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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银行审计

发布时间:2022-06-16 06:40:17

① 商业银行股东可以审计银行吗

你好
看了下面这段话,你会有正确答案,尽管我看不到选项,希望采纳!!!!

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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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② 如何在银行审计领域做好大数据分析

无论是从数据应用投资规模来看,还是从“大数据”应用的潜力来看,金融“大数据”的分析、利用和挖掘都大有可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使金融审计的范围、时效性、前瞻性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银行业已是金融类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41.1%,分别高出证券业和保险业6%和17.3%,银行审计应该抓住“大数据时代”来临的机遇,对审计工作进行战略性规划,提早布局,进一步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③ 企业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审计报表中列示在哪个科目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小结 1. 保本并且收益固定,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且管理层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1年内到期的,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则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以固定金额收回),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核算)2. 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计量,也可按预计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如果1年内到期的,在报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该理财产品在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应按如下处理 1)选择分拆,将主合同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预计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 2)如果不分拆,则整体指定为以公允计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预计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3. 保本但收益浮动,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计量,也可按预计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如果1年内到期的,在报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如果浮动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这种理财产品是在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应按如下处理1)选择分拆,将保本部分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分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④ 银行理财产品瀛亏有审计吗

银行理财产品赢亏是有审计的,理财业务一般来说可以分为销售端和资产端~先说销售端吧,销售也是分为售前售中售后,一般需要关注的点有这些,合同文本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销售的时候风险揭释是否到位,有没有对客户隐瞒风险,一些必要的手续是否缺失,产品的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等级是否匹配,外籍人士购买理财是否符合行内规定,高龄客户和未成年客户是否符合行内规定,有没有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网点在销售过程中有没有夸大收益,有没有飞单销售等等,售后阶段主要是按合同约定给客户发布产品信息,兑付是否准时(有的时候因为网点撤并啊,严重的有资产端有问题会造成延迟兑付啥的啊),客户的投诉是否及时处理什么的。资产端这块没有负责过,所以不是太懂,一般就和信贷差不多吧,主要是没有实质性风险问题就不大,剩下一些就是合规性问题了。

⑤ 理财产品收益在审计报告中是哪一项

理财产品收益在审计报告中是哪一项理财产品收益在审计报告中应该是理财产品那个盈利的那一项

⑥ 请教各位高手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我认为是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合适。
交易性金融资产纯粹是抄短线。如建行的“周周利”产品,一周划转一次,相当快。
而可供出售金额资产,与股票较接近。对企业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合适。而银行产品,有些是根本找不到投资企业或具体的投资对象。是标准化的产品。所以。我个人认为,划交易性金融资产合适些。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我公司也买了此类理财产品,我是放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时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⑦ 银行审计应该关注哪些问题,怎样去审计比较好,有没有

