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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与融资文献

发布时间:2022-06-11 06:54:15

⑴ 求一些公司理财参考文献

书名《资本的游戏》

⑵ 急需一篇关于企业理财的论文

企业财务目标的三个理论解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摒弃一个被认为有缺陷的目标而选择其他目标,决策者似乎应该很容易做到,不过正如前文所说的:(1)所有的财务目标都有缺陷,对特定企业而言,现实的理财环境和理想的目标作用环境存在差异,只是缺陷的程度不同而已;(2)新目标的环境契合程度可能更差,要弥补该缺陷的成本可能更高;(3)不仅目标的作用惯性很难克服,而且现有的运行机制无法立即适应财务目标的更新。因此,对财务目标“见异思迁”所产生的成本不可小视。

企业财务目标及其实施机制都存在优化的客观需要,实施机制只有在企业的理财过程中不断完善,才能较好地实现财务目标的功能,也才能反馈财务目标的缺陷,并通过特定机制加以弥补。从企业经营的较长时间来看,实施机制存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从企业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这也是企业管理成熟化进程的一部分。

(二)财务优化的诊断分析

企业对于财务目标的选择是战略性的,它是企业财务有效运行的前提,定位错了代价会很大。基于有限理性,企业的决策者无法一次性地确定最适合(即最优)③企业理财环境的财务目标,而存在选择不同层面财务目标的可能。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建立相对于所选财务目标最适合、最完善(即最优)的实施机制,因而也存在不同完善程度的实施机制,并存在优化的必要。财务目标的优化,包括目标本身的优化和目标实施机制的优化。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起到优化财务目标实施机制的作用,因为在经营者财务目标与所有者财务目标产生冲突时,它可以起到化解和调和的作用。在管理层持股制的作用下,经营者身份被附加了所有者的成分,从而化解了二者在根本目标上的冲突,它实质上是维护了所有者至上的公司治理规则。企业决策者在管理实践中寻求更高级财务目标的努力,使得财务目标得以优化,但只有同时改善实施机制,才会有良好的理财效果。

在图1的财务优化九区间诊断矩阵中,笔者试图说明财务目标选择与财务目标实施机制各种可能的组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理财效率,同时也试图说明存在财务目标及其实施机制所体现的财务优化现象。

在强有效区间内,企业选择了最优④的财务目标,而且能很好地实施这个财务目标(即最优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管理适应了企业内外部理财环境,并能够正确而成功地选择与实施财务目标,财务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地发挥,企业理财处于强有效的状态并取得理想的理财效果。

半强有效的财务存在于次优目标和最优实施、次优实施和最优目标两种组合所在的区域。次优目标和最优实施组合的效果证明,实施机制可以适当地修补目标缺陷。次优实施和最优目标组合的效果证明,目标的缺陷极少,且无法通过实施机制充分体现出来。上述两种组合基本上可以取得相似的半强有效理财效果。

弱有效发生在次优的目标和次优的目标实施组合中,即目标客观上存在一些并不严重的缺陷,但未利用实施机制进行弥补,实施机制虽然不够完善,但仍可维持。因此,该组合使企业财务工作处于弱有效状态。

在摇摆区间内,环境的契合程度较差,企业财务目标很不完善,但目标实施工作却系统而周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两种局面:一种局面是,企业认真地实施这个不完善的财务目标,结果导致理财困难,甚至产生财务危机;另一种局面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很好地执行目标,弥补了固有理财目标的不足,如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下,公司的高层或财务经理对短期行为有所预见,或制定了防范管理层短期行为的制度,使原有财务目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正面作用,“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必然导致短期行为。企业若能在这两种情况下及时、准确地分析并判断出财务目标的缺陷和理财后果,并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企业就可以维持,但从长远来看,鉴于环境的契合程度较差,企业财务目标存在着改变的内在要求。

在陷阱区间内,企业虽然制定了很好的财务目标,但实施效果很差,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企业财务经理过分注重财务目标的制定而忽视目标实施所致,因为再好的目标也要通过理财过程中实施机制的作用才能实现。企业在理财效率不高时,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财务目标是否合理,而是财务目标指导下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等是否科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是否完备等实施层面的问题。此外,在外在“广告式”财务目标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损害企业价值的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和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因而外在财务目标往往是个陷阱。

在乏力区间内,坏目标无法指导理财活动,次优的实施只能勉强支撑,其结果是财务管理工作处于乏力状态。

在失控区间内,次优的目标在指导和约束财务工作中并非十分理想,而目标的实施机制几乎不起作用,无法保障财务目标具有的部分合理性得以发挥,因而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在失败区间内,企业财务面临的困境是财务目标本身不完善且没有很好的执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理财人员很难把目标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财务目标不合理,实施又不力,一切都乱了套。企业若想保留原有财务目标而改变实施方式,或者改变实施方式而保留原有的财务目标,都无法取得好的结果,除非能在短期内及时地在目标确立和目标实施两个层面动大手术,否则,其结局都是失败。

五、结论

本文探讨了财务目标基础理论问题,并提出了财务目标的三个基本理论解说。在现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中,财务目标是多种多样的,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理财环境差异。“纵向环境差异”对财务目标的作用是决定性的,这即是财务目标差异说。财务目标的缺陷说表明,任何财务目标都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因而现实的财务目标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同时也存在建立缺陷弥补机制的需要。财务目标优化和财务优化说是建立在财务目标选择与目标实施优化相互关联和耦合的基础之上,即企业存在优化的动机和现实的行为,并由此形成不同的理财状态,财务优化九区间诊断矩阵能较好地说明动态的财务目标优化和财务优化现象。

