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辨别一款理财产品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代销其他机构的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我们熟知的主要有自营类理财产品和代销类理财产品两种类型,其实还有一种叫做银行托管理财产品。
以下着重分析一下银行自营类理财和代销类理财如何分辨。
“自营类”理财产品
银行自己通过具备理财产品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或者专业理财业务部门发行的理财产品,我们称之为“自营类”理财产品。
银行自营类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因为以银行自身信用作为背书,合规性有保障。
一般来讲,银行自营理财产品会有风险评级,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R1-R5级,分别对应着保守、稳健、成长、进取、激进五个类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来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自营理财产品辨别方法有以下几种方式:
1、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来甄别。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会有理财产品发行人或者产品管理人的信息,如果这些主体是银行,那么就属于银行自营理财产品。比如下边这几类,就都属于银行发行的自营理财产品,也很好分辨:
相对于“自营类”理财产品,“代销类”理财产品并不是银行自主发行,而是银行代理销售的,比如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而银行只负责销售收取佣金,并不参与这类理财产品的管理。
所以“代销类”理财产品一旦售出,无论出现何种风险,责任归发行机构和投资者承担,与银行无关,除非代销银行及其员工为了获取高额佣金汇报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银行“代销类”理财产品如何辨别?
我们清楚了银行“自营类”理财产品如何判断,“代销类”理财产品的辨别自然是手到擒来。
如果产品说明书发行主体显示的是XX保险公司、XX基金公司或者XX投资公司的字样,必然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代售;合同文本有非银行的公章,也极有可能是银行代售。
还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不是激进型投资者,属于偏保守的,建议不要投资“代销类”理财,更不要相信保本保收益,收益率特别高的理财产品,因为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总结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银行自营类理财和代销类理财的区分方式。预期收益来讲,银行代销类产品会明显高于自营类产品,但是风险系数来讲,银行自营理财更为安全一些。
但是任何投资理财方式都是有风险的,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投资,获取稳定的收益为主。
B. 什么是私募基金 哪些的人适合买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通过证券备案的基金管理人私募的行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C. 学校能用现金买金融理财产品吗
要看你学校的性质是什么,一般公立学校是非法人公益团体,然后看理财产品的说明会提示什么主体可以购买的。
D. 我想买基金 可是我对基金一窍不通 谁能告诉我最基本的知识
基金基本概念
基金
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有所不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5、根据投资货币种类,投资基金可分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资于美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日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欧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欧元市场的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等,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同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基金与其它理财产品的比较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
资。 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额获得经营收益和参与重大决策表决。 债券是指依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区别:
(1)投资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债券的持有人是债券发行人的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体现的是信托关系。
(2)风险程度不同。一般情况下,股票的风险大于基金。对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受可支配资产总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资于少数几只股票、这就犯了"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禁忌,当其所投资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资本金有可能化为乌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把资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别投于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债券在一般情况下,本金得到保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况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而债券的收益是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基金收益比债券高。以美国投资基金为例,国际投资者基金等25种基金1976~1981年5年间的收益增长率,平均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纪增长投资者基金为465%,最低的普利特伦德基金为243%;而1996年国内发行的二种5年期政府债券,利率分别只有13.06%和8.8%。
(4)投资方式不同。与股票、债券的投资者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者不再直接参与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不再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是由专家具体负责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对象的选择。
(5)价格取向不同。在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一致的情况下,基金的价格主要决定于资产净值;而影响债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价格则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巨大。
(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债券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满后收回本金;股票投资是无限期的,除非公司破产、进入清算,投资者不得从公司收回投资,如要收回,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投资基金则要视所持有的基金形态不同而有区别:封闭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投资者可按持有的份额分得相应的剩余资产。在封闭期内还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开放型基金一般没有期限,但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
虽然几种投资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间也存在不少联系:
基金、股票、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对它们的投资均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划分类似于股票:股票是按"股"划分,计算其总资产;基金资产则划分为若干个"基金单位",投资者按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约型封闭基金与债券情况相似,在契约期满后一次收回投资。另外,股票、债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国外有专门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
二、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储蓄比较
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储蓄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首先二者的存取或申购与赎回都可以在同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不涉及其他机构和部门,存款者或投资者只须面对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其次,都可以随时花费很小的成本兑换现金;最后,二者的收益都较为稳定。存款的收益为存款利息,其数额一般是固定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利息收入是完全有保障的。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是基金净值的增长,基金管理者在操作的过程中,采用投资组合方式来最大程度地规避非系系统性风险,而且在成熟的市场上,基金管理者还可以通过风险对冲机制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所以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在正常情况下也是比较有保障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者虽然具有以上很多的相同之处,但仍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第一,二者的资金投资方向不同。银行将储蓄存款的资金通过企业贷款或个人信贷的渠道投放到生产或消费领域,以获取利差收入;开放式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等,通过股票分红或债券利息来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通过证券市场差价来获得资本利得。
