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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权吗

发布时间:2022-04-11 19:32:16

『壹』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现状
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分别被不同企业记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账户。
1.
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开设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或者通过“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所得收益冲减“财务费用”或者计入“投资收益”。
(1)会计处理。企业把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作为一类,采用了相同的会计处理。这类企业投资的主要是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产品时:借:银行存款——定存
(银行理财)/其他货币资金;贷:银行存款——公司账户。
收回时,再做相反分录,所得收益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账户。
(2)财务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货币资金类,使用者难以从报表中看出企业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并了解其相关风险。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使用时是受到限制的。
2.
记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所得收益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会计处理:企业认为闲置不用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获取利息收入,短期买进卖出,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特征。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由于期限短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公开的公允价值,所以持有期间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财务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之分,期限从几天到几年不等,有可提前赎回的和不可提取赎回的产品,全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不能全面反映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且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将会全部作为流动资产类,影响企业流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3.
保本保收益类理财产品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和不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会计处理。对于保本、收益固定且持有期内不可收回和转让的理财产品,管理层的持有意图通常比较明确,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企业作为该类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期末期限短于一年的在报表中列作“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保本浮动收益或者不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由于其收益不固定,部分企业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企业对于可提前赎回且管理层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果期限小于一年,则期末在财务报表中以流动资产列示。
(2)财务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都列作长期资产,理财产品作为这两类来核算,将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计算。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且还有许多理财产品无法取得公允价值,会影响当期财务报表。由于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合同上是预期收益率,当期的实际收益率难以得知,难以计提当期的利息收益。
4.
通过“其他流动资产”账户核算。一些企业认为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很短,并且大多是保本的,无论归属哪种类别,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间不会有重大差异,因此直接设置“其他流动资产”账户,平时以成本计量,到期收回投资时确认投资收益。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把理财产品列为“其他流动资产”,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的计算,并且信息使用者难以从报表中直接看出企业的理财产品投资。
5.
列入“贷款和应收账款类”,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某些保本保收益类理财产品由于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规定,所以列入第四类“贷款和应收账款”类,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计入“其他应收款”不太合适,因为这样做对企业的流动比率、坏账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正确计算有影响,投资者无法从报表中得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情况。
6.
互联网金融的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记入“其他货币资金”。
从2013年起,随着金融机构各类理财“宝宝”产品走红,企业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随时买、随时可以退出和转账的特征,企业对于该类理财产品一般计入“其他货币资金”,还有企业在银行存款下开设二级科目核算。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属于理财产品,不仅有收益上的风险,也有安全上的风险。记入“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无法体现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和风险。
二、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建议
银行理财产品同企业直接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有许多不同,由于公允价值和收益的稳定性等问题,又不能严格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随着企业在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投资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让报表使用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财务影响进行正确的分析。本文依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提出了以下分类建议和会计处理方法。
1.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不应计入“货币资金类”和“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是企业存量资产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货币形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风险,所以企业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列作“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无论期限的长短。
金融资产,指企业持有的现金、权益工具投资、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如应收款项、贷款、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等。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是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的投资,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
2.
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①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为超短期、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过一个月,一般风险较低,收益率较低。短期理财产品,一般为1
~
3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长期理财产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风险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③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的领域分为货币基金和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征可知,不能简单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归为某一类金融资产,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进行分类计入各类金融资产。
(1)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
符合该特征的银行理财产品有:①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资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所以无须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初始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收回投资时买卖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即可。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二级明细科目“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核算。②互联网金融的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因是其随时可以转入和转出,可以根据该类理财产品公布的理财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③短期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短期保本固定收益但可提前赎回并且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保本固定收益并且管理者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应按照该类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时按照理财产品的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不存在利息调整账户,所以持有期间只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收益率按期计提利息即可,到期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
(3)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长期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长期保本固定收益但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可列入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需以公允价值计量。有些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例如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有些理财产品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有关学者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①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②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是,这对于企业来说,在实务中较难操作,而且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所以,一方面应出台政策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公布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理财产品,如果持有量较大的,可要求银行提供估值结果,或者公开投资组合信息等。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以按照预期收益率计提利息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因为从职业判断看,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按照预期收益率兑现的概率毕竟是非常低的。
4.
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等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交易费等,多数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不直接收取各种费用,而是在计算产品净值时直接扣除。因此,理财产品实际预期收益率等于理财计划预期投资收益率减去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率后的净值。持有银行理财产品期间计提应收利息或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应扣除销售手续费等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
许多企业把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会导致企业当期的财务费用虚高,而且与企业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不配比,所以该费用应作为“投资收益”的减项,冲减投资收益。
如果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直接扣除销售服务费等,该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如果是在赎回理财产品或者理财产品到期扣除销售服务费等,该费用不用单独计量,直接把买卖理财产品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编辑组]

『贰』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吗

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叁』 根据资管新规的框架,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哪些

“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银行理财新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明确资管产品分类,按投资性质不同,以80%作为比例判断,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同时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降至1万元。

『肆』 注意:银行推出高风险理财产品

高风险的银行理财出现


银行理财安全性高,一面是因为它是由银行这样的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只要不是买的假银行理财,一般都不会出现卷款跑路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身也比较稳健,虽然大多数不承诺保本,但其投资对象多为安全性较高的资产,所以实际上亏损的可能也不是很大。然而,这仅仅是对以往银行理财的认知,以后可能就会不同了。



以前银行理财之所以相对安全,是因为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不过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可以直接投资股票的。我们知道股票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投资股票最坏的情况是会损失全部本金,因此投资股票的理财也就继承了股票的高风险。虽然一般情况下损失全部本金的可能性很小,但出现较大亏损的情况还是很有可能的。


由于这类可直接投资股票的银行理财的名称上可能并不会出现“股票”两字,所以以后买银行理财时,再也不能闭着眼睛买了。那么要怎么区分一款银行理财是不是可直接投资股票的理财呢?