注释:

①财务目标的差异性除了本文研究的环境决定差异外,还可能产生于研究者和信奉者对于财务目标的认识偏差,即存在有限理性的影响。

②Damodaran的假设1、假设2和假设3都是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③本文所谓的最适合(或最优)的财务目标是指:(1)相对于理财环境来说是最为恰当的总体财务目标;(2)虽然总体财务目标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缺陷可以被实施机制完全弥补,其负面效应可以最小化。各类企业最适合(或最优)的财务目标可能并不一致,关键是看现实理财环境的决定情况。

④最优的财务目标实施,主要是指其能否最大限度地落实既定财务目标,尤其是能否很好地弥补既定财务目标的内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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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unwennet.com/thesis/2007/18783_2.html

⑶ 求一篇 关于 企业融姿问题的 国外文献 3000字左右就行 国外的期刊什么的都行 要有作者之类的 在线等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中小企业融资研究目前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来进行的:一是从企业自身结构特点出发,从企业资本结构角度来进行,虽然其研究对象以大企业居多,但对中小企业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二是从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

资本结构理论

所谓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和比例关系,是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而企业也在致力于寻找最佳资本结构,以期达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也主要是围绕如何形成最佳资本结构展开的,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连个个阶段,即早期资本结构理论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

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一般是由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组成,在企业息税前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总资本成本率最低意味着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于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大卫﹒杜兰特(D.Durand,1952)提出的早期的资本机构理论,他将资本机构理论分为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和传统理论(也称为折衷理论)。净收益理论是以权益资本总可以获取固定不变的收益率且企业总能够以一个固定利率筹集到全部债务资金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债务资金总是有利的,当企业负债率达到100%时,就可以满足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净营业收益理论是以总资本成本率和负债成本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无论财务杠杆如何变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都是固定的,企业总价值不发生任何变化,企业价值和资本结构不相关,企业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传统理论也就是折衷理论则是介于净收益理论和净营业收益理论之间的资本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本成本并不独立于资本结构以外,企业确实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即在加权平均成本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拐点上,并且这个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运用来实现。从上面可以看出,这三个理论均不够成熟,净收益理论重视财务杠杆效应而忽略了财务风险,净营业收益理论则过分的夸大了财务风险,折衷理论则忽略了负债比率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建立在经验推断的基础上,没有经过科学的数学推导和数据统计支撑,不够成熟,在实践中会产生偏差。而以MM定理为代表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出现,则使得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1)MM定理。Modigliani&Miller于1956年在计量经济学年会发表了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后来又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论文上面所提的理论被称为MM定理。MM定理的提出被认为是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和现代结构理论的分水岭,也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石。MM定理在一系列严格假设的条件下,例如完善的资本市场,无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等,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数学推导,该定理证明,在一定条件下,企业价值与他们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无关,即无论发行股票还是债券,对企业价值没有影响。该定理前提假设恨苛刻,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合。

Modigliani&Miller于1963年又发展了他们的理论,放松了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假设,修正后的MM定理认为,由于债务融资的免税特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将使用越多的债务,即债务的“税盾效应”,企业最佳资本结构即为100%的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利用政策来改变其资本结构从而改变市场价值。

Miller(1997)建立了一个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模型,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得出了个人所得税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减税作用但并不会完全抵消的结论。该结论与Modigliani&Miller提出的修正的MM定理是一致的。但是他们有着相同的缺陷,都将债券融资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而忽略了债务的风险和额外的费用增加,与现实经济不符合。

Ang(1991,1992)对中小企业的税盾效应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小企业一般缺乏此类动机,因为,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采取独资和合伙组织形式,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弱化的有限责任也使得破产成本至少在局部上依附个人,由于盈利性逊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较少使用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Prttit&singer.1985),而从负债的成本来看,一般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破产可能性,因此比大企业使用较少的债务融资。

(2)静态权衡理论。MM定理只考虑了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而没有考虑其所带来的风险和额外费用。本杰明﹒格雷厄姆(1934)在其《有价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以法律规定的税率纳税,当财务危机可能性不大时,一个价值最大化的企业将不会有税盾效应,然而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增加负债率,这些企业就会增加7.5%的收入。

1984年,Myers在MM定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企业的高负债的增加,使得企业固定费用增加,收益下降,从而企业财务面临的风险越大,财务风险的增大产生了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两类成本。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资本结构取决于他要达到的目标,其中包括在负债的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取舍,我们称之为静态权衡理论。最优的资本结构即为负债的免税利益和财务风险带来的成本之间相互平衡的资本融资结构。

1990年,Mackie-mason估计了一个公司优序租赁股份的发行的概率模型,她指出,低边际税率的企业(比如具有递延税收损失的公司),与那些面对固定税率的更具有盈利性的公司相比更倾向于发行股份,Mackie-mason的结果与权衡理论相一致,因为它说明了赋税企业偏好负债。

(3)优序融资理论。1984年,Myers&Mujluf在其名篇《vestorsDoNotHave》中,根据信号传递的原理推出了他们的优序融资假说。其假设条件是:除信息不对称外,金融市场是完全的。其认为,公司偏好于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公司将首先发行最安全的证券,也就是说,先债务后权益。如果公司内部产生的现金流超过其投资需求,多余现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而不是回购股票。随着外部融资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融资工具选择顺序将是:从安全的幅务到有风险的债务,比如从有抵押的高级债务到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股权融资是最后的选择。

