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可为满16岁子女的银行账户买理财产品吗
父母当然可以未满16岁的子女银行理财买给他呀,但是要以父母的名义去买,但如果是以这个孩子名义的话,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他还没到这个成年人的年龄。
⑵ 替父母理财亏了应该怎么办
这就要看父母承受风险的能力了,如果说本身父母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的强一些,而亏损的金额不算是特别的大,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还是应该明确的告知父母,理财是亏掉的。但有些父母由于年龄比较大了,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比较的弱,再加上理财时亏损的金额比较的大,那这个时候为了父母的身体着想,我们可以编造出一些善意的谎言。
实际上大部分的子女帮助自己的父母去理财,都是害怕父母多余的资金会被别人骗走,而自己做主班,父母理财肯定要比别人稳妥,这种想法也是特别的不成熟。现在很多银行都是有专业的理财顾问,其实这些理财顾问肯定要比我们自己更加专业一些的,所以有时候父母去讨教这些人要比讨教我们更好一些。
⑶ 各种投资理财委托方式具有哪些异同点
各种投资理财委托方式,既有共同的投资风险特点,又有各自独特的投资风险。不同的风险特点是:在第一种委托方式下,整体资金均具有完全的法律保障,资金的安全度相对较好;在第二种委托方式下,一般资金也有法律保障,但必须警惕个别的顾问代表违法损害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问题,必须防止个别顾问代表因考虑其个人利益而损害或者降低投资者的收益安排;第三种委托方式则取决于投资者自己对资金安全的意识和资金安全的控制方式。在总体上,各种委托方式对资金安全问题的影响,依赖于道德的安全程度要低于依据法律关系的安全保障程度。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委托投资理财的时候,为了自身的资金利益安全,要么自己能完全控制资金,要么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控制资金,这样才能使资金较为安全与稳妥。
各种委托投资理财方式的共同的风险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委托者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的综合投资理财水平。这对投资理财的结果影响很大。一旦选择错误,就可能形成大的风险。而资金管理者或机构在管理资金上所呈现的综合道德素养,也会影响投资理财的风险和收益的程度。
第二,委托者对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的信任度,也是形成风险的因素之一。由于投资理财的波动性,若在暂时承受市场波动性风险的时候,委托者失去对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的信任,那么就无法接受他们的正确投资理念,也就可能因此承担了风险,未能得到本可以得到的收益安排。
第三,委托者所选择的投资理财产品的领域过于狭窄(比如,只投资于IT领域),并不能给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足够的回旋和发挥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者所选定的投资领域发生了投资方向的错误,那么就并非完全是委托者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的失责。这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委托者也时常因此抱怨和责怪自己所委托的顾问和团队。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委托者在选择投资理财的产品与领域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有组合功能的产品,即投资领域较宽、有较多组合机会的产品。要尽量避免选择太过单一且市场过分高热而又试图跟风的投资产品。
第四,不同委托方式的利益机制,也会对投资理财的风险和收益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正确的利益挂钩机制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利益。但不同的投资理财委托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益挂钩方式。正规的金融机构通常事先明确规定收费方式和收费百分比,而不是双方协商最佳利益的挂钩方式。不过,这并不能说明这个方式是好还是不好。
总之,委托投资理财既要充分注意整体资金的安全性及其风险控制问题,又要注意在投资理财过程中,相对于收益所产生的风险控制问题。
⑷ 实现委托投资理财的途径有哪些
一是直接通过有投资理财法律资格的机构或者公司进行。在这种方式下,投资者会直接与相应的机构或者公司签订有关投资理财法律文件。二是以有关金融公司的顾问代表作为中介,指导投资理财的运作。在这一方式下,投资者既可以与相应的公司签订投资理财法律文件,也可以在没有签订法律文件时由顾问代表指导。在这一方式中,主要由金融公司的顾问代表推荐相关的投资理财品种。三是通过个人关系或者以类股权的关系,参与委托投资理财。这种方式既有法律关系的委托方式,如参股组成投资公司;也可以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委托方式。而后者通常比前者更为普遍,但这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投资理财方式。在委托投资理财中,不论是何种途径,影响收益的共同关键点都在于:一是委托者所委托的顾问或团队的投资水平和道德水准;二是所选择的投资理财的品种或品种结构;三是所参与的投资理财的时点机会,这种时点机会对不同的投资品种会有不同的相关性。
⑸ 如何避免父母投资理财被骗
避免父母投资理财被骗,只能通过讲道理摆事实的方法让父母懂得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现在的老年人自己手里有点儿养老钱,帮他们投资国债类的稳健型理财产品,这样既容易接受投资风险又很低。
⑹ 个人可以委托个人理财吗
委托方和受托方是基于信任和最大诚信达成的委托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委托个人理财是可以的。
但因为金钱是一种特殊商品,现实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国家对委托理财会有严格限制。
⑺ 父母银行转账给儿子钱,要求代为理财,属于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转账给儿子,要求代为理财,不属于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这钱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父母的,所以不属于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钱的所有权不是儿子的,所有权还是父母的,基于委托关系,将钱给儿子进行理财。夫妻共同财产是在财产所有权在于儿子和儿媳的基础上,再根据财产获得时间以及获得方式进行划分的。第一这笔钱不是儿子所有的,是父母所有的;第二这笔钱是父母委托给儿子进行理财的,不归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儿子只是只负责保管,如果赠予儿子的话就另当别论。共同财产,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统一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只要父母意识清楚,意思表达自由,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人。所以,钱本身不属于子女,所以,就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⑻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1)低门槛。目前券商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单个客户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财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明确规定账户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只要券商愿意与客户约定,客户可以几乎零门槛享受账户管理业务。
2)一对一定制服务。与其他集合类或公募资产管理计划相比,此次账户管理的亮点在于“定制化”。通过《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券商与客户可对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方面进行约定,针对客户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顾类产品。
3)券商可代理账户投资交易,客户体验更优。意见稿明确表示符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可以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这意味证券公司终于可以在特定账户突破不能动用客户资金和客户证券规定,主动替客户理财投资。只有约定明确,客户不需要实行投顾给予投资建议→客户筛选→下达交易指令→投顾下单的繁琐流程,投顾直接就投资结果向客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