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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不可分割性

发布时间:2022-04-09 06:48:58

『壹』 什么叫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没有保证不赔钱的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1)理财产品的不可分割性扩展阅读:

风险揭示

收益率

如广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

投资方向

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

流动性

大部分产品的流动性较低、客户一般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少部分产品可终止或可质押,但手续费或质押贷款利息较高。

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而且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理财专家说,在当前弱市环境,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9]

理财产品市场运行的无序状态主要体现在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分割与同质化竞争。这种现象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有关。大量同质化的产品往往具有不同风格的产品描述与监管规则。

常见产品

第一大类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有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第二大类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银行发行为主。

第三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根据币种分类主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以及双币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式分类主要是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贰』 理财产品有什么风险

一般情况下,目前基本上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除非合同文本协议上注明是保内本产品,没有注明容的都是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具体风险程度要视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投资需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建议您阅读合同,留意投资标的范围,风险介绍等。

『叁』 保险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保险,现金基本已经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所交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理财类保险,收益属于投资收入,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情况。

3、如果受益人不是夫妻一方,假设受益人为二人的孩子,那么受益金属于孩子个人,但在其未成年时由法定监护人处置(父母);假设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那么收益属于他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看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了。

4、另外,如果是保障类保险,比如重疾险的保险金、意外险的伤残金等,只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理赔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一般保险在购买了之后就会有受益的人,受益人也算是这份保险金的拥有者,保险写的条款不同所得到财产的人也会不一样。

一、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

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是可以得到理赔的,对于这份赔偿金是否会成为共同财产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条款来,不是共同的财产另一方就不能进行分配。

离婚以后如果发现存在着没有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分割,但是离婚后所发现的这些财产,如果本来就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对方在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这种时候要求继续分割就无法可依了。重新分割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

四、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不过,当事人起诉分割遗漏财产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遗漏财产之日一年内起诉分割。

『肆』 调查报告 金融专业 范文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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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

摘要:文章介绍了商业银行营销的三大营销策略;然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特点与营销特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现状;同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提出了有效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销, 个人理财产品, 营销策略
Abstract: In this paper, I summarize the basic concept and marketing strategy of commercial bank's finance proct, and analyze present situation for commercial bank's personal finance proct marketing in China. Then through introcing general strategy of foreign commercial bank's personal finance proct marketing, I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personal finance proct marketing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Commercial Bank’s marketing, Personal Finance Proct, Marketing Strategy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是银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体现,是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不同于其他银行的重要标志。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个人理财产品。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营销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一、引论:商业银行营销基本策略

