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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查一下这款产品在香港有没有销售,如果有的话就有英文的介绍。
境内的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中英文理解不同的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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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资本的游戏》
❸ 谁有企业委托贷款或委托理财方面的国外文献综述或现状介绍啊急求 最好是委托贷款方面的 谢谢啦!!
委托贷款的法律分析
一
在我国,中小企业要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通过自我积累或者向“关系”企业借款,成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求生存图发展的主要方式。
关于后者,即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问题,我国现行法规是予以禁止的。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指出:“一切信贷活动必须由银行统一办理,任何地方和单位不许自办金融机构,不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不许自行贷款作基本建设。”1984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颁发的《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8条规定:“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收取利息,违反上述规定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银行要实行信贷制裁。”
199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配合《商业银行法》的施行,1995年7月27日起试行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 1996年8月1日《贷款通则》修改后施行,但仍在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004年2月1日修改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对贷款人的准入条件的规定则一字都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有人指出:“在法律规制的三个层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只有在部门规章,即《贷款通则》中,企业间借贷被明令禁止。”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企业间借贷一直是作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理解并判无效的。
完全禁止企业间借贷是我国转型经济时期的一种无奈选择,国家注意到了这种“禁令”带来的种种弊端,因此中央银行允许采取一些变通方式,比如说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形式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同时,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企业间借贷的“创新”形式,如私募基金等。
二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96《贷款通则》)。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可分为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
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是由两个合同构成的:一个是提供资金的企业(委托人,简称“贷款”企业,为书写方便以下省略引号)与银行(受托人)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两个合同是一个“背靠背”的合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则由一个合同构成: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在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实体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贷款企业与银行的委托关系,另一个是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借款关系。借款企业不依借款合同归还银行的贷款,从而(银行)不能返还资金给贷款企业时,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程序上贷款企业是不能直接起诉借款企业的,因为贷款企业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银行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贷款企业只能依委托合同起诉银行,而银行才能依借款合同起诉借款企业,贷款企业在委托合同中的利益要借助银行的(诉讼)努力才能实现,二者具有牵连关系;但是银行在委托贷款中并不存在风险,完全可能置贷款企业的利益而不顾,这样让贷款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指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中如果银行履行了委托合同的义务,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中借款企业不归还贷款的风险,银行当然也没有必要“坚持不起诉”,但是正因为不承担风险,诉讼中不存在根本的利益,银行就是起诉也完全可能不会倾全力,出功不出力或“诉而不作”未常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企业处于尴尬的不利处境:银行真要是“坚持不起诉”还好,贷款企业可依上述司法解释将借款企业“一网打尽”;要是银行“学雷锋”学得不到位,出功不出力,那么贷款企业才是“打落门牙落肚里有苦说不出”。
不过根据新的《合同法》,贷款企业的困境似可能得到了缓解。《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忽略除外的规定,现在贷款企业应是可以依借款合同直接起诉借款企业。
可能的争议之点是第一、委托贷款是否能适用《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规定,第二、如果能,那么接下的问题是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特别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这个“新法”?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见本文的第三部分。对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理由是:第一、司法解释并不是对委托贷款的实体规定,解决的仅仅是程序问题,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从实体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因此出于“权益之计”的司法解释应让位于正式的法律;第二、《合同法》的规定更好地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满足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要求,因为在委托贷款中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真实的贷款人是企业而不是银行;第三、《合同法》的规定反映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是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肯定;第四、《合同法》的规定是对我国当前经济现实的客观反映,并不违背或规避我国《贷款通则》等金融监管制度,因为我们过去强调对企业间借贷加强管理,主要是由于当时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普遍很高,当时国有企业总体负债率超过90%,企业借贷出去的资金实际是银行贷款。现在由于资本来源的多元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负债率已经很低,其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严格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是侵犯了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央银行部分人士的观点。
在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更应该有理由直接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去处理其中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的委托贷款实务中,普遍采用标准制式的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其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在这个标准制式合同中甲方就是借款企业,乙方是委托贷款企业,而丙方则是受托贷款银行。如果我们否定贷款企业对借款企业的诉权,则既同目前的商业实践背道而驰又与《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不相一致,同时与《贷款通则》制定的背景相左。司法实践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顺应环境、与时俱进。
三