1989年Baskin以交易成本、个人所得税和控制权的研究角度对优序融资理论作出了解释,指出由于留存收益提供的内部资金不必承担发行成本,也避免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内部资金要优于外部资金。与权益性资金相比较,负债融资由于具有节税效应,发行成本低,又不会稀释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对外融资来说负债融资又优于权益性融资。

(4)信号理论。最早将信号引入经济学中的是MichaelSpence,他认为尽管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潜在的交易收益依然可以实现。

Ross(1977)从信息传递的角度分析,最早将非对称信息引入MM理论模型,分别假设公司的未来收益服从连续型和离散型的分布。假定经理人了解投资收益的分布函数,而投资人不了解,建立了融资结构的信号传递模型。企业经理人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向投资者传递了信号。一般来说破产的概率是和公司的质量负相关而与负债水平正相关。破产将给经理人带来损失。因而经理人不会盲目增加负债,在低质量的公司无法通过更多的债权融资来模仿高质量公司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把较高的负债水平作为高质量的一个信号。所以,投资者将企业发行股票融资理解为企业资产质量的恶化,而债务融资则是一种企业资产运作良好的信号,负债率上升表明经营者对企业未来收益有较高的期望,传递了经营者对企业的信心,进而使投资者对企业也充满信心,进而使企业市场价值随之增大。

(5)代理理论。代理理论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投资者之间潜的冲突决定着最优的资本结构,即企业要在代理成本和其他融资成本之间进行取舍。

1976年Jensen&Meckling开创了代理成本理论,即代理理论、企业理论和财产所有权理论来系统地分析和解释信息不对称下的企业融资结构问题的学说,Jensen&Meckling把代理关系解释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而同时又要求代理人为其提供利益的服务关系。例如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就属于代理关系。由于经营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存在外部股权),经营者的工作努力使他承担了全部成本却只能获取部分收益。而当他在职消费时,他却得到了全部的收益却只需承担部分成本。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代理人就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来采取行动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将不会努力工作,却热衷于在职消费,这将导致企业的价值小于管理者为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个差额就是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简称股权代理成本。在投资总量和个人财产给定的情况下,增加债务融资的比例将会增加经营者的股权比例,进而降低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但债务融资又会引起另一种代理成本。因为作为剩余索取者,经营者将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项目。如果成功的话,经营者可以从中获取成功的收益;而一旦失败,他便借助有限责任制度将失败的损失推给债权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债权融资带来的代理成本,即债权代理成本。在对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Jensen&Meckling认为,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当两种融资方式的边际代理成本相等的时候,使得总的代理成本达到最小,进而企业便可以实现最佳资本结构。

(6)控制权理论。控制权理论主要是从企业经营者对控制权本身的偏好角度探讨了资本结构问题,主要反映了企业通过对资本结构中负债和股权结构的选择而对公司治理结构效率的影响程度。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结构在决定企业收入分配的同时,也决定了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企业融资结构的。

Harris&Raviv,主要探讨Jensen&Meckling所提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所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他们分别用静态和动态两个模型说明了经营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从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因而有必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他们认为债务融资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Aghion&Bolton于1992年将不完全契约理论引入到融资结构的分析框架,并对债务契约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他们认为,在多次博弈的过程中,当出现不容易得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是最优的。

Davidsson(1989)在对瑞典中小企业所有者、管理者样本进行分析得出了中小企业增长最重要的是“预期金融回报”和“独立性的增长”。当中小企业扩张与独立发展发生矛盾时,所有者会保持企业的独立性为重。可见控制权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

国外从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所作的研究很多,大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上,企业自身成长周期对资本的需求,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角度;二是宏观经济层面,货币政策,银行业合并以及结构化调整等。

1.微观层面

(1)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指企业融资结构问题,并没有考虑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不同的融资特点,也没有动态的研究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资本结构安排有什么影响。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弥补了这方面不足。

Weston&Brigham(1970)根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并将企业的成长周期分为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Weston&Brigham对该理论进行了扩展,将企业的金融成长周期分为六个阶段,即创立期、成长阶段Ⅰ、成长阶段Ⅱ、成长阶段Ⅲ、成熟期和衰退期,并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显性特征说明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来源情况,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较好地解释了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规律(见下表)

Berger&Udell(1998对Weston&Brigham的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进行了修正,即将信息约束、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等作为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并引入到他们所构建的企业融资模型中,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随着信息约束、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进行不同的融资安排。

(2)企业融资困境方面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Macmillan在向英国国会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即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发现,中小企业的长期资本供给存在短缺,这种短缺尤其明显地发生在那些单靠初始出资人的资金已经不敷运用,但规模又尚未达到足以在公开市场上融资的企业身上。“麦克米伦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的失灵,即市场的力量无法使资金向中小企业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中小企业无力从金融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时,只有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所以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这就使得银行具有相对的借贷优势。

1981年Stiglitz&Weiss发表了《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之后,信息不对称被公认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Stiglitz认为,信贷配给源于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并由此导致了信贷合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此问题的发生是基于商业银行不具备监督借款者的能力、借款人与贷款人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他们之间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这三个主要因素。

Bester(1982)引入了贷款抵押甄别机制,提出了低风险的企业承诺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而高风险企业则相反,以此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Strahan、Weston(1996)提出了匹配理论,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与银行的规模成较强的负相关性。