营销,或称市场营销,是指通过市场交易满足现实和潜在需求的综合性经营销售活动过程。市场营销最早是西方一般工商企业,尤其是生产消费品的制造商在经营实践中逐步运用并发展成熟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转化过程中,市场营销的地位从不受重视到成为银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不同于一般的市场营销。它是商业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利用自己的资源,通过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把银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销售给客户,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银行产品营销基本理论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商业银行营销的主要营销策略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产品策略、分销策略等。
(一)银行营销组合策略
银行营销组合策略(Marketing mix)指银行要不断地发现和识别目标市场,及时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合理分配营销资源,对产品或服务、价格、促销、分销等要素进行有机综合,实现银行营销目标。银行营销组合策略的实施是建立在目标市场的地位基础上的。要确定目标市场,首先必须先把市场细分,市场细分是美国市场学家温德尔·斯密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的概念。市场细分是指把银行的整个市场客户按照一个或几个标准进行区分,根据消费者明显不同的需求特征,将整个市场划分成若个消费者群的过程。银行的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无差异营销、差异型营销和集中型营销。银行无差异营销是与标准化大生产和大规模生产相适应的市场营销方法,一般是针对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发展单一产品,依据是成本的经济性。比如银行的存款业务,就实行的是无差异营销策略。银行差异型营销是指一家银行同时经营若干个细分市场,并且为每个有明显差异的细分市场设计不同的产品营销方案。而银行集中型营销则是资源或规模较小的银行,采取集中资源的方式,力求在一个或几个细分子市场中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不再考虑在大市场得到很小的市场占有率策略。
(二)银行产品策略
银行产品策略是指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在产品问题上所采取的各种策略的总称。它是银行市场营销战略的核心,也是制定其他市场策略的基础。
国外大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市场利率化,并在形成了较科学的金融产品成本核算定价系统、贷款定价体系、中间业务的定价体系等等。花旗银行规定每个产品部门每年必须有2项以上的新产品问世,并且要求集团每年新开发的产品要占全球金融新产品创新的三成以上。此外,除创新趋势外,非传统商业银行产品日益增加也是明显趋势,大通银行目前已从商业银行为主转向投资银行业务为主,早在1999年该行的非利息收入比重己占银行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2000年和JP摩根的合并更将促进此趋势发展。
(三)银行分销策略
银行分销策略是指银行在实施分销是运用的各种策略的总称,包括分销渠道策略、有效的选择与拟定分销策略和分销之前的促销宣传策略。分销渠道是指商品和服务从银行转移到客户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以单位和个人。银行促销策略是指银行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向客户提供某种金融产品的存在、性能、特征等信息,帮助与说服客户购买金融商品的策略。促销实质上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通道。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一般特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产结构、收入状况及投资需求等,利用自身的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存款、国债、基金、外汇、代理收付、代理保管、转帐和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代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在内的较为合理的个人理财方案、投资组合建议和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使客户的资产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以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提供理财规划,理财规划(financial planing)是一种贯穿于生命周期的财务规划,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客户资产进行专门的、独立的分析,提出计划和对策。这种规划的关键是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收支状况、期望目标和风险承受力等因素,提出目标设计,从经济层面加以分析诊断,是一种全方位、分层次、个性化的服务。
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既不同于一般的产品,也和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金融产品有区别,下面将从个人理财产品的产品特征角度进行分析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相对于其它工商产品的特点
(1)无形性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产品,其功能与效果要通过切身体验才能得到认知。我们一般看到的如银行卡、存折等,实际不是金融产品,而是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由于银行的无形性,银行就要通过各种有形要素的展示,变无形为有形,向客户传递其服务的高质量、高可信度等信息。
(2)易模仿性
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很容易被同行模仿,稍作变动,或另起一个名称就能推向市场,而功能没有质的区别。所以,一般的银行产品没有严格的专利限制,也不需要较多的前期投入,产品进入市场的壁垒较低。个人理财产品的易模仿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种产品的趋同性,因而更要求银行在营销个人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以差异性、个性化的服务吸引顾客。
(3)不可分割性
个人理财产品大多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产品的提供与服务的分配在时间、地点上具有同步性,一旦银行向客户提供了个人理财产品,便将有关的服务传递给了客户,两者不可分割。因此,银行营销必须重视金融产品超越时空限制的特性,使客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享受服务。
(4)客户地位的特殊性
银行的客户既可以作为资金和信用服务的买方,同时又可能成为资金的卖方。这种营销对象的双重性必然会形成营销策略的双重性。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与其他商业银行营销比较的特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基本特征和基本内容与商业银行营销相似,但与银行一般产品营销相比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根据客户的情况量身定做理财产品与方案,体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个性化、人性化”的理念。
(1)个性化
商业银行的顾客来自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同,金融服务需求和偏好千差万别。银行结合自身资源,通过理财规划程序,对多种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组合,为客户设计包括存款、消费信贷、投资等在内的个性化理财方案。
(2)综合性
由于商业银行理财具有个性化,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银行将储蓄、贷款、结算、银证转账、债券发行、代理基金、外汇买卖、代理收付业务有机合成,同时结合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传递渠道,实现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综合化。
(3)主动性
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是由商业银行主动发掘并主动引导客户的现实和潜在的需求,然后站在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立场上向客户营销理财产品,突出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理念“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个性化、人性化”。
(4)营销对象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对象主要是中等收入以上的家庭或个人,银行要求客户的金融资产要达到一定标准,并据此划分客户等级及相应服务。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建设银行的乐当家、交通银行的交银理财都要求客户资产达到50万人民币或同等外币。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和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理财的客户进入门槛都是20万人民币。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
如同应当向客户推荐适合他的金融产品一样,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也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已经推出了或正在筹划推出自己的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标准。这些标准也反映了国内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
从下表结果可以看出各家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定位和发展策略。