无论是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还是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法律上讲分解成两个法律关系,即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恐怕是理解上的不二选择。因为在《贷款通则》的规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即“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这两个法律关系是不能还原成一个法律关系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将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还原成一个委托法律关系,从而实际上委托贷款企业直接取代了银行的法律地位,逾越了《贷款通则》的蕃蓠,有偷梁换柱的嫌疑。我认为并未如此。在这里这仅仅意味着,第二个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条款并入了第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后一个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相应的约束条款,则前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也不能增加相应的约束条款;因此是(部分)权利义务的合并,而不是整个主体身份的置入或替换。当银行已经(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依法履行了《贷款通则》赋予贷款人的权力后,其它的权利义务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由贷款企业承接时,银行就只剩下纯粹代理人的驱壳,作为委托人的贷款企业是权利义务的“本人”,当然能直接对第三人借款企业提起诉讼,而不必须要通过银行这个代理人。在这里贷款企业并没有也不能取代或逾越银行,而银行履行了贷款人的权力后,就是一个纯粹的代理人,必须听命于委托人,这个意义上就是将上述委托关系和借款关系还原成一个法律关系又未常不可以。
四
虽然如此,但不能根据“真实贷款说”由第一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对第二个法律关系的合同条款越趄代疱。这在建立有效的担保法律关系时是特别要注意的。
在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担保合同应该由受托银行与担保人之间签订而不是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之间签订,这是没有多少争议的。在诉讼过程中,担保合同条款和借款合同条款可以并入委托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在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中,如果担保人在协议中承担担保或者担保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其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毫无疑义的。可能产生争议的是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合同或者是三方约定担保合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的效力问题,因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受托银行而不是委托贷款企业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对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处理:在三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受托银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应该无效,当然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判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三方约定担保合同由委托贷款企业与担保人签订并且担保人知道这种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肯定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担保合同的条款并入三方协议,事实上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其他事项约定:“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有效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可见合同的当事各方都是明确其法律含义的。考虑到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我认为司法实践不能过于机械地严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应该得到肯定的。
五
在许多国家,企业间借贷属于私法范畴,法律未禁止,即应为合法;但是,我国把它作为金融管制的一部分,由金融监管当局作出规定,并由金融监管当局予以取缔。但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殊为不易,而改革开放后一些企业又积累了部分自由资金,这样一方是有资金需求饥渴的企业,另一方是渴望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水准的资金充足的企业,企业间借贷的冲动就产生了,这种正常的冲动在我国金融法规如《贷款通则》的“压抑”下,演变成委托贷款等法律形式。但由于委托贷款中名义贷款人是银行,真正贷款人是企业,真正贷款人的权利“借给”名义贷款人行使,而名义贷款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由于法律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委托贷款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扭曲”的形式得到保护,这是委托贷款人必须要特别重视的,也是我们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错漏之处还请大家鉴谅。
❹ 谁能给我一篇关于企业短期理财的外文文献
1、片面追求“热门”产业,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认为什么行业都可以做,什么行业都能够做好。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现金流量缺乏可靠的预测,仓促上马。一旦国家收紧银行信贷,使得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企业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近几年来许多企业所投资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而夭折,或“割肉”卖出或成为永久性“在建工程”,不仅企业自己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将一些银行拖入泥潭。 2、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始终在高风险区运行。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度负债。企业要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但是,一些企业不顾成本、不惜代价,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千方百计从银行获取贷款。有些企业甚至不明白“借债还钱”这一最浅显不过的道理,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是获得利润,只考虑如何将贷款弄到手,而并没有认真考虑如何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效益,更没有考虑如何偿还。在借入资金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进入了靠贷款维持生存的恶性循环。其结果是债台高筑,财务风险极大。二是短债长投。企业要获得固定资产贷款比较困难。一些企业就采取变通的办法,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短期借债用于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企业流动负债大大高于流动资产,使企业面临极大的潜在支付危机;三是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相同资产重复抵押,或为了融资而不断投资新项目,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复杂的债务链。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造成整体负债率不断抬高,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不断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资金链条过紧并随时可能出现断裂。 3、财务控制薄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形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二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数倍,形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
❺ 求一篇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外文文献,6000字符以上。 谢谢
外文文献翻译(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战略研究与发展现状)
http://wenku..com/view/6908ff7727284b73f242502e.html
❻ 我需要一篇外文文献及翻译!关于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内容!要求字数达标、有外国作者的名字和出处
1 the meaning of financial risk
Ye at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risk 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research" that the financial risk is the possibility of 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shareholders, the proceeds of uncertainty, it is difficult because of enterprise funds, to adopt a different mode of financing brought about by risk.