对银行审计中要“盯住”的六个重点:
一、内部控制方面
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是保障银行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审计中应充分了解银行的组织框架、发展战略、公司章程、业务决策规则、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执行情况,分析审计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目前审计中发现各银行尽管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了多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有些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贷款程序、风险防控、信息科技等方面问题突出;部分贷款方式、程序不合规,审核程序流于形式;有的商业银行重业务开展轻贷款管理,贷前审查不严、把关不够、贷中检查不认真、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部分信贷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如有的贷款一发放就产生欠息情况,有的贷款户提供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税票经核实已经作废,有的信贷资料已经提示存在“银票资金严重挪用、资金流紧张、到期银票兑付困难”等风险状况,银行仍然为这些贷款户发放了贷款。
二、信贷资产方面
贷款是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也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审计的目标即审查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包括贷款程序、贷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信用情况、利率合规情况审查,担保贷款还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进行核查,其中重点对贷款展期、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银票垫款进行审查。同时,将贷款业务与表外业务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其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资金用途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近年来的审计情况表明,目前银行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仍然占据银行审计问题的大头,主要问题为:一是未能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部分不良信贷资产没有真实反映,粉饰年度财务报表。如通过办理贷款展期、“贷新还旧”、贷款重组等手段,转化逾期贷款,掩饰不良贷款。有的贷款公司已走破产清理的司法程序,已形成潜在损失;二是改变贷款用途,如将贷款转定期存款,贷款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的贷款人通过多次转账等手段,改变贷款用途,用于房地产行业、股权投资、归还银票垫款或是购买理财产品等;三是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手段多为企业向银行贴现后将资金通过转到其关联企业账户,最终回流到出票人的存款账户,达到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目的;四是违规发放贷款,部分借款人、担保人关系关联,有的担保人贷款已经逾期,根本不具备担保条件;有的审前调查不尽职,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五是部分银行将信贷资金业务转化为同业金融资产业务,规避监管机构对信贷规模的监控。
三、资金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日益完善,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的资金业务逐步成为其利润增长的重要通道。银行资金业务具有涉及产品类别多、更新快、环节过程复杂、交易手段灵活等特点,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带来更多新的挑战。其业务主要包括:同业间存放和拆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动性管理、利率管理等。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各类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管理风险性,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授权规定。重点对主要账户、敏感业务、异常事项等重大项目进行详细审计,包括现金业务、同业往来业务、主要融通业务、理财业务等。
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与他行达成协议,通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资产交易,达到做大年末资产和负债规模;通过购买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模式发放贷款,规避国家信贷规模控制,且有的贷款改变用途。理财业务方面,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理财收入核算不实;部分银行在未取得债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开展同业机构理财、公司理财业务;部分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风险披露透明度不高;有的理财产品未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等问题。
四、投资业务方面
银行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审计目标是对其业务流程即投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业务核算、管理等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重点审查投资业务批准程序,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风险控制与投资收益的匹配性,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因历史原因部分银行以前年度的股权投资、拆借资金难以收回,长期挂账,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有的银行固定资产有账无实;违反市场公允原则,向股东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信用贷款;有的投资开发项目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
五、信息科技方面
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的高度融合,金融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财产安全、经营目标的真实反映,因此如何促进银行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控制,防范信息技术漏洞带来的风险,保证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日渐成为审计监督的关注重点。审计目标:一是了解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情况;二是了解数据输入、输出及数据处理情况,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商业银行的主要子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信用卡发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等。
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核心业务系统中部分信息与财务管理系统信息不匹配,摘要字段表述设计有误;信贷管理系统中五级分类查询结果表与信贷流水表中对部分贷款的形态认定在同一时点不能统一;新旧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不严密,在新系统上线当日全部贷款均重复记入两次等问题;个别银行软件开发公司员工利用征信审批系统的漏洞,非法操作,擅自违规为客户开立信用卡,造成逾期透支;有的银行仅在异地建立数据备份,尚未建立应用级灾备等。
六、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方面
财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银行审计的重要部分,审计目标即检查银行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点:一是其审计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金融机构发生的主要经济事项;二是各项收入、支出及成本核算是否按照财务准则的要求;三是风险与效益、成本与收益是否匹配。主要审计问题表现为:一是少计收入或应转未转营业外收入;二是多计或少计费用和支出,如信用卡透支余额未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划分,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三是在费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如在“公杂费”、“业务管理费”、“宣传费”中列支各种名目的节假日福利,为促销业务答谢客户购买的购物卡等;四是违规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超标准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六是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⑧ 为什么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费率,投资者表示“雾里看花”

理财产品背后暗藏的管理费暴利现象,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自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银行加速资管业务转型,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回落的同时,银行盈利模式也由原来的产品利差模式向管理费模式转变。其中,很多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各项费率在逐渐走低。

《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视了银行对相关产品各项费率的规定。近期,有多数投资者向记者吐槽称,“银行利用霸王条款,赚取超额业绩报酬这部分收益。”

⑨ 理财产品审计需要函证吗

做原油还可以

⑩ 在审计中,项目经理吩咐我查银行对账单,查银行对账单主要注意什么问题,查什么怎么去查啊

一,银行对账单就是指单位或个人与开户银行之间各类款项收付续时记载清单,也就是说同一款项、同时登记的过程就叫银行对账单;

二,查银行对账单主要查什么:

(一)单位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的审查:

1,按照经济业务发生顺序(日期)逐笔核对,检查是否有银行已经登记、单位没有登记现象,这种情况叫“未达账款”;

2,将“未达账款”虚拟登记,就是说银行与单位同时将“未达账款”登记;

3,“未达账款”虚拟登记后,这时银行与单位的对账单余额相等。

(二)审查银行对账单是否登记与本单位无关账款收支的审查:

1,银行本身或单位或个人等经营不正当的业务,用该银行账户转进、支出现象;

2,银行本身或单位或个人等长期占用单位资金,虽然月末、季末余额显示一致,但是他们都采用期初占用、期末偿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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