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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基金避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6-13 15:44:32

㈠ 个人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招行不会从投资者收益中扣除。

㈡ 理财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理财收益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里都有明确。

㈢ 理财产品收益交个人所得税吗

理财产品收益交个人所得税吗?
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银行基本上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剩下来的就是你的收益的,特殊情况另说了!

㈣ 合理避税理财五招

bucuo a ,谢谢

㈤ 购买基金收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投资购买基金产品也涉及两种收益。一是买卖或申购赎回基金获得的价差收益;二是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分红收益。
1.买卖封闭式基金单位和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阶段,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的是,对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则在基金分配给个人时征税。

因此,不管购买的是传统的基金产品,还是借助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间接购买的基金产品,虽然在基金分配收益上未体现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基金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企业的收益时就已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就不再扣缴税款了。

㈥ 怎样能够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比如,某公司副总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少交17440元。


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而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二种避税选择是针对职工的薪酬激励方式的选择。有“工资+奖金”、薪、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


此外,要理财网理财专家提醒,还有一些其他理财手段和理财产品可以合理避税,增加收益。


多缴住房公积金减少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采取公积金避税的朋友需要注意这一点。


投资基金合理避税

储蓄,往往被工薪阶层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扣除20%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后,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无几了。而投资开放式基金则不一样,除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


投资国债免征个税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投资企业债券不但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虑风险。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则可免征税。


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它适用于有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目前,多家银行都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储蓄种类。

合理避税在美国亦是屡见不鲜。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高估成本。

这种做法在国内尤其普遍,避税者将日常生活费用,小至铅笔,大至家电,统统打进公司成本中,而成本是不征税的。

捐赠基金。

这种做法在国外屡见不鲜。例如财富500强中的很多公司每年会将大量的钱财投入到他们的基金会中,还有一些有名望的首席执行官,也会热心于捐款。这是因为在很多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捐赠基金就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减免。

购买艺术品。

应该说避税的方法没有比这更好更高雅了。从梵高到达利,从青铜面具到雕塑,把应该纳税的钱用于收藏,这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㈦ 保险理财金每年返还的钱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㈧ 有什么理财产品会免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收益目前免受个人所得税。

㈨ 哪些理财收益不用纳税

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等免收个人所得税。

1、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理财基金避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目前很多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提示,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往往风险也更大,市民在投资时务必多方考虑自身能够承受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除了传统的理财产品和线上“宝宝类”理财产品,股票和P2P理财也十分受欢迎。

当前股票市场波动较大,普通市民比较难以把握,风险较大。P2P的高收益有时会蒙蔽人的双眼,当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时,投资者的钱就打了水漂。因此,市民在进行该类投资时要更加小心。

㈩ 有什么办法能降低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目 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 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 避税留出了空间。比如,某公司副总 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 。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 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 的所得税。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 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 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 ,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 元,少交17440元。

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 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 分次申报纳税;而对于劳务报酬收入 ,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 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 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二种避税选择是针对职工的薪酬激 励方式的选择。有“工资+奖金”、薪、 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 ,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 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

此外,要理财网理财专家提醒,还有 一些其他理财手段和理财产品可以合 理避税,增加收益。

多缴住房公积金减少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 ,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 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 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 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市民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 的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 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 自由支取,采取公积金避税的朋友需 要注意这一点。

投资基金合理避税

储蓄,往往被工薪阶层作为最重要的 理财方式,但扣除20%的利息个人所 得税后,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 无几了。而投资开放式基金则不一样 ,除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 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 的利息收入,

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 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 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 收个税。

投资国债免征个税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 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素 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 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对于稳 健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债能够获得 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投资企业 债券不但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 虑风险。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 息,需要缴纳20%个税,而国债和特 种金融债券则可免征税。

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 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按 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 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 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 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 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 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 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 得税。 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所获得 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 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 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 ,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 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 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 出的一项储蓄种类。教育储蓄最大的 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 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 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它适 用于有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 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利 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 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 取的优惠利率。目前,多家银行都开 办了教育储蓄业务,且有一年、三年 、六年不同期限的储蓄种类。

合理避税在美国亦是屡见不鲜。一般 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高估成本。

这种做法在国内尤其普遍,避税者将日 常生活费用,小至铅笔,大至家电,统统 打进公司成本中,而成本是不征税的。

捐赠基金。

这种做法在国外屡见不鲜。例如财富 500强中的很多公司每年会将大量的 钱财投入到他们的基金会中,还有一些 有名望的首席执行官,也会热心于捐款 。这是因为在很多国家有这样的法律 规定,捐赠基金就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 减免。

购买艺术品。

应该说避税的方法没有比这更好更高 雅了。从梵高到达利,从青铜面具到雕 塑,把应该纳税的钱用于收藏,这谁也说 不出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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