Start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financial risk on its mea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ypes of content; at this based on the causes of the financial risk to conct in-depth analysis and detailed research, analysis concludes that the financial risks arising from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aspects; in turn, establish a risk awareness,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ffective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set up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to meet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change; set up the financial risk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crisis management; improve the scientific level of financial decision-making to prevent e to poor decisions arising from the financial risk; through internal systems to prev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binding mechanisms to control and guard against financial risk in five areas of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s well as self-insurance, diversification of risk control, risk transfer, risk averse, risk recing the five techniques. Only controlled enterprises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in an invincible position.
The causes of the financial risks
(A) external causes
1, the national policy changes brought about by the financing risk. Generally speak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oction and operation because of instability. A country's economy or monetary policy changes, there may be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oction and managem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financing forms have a certain impact. Beginning in 2007, our country has increased the intensity of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he central bank to raise the fourth time the deposit reserve ratio, in particular, are ready to implemen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direct deposit system to make small and medium-sized service-orient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commercial banks to tighten credit, SMEs First of all, the capital supply disruption, the risk of inviting a lot of financing, SMEs also in urgent need of funds can not be forced to stop proction or the scale of downsizing. 2, bank financing channels for non-financial risks caused by fluid. Corporate sources of funds are nothing more than its own funds and external financing in two ways. In various modes of financing, the bank cred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ource of funds, but banks in the country's financial policies as well as their own sound system is no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uch circumstances, the general enthusiasm for SME lending is not high, their loans more difficult to increase the the enterprise's financial risk.
(B) internal factors one, blind expansion of investment scale.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conditions are not ripe for the SMEs in the circumstances, only the experience of one-sided pursuit of companies to determine the expansion of the extension, ignore the company's content and core competitiveness, resulting in a major capital investment wasted. 2, the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errors. For business, the correct selection of instries are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However, some instrial enterprises in the selection process, the often overlooked "instry is a dynamic selection process" concept, should not a keen grasp of instry trends and direction of evolution. 3, improper selection of investment partners. Enterprises to make investment decisions, we must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to qualified partners, reputation, and should have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risks. 4, less than honest. Lack of SME credit is a common situation. Therefore, small and medium-sized banks to provide loans or investments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people had to step up investment on human resourc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This respect has increased the investment bank or person lending and investment costs. On the other hand also giv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difficult. Ability to finance capital, to finance the number of funds, the financing of SMEs exist great uncertainties.
❼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外文文献
外文文献资料有啊,但没有翻译,翻译得靠你自己,如果需要回复邮箱地址即可,急用的话多加点分悬赏,这样才有更多的知友及时帮助你,我从文献资料中找也是很花时间的
❽ 求一篇关于理财的外文文献
童鞋你好!
这个估计需要自己搜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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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ISI web of knowledge Engineering Village2
❷Elsevier SDOL数据库 IEEE/IEE(IEL)
❸EBSCOhost RSC英国皇家化学学会
❹ACM美国计算机学会 ASCE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❺Springer电子期刊 WorldSciNet电子期刊全文库
❻Nature周刊 NetLibrary电子图书
❼ProQuest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❽国道外文专题数据库 CALIS西文期刊目次数据库
❾推荐使用ISI web of knowledge Engineering Vill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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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得自己做了,实在不成就谷歌翻译。
弄完之后,自己阅读几遍弄顺了就成啦!
学校以及老师都不会看这个东西的!
外文翻译不是论文的主要内容!