Berger&Udell(1998)发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关键。而关系型借贷被视为银行和企业双方在关系导向下达成的一种合意合约。如果借、贷者之间保持一种长期的关系,则有利于贷款人获得借款者的相关信息。如:借款者在贷款期限内生产经营状况,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借款者的还款的意愿及能力,是否需要抵押品以及是否需要签订有其他附加条件的合约等。

Uzzi&Gillespie(1999)认为,与中小企业贷款直接关联的贷款员,可能较其他人掌握更多的关于中小企业的权威信息。这些贷款员与中小企业主和其雇员保持着长期的关系,了解企业在当地的运行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甚至该贷款员就生活在当地的社区中。因此对中小企业及其所有者的财务状况非常了解,对其当前及未来的绩效有着比较准确的认识。

2.宏观层面

(1)银行业合并及结构调整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

一般认为,银行业合并后形成的金融机构不仅规模会增大,组织结构会更复杂,行为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通常不利于关系型贷款的开展。

Strahan(1998)认为小银行合并之初,多样化使得合并后的银行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但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银行开始有能力向大企业提供贷款,并且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就会下降;相反,小银行被大银行兼并时,新成立的银行则会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同样,当大银行之间发生兼并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会减少。

Peek&Rosongren发现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合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Berger进一步指出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4种潜在效应:静态效应、重组效应、直接效应和外部效应。

Sharpe认为,市场力量使银行能够加强它与小企业的隐性长期合约关系,小企业从长远打算,会倾向于和银行保持长期关系。因为企业转换“基础”银行的沉淀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当银行与企业保持较长时期的关系后,银行就有可能使企业支付高于完全竞争时期的利率水平,使以前吸引小企业的短期低利率补贴部分得到补偿。Peterson和Rajan的研究发现,当银行的市场力量增加时,信用级别相对较低的小企业也有可能获得贷款支持。

(2)宏观经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货币政策主要有两个传导渠道: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货币渠道指货币政策通过改变利率,进而影响经济部门的真实支出。信贷渠道则又分两种,一种为银行贷款渠道,另一种为资产负债表渠道。银行贷款渠道是指,货币紧缩伴随着银行储备的减少,进而导致贷款供给的减少。。资产负债表渠道是指,货币紧缩通过提高利率损害到企业抵押品的价值,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进而削弱了企业获取贷款的能力。因此货币政策改变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冲击更大。

Gertler和Gilchrist在对制造业小企业的经验研究中发现,小型制造业企业不仅直接对利率反应敏感,而且还深受经济周期的间接影响,因此,货币紧缩对小企业的影响要远大于对大企业的影响。

Taylor指出,金融自由化不会导致资金供给总量的增加,因为利率提高只会使得资金供给从非正规部门转向正规部门,总的借款额不会出现净的增加。Steel认为,由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抵押品的缺乏以及历史渊源等,使得小企业在获取正规部门的贷款时仍将面临着诸多的限制。如果放开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将会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劣。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关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式的选择及相关实证研究;第二,关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困境原因以及相应对策的研究;第三、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在操作层面上经验介绍以及比较研究。

1、贺力平(1999)认为,妨碍我国银行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银行机构缺乏企业客户风险方面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做出适用的风险评级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指出可以通过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和转变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来解决贷款者与中小企业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周业安实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抑制政策对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分析表明: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了企业的过度负债、逆向选择、寻租等现象,浪费了信贷资源;资本市场的行政管制则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

3、樊纲研究员(1999)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原因主要是政府一直没有采取发展非国有银行的政策所致。所以作者提出要积极地发展非国有银行。同时为避免人们的‘市场选择’扭曲,提出对非国有银行的存款人提供与国家银行同等的社会担保。

4、张杰认为,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源于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刚性依赖,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贷资本化。他认为,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

5、陈晓红教授(2000)指出:由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差、财力物力有限、设备落后陈旧及生产的都是属于卖方市场的终端产品,而非生产与大企业相配套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经营效益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竞争的加剧而变得较差。基于风险和利润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向大企业集团倾斜,使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为解决这种资金关系的不协调,作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一重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银行;第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性中小银行。

6、魏开文博士(2000)认为,我国市场型的银行和中小企业关系的模式应该是一种契约型的主办银行关系。这种关系模式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用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来规范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行为,并体现契约型的信用关系。

7、林毅夫(2001)、李永军从我国劳动力丰富、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出发,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采取编制公开财务报表上市要承担巨大的信息成本;而在间接融资中,大企业在经营活动的透明性、抵押及贷款规模效应等方面原因,大型金融机构更偏好对大企业的贷款。而与大型金融机构所不同的是,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而从企业的技术类型看,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8、白钦先、薛誉华(2001)指出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赶超战略,强调规模经济的观点占据了政策层的主导地位,忽视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认识上的差距导致长期

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9、杨思群教授(2002)在对国外中小企业与银行关系的研究基础上,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惜贷”、信贷的可歧视性、非长期关系、支付体系及中小金融机构等问题。提出我国银行和企业间问题的缓解思路是:银行“惜贷”一方面是反映中小企业素质及信用程度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银行在信贷文化、重视资产的安全性方面有了积极的变化,所以“惜贷”只能是作为短期的特殊环境下采取的临时措施,而从长期看,为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银行必须提高信息的分析能力和信贷担保技术;对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非长期关系上,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在支付体系上,中小企业存在“多头开户”现象,这不利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的了解,所以要减少这种现象并提高银行小额支付体系的效率;在中小金融机构上,片面强调国有化和国有控股,使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不良、预算约束不强等体制方面的弊端,为克服这一弊端,需按市场化的准则设立和监管中小企业,同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在整和过程中进行市场化的兼并和重组。

