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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理财

发布时间:2022-04-28 22:28:08

㈠ 业主委员会对暂时不用的维修基金可以存大额存单吗

业主委员会只要公示了,并且投票通过了就可以对暂时不用的维修基金,进行存大额存单或其他理财行为。如果经过允许并公示,拿来存钱,导致临时要用的时候取不出来,业主委员会本身也没有责任的。

㈡ 商业办公楼与住宅一体的高层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承担

一、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二、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㈢ 物业公司持有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能购买理财产品

《住宅专复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㈣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运用论文怎么写!!!!!!!!

请看看下面这篇物业管理的论文,其中有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运用的:

突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瓶颈

众所周知,随着商品房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与“物业公司”这两个词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但是它们绝多数是作为一个矛盾的主体出现。虽然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问题的出现就有它的必然性。我们就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应当考虑如何去解决它,当然在这个解决的主体中也须要政府的加入。

通过上网了解,以及报刊杂志等查阅,给我这样一种感觉:绝大多数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集中于这两个方面:一、业主认为自己的支付了相应物业管理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二、正好相反,物业公司却认为公司相应的投入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的结果,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而每一方都极力想在最少的投入中获得最大的收益。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去平衡双方的利益?如何做到恰到好处呢?既然是市场经济的问题,那么就要用市场经济是方法去解决它,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

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产品的定价

由于公共服务产品的消费选择方式受到限制,因此其产品价格形成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国多数城市中,由政府部门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但是在运行中,物业管理企业都把这种最高限价作为向业主的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与服务提供之间没有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物业管理企业的目标是多收费少服务,增加利润;业主的目标是少缴费多获得服务,二者产生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因此出现了不少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现象。

为了抑制这个矛盾,应当建立竞争性的物业服务产品价格形成体制,即通过业主委员会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限价的基础上通过投标竞报物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报价最低的投标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中标后擅自提高服务产品价格或者服务质量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由业主会员会提出劝戒,如果不改正,可以辞退物业管理企业,并开始新一轮招标,由此形成良性互动的价格形成机制。

但是,通过竞争降低物业服务产品的价格方式,然而要使它这种机制发挥作用还需要有物业管理规模化经营相配套。据对北京市1270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调查,平均每个企业78人,管理面积是8.2万平方米。如果物业费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月物业费收入是20.5万元。支出如下:1.人员工资,按每月每人1000元计,共支出7.8万元;2.办公用房租金,按每人用房6平方米房屋租金每日每平方米2元计,房租支出2.8万元;3.绿化、维护成本3.6万元;4.水、电、车等管理费支出6万元;5.营业税1.13万元。总支出21.3万元,出现亏损。有两个办法,一是提高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收费累计24.6万元,赢余3.1万元。二是增加管理面积。按照有关专业人士分析,维持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正常运转,且其收费水平业主也能够承受,需要管理20万平方米的物业。北京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约1700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房面积为9616万平方米,其他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为809万平方米,相当于每个企业的管理面积为6.13万平方米(按2002年物业管理企业数1584家计,相当于6.58万平方米)达不到正常运转的水平,因此,在这个方面也必须实行优胜劣汰的法则,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规模化运营。

二 物业管理中收支平衡的问题

为降低物业服务产品的价格还应实行收费统收统支平衡使用的方法,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是一个整体,不能就单项收入维持单项支出,简单匹配将会导致收费上升。如小区绿化维护费用较高,靠单项收费维持,势必费用很高。小区停车收费收入较高,支出较低,应将此项收费统筹使用。小区停车收费是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租金,而不是所谓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看管费,其收入应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费支出和管理费支出后的余额为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平衡小区其它项目的支出,这样做有利于降低物业服务产品的价格。实际工作中,这笔钱往往落入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腰包,如按每辆车停车费月支出150元计,拥有100个车位的小区,每月停车费的赢余就会达到1.1万元,因而,物业公司在追求利润同时,也应考虑一下这个方面的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缓解价格矛盾。

三、公共维修基金的托管方式和保值增值问题

据测算,在50年的住房使用期内,房屋维修和设施设备改造累计支出贴现后,与购房当年住宅价格的比例约为0.5:1。由于不可确定边界的房屋公共空间、共有设施共同所有权的存在,为减少日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收缴的麻烦,我国现有的政府文件规定,对公共维修基金实行预交制,即新建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由买房人按房屋售价的2%额外交纳公共维修基金。2002年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额813.8亿元,应收公共维修基金16.3亿元,实际归集7.8亿元。这笔钱如何托管?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局归集,具体落实到市区县小区办负责收缴存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市小区办代管.统一存在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有的直接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托管。由于业主委员会没有专业基金投资经验,只能将这笔钱作为长期存款放在银行,以息支付维修费用;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也缺乏专业的理财经验,也基本上将这笔钱存放在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增值主要靠利息,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的增值每年不到3%。

在我看来,社区公共维修基金是社区业主的共有财产,而作为这些资金的动用者来说,这是他们开展各种工作的保障,所以我认为这一部分的基金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保管。但是,为减轻业主日后维修负担,保持公共维修基金的增值,应该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理财。为保证维修基金运作的安全性,由政府部门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归集,运用该笔资金发放长期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在5%左右,比银行储蓄增加2个百分点。据推算,北京市商品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约有59亿元,房改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余额29亿元,累计88亿元,如改由政府部门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归集统一运用,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每年增值增加1.8亿元,以50年为周期进行推算,分散归集分散运用较之集中归集集中使用,将会使公共维修基金的全体交存人损失增值资金约90亿元。

总之,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费用标准去理顺原有不顺畅的关系,是比较可取的,虽然我们的改革经历了20多年,但社区管理的关系,尤其是最为敏感的价格确定方面的关系多年以来用行政手段一直难以理顺,现在,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个问题应当会迎刃而解。

备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来自于《北京日报》

㈤ 维修基金可以去理财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专修资金正常使用属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㈥ 新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2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四、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相关知识: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㈦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做理财产品吗

可以到我们公司做的

㈧ 没有经过业委会通过,拿小区维修基金去理财,主任要负什么样责任

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维修基金应该是政府统一管理的,业委会主任也无法操作。

㈨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也叫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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