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攻略 > 保险公司理财违规销售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理财违规销售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5 20:46:35

Ⅰ 保险公司做理财产品合法吗

保险公司做保险以外的理财产品(不合法)没有资质
理财型保险产品是合法的(保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保险分:
保障型保险
理财型保险
人生有两大风险:
人身风险(意外风险,疾病风险)保人,保未来的收入。
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保钱,保已经赚到的钱。作用保值增值

Ⅱ 中国保险监管违规的案例

业务佣金返还就是营销员把自己的佣金(俗话说就是提成)返还给客户一部分或者是全部,这是恶性竞争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讨好以及拉拢客户。
还有就是诋毁其他同业公司,也就是在客户面前说别的公司种种的不好,以达到打到竞争对手让客户购买自己的产品。
私自降低保额,也就是私自篡改保单,降低客户的保额,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不过现在大部分购买方式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如果有大额现金必须客户亲自去公司总部的前台交账(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不知道其他公司是不是)
。。。目前就想到这么几个。。。呵呵。。。

Ⅲ 保险利益案例分析

保险的一个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这种利害关系被法律上所承认。具体到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可享有的合法经济利益。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础就不存在。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就是被保险的对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就可以随意地以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进行投保,当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投保人却可以获得保险金,这无异于赌博。另外,容易引起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人为的造成伤害,不仅仅是对道德的挑战,也是对法律的冲击,甚至会引起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对象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一定严格的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会按照无效合同处理,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即恢复到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状态,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或者投保人任何一方有过错,需要承担不利的责任。

Ⅳ 银行卖保险理财违规吗

依据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Ⅳ 违规销售的保险理赔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刊投诉,保险业务员收取保费时笑脸相迎,随叫随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赔时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保险业务员也有抱怨:不是理赔难,是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与保险公司要求的手续对接难;同时,保险公司也提出,现场查勘难、调查取证难、理赔控制难、客户沟通难……那么,多年来被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诟病的保险理赔到底有多难呢?
人身保险销售违规最为突出
保险按保险标的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健康保险可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人身险的共有16039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3686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2314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24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5个。
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承保纠纷5651个,占比41.29%,主要反映销售人员对条款讲解不清、未尽告知说明义务、对方明确拒绝仍拨打电话等问题。理赔/给付纠纷4230个,占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责任纠纷,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以观察期出险、带病投保、不属于理赔范围、疾病或伤残等级未达到赔付条件等理由拒赔有争议。退保纠纷1943个,占比14.20%,主要是对退保条件、手续及退保金额的争议。
在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2068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诈误导2015个,主要表现在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以银行理财、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代客户签字、代抄写风险提示语、以保单升级为由诱导消费者退保已有保单购买新保险等。
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7802件,占比48.64%;银邮渠道3389件,占比21.13%。从险种看,投诉较多是分红险5803件,占比36.18%;普通人寿保险4047件,占比25.23%;意外险2389件,占比14.89%。
财产险的理赔难在车险
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财产险的共有16403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5965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382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51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5个。
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占比97.33%,投诉较多仍然是理赔纠纷,理赔/给付纠纷12077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5.65%,其中,车险理赔纠纷10160个,占理赔纠纷的84.13%。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做出拒赔或免赔决定,但消费者不接受;双方就维修方案、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产生争议;理赔时效过长、理赔材料繁琐、消费者感受差等。承保纠纷2412个,占比15.11%,主要反映保费计算争议、未经同意承保、未经同意扣取保费、保险责任告知说明不充分、保单或发票送达不及时以及电销扰民等问题。
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4313件,电话销售2525件,主要销售车险、企财险等传统险种。网销渠道1721件,涉及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旅行意外险及各类短期新型产品,双方因出险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产生争议,消费者因被拒赔而投诉网站销售未充分披露保险重要信息。
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
有不少消费者抱怨,到保险理赔的时候,联系不到当初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业务员,理赔无门。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告诉北京晚报金融周刊记者,如果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首先翻看一下保险合同服务指南内的提示理赔材料,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者从合同上了解保险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柜面办理。而且有的寿险公司提供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可以直接申请理赔。保险消费者必须清楚,有保险相关需求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
大象保险CEO杨喆表示,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使用现有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保险业相结合,通过在线客服互动、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决保险理赔时联系不到业务员的情况,能够将传统保险条款的专业、枯燥、理解难的问题,进行简化、卡通化、碎片化处理,降低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门槛,帮助其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通过这样的引导,用户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责任范围外的免责、免赔规定,出险时也会更理性的对待。此外,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及云计算的发展、应用,能够协助用户完成在出险理赔过程中无纸化递交理赔材料、查勘核定理赔材料等,简化理赔流程。
赔与不赔难界定?充分理解合同条款
消费者抱怨理赔难时常说,保险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观意外不是外来伤害”、“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赔的保险责任”等理由拒绝赔付,认为“这不是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安排中保险占比不断增多,保险需求多样化层出不穷,但面对保险这个集法律、医学和高等数学等多学科于一身的消费品,部分投保人没有理解透彻保险的条款,遇到自认为的出险时保险公司却不赔,就大呼“理赔难”,甚至认为“保险就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商品和汽车、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一样,按功能细分,种类有很多种,它们都是“各司其职”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办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客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医疗保险责任。每个保险合同都有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这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唯一具有效力的沟通平台是保险合同,合同是界定赔与不赔的唯一依据。因此购买保险前投保人要对自己的风险进行评估,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的保险消费品也应不同,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导致保险保障未能完全覆盖个人面临的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市场化,制定的条款尽可能通俗、易懂。理赔的界定解读出现不一致的难题后,绝大多数通过双方的反复沟通或者分别咨询所涉及问题方面的专家,都是可以达成共识的。
保险公司调查难、理赔人员不专业?监管部门要“出重拳”
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相关证明材料、单据等来进行核赔,如果出现疑问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可能会遇到相关单位、机关不予配合,从而导致拖延;理赔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就匆匆上岗,或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保险消费者理赔难的感受。
保险公司甚至行业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上岗应设立长效机制,对理赔人员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并持续考核,如能统一行业标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监会制定的人身险公司8项“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中将“理赔服务时效”和“理赔获赔率”作为考核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关键,定量占比35%;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将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纳入简易案件范畴,要求受理当天完成核定。

Ⅵ 保险公司在销售费用上有哪些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第五十六条 保险机构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的费用。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者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
《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监管部门一般按照此条处罚经常为虚列经营费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Ⅶ 保险公司保险员在银行推销保险,银行、保险公司违规操作应当如何处罚

在银行推销保险的是银行代理,而保险公司代理人是不允许的。就好像两个竞争对手,你到人家的地盘上会被允许吗?出现违规可以直接向保监会投诉。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理财违规销售案例分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五大银行股份情况 浏览:372
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 浏览:795
信托募集资金多少 浏览:290
东风神龙股东 浏览:589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案例 浏览:782
开鑫金服和国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浏览:677
国内有迷你期货吗 浏览:493
打印新股票 浏览:235
神界原罪2五根杠杆 浏览:721
期货失败经厉 浏览:404
股东大会是利好吗 浏览:878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浏览:286
证券必要报酬率 浏览:364
国考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浏览:12
中信银行网银开通理财基金开户 浏览:187
海龙并购菲利普贷款 浏览:306
农村土地证贷款 浏览:759
日币与人民币汇率今日汇率 浏览:158
14年目前人民币汇率处于 浏览:379
股票8198 浏览: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