怎么辨别高风险银行理财?


首先可以看它的过往收益率。一般非股票型银行理财,收益率都不太可能超过10%,以目前的市场行情甚至超过6%的都极少。所以一款银行产品过往收益率如果超过10%,大有可能是股票型银行理财产品。


其次,看投资方向。银行理财的产品说明书中都会有投资方向说明,有些可能不会直接指明投资股票,但会说是投资权益类资产,而权益类资产主要就是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资产。


再次,看产品的风险等级。银行理财有R1、R2、R3、R4、R5几个风险等级,数字越大风险越高。风险等级在R4以上的,基本上就是可直接投资股票这样的高风险理财了。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相关分享,可直接投资股票的银行理财出现,这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丰富性,同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理财的风险,大家觉得这样的变化是好还是不好呢?

『伍』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是直接融资吗

不是。直接融资指的是不经过金融中介,由资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资金给资金的需求方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比如股票、债券等等。而银行理财产品是存款人出钱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发行募集到的资金向企业或者其他融资需求方提供融资,因此是间接融资。

在我国,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银行,以及发挥类似银行的“影子银行”机构。因此,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等都是间接融资。融资有多种形式和方式,不能将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说成是融资的。理财产品有银行自行开发的品种也有代理形式销售的,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请注意查看签约的理财产品协议书,还有产品说明书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产品的特性。

(5)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权吗扩展阅读: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融资工具-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陆』 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吗 据我了解一般客户的理财资产不得投资于境内在二级市场公开销售的股票

每款理财都会说明投资的范围,一般不会投资股票,但也不排除例外。港股也是股票,国内银行几乎没有投资港股的,毕竟风控较难。
理财产品主要还是以利率型产品为主。

『柒』 什么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市是误读。(来自人民日报)
银监会近日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办法》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指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办法》同时指出,化解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由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成为“类基金”产品,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获得完全收益,而银行回归受托管理人的位置。
《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有人将此解读为“银行理财资金将直接进入股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误读,证券账户并非是指股票账户,也包括债券账户,这里实际上指的是交易所债券市场账户。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即2009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办法》同样遵循此前《通知》的规定,在第六十六条有相同的明确规定限制。
此次为何强调“直接投资”?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受监管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非银行间市场,往往需要借道信托、基金等通道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增加了资金链条和投资环节,也变相增加了资金成本。此次放开限制,允许理财产品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打通了银行和交易所市场的通道,银行理财不再限于银行间市场。
因此《办法》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允许银行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据银监会测算,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捌』 银行理财新变化!搞清楚这几个要点很重要

解读一:银行理财门槛


这次理财新规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从5万元降至1万元,所谓公募理财产品就是平时银行发行的那些理财产品。等到新规落实后相信会有不少人重新回到银行理财的怀抱,大家可以期待下。



解读二: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购买股票


在意见稿中依然没有放开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限制,但未来有可能会解除限制。


解读三:理财产品投资负面清单


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也就是说不能用理财产品的资金去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解读四:净值化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也就是说以后理财产品将不会有预期收益了,而是跟基金一样每天净值波动变化,有涨有跌。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亏损,譬如今天跌0.1后天涨0.15,整体来看还是涨的,但投资者确实要自己承担风险了。


解读五: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


这一条是跟上一条相辅相成,以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能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也不能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其实这一点在线下网点出现比较多,很多业务员都跟投资者打包票说产品不会亏损,以后就不能这么搞了。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理财变化的分享,送给大家,希望对你的理财之路有所帮助!

『玖』 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下发,影响有多大

影响一:去小银行只能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等基础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十六条规定可开展风险较高的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门槛: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监管评级良好、理财业务管理规范等;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至少三年。总体而言,要有钱、有资历、身家必须清白。
因此,新规实施后,投资人在体量较小的银行可能只能买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础理财产品。如果要购买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综合类理财产品,就需要去大银行方可办理。大银行在资金实力、风控机制、业务水平等方面占优势,相当于是监管部门通过新规帮投资者筛选出了投资相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备选银行。
影响二:非常难以买到投资于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简而言之,银行理财的资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场。也就是说,新规一旦实施,普通投资人将无法买到投资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使银行理财彻底与股市绝缘。因为新规第三十五条还有后半句话:“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也就是说,银行理财还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过这部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面向特定客户开发: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等。
影响三:难以通过选择优先级份额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
新规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
分级产品遭禁后,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将无法通过选择不同优先级份额的方式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融360小编认为,此举意在降低分级理财产品中劣后级产品的风险,对于高风险偏好的银行理财投资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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