表1: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品牌管理资料
金融机构 理财品牌 品牌管理 管理机构 客户进入门槛 目前全国理财中心数量分布
中国银行 中银理财 总行 / 50万人民币/同等外币/交易量达要求/尊贵人士 超过100家理财中心
工商银行 理财金账户 总行 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处 20万人民币 2200家理财中心
农业银行 金钥匙 总行 个人理财处 20万人民币 600家左右的金融超市
建设银行 乐当家 总行 个人业务部理财处 50万人民币/交易量达要求 200家理财中心和2000家左右的理财网点
交通银行 交银理财 总行 私人金融业务部 50万人民币的账户总资产/规定交易量 大城市建设统一理财中心
招商银行 金葵花 理财 总行 个人银行部 账户总资产日均50万人民币/季度 67个“金葵花”理财中心、228个“金葵花”贵宾室、250个“金葵花”贵宾窗口
广发银行 真情理财 总行 个人银行部 30万人民币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郑州、东莞、佛山、江门10个城市分行
光大银行 阳光理财 总行 私人业务部业务管理处 分地区标准不一 太原、青岛、郑州等城市分行
民生银行 非凡理财 / 零售银行部 10万人民币以上 上海分行 设立为理财工作室
中信银行 中信贵宾理财 / 零售银行业务总部 分地区标准不一 先期在北京、南京、大连、杭州、武汉、石家庄、重庆、福州、苏州和济南10个城市
兴业银行 / / 个人业务部 / /
深发展 发展理财 / 个人业务部 / /
浦发银行 行家理财 / 个人金融部 / 深圳、上海地区
从上述表格的统计来看,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市场定位不够明确
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把市场细分,中行、建行、交行都定位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市场,工行、农行定位在30万元以上。从这点上来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实施了差异型营销策略;但从各银行的定位来看,国内各银行定位趋同,都在同一个档次,20万元—50万元以上,没有根据自身银行的优势去实施集中性营销。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市场定位。
2.个人理财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不够
除了上述表格中显示出来的国内较大银行,还有部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没有实施品牌战略;而从国内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看,其个人理财产品品牌远不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名气大。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不够,还需要重视和发展。

三、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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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银行理财产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收益率:如广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

2、投资方向: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

3、流动性:大部分产品的流动性较低、客户一般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少部分产品可终止或可质押,但手续费或质押贷款利息较高。

4、挂钩预期: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而且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理财产品市场运行的无序状态主要体现在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分割与同质化竞争。这种现象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有关,大量同质化的产品往往具有不同风格的产品描述与监管规则。

(5)理财产品的不可分割性扩展阅读:

购买理财产品有以下五个风险:

1、保本

如果理财产品是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的,那么在产品到期时,至少投资者投入的本金不会发生损失。不过,有的理财产品保本是有条件的,并设置了到期保本条款,即持有至产品到期才保本,那么投资者如若中途赎回,则该产品照样不保本。还有一些理财产品仅为部分保本型,比如设置95%保本,则本金最多损失5%。

2、类型

即看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还是浮动收益。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实现预期收益率的把握较大,基本都能实现预期收益率。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则要结合是否保本来分析:如果是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到期时最坏的情形为零收益或低收益,最好的情形为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总体上到期收益率在一个区间内浮动。

3、看标

即看产品是投资于债券,还是信贷资产,或是股票基金,抑或是“大杂烩”式组合类投资等。产品如果是投资于债券,则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视投资债券的级别而定,总体而言风险较小;如果投资于信贷资产,则需视借款方的还款能力而定,经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也较大,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就相对较高,反之则低。

4、措施

理财产品如果设置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就等于给自身铺了安全垫,可降低产品风险。比如,投资于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是否有实力机构作担保,或者由实力机构到期回购;投资于股票的理财产品是否设置了止损条款等。

5、流动性

如果产品在到期前可赎回,则投资者在有资金调度需求或者遇资本市场生变时,可选择是否提前赎回,此时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如果产品注明不能提前赎回,那么投资者只有等到产品到期才能获得本金和收益,期间若缺资金或遇市场生变想收回投资则无计可施。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理财

