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银行如何回应270亿理财爆仓
2018年7月24日,一条惊悚的消息在朋友圈迅速传播——“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与这则消息一起传播的还有大批维权投资者身着统一服装,聚集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门口围堵的图片和视频。
据说投资意隆财富的都是高净值客户,最少100万起投,有爆料称,实控人跑路前一天还在进款,一个客户买了5000万理财产品。现在等着他们的只有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此次无法兑付的4家私募为上海意隆、上海西尚、上海郁泰投资和易财行财富,它们背后的股东同属于一家公司—上海阜兴集团。
“阜兴系”私募东窗事发始于6月底。6月25日开始,相关公司私募产品出现陆续违约、无法兑付,“阜兴集团旗下意隆财富要出大事”的消息在私募圈逐步发酵。
6月27日,阜兴旗下意隆财富发布声明,表示本月25日,意隆财富多个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对方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一栋失联跑路。
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董事长、法人为朱一栋。朱一栋1982年出生于江苏盐城阜宁,2005年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被称为“阜宁首富”,坊间传言,其出手阔绰。其父朱冠成为上市公司大连电瓷实控人,目前该公司市值约为21亿元。
『贰』 上海银行已否认270亿理财产品爆仓吗
2018年7月24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关于“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并被广泛传播。
对此,上海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该信息为谣言。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指出,银行托管私募基金权责清晰,依法依约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准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并与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叁』 上海银行承认270亿理财产品爆仓吗
2018年7月24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关于“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并被广泛传播。
对此,上海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该信息为谣言。
上海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前期,投资者已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表达维权诉求。近日,投资者提出托管银行应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超出托管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诉求,我行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指出,银行托管私募基金权责清晰,依法依约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肆』 3个月前买了个保本理财产品竟然是被银行职员忽悠买了个基金,现在亏损了不少很是气愤。买时就向她确认过。
在大量理财产品上市的同时,理财产品的问题也随之增多,除理财产内品巨亏之外,被销容售人员忽悠、部分超短期理财产品将收益隐形摊薄等问题,屡屡曝出。居民投资理财的意愿仍在不断增强,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应以平常心来看待理财产品的盈亏,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并不仅仅是亏损,而是理财产品的不透明。从产品设计、销售宣传、资金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透明因素。 静观其变,有机会就包本就就退或手头有多余资金再投资别的理财产品。
『伍』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买了基金,亏了怎么办
如果是银行理财经理诱导你购买了基金,并未告知其风险,造成巨大的亏损,则投资者可以进行投诉。投诉到银行内部或银保监会。在银行推荐基金的时候,自己要对基金有所了解,并且如果是第一次购买,是不建议,一次性投入过多,可以先选用少量的资金玩玩基金,先了解后再进行购买,因为基金都是有风险的,是有亏损的可能性,所以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慎重。
拓展资料:银行推荐的基金亏了以后是不建议卖出的,可以等待好的时机涨了以后再卖出,基金是属于一种波动型的产品,是有涨就会有跌的,基金是可以通过长期持有来分散风险的。 除了货币基金是不要申购、赎回费外,其他基金基本上都是需要申购、赎回费的,其中赎回费是根据持有时间来收的,一般是有时间越长,卖出费率就越低,持有时间足够长以后,有的是不需要收赎回费的。
现在买基金的途径是有很多的,其中很多人都是很信任银行的,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就会有工作人员给推荐购买基金,然后下载银行APP,就可以在银行的APP上面购买基金。如果是被银忽悠购买了高风险的基金,但银行并未告知是高风险的基金,而产生巨大亏损,是可以尝试去法院告银行(能不能告赢,就得看情况),一般在购买基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基金详情,看基金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风险大不大,一般风险程度都是会有标明的。 如果只是被银行忽悠购买了基金,没有产生很大的损失,可能是赚钱的情况,但不想承受大的风险,可以选择及时把所有的钱全部赎回就可以了。
