也要高;收益在10-15%左右
⑼ 为什么现在多出许多关于投资、理财、金融的信息
因为按照时代的发展,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将有更多的钱会积累下来,这样的话,投资理财金融方面的一些市场就会变得很大了,他们就会抓住现在人有一些闲钱这样一个现象,就可以让投资和一些理财这些行业有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