第二,存款合约和基金合约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的风险不同。银行储蓄存款的风险比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小得多。存款合约属于债权类合约,银行对存款者负有完全的法定偿债责任;开放式基金将募集到的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只是代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基金合约属于股权合约,基金管理者并不保证资金的收益率,投资者赎回基金的时候是按基金每份的净值获得资金。如果基金管理得好,基金净值就会增长,投资者就会获得较高的收益;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较差或基金管理人管理得不好,基金净值就会下跌,投资者就会遭受损失,其风险直接与证券市场行情和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相关。
第三,二者收益高低不同。银行储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在一般情况下,无论银行效益如何,利率都是相对固定的;开放式基金的收益率在正常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但是基金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当市场行情好、管理人管理得好时,基金的收益就会较存款利率高,反之则低。此外,不同的基金的收益也各不相同,而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基本是相同的。
第四,二者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同。银行吸收存款之后,没有义务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行情况,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对此也不关心;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则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投资情况和基金净值,投资者随时都可以知道自己的投资可以兑现多少现金。
第五,二者转换成现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银行存款的存入和提取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和申购则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所以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是有一定的成本的。
是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还是以储蓄的形式存到银行,投资者不妨在充分比较二者的异同和优缺点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资金量的多少、承受风险能力的大小、未来对资金的需求状况等方面来安排资金的投放。
女性应怎样投资基金
如果有谁认为女性在投资理财能力上比男性差的话,那绝对是一种偏见。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专业证券投资领域,成绩相当出色。而在个人投资者队伍中,我就认识许多女性投资者,她们的投资能力、心理素质、投资成绩,绝对要超过绝大多数的男性。所以,如果单纯从投资方法的角度来讲的话,我认为并没有什么男女之分。最重要的还是一种正确的投资方法,这对任何人来讲都是相同的。
不过,我也发现,从普遍性来讲,确实是有更多的男性喜欢讨论投资问题。但这是由男性争强好胜、喜欢表现自己能力的天性所决定的,而并不是说他们的投资理财能力更强。如果是女性的话,对股票不懂,那就是不懂。除非是特别有兴趣,否则也不会刻意去研究、了解,更不会不懂装懂。但对许多男性来说,就不能这样了。他们非要显示出自己很精通的样子,而实际上,他们只是把从别的地方听到、看到的内容,拿来现炒现卖,自己也许是一知半解。
所以,你觉得自己对投资一点都不懂,并不是件坏事。不懂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自以为懂但其实并不懂。
对你来说,购买基金,把钱交给真正的专家打理,那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至于如何来选择、购买基金,我觉得首先在基金类型上,"平衡型"的基金会比较适合。
不少人购买基金,就像购买股票一样,总是希望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他们会在自己认为股市要涨的时候买入基金,在认为股市要跌的时候卖出基金。可问题是股市什么时候会涨、什么时候会跌,是一件很难判断的事情。大多数人的判断,往往是错的。所以,你还不如不要自己判断,而是让专家来为你判断。
"平衡型"基金并不一定专门投资于股票或者债券,而是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选择多少比例投资股票、多少比例投资债券。在此基础上,再选择投资什么股票、什么债券。这样,你自己就不必担心该不该买股票、应该什么时候买股票了。
同时,我觉得"定期定额",也就是固定周期、拿出固定金额,用来购买基金,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这样的话,你就既不会因为一时冲动投入过多资金而承担太大的风险,也不会因为恐慌而不敢投资,结果错失机会。
E. 银行能否代理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来的资金直接信托给非信托业的普通公司法人,用于特定的并购项目
不行。信托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为获取信托资质的机构,非信托业的普通法人无法参与,这样顶多算投资,不算信用托管。
F. 什么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么回事。求解。谢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北京专业代办,不懂请追问
G. 非同一银行间,是否可以代理彼此间的理财产品都是独立法人,就比如农行代理交行的理财产品!急用,谢谢
目前没有这种项目的,商业银行都是打造自己的理财产品和品牌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不会代理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
要实现这种愿景,必须是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并达成协议!竞争对手之间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共同利益!而且不同银行的账户资金是不能实时互转和直接建立联系的!
某种程度上说客户只有一个,不是农行的就是交行的!
现在国内主要大的银行的产品模仿能力都是很强的,某银行今天推出一种新产品,第二天就有其他银行跟着推出了,没必要如你所说代理别人的,跌份呀!
H. 非法人产品什么意思
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26日,中债登发布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产品账户管理规程》,明确非法人产品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业务指引》。
《管理规程》指出,非法人产品为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基金、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乙类户身份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可以在乙类和丙类户中选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立账户。
《管理规程》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同意后,非法人产品的托管人或资产管理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放备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向中债登提出开户申请。一个非法人产品只能单独开立一个债券账户和一个对应的结算资金专户,债券账户与资金专户的名称必须一致。
中债登此次明确非法人账户身份的同时,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表明新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这也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等恢复银行间债市开户已进一步完成各项技术准备,只待央行“东风”重启开户。
此前,接近央行金融市场司的核心人士已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金融市场司已经提交了重启乙类户的方案,正在走流程阶段。
与此前银行理财进入银行间债市开设乙类户的监管要求一致的是,此次为前述四类非法人参与者在中债登开户也设置了合格机构投资人门槛。
与过去最大的不同是,存量乙类户仍沿用过去一对一询价的交易机制,而四类新开户的乙类户其交易机制是直接和做市商交易,报价方式是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商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
这意味着,这四类新开户的乙类户只能和25家做市商以及42家(新增渤海银行)尝试做市商做交易,在交易对手方范围上大大缩窄,有利于监管检测。
另一方面,有真实需求的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包括私募债券基金类可在北金所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机制是只能通过做市商报价,连续报价、点击成交,也不再采用一对一询价的协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