所以,很容易过去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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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搜到的结果太多了 不知道你自己要哪一篇 我还有十多天才能回学校 你如果急的话可以选择付费下载
❿ 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外文文献有哪些
电子商务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和直接化的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方式。目前,电子商务已在世界各国迅速普及,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为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的同时,也对现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理论、方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就电子商务对现有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及企业财务管理由此而发生的变化与发展进行探讨和研究。一、电子商务的特性(一)国际化由于lnternet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是超越国界的国际化商务活动。对消费者来说,只要拥有一台联网计算机和信用卡,就能够成为国际化消费者;对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带来的是便捷、低成本的全球市场介入和最小化不对称的信息获取,这样使得全球的企业,不管其规模是大是小,都拥有了参与电子商务的均等机会。(二)数字化电子商务不论从物质基础Internet,还是从商务活动中的信息发布、信息交换、交易方式、信息存储直至非货币化交易,其信息的传播途径和获取、加工、存储等环节都具有数字化的特征。(三)虚拟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活动是在互联网络上进行的,一方面,交易双方不需见面,在交易双方的脑海中对方的印象是抽象的、模糊的;另一方面,经营主体十分灵活,存续时间可长可短,可以随业务活动的开展而随时成立,随业务活动的终了而作调整或解散,也可以是网上的“虚拟公司”。二、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对企业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现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一般是指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资金运动的实体,是对以物质变换活动为特征的实体运动的管理。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有时不表现为具体的实物形态,没有严格的企业边界,当市场机遇存在时它才存在,因而它们不具备现有财务管理对象的特征,这是因为企业受信息技术变革的影响,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多地依赖客户、供应商和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甚至是全球经济的变化。因此,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比重日趋上升,此时的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管理活动地集中在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管理上,因而企业财务管理对象不再是“资金运动实体”,而应是“经济信息体”。(二)对企业筹资管理的影响电子商务时代的一般企业可能仍需在最佳资本结构或适度负债理论指导下,通过主权资本、负债资本筹措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的资金,而电子商务的主要参与者是网络企业或者虚拟企业,由于它的参与者和发生交易地点的模糊性以及采用电子货币结算的匿名性,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没有了确切依据,由此使得电子商务的参与者避、逃税很容易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经营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合理避税效应显然减弱,现有的筹资理论受到了冲击。(三)对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时代已实行电子联机实时报告,商品的最新市场价格和有价证券行情随时可以从网络中获得,因此企业投资所需的信息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和及时得到,同时又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企业无论身处何地、规模大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国内还是国外,它们的交易都相差无几,这大大降低了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的成本,也使得一些企业在、更快捷地获得收益的同时,遭遇了更大的风险。电子商务能支持企业解决信息短缺问题,使企业与供应链、与社会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有效协同。因此,企业可以随时获得进行某项投资决策所需的一切信息,使投资失误极少出现;可以随时获得进行存货购进、储备与出售的最佳时机与最佳批量信息;可以随时获得占用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并迅速制订与调整信用政策及收账政策,把坏账损失减低到最低点;可以获得在线证券投资的一切可能信息,使短期有价证券与现金的转换能在最佳状态进行,并使短期投资收益出现企业所期望的态势;可以获取信息进行最新产品的生产;可以在网上进行知识产权销售及有偿咨询;可以不失时机地与其它企业迅速组成网上联合体———虚拟企业,抓住一切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市场机遇及时交易,使企业迅速收回资金。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结算方式以电子货币为主,不再是传统交易中的现金和支票、汇票、本票等,一旦企业获取信息、作出判断稍有差错,投资的风险性将立即出现,严重的可顷刻导致企业破产。(四)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对员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随之提高,致使企业智力资本比重加大。同时,由于此时企业对客户的需求、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市场有率,对与供应链、与社会各部门的协同等信息更加关注,因此,此时的财务目标应更加呈现多元化及财务责任社会化,不再是现在讨论的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企业的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的财务要求,更要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的财务要求。(五)对企业现金管理的影响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现金流量以确保日常现金的支付性、预防性及一定程度上的短期投资需要,但现金不能长久地处于不盈利的货币状态,否则势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现金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确保现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将现金的持有水平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西方企业的理财者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尝试,并形成了一系列传统的现金管理方法。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这一目标管理有了很大改变。 .采用电子付款方式将大大减少企业对于现金浮存的利用与管理。 .电子商务提高了企业日常现金的调度能力。 .电子商务降低了资金的流转成本。 .电子商务缩短了现金流转周期,从总体上提高了现金流转效率。三、电子商务的局限性以网络作为交易平台赚取利润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可以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革命性变革,为企业、为客户、为社会都创造了价值。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刚刚兴起,目前尚处于成长期,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可能需要巨大的投入成本开展电子商务并非仅仅建立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就能够完成全部工作,而可能需要有强大的物流配送系统作为保证,特别是诸如BtoC类型电子商务,虽然通过网络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但是物流系统的构建无疑增加了电子商务的运作成本。如,亚马逊网上书店在美国建立了 个大型的物流配送中心用来储藏图书和配送图书。(二)需要一定数额的网络交易为保证由于网络销售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为了维持电子商务网站的正常运转,必须要有一定量的交易数额作为保证。这一点对于刚刚建立的网站更为重要,由于网站建立伊始,客户对网站的了解甚少,因此网络企业为维持盈利,其工作重点就必须放在如何获取客户资源上。据推算,一个月运营成本在 万元左右的中心购物网站,如果月交易额在 万元以下将无法盈利。(三)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资金流的运转可以在进行网络交易的同时在网上完成,因此,客户对网络的安全性相当关注和重视。由于TCP/IP的开放性,使网上电子商务面临窃听、篡改和欺骗的威胁,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性建设的力度,主要方法是通过SSL(SecureSocketLayer)和电子签字技术。“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目前存在一些相应的缺陷,但是电子商务网站运作过程正在处于不断完善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通过网络盈利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