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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投资理财

发布时间:2022-06-06 17:05:21

㈠ 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排查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1、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

2、售后回租项目承租人多为关联公司的企业。

3、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业务规模短期内以超常规速度增长,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

5、主营业务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企业。

6、以工业原材料、贵重金属等限制流通物,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商业地产甚至住宅等作为主要租赁物的企业。

7、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

8、以自然人为承租人或业务合作对象,且近期发生过多次业务纠纷的企业(例如面向个人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9、未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或所填报信息明显存在不实、不准确等情况的企业。

10、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已无法联系的企业。

11、取得经营资质后长期(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12、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㈡ 铜仁市万山区2021“黔盾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集中整治方案

摘要 一)开展广告宣传规范行动。对在遵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开展集中预防性谈话,督促其规范投资或集资类广告的查验、核查程序,积极履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法定责任。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条例》的公益宣传,推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引导社会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牵头单位:市处非办;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体旅游局、遵义银保监分局、人行遵义中支、各县政府)

㈢ 网上投资理财被诈骗,公安局能否通过银行能抓到吗

你i也太不小心了,你不先了解一下这个行业啊,,怎么能直接跟着他做呢,这样很被动,

㈣ 投资理财app出事了,平台不能用了怎么办

首先你得报警的,一般是需要到理财公司的本地报警的,如果这个公司是你你们本地有的话, 直接起诉就行的。起诉以后一般调查会是一年半左右时间的,在起诉之前先收集证据,以及找到理财顾问,加入讨债群组吧,一般一有消息的话,都会有人立马在群里发消息的, 起诉以后记得随时跟随案情的进度。一般是经侦处理的。可以打电话问询。【案件排查期的话不会透露任何信息,只有调查有结果才会告诉你】 找好组织。
切记: 有公司可以帮你讨债是假的, 因为涉案的高管那些都被经侦拘留处理了,就是蹲监狱了,讨债的肯定是不会到监狱中帮你去讨债的。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㈤ 四川男子“投资理财”被骗484万,他的如何一步步落入“陷阱”的

4月7日,四川男子下载了该微信群里投资理财刘经理发来的“50etf上证”APP,并在该平台投入了几十万元。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几十万元很快就变成了100余万元。四川男子激动不已,于是又分几次投入了200余万元,通过“专业老师”的一顿操作,四川男子的账户金额竟达到了900余万元。

这里还是建议大家理财规划要合理,风险投资比例一定要小,高息千万不能做。保险性比较高的比如国债和信托产品,风险性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0%。这样即使损失了,其他保收益的产品还能弥补这方面的损失。

㈥ 怎样排查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不会坐牢。
银监会发文明确表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银监会相关通知主要发布对象为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
通知表示,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该通知的发布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明确,上述人员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关公“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通知最后还提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㈦ 怎样引导和防范农业企业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排查整治重点
(一)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行为;
(二)民营企业以投资农业、林业、养老、矿产、能源、铁路、房地产、生态环境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三)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四)小贷、担保、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股权投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行为;
(五)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行为;
(六)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
(七)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
五、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打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清偿兑付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测分析,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打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
(二)强化宣传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统筹做好打非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在县内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内部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宣传教育方式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严把准入关口。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特别是对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房产中介、汽车租赁等法律法规未设定行业许可的社会类非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在其营业执照明确加注“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限制性用语,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四)加强风险预警。县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整合各部门信息情报资源,重点加强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及时查处企业超范围经营、涉嫌违法经营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调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公检法部门要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要将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范畴,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警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稳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对各类相关线索进行合理甄别和分类处置。对吸收资金规模不大、情节较轻的,应快速整顿查处并及时清退资金。对主观恶性较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震慑犯罪行为,教育警示社会公众。信访部门要统筹做好打非涉稳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群众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严明纪律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适应打非工作需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做好亲属宣传劝导工作。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

引导非法集资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我县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巫山支行、银监会巫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县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综合统筹、收集汇总打非的相关信息及排查情况;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县法院:负责有关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以及清偿兑付工作。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信访案件及时核实和处置,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做好群众政策解答和稳定维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类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核查。
人民银行巫山支行:负责对第三方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负责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进行排查。
银监会巫山办事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交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全县房地产行业、工业、商贸、农业、交通建设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是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摸排。

㈧ 关于投资理财,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这是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有一定的基础数额,也有理财的理念,但是不知道要如何配置?

不同的配置方式所面对的风险不同,收益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收益最高就最好,要看自己是不是适合。

方式一:

全部放入余额宝,这个就是典型的懒人型理财方式了,余额宝现在使用的和普遍了,现在线上支付方便,很多商家都可以选择支付宝支付,那么把钱存在余额宝里,可以随时存取使用,还不影响收益,可以说是最简单方便的方式了。

方式二:

保守类型占上风,一般老一辈人还是坚守保守思想的比较多,银行理财是首选渠道,可以定期,国债。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但是要注意,此方法收益可能还没有余额宝高。

方式三:

高风险高收益投资,此方式需要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股票期货类。需要时刻看盘,还要关注相关行业新闻。可能一个不注意就要亏钱,风险是很高的。

㈨ 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常见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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