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碰到超高收益理财平台诈骗如何防范
近几年,线上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呈现多发趋势,截止去年已位居各类诈骗案件之首。这些诈骗常自称“低门槛、高收益”理财平台,它们到底有哪些特征,又暗藏哪些陷阱?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超高收益理财平台诈骗的八个特点。
一,不正常的高收益,极具煽动性。
贪婪是人类永远的软肋,骗子就用高收益迷惑投资者。广告无一例外地宣传具有超高的年收益率,动不动就20%以上,有的高达30%,甚至更高。
评判一家理财平台是不是诈骗,不是看广告,一个非常有效且简单的手段,就是看产品的收益率有多高。收益低的不一定安全,但收益高的一定不安全!
二、公司背景模糊,承诺一定挣钱。
骗子仿佛都有特殊能力,他们的项目不管遇到什么状况,都能够盈利,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买入。
实际上,这些诈骗理财平台往往对其自身经营情况、投资情况模糊处理,大部分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投资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但你要知道,目前除了国债、存款之外,很难再看到保本保息的产品,更别提高收益的保本保息理财了。如果有,那肯定是违法或不合规的。
『贰』 一些高回报的理财产品算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高回报理财产品不具备非法集资的特性,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
『叁』 常见的高收益网上理财产品骗局都有哪些
典型的高收益网上理财产品骗局之一,是骗子们打着理财的旗号,给出很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但是自己却只有一个空壳网站,连第三方在线支付都没有。
典型的高收益网上理财产品骗局之二,是稍微高级一点的分红骗局。在分红骗局里,骗子用的手法比较成熟。先是伪造出一个以假乱真的理财投资平台,然后吸引投资者们投资。
典型的高收益网上理财产品骗局之三,是针对老人的骗局。骗子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骗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又以老人不会进行网上投资为由,帮助老人进行操作,从而骗取钱财。面对这种骗局,只能告诉老人遇到所谓投资的时候先通知年轻一辈。
『肆』 四川男子“投资理财”被骗484万,他的如何一步步落入“陷阱”的
4月7日,四川男子下载了该微信群里投资理财刘经理发来的“50etf上证”APP,并在该平台投入了几十万元。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几十万元很快就变成了100余万元。四川男子激动不已,于是又分几次投入了200余万元,通过“专业老师”的一顿操作,四川男子的账户金额竟达到了900余万元。
这里还是建议大家理财规划要合理,风险投资比例一定要小,高息千万不能做。保险性比较高的比如国债和信托产品,风险性投资比例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0%。这样即使损失了,其他保收益的产品还能弥补这方面的损失。
『伍』 女子买理财血本无归,还被抓起来要坐牢,啊,怎么回事
您好!杭州的廖阿姨今年刚六十出头,平日里闲来无事,手头又比较宽裕,一直想着找一个回报率高一点的项目做做投资。
2015年9月初的一天,廖阿姨的小姐妹王某告诉她一种名为“万达复利”的理财产品,声称这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达40%。
在廖阿姨将信将疑之际,王某请来了她自己的介绍人蔡某,让她给廖阿姨讲解这种能“赚大钱”的产品。
据蔡某讲解,这份理财产品需要投资人先花费一万元购买数量为一万的“万达币”获取资格,之后就能每天定期收到利息。
除此之外,廖阿姨如果能推荐别人购买该产品就可以获得推荐奖,甚至被推荐人再次推荐其他人购买时,廖阿姨也能获得“见点奖”等动态收入。
另外,当直接推荐的人数达到9人时,就能够成立报单中心,在报单中心报单的人也能为廖阿姨带来奖励。
听了这些“美好蓝图”的廖阿姨心动了。
小心谨慎的廖阿姨先投入1万元购买一单进行尝试,之后,果然每天都能收到该理财产品打入她账户内的利息,这让她一下子卸去了防备。
没过几天,她除了自己继续投资之外,还推荐其他亲朋好友参加,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推荐奖励,廖阿姨还自己出资,为自己的老公、女儿、弟弟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并放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推荐人数很快达到了9人,于是,廖阿姨成立了报单中心开始为他人报单赚取奖励。
不知不觉,廖阿姨的直接或者间接推荐客户人数已超过50人,总投入70多万元,投资项目做的也是红红火火。
但到了2015年的12月底,利息突然就停发了。不知缘由的廖阿姨赶紧找到蔡某询问,蔡某一开始推说是廖阿姨操作不当,后来干脆说她也支付不出,在廖阿姨多次催讨之后也只退还了一部分钱款。
廖阿姨把自己赚的6万元钱和上家退还的7万多元都拿去还钱,后来还借钱还别人,但是仍然不够填窟窿。
眼看血本无归,加之无法应对投资人的不断催讨,2016年1月19日,廖阿姨和一些投资人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段时间之后,公安机关告知廖阿姨,她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同时,因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对她进行传唤审查。
廖阿姨这下可真是慌了神,自己明明因为传销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怎么还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就要从传销组织的特征说起了。传销组织必须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收取下线的入门费,会员费等费用维持组织的生存,并达到不断骗取钱财的目的。
廖阿姨虽然在加入的时候,是因为误信传销组织的宣传,但当她为了赚取"拉人头"的各种奖金而积极发展下线,成立报单中心为他人报单,并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时,她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被害者转化成,为传销组织生存和壮大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者。
由于廖阿姨等人的报案,其背后的大型传销组织被曝光。而直至案发,廖阿姨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共计50余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涉案金额70余万元,按照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最近,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庭审中,公诉人问廖阿姨:“这个没有任何实际产品的项目却有这么高的回报率,有没有想过钱从哪里来?”