10、张捷教授(2003)通过银行组织结构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贷特点来说明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意义。关系性贷款的基本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紧密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即企业固定地与数量极少的(通常一到两家)银行打交道。由于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适合资产抵押品较少的中小企业。也就是说,中小银行在收集和处理公开硬信息(如企业财务数据、信用编码等)处于劣势,但由于其地域性特点,它们通过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密切的近距离接触而获得各种非公开的关联信息,具有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优势。由于软信息传递存在成本问题,会在银行内部产生代理问题。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科层结构简单,代理链条短,代理成本也相应地就低。

理论研究不足及以后研究方向

虽然说企业融资理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较为成熟,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理论在很多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各种实证检验也经常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这充分说明小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融资需求理论还远不够完善,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和争论有待于进一步地解释。尤其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作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经济形势复杂,今年以来温州,鄂尔多斯相继发生的高利贷崩盘现象,充分的体现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向,应该是多学科交叉,例如将博弈论以及行为经济学加入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去,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⑷ 谁有企业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方面的国外文献综述或现状介绍啊急求 最好是委托贷款方面的 谢谢啦!!

委托贷款的法律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要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通过自我积累或者向“关系”企业借款,成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求生存图发展的主要方式。

关于后者,即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问题,我国现行法规是予以禁止的。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指出:“一切信贷活动必须由银行统一办理,任何地方和单位不许自办金融机构,不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不许自行贷款作基本建设。”1984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颁发的《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8条规定:“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收取利息,违反上述规定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银行要实行信贷制裁。”

199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配合《商业银行法》的施行,1995年7月27日起试行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 1996年8月1日《贷款通则》修改后施行,但仍在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004年2月1日修改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对贷款人的准入条件的规定则一字都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有人指出:“在法律规制的三个层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只有在部门规章,即《贷款通则》中,企业间借贷被明令禁止。”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企业间借贷一直是作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理解并判无效的。

完全禁止企业间借贷是我国转型经济时期的一种无奈选择,国家注意到了这种“禁令”带来的种种弊端,因此中央银行允许采取一些变通方式,比如说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形式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同时,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企业间借贷的“创新”形式,如私募基金等。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96《贷款通则》)。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可分为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

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是由两个合同构成的:一个是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简称“贷款”企业,为书写方便以下省略引号)与银行(受托人)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两个合同是一个“背靠背”的合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则由一个合同构成: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在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实体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贷款企业与银行的委托关系,另一个是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借款关系。借款企业不依借款合同归还银行的贷款,从而(银行)不能返还资金给贷款企业时,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程序上贷款企业是不能直接起诉借款企业的,因为贷款企业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银行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贷款企业只能依委托合同起诉银行,而银行才能依借款合同起诉借款企业,贷款企业在委托合同中的利益要借助银行的(诉讼)努力才能实现,二者具有牵连关系;但是银行在委托贷款中并不存在风险,完全可能置贷款企业的利益而不顾,这样让贷款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指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中如果银行履行了委托合同的义务,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中借款企业不归还贷款的风险,银行当然也没有必要“坚持不起诉”,但是正因为不承担风险,诉讼中不存在根本的利益,银行就是起诉也完全可能不会倾全力,出功不出力或“诉而不作”未常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企业处于尴尬的不利处境:银行真要是“坚持不起诉”还好,贷款企业可依上述司法解释将借款企业“一网打尽”;要是银行“学雷锋”学得不到位,出功不出力,那么贷款企业才是“打落门牙落肚里有苦说不出”。

不过根据新的《合同法》,贷款企业的困境似可能得到了缓解。《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忽略除外的规定,现在贷款企业应是可以依借款合同直接起诉借款企业。

可能的争议之点是第一、委托贷款是否能适用《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规定,第二、如果能,那么接下的问题是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特别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这个“新法”?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见本文的第三部分。对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理由是:第一、司法解释并不是对委托贷款的实体规定,解决的仅仅是程序问题,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从实体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因此出于“权益之计”的司法解释应让位于正式的法律;第二、《合同法》的规定更好地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满足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要求,因为在委托贷款中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真实的贷款人是企业而不是银行;第三、《合同法》的规定反映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是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肯定;第四、《合同法》的规定是对我国当前经济现实的客观反映,并不违背或规避我国《贷款通则》等金融监管制度,因为我们过去强调对企业间借贷加强管理,主要是由于当时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普遍很高,当时国有企业总体负债率超过90%,企业借贷出去的资金实际是银行贷款。现在由于资本来源的多元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负债率已经很低,其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严格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是侵犯了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央银行部分人士的观点。

在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更应该有理由直接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去处理其中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的委托贷款实务中,普遍采用标准制式的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其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在这个标准制式合同中甲方就是借款企业,乙方是委托贷款企业,而丙方则是受托贷款银行。如果我们否定贷款企业对借款企业的诉权,则既同目前的商业实践背道而驰又与《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不相一致,同时与《贷款通则》制定的背景相左。司法实践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顺应环境、与时俱进。