网络-理财产品

『陆』 离婚时,理财产品归对方所有,利息可以分割吗

离婚了,财产是共同,当然平分,如果谦让说给你也是可以的,只要两个人妥协,不要弄的不愉快,至少不是夫妻,还可以做朋友。

『柒』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如下说明:(仅供参考)
(1) 市场风险: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
(2) 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如果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遭受损失。
(3) 流动性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在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致的亏损风险。
(4) 通货膨胀风险:由于理财产品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亏损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货膨胀的程度有关。
(5) 政策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就会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理财产品本金损失。
(6) 操作管理风险: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
(7) 信息传递风险: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
(8)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因此,要知道,银行现在也可以宣布破产。所以,购买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也有风险。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因为大部分人一味地信任中国银行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在不了解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情况下就购买,也容易加大个人理财的风险。因为客户经理推荐的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一定就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捌』 银行理财产品各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优势之一:资金链优势;与保险公司或券商比较,银行的资金链优势非常明显,因为客户总是要把钱放在银行才安心。一般客户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不想告诉别人我有多少钱。”只有银行才更容易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从而扮演“金管家”的角色来为客户打理资产。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节节增长已经突破10万亿,而同期股市步步下行,没有资金推动,券商只能仰天长叹,回天乏术。
优势之二:信誉好、安全性高。任何客户在求助理财顾问的时候,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资金的安全性。据广州卓越市场调查公司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一般民众认为:“由于国家对银行的审批非常严格,成立一家银行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银行的信誉较其他金融机构更高,更有安全感”。比如“银证通”就比“银证转账”更受欢迎,因为客户一般认为银行不可能破产倒闭,但证券公司却有可能,大连证券破产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优势之三:网点众多,快捷便利;银行的网点数量众多,分理处、储蓄所、各级支行遍地开花,因而客户也认为银行服务非常方便,而且通存通兑的便利性给银行客户的印象就是及其便利。从银行角度看,网点众多确实也是开展理财业务的优势之一。
优势之四:银行理财更专业、客观;从专业性方面分析,市场调查显示,由于银行就是管钱,所以人们认为银行理财比自己理财更为专业,回报也可能更高。从理财态度的客观性方面分析,银行理财专家也更加客观。为什么呢?将证券、保险和银行理财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就可以看出:证券公司的理财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低成本的融资,理财计划根本没有分析客户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资金的未来用途等诸多因素,因而不是最适合客户的计划;保险公司的理财主要围绕保险计划来进行,目的还是在于销售本公司产品;而银行同时代理了多家公司的不同产品,有条件跳出自己本身产品的局限,能从不同公司的产品中挑选一款最合适的推荐给客户。总之,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更能够以专业、客观和中立的角色来开展服务,更切合客户的实际需要。
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没有绝对意义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那么,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都将面临哪些风险呢?想必这些也都是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特别想了解的问题。
实际上,理财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行为,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客户需承担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购买一只理财产品,便意味着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由商业银行投入相关金融市场中去,金融市场波动将会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造成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复杂,价格波动大,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比如,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机时,由于全球资本市场均大幅下挫,当时大多数与资本市场相关的理财产品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投资企业信托贷款等,理财产品就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信用风险,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蒙受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某些理财产品期限较长或投资于难于及时变现的金融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在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致的亏损风险。为了能够减小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可以进行资产配置,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随时可以赎回的高流动性产品,以免用钱时不能够及时赎回。此外,需要关注的是,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巨额赎回的条款限制,一旦客户集中赎回达到一定比例,银行有权利拒绝或延期处理。
(四)通货膨胀风险:由于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预期年化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货膨胀的程度有关。
(五)政策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这将导致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降低甚至理财产品本金损失。
(六)操作管理风险: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预期年化收益的实现。
(七)信息传递风险: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等。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这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影响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的实现。
(八)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玖』 101基金是如何做到避税避债防分割的

楼上说的对, 我再补充一些:

可避税(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可避免财产分割(离婚不分割),可避债(企业、个人破产不会被清
算),可指定继承受益人,受香港国际法保护,资金安全有保障,可避行政诉讼(不受中国内地法律约束)

另外亦介绍香港101基金:

近年很多香港基金回报也录得20%年度化回报,如泰国基金,印尼基金等。香港作为世界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全球多个市场,如美国、欧洲等, 一来可以分散风险,二来可以选择最优秀的市场,这是很多国内理财产品所不及的。 国内基金是投资在中国市场,单一市场具有不可避免 的系统性风险,完全是跟中国经济挂钩的。

香港的基金种类极其多元化,由股票类到债券类,由房地产类到对冲基金都一应俱全;而投资的地域、行业更广泛,由新兴市场到成熟市场,由专门投资于天然资源行业到投资于消闲行业都有。香港基金业法制健全,监管松紧适度。

香港证监会提供灵活的机制,让一些相当规范的市场所批准之基金公司或产品能有效地进入香港市场。而为了确保产品能配合香港市场的独特性,香港证监会就信息披露等加入一些额外要求,务求令香港投资者可获得全面的信息。最近几年的发展进一步突显了此模式的优点,特别是能带动产品创新及推动市场多元化的发展。香港也是全球范围内最先允许向散户销售对冲基金的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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