廖阿姨满脸后悔:“一开始也不相信的,但后来听他们讲什么互联网金融,有高收益……主要是被高额的回报蒙蔽了理智。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十分后悔。”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廖阿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与此同时,廖阿姨的上家王某、蔡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也正在审理中。
(资料来源:钱江晚报)
『陆』 保本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是否属于金融诈骗
许多人想要赚钱,而且又想钱来的,又快又轻松,那么金融就是不二选择,但是有一句话叫做风险越大收益越大,因此在承担着高额回报的时候,必然也要承担着高额风险。因此保本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便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在金融领域没有任何一种金融产品可以打破风险和收益的比例成正比的问题。
因此当我们在遇到这些骗子的时候,这个时候一定要捂住自己的钱包,不要把自己的钱就这样送给了别人,如果真的是上当了,那也没有办法,只能进行下一步自救的工作。那就是,找到正规的申诉渠道,去让这些金融机构把你的钱退回来。
『柒』 盈亚证券能否告诉我理财骗局有什么特征
理财诈骗千变万化,但离不开这两个基本特征,那就是低风险高收益,要么就是拉人头找下线的套路。盈亚证券咨询小编现在就带你仔细了解一下这两个特征。
一、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
其基本逻辑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即低风险,低收益,高收益,高风险。
例如银行存款,这是一种风险最低的理财模式,而银行存款也是收益最低的理财方式。期货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但期货又是风险最高的投资方式。
要明白投资的基本特征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因此,一切关于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项目,都可以基本认定为理财骗局,因为这违背了基本的投资逻辑。
有些理财项目说100%回本,这是完全无风险的理财模式,只能证明这是100%的骗局。由于理财产品是从投资者的收益中融资,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项目。财务公司如何保证其投资的项目都能赚钱?所以这样的项目,100%都是骗人的。
二、拉人头找下线的理财项目。
一切拉人头的理财项目,都是一场骗局。它实际上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模式,也是现代传销的常规手段。其中有一些罕见的产品,然后包装成包治百病,或用来治疗现代科学无法解决的疾病,卖出高价。再者就是产品都没有,单纯下线开发,开发得越多,赚得越多。
基本上,是指一批投资者存入的钱支付给前一批投资者作为利润,一旦新投资者不再增加,整个资金链将崩溃。这是一种典型的理财骗局。
(7)稳定高收益理财产品犯罪扩展阅读:集资诈骗怎么处理
普法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全部财产,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机关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赔偿。无论哪个机关处理,只有三种情况:赃款赃物移送本案法院,由法院判决处理;结案的赃款赃物,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律机关对财产转移产生争议的原因正是这部分财产引起的;依法返还受害法人或者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应立足于诉讼需要和实际需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捌』 年收益24%的理财产品风险有多高此类理财产品公司是否有非法集资或诈骗的嫌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手里的闲钱也就越来越多的。如果是存在银行里,就那么一点利息感觉很不划算。这个时候理财产品就出现了,既然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大家肯定都希望收益能够高一些,但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又害怕承担风险,把钱赔得血本无归。年收益24%的理财产品,这个收益已经算是比较高的了,收益高了风险自然也挺高的。
购买理财产品是可以的,但是不合常理的高收益也不要去贪。
『玖』 常见银行理财产品陷阱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有两种: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自有理财产品,因为有银行自身信用背书及成熟的团队运作,安全性相对较高;代销产品,是指其他机构与银行合作,将产品放在银行的渠道上进行销售,对于代销产品,银行不负责管理,产品以发行机构自身的信用作保障。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着不少坑,那么我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注意哪些坑呢?首先,很多人到银行里面,看了高收益理财产品就购买,这是不对的。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一定要先辨别清楚产品是银行自有还是代销,如果是代销产品,还要搞清具体的发行机构,看看是否可信。有些老年客户本来是买理财产品的,却变成购买了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了。
再者,即使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息,而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对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估值做出的评估(一般参考以往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其并不代表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不少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喜欢把预期收益率报得很高,而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比如,银行发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往往与黄金、汇率、国际油价等高风险标的挂钩,虽然预期收益率很高,但实际到期收益率是多少,要按照实际结算后的情况来看。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收益波动很大,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率。
再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忌讳的是遇到了飞单或虚假理财。飞单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出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也非银行正规的代销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拥金提成。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往往替房地产商销售信托产品。
虚假理财,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私刻银行公章,私自制作理财协议,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高息吸收客户的资金,发行根本不存在的理财产品。这往往是,银行工作人员假冒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通过融资获取大量客户资金,再转手借给别人用于投资,收取更高利息。如果投资成功了,对方还本付息相安无事,如果借款方还不出钱,那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钱很可能打水漂。
为了避免出现购买到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建议大家:①尽量到网银或者手机银行上购买理财产品,以确保理财产品的安全性;②如果在网下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仔细看产品的说明书,弄清楚情况再购买;③到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所有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要到这里登记备案)。
『拾』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犯罪吗
是犯罪。当事人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然后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是用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