无论是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还是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法律上讲分解成两个法律关系,即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恐怕是理解上的不二选择。因为在《贷款通则》的规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即“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这两个法律关系是不能还原成一个法律关系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将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还原成一个委托法律关系,从而实际上委托贷款企业直接取代了银行的法律地位,逾越了《贷款通则》的蕃蓠,有偷梁换柱的嫌疑。我认为并未如此。在这里这仅仅意味着,第二个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条款并入了第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后一个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相应的约束条款,则前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也不能增加相应的约束条款;因此是(部分)权利义务的合并,而不是整个主体身份的置入或替换。当银行已经(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依法履行了《贷款通则》赋予贷款人的权力后,其它的权利义务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由贷款企业承接时,银行就只剩下纯粹代理人的驱壳,作为委托人的贷款企业是权利义务的“本人”,当然能直接对第三人借款企业提起诉讼,而不必须要通过银行这个代理人。在这里贷款企业并没有也不能取代或逾越银行,而银行履行了贷款人的权力后,就是一个纯粹的代理人,必须听命于委托人,这个意义上就是将上述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还原成一个法律关系又未常不可以。



虽然如此,但不能根据“真实贷款说”由第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对第二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越趄代疱。这在建立有效的担保法律关系时是特别要注意的。

在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担保合同应该由受托银行与担保人之间签订而不是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之间签订,这是没有多少争议的。在诉讼过程中,担保合同条款和借款合同条款可以并入委托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在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如果担保人在协议中承担担保或者担保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其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毫无疑义的。可能产生争议的是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合同或者是三方约定担保合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的效力问题,因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受托银行而不是委托贷款企业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对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处理:在三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受托银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应该无效,当然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判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三方约定担保合同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并且担保人知道这种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肯定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担保合同的条款并入三方协议,事实上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其他事项约定:“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有效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可见合同的当事各方都是明确其法律含义的。考虑到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我认为司法实践不能过于机械地严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应该得到肯定的。



在许多国家,企业间借贷属于私法范畴,法律未禁止,即应为合法;但是,我国把它作为金融管制的一部分,由金融监管当局作出规定,并由金融监管当局予以取缔。但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殊为不易,而改革开放后一些企业又积累了部分自由资金,这样一方是有资金需求饥渴的企业,另一方是渴望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水准的资金充足的企业,企业间借贷的冲动就产生了,这种正常的冲动在我国金融法规如《贷款通则》的“压抑”下,演变成委托贷款等法律形式。但由于委托贷款中名义贷款人是银行,真正贷款人是企业,真正贷款人的权利“借给”名义贷款人行使,而名义贷款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由于法律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委托贷款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扭曲”的形式得到保护,这是委托贷款人必须要特别重视的,也是我们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错漏之处还请大家鉴谅。

