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个禁止"是什么 个禁止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一个原则:即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这是体现在《办法》和《指引》中的一条主线。
两项制度:就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针对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理财业务成本可算,不能稀里糊涂不管挣钱赔钱什么都办;二是风险可控;三是信息披露或曰充分风险揭示,要对社会负责,这个产品到底是谁承担风险-是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要说清楚。
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将理财业务作为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二是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三是禁止销售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产品;四是禁止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五个注意:一是在理财产品销售和相关资产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变相高息揽储就承担着声誉风险。二是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在内部人员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在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税务管理等方面,注意防范合规性风险;五是在确定理财业务发展方向方面,注意防范战略风险。
『贰』 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的目录
上册
第一章 公司信贷业务/001
第一节 银团贷款/001
第二节 项目融资/022
第三节 并购贷款/038
第四节 国内保理业务/048
第五节 票据融资/062
第六节 商品融资/072
第七节 项目融资及银团贷款案例分析/081
第二章 公司融资担保业务/096
第一节 公司融资担保概述/096
第二节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101
第三节 抵押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13
第四节 质押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28
第五节 最高额担保有关法律问题/141
第六节 公司融资中的内保外贷业务/144
第七节 案例分析/149
第三章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154
第一节 国外贷款转让市场概述/154
第二节 国外贷款转让的主要法律形式/157
第三节 LMA(贷款市场协会)贷款转让示范模式介绍/162
第四节 国内贷款转让业务及相关监管要求/168
第五节 信贷资产转让案例分析/174
第四章 关联企业信贷业务法律合规风险防范/177
第一节 关联企业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177
第二节 关联企业信贷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183
第三节 国外银行关联客户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186
第四节 我国有关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法律现状及发展趋势/190
第五节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及控制/195
第六节 案例分析/204
第五章 个人信贷业务/209
第一节 个人信贷业务概述/209
第二节 个人信贷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及防控/220
第三节 个人贷款追索中的法律问题/234
第四节 案例分析/244
第六章 信用卡业务/254
第一节 信用卡业务及其法律规制/254
第二节 信用卡业务的法律关系/261
第三节 信用卡业务的法律合规风险控制/267
第四节 信用卡犯罪的刑法控制/276
第五节 案例分析/280
第七章 储蓄业务/284
第一节 储蓄业务的法律规制/284
第二节 储蓄业务主要合规风险及控制/297
第三节 储蓄业务其他合规风险及控制/310
第四节 案例分析/323
第八章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332
第一节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概述/332
第二节 电子银行业务法律规制/344
第三节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及防范/356
第四节 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363
第五节 案例分析/382
第九章 个人理财业务/387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种类与发展/387
第二节 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类型与法律关系分析/393
第三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典型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法律风险防范/402
第四节 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及其防范/419
第五节 案例分析/435
第十章 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444
第一节 概述/444
第二节 土地储备贷款法律风险防范/448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贷款法律风险防控/454
第四节 土地储备贷款案例分析/462
第十一章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468
第一节 个人住房信贷概述/468
第二节 个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480
第三节 “假按揭”若干法律问题/498
第四节 典型案例分析/508
第十二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518
第一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518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及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524
第三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合规风险及其防控对策/534
第四节 案例分析/544
下册
第一章 国际贸易融资/001
第一节 进口押汇业务/001
第二节 出口押汇业务/012
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020
第四节 案例分析/040
第二章 国际结算/051
第一节 信用证/051
第二节 托收/070
第三节 国际汇款/085
第四节 案例分析/097
第三章 国际信贷与担保/107
第一节 出口信贷/107
第二节 银行保函/131
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142
第四节 案例分析/157
第四章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业务
第五章 银行代理业务
第六章 银行托管业务
第七章 票据结算业务
第八章 其他中间业务
第九章 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规制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制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章 银行协助执行
『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防范风险的目的是什么
应该是这样理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市场规模和客户基础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零利率、负利率甚至清盘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给银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冲击,投资者的基本利益也得不到保障。文章详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监管法律法规的演变,并从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加强投资者自身教育以及强化理财产品托管机制入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的建议。
『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视野短浅,惧寡头政治
http://bbs.xueshandai.com/thread-13392-1-1.html
(出处: 【雪山贷p2p论坛】)
『伍』 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防范虚假质押风险。
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到出证单位或其托管部门作书面的正规查询。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银行要亲自与出质人一起到其托管部门办理登记,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银行保管。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同时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财产或权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为防范质物司法风险,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质物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可依法处置质物;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或权利凭证,应拒绝质押。
2、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
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物价管理部门做价值认定,再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3、防范质押操作风险。
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再者,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X银行,X年X月X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X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还有哪些可写的角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任何投资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所以我们就要注重风险,要考虑收益。
『柒』 银行理财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银行的理财产品基本上介绍时说会有一定的风险,但实际的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出风险的真的是很少的。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都不高,相比互联网P2P金融,风险是很小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最好是银行自营的而不是代销的,这样会更安全些。
『捌』 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宏观来看,这些法律风险不仅有碍我国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从微观角度上说,会使投资者及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增纠纷与争议大幅增多,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剖析与防范极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从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存在着发掘深度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详细分析其成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比较研究法、规范阐释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理财产品各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
首先界定了理财产品的概念、特征,并针对比较流行的委托论和信托论,指出在分析理财产品法律关系时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其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进而对理财产品进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础。随后结合实际,弥补前人研究不足,分别从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两个角度来探讨当事双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对关系,并从金融立法、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等方面深层次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同时本文还比较和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本文的最后针对我国监管体系特点,针对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分别从立法机构、商业银行及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了各方应对法律风险时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
『玖』 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靠谱的就是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嘛,说明书上都说有..比如保本稳健形,就是你宁可少赚点,但绝不能伤到本金,比如投1万,本来说好了有4个点的收益,但后来没达到,只有2点6,那也可以接受,只是不能接受,到最后投1万收回8千这样的结果,有些又是必须投多久,比如签定3年或是5年这样的才可以赎回,反正,还是产品说明书靠谱。
『拾』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哪些
您好!商业银行的风险如下:
1、市场准入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准入机制分为两类,即审批制和报告制。如果商业银行不注意个人理财产品性质的定位,可能发生该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未申请,或者该报告未能及时地报告。这种准入程序上的瑕疵,既可能导致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招致监管机构的惩罚,还可能成为与客户发生纠纷时承担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源之一。
2、理财产品设计中的法律风险。
理财产品的设计不仅体现了银行在满足不同客户差异化需求方面的金融创新能力,也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中主要会出现下列几种法律风险:理财产品同质化中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法律定位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违反财务税收的风险。
3、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
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是理财业务开展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同时也是法律风险出现比较密集的环节。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具体来说,银行在宣传和销售理财产品时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宣传和销售理财产品操作不当引起的风险;理财产品收费违法违规风险;风险提示不当、不充分的违规风险。
4、理财资金使用中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在理财资金使用中商业银行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切实按照理财产品的计划使用理财资金,尤其是那些已经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因为可以将理财资金在全球进行投资,这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受限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必须熟悉和遵守投资地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投资地的法律制裁或惩罚。
5、其他法律风险。
除以上情况外,商业银行还可能在证据保留和履行职责等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可以看出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诉讼中承担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的举证责任。所以商业银行一定要注重书面合约的内容设计和文件保存等问题,合约中要尽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期要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使自己能够在诉讼中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