如果是未确认份额的情况下,页面有撤回,那么是可以申请撤回,钱就会退到原账户,但是如果已经是确认了份额,那么基金一般是退不了,只能赎回,基金一般都是在工作日赎回的,如果不想购买基金了,那么就可以选择赎回。 基金的种类是有很多的,比如说: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基金、股票基金等等,如果不想承受很大的风险,那么是可以考虑货币基金的类型,一般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总的来说,基金都是有风险的,如果不想承受风险,那么可以选择存定期。
『陆』 太平养老理财变成基金,骗子公司
太平养老理财变成了基金公司,其实现在的理财都是把钱送入基金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说他成为骗子公司也比较牵强,只要到时候你的钱能倒数,到账就可以了。主要还是消费误导引起的。
『柒』 基金会投资理财收益可以用于人员奖励么
基金会投资理财收益可以用于人员奖励
理财收益怎么使用,取决于你理财投资的目的。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捌』 被邮政储蓄银行人员忽悠买了基金,我该怎么办
解决方法如下:
你可以直接拿签订合同出来,找一下代码。把基金代码发出来,我看看是哪个基金。如果不是封闭基金,直接取出来,但是亏损没发更改,如果是封闭基金,看看二级市场能不能折价卖。反正你亏损是肯定的,只是看你们有没有证据证明银行人员涉嫌诱导和欺诈。。
资一定是有风险的。
基金定投本身是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因此不能避免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第一是基金定投也要面对市场风险。定投股票基金的风险主要源自于股市的涨跌,而定投债券基金的风险则主要来自债市的波动。如果股票市场出现类似2008年那样的大幅度下跌,即使是采用基金定投的方法,仍然不可避免账户市值出现大幅度的暂时下跌。例如,从2008年1月起采用基金定投方法投资上证指数,期间账户的最大亏损是-42.82%,直到2009年5月,账户才基本回本。
其次是投资人的流动性风险。国内外历史数据显示,投资周期越长,亏损的可能性越小,定投投资超过10年,亏损的几率接近于零。但是,如果投资者对自己未来的财务缺乏规划,尤其是对未来的现金需求估计不足,一旦股市低迷时期现金流出现紧张,可能被迫中断基金定投的投资而遭受损失。
再次是投资人自身的操作失误风险。基金定投是针对某项长期的理财规划,是一项有纪律的投资,不是短期进出获利的工具。在实践中,很多基金定投的投资者没有依据设定的纪律投资,在定投基金时也追涨杀跌,尤其是遇到股市下跌时就停止了投资扣款,违背了基金定投的基本原理,导致基金定投的功效不能发挥。例如,2008年由于股市大幅亏损,许多基金定投投资人暂停了定投扣款,导致失去了低位加码的机会,定投功效自然不能显现。
第四是将基金定投等同银行储蓄的风险。基金定投不同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本金绝对安全和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如果投资者是短期理财目标,不适宜选用基金定投,而应选用银行储蓄等本金更加安全的方式。
『玖』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拾』 阜兴私募不知道回退回本金吗
朱一栋,男,汉族,1982年2月生,江苏盐城人。[1]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学国际贸易系,拥有对金融的领悟能力,被誉为“中国新兴民企代言人”,“21世纪的中国最具影响力青年人物”。1982年出生于江苏盐城阜宁,2005年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学。2005年8月回国创办上海莎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中旬被风投机构收购。2009年,朱一栋回到阜宁稀土工厂,收购深圳股东及苏州股东的全部股权,带领阜宁稀土从合伙制走向家族企业。2010年朱一栋担任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独特市场判断,在香港、日本、德国注册多家贸易公司,在国际市场做多稀土出口,将大量库存及自有配额在2年内完成近20倍收益。2018年6月失联。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集团)是一家集商业地产、资产管理、金融、稀有金属、健康医疗、贸易和文化传媒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近 100 家,员工 3800 人。集团聚集城市圈带的发展战略,业务范围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宁波、杭州、青岛、长春为核心,辐射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深港区域。2017年集团资产管理总额超过 350 亿元,贸易总额突破 300 亿元。(10)职员套走270亿理财基金扩展阅读朱一栋是阜兴集团的董事长。
赵卓权,男,汉族,1982年9月生,浙江绍兴人,同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上海阜兴集团合伙创始人,现任阜兴集团总裁,兼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鉴于其经营金融、地产数十年的背景及个人本身对证券投资市场及金融市场信息变化的敏锐判断,赵卓权先生带领其团队在近几年的信托、PE、私募等金融领域中斩获颇丰。不凡的企业经历和业绩,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使赵卓权先生成为世人公认的“新兴金融模式”的积极探索者和杰出代表,被誉为“中国新兴金融企业代言人”,并当选“可能影响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青年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