⑸ 急求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它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导向器,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确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一直是国外财务学者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我国财务学者也尽力探讨,力求找到既能符合财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又能衔接国家财务管理目标,并能满足企业各经济当事人经济利益的要求,实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此,回顾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以指出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趋势。
一、财务管理目标发展述评
根据现有资料,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从19世纪初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渊源是亚当•斯密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有学者明确提出“用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总目标是一种客观的选择”(何清波、邢建平,1998),“国有企业管理目标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在履行足够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祁怀锦,1999)。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利润是企业积累的源泉,利润最大化使企业经营资本有了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业主增加私人财富的同时,也使社会财富达到最大化。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业主经营逐渐被职工经理经营代替,企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合适了。这不仅因为利润最大化概念含糊不清,没有反映出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例关系,还因为即使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果未考虑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会影响未来企业经营资本的来源。
(二)净现值最大化。20世纪40年代末,西方财务界开始关注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分配,以及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随着1951年乔尔•迪安(JoelDean)的《资本预算》的出版,财务界开始讨论如何在各类资产间分配财物资源,以提高现金流动的净现值。如果一个企业所有各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最大,企业的净收益就会最大。资本才能真正得以最大化增值。因此现值最大化被视为当时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对资本增值效果的影响,显然优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并为从根本上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
(三)每股收益最大化。20世纪6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发展,每股收益最大化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以目标在科学上更进了一步,因为这里的“收益额”有时间概念,且“每股”又有投入资本概念,它是一定时间内单位投入资本(每股,不是每元)所获收益额,充分体现了资本投入与资本增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但这一目标一是未能体现资本投入所面临的风险;二是没有考虑企业股利方针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目标只是为了每股收益最大,企业就决不会支付股利。
(四)股东财富最大化。这是近几年西方财务管理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的,它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也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管是目前利润还是预期未来的利润对股票价格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然而,这种观点也有其缺陷。首先,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企业其他关系主体的利益不够重视,不利于处理好现代企业财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财务关系。其次,股票价格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是不合理的。再次,它只适合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很难适应。
(五)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就是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企业潜在和未来的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通货膨胀价值对企业资产的影响,克服了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此,有学者认为该观点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认识,“它是现代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荆新、王化成、刘俊彦,1998)。然而,该观点仍受到批评:一是概念上的模糊。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刘贵生等,1997)。但有学者认为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不是同一概念。“企业价值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左方的资产价值”,而股东财富应“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右方的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王庆成,1999)。二是测算上的困难。如果用未来企业报酬贴现值计量企业价值,“从理论上看来颇有道理,但是在实践的可操作上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如果用资产评估值来计量,方法上虽然科学,但是“资产评估通常在企业经营方式变更、资产流动、产权变更时采用,在企业日常管理、业绩评价中费时费力,事实上也难行得通”
(王庆成,1999)。
(六)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该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所有者财务最大化”(郭复初等,1997)。在我国国有经济改革中,所有者的概念已为众人接纳,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股东即为企业的所有者,对非股份制企业来说,企业的投资者即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对企业评价的标准主要是自身财富能否得以最大限度增值,因此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必然成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它不仅符合非所有者之外的企业经济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
(七)资金运动合理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实现企业资金运动合理化。(汪孝德、杨丹,1994)资金运动合理化就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出发点,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耗费、收入、分配等各环节的控制和企业各种资产形态的有效管理,使资金运用达到一个相对适应和合理的状态。它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企业资金流动行、安全性和赢利性的科学统一和协调。该观点的缺陷在于:一是目标本身不能直接量化,例如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的表达都是量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资金运动最优化目标很难具体量化;二是资金运动是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等一系列行为过程,资金运动最优化就是企业财务过程的最优化,仍没有回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八)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有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李端生、李占国,1998)。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是经济性目标与超经济性目标的高度统一,是所有者利益与其它主体利益的最佳兼顾,绝不能只是一项非常具体化、定量化、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财务指标;必须具有综合性、兼容性,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能力,而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财目标就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笔者认为,该观点的可取之处在于:第一,能够在理财目标中充分考虑企业管理的最高目标;第二,使企业的理财思路跳出资金管理的局限。其不足之处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是一种高度综合性的企业目标,不是企业理财目标所能涵盖的。“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本质上是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企业理财目标应当充分体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但两者之间不能等同。
(九)EVA最大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企业经济附加值EVA最大化(艾志群,2002)。EVA是公司营业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盈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后的经济利润。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能将所有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在一条纽带上,所有者主要基于企业EVA的增长给经营者进行奖励,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EVA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的成本,有利于经营者千方百计提高资金营运效果,并授予经营者更大的灵活机动权;EVA最大化的实质是企业的经济利润最大化,也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该观点的不足之处是:过分注重EVA易使企业忽视与其他契约关系的主体利益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除上述九种主要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观点外,理论界还不断提出新的见解。如有学者提出用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目标具体衡量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王庆成,1999);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由社会责任、增值额、效用最佳等一系列辅助目标组成(张涛,1999);有的学者提出了“财务决策只有以长期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才可能克服财务活动的短期化行为,从而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陆正飞,1996);有的学者提出“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朱海芳,1996);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分层次,其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张先治,1997);还有学者提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追求有效增值最大化和相关利益协调化(张卓、程凯、邓明然,2002)等。
二、研究财务管理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出发点问题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可以归结为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所有者财富最大化”、“EVA最大化”、“资金运动合理化”、“长期资本增值”等。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由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社会公众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持有。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等。这种分歧实质上是两种企业观的分歧。其一是“所有者观念”,认为企业是所有者的企业;其二是“实体观念”,认为企业具有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人格。从财务环境和经济理论来看,“实体观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实际情况。首先,发达资本市场具有投资主体分散化、投资目的多元化的特征。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即区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并促使其分离,这就要求确认企业的主体地位。再次,现代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系列生产要素之间的契约。有的论者指出,资本所有权不应与企业所有权混为一谈,重要的是应消除企业是由证券持有者拥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可以说是“实体观念”的经济学基矗最后,未来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企业的资本除了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外,还有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其他形式的资本,在有的企业,这些已经成为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实体观念”更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
(二)财务管理目标的结构问题
有些论者提出,财务管理目标是单一的。即便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其具体提法也存在种种差异。比如:①财务管理目标按范围不同可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两类,后者包括筹资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和营运管理目标等。②财务管理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前者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③财务管理目标应分为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后者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④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等等观点。
笔者认为,第一,财务管理目标通常就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因而不必按财务主体来划分财务管理目标。第二,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目标或具体目标是实现财务总目标或基本目标的手段。第三,财务总目标应当从“实体观念”出发,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四,在经济体制、资本市尝企业所属产业、企业组织形式等财务环境因素不同时,真正能够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如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优先;资本市场不发达时,企业主要靠借款筹资,债权人很有“发言权”;在高科技、知识型产业中,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更具有重要性;在独资、合伙企业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往往是同一的,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要单纯得多。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财务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特征。
(三)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问题
有的论者并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的问题。这可能是他们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并非指标计算,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就是“某一指标”的“最大化”,因而没有必要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在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上的第二个分歧是,有的论者认为这种指标只有一个,而大多数强调财务管理目标结构的论者则设计了多个指标。第三个分歧是在指标的具体设计上,究竟用哪一个(些)指标。
笔者认为,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并不直接就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比如,营销管理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其评价指标可以是质量投诉次数、“回头客”的多少等。其次,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是财务管理目标的量化表现形式,既然财务管理目标有内在结构,其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一个体系,至于具体如何设计、计算和运用这些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发展趋势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财务管理目标的提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变化的过程。从利润最大化到财富最大化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主线发展过程,中间还有资金流动合理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等观点。现在又有人提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究竟哪个更适合我国企业,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在该问题中出现的诸多观点,说明财务管理目标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说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立足现状,展望未来,笔者认为,我国学者对企业理财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大趋势: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当前呈主流性的学术观点,其他的一些新见解有不少是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中心观点的修补和完善。
(二)注重协调企业多边财务关系主体的相关利益,是确立企业理财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里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企业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理财目标只有充分考虑这些相关主体的利益才是合理的。
(三)关注社会责任已经引入企业理财目标的内容。尽管对企业理财目标如何具体体现社会责任还未进行明确的探讨,但是,众多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理财目标中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基本约束条件;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理财的目标之一等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未来的企业理财目标必须考虑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
(四)确立企业的理财目标更应看重企业的长期利益。学者们对利润最大化等理财目标的批评,反映出学者们的一种期望: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的理财目标不是好目标。因此,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试图确立一个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理财目标,在这样的理财目标中,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营的风险价值和长期效益。
(五)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趋势之一。在我国现行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开始探讨中小企业的理财目标、亏损企业的理财目标、高科技企业的理财目标、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和非上市企业的理财目标等。揭示了课题研究的一个趋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正逐步走向深入,向具体化发展。应当说,这种研究思路是正确的,它将有力推动企业理财目标研究的实证化和针对性。与此同时,企业理财目标也可能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分解,将总体财务目标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者的理财目标。

参考资料: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文献综述

⑹ 财务管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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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基础
罗斯等著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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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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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
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科学出版社
2007年

⑺ 公司理财活动中投资与融资的关系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什么叫投资?
根据经济学上的定义,投资是指牺牲或放弃现在可用于消费的价值以获取未来更大价值的一种经济活动。投资活动主体与范畴非常广泛,但在本宝典中所描述的投资主要是家庭投资,或叫个人投资。我们举例来解释此句话:若你现有手上1000块闲钱,你可在周末带全家出游后上酒店吃上一顿大餐,大家可以过个愉快的周末。但你也可存入银行,五年后可获得利息,或者买入股票或基金,等待分红或涨升,或者从古玩市场买入字画,等待增值,或者参股朋友所开的小店,分得利润。前面一种情况就是花掉金钱(价值),获得消费与全家的享受。后面几种情况就是放弃现在的消费,以获得以后更多金钱,这就是投资。
再简单来说,您的本金在未来能增值或获得收益的所有活动都可叫投资。消费与投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消费是现在享受,放弃未来的收益,投资是放弃现在的享受,获得未来更大的收益。
投资的资本来源即可以是通过节俭的手段增加,如每个月工资收入中除去日常消费等支出后的节余,也可以是通过负债的方式获得,如借入贷款等方式,还可以采用保证金的交易方式以小搏大,放大自己的投资额度。从理论上来说,其投资额度的放大是与风险程度提高为代价的,它们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原则,即收益越高的投资则风险也越大。所以说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只是大小程度不同而已。
具体来说,家庭投资的主要成分包括金融市场上买卖的各种资产,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外汇期货等,以及在实物市场上买卖的资产,如房地产、金银珠宝、邮票、古玩收藏等,或者实业投资,如个人店铺、小型企业等。

⑻ 谁能给我一篇关于企业短期理财的外文文献

1、片面追求“热门”产业,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认为什么行业都可以做,什么行业都能够做好。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现金流量缺乏可靠的预测,仓促上马。一旦国家收紧银行信贷,使得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企业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近几年来许多企业所投资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而夭折,或“割肉”卖出或成为永久性“在建工程”,不仅企业自己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将一些银行拖入泥潭。 2、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始终在高风险区运行。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度负债。企业要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但是,一些企业不顾成本、不惜代价,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千方百计从银行获取贷款。有些企业甚至不明白“借债还钱”这一最浅显不过的道理,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是获得利润,只考虑如何将贷款弄到手,而并没有认真考虑如何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效益,更没有考虑如何偿还。在借入资金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进入了靠贷款维持生存的恶性循环。其结果是债台高筑,财务风险极大。二是短债长投。企业要获得固定资产贷款比较困难。一些企业就采取变通的办法,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短期借债用于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企业流动负债大大高于流动资产,使企业面临极大的潜在支付危机;三是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相同资产重复抵押,或为了融资而不断投资新项目,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复杂的债务链。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造成整体负债率不断抬高,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不断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资金链条过紧并随时可能出现断裂。 3、财务控制薄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形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二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数倍,形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

⑼ 求关于如何理财论文的参考文献

- 个人理财业务新起点的深度分析 作者:林姗姗, 期刊-核心期刊 经济师CHINA ECONOMIST 2008年 第11期 - 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竞争策略 作者:龚中纯, 期刊-核心期刊 企业经济ENTERPRISE ECONOMY 2004年 第10期 - 西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新趋势及其借鉴 New Trends and Revelation of Indivial Financial Affairs Development of Western Commercial Banks 作者:凌江怀, 期刊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4年 第04期 -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析 作者:程晓华, 期刊-核心期刊 经济师CHINA ECONOMIST 2004年 第08期 -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难点及策略 作者:林阳发, 期刊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 2007年 第36期 - 网上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初探 作者:姚海, 期刊-核心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TECHNOECONOMICS & MANAGEMENT RESEARCH 2002年 第02期 - 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思考 作者:杨俊松, 期刊-核心期刊 金融与经济FINANCE AND ECONOMY 2006年 第03期 -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 作者:高孝欣, 期刊-核心期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2008年 第02期 -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理财业务 作者:华金秋,罗樱, 期刊-核心期刊 财会学习ACCOUNTING LEARNING 2008年 第09期 - 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国内现状研究 The Study of the Civil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Business 作者:蔡汉明,徐艳玲, 期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4年 第05期 -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前景与策略分析 作者:姜晓兵,罗剑朝,温小霓, 期刊-核心期刊 生产力研究PRODUCTIVITY RESEARCH 2007年 第03期 更多请浏览 易起论文网 www.17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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