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网上疯狂传香港爱联慈善基金 大家有人知道它是合法的吗,
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因为香港爱联国际集团以慈善助学为宗旨,结合基金理财,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只是把输血式的捐助变为造血式的,这样也会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帮助,这也是一种爱心接力棒的传递过程.
香港爱联慈善爱联国际如此平稳健康的运作,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是因为他站得直,走得正,他的行为,符合于国家的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爱联是独一无二的最合法,最稳定,最诚信,最安全,最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景的项目!
爱联国际12个“唯一”:
◆唯一一个以实际行动赢得政府出资参与合作,并且出资在全国成立工作站的项目;
◆唯一一个随时有各大新闻媒体即时追踪报道的项目;
◆唯一一个以爱心助学为基础,把爱心事业落到实处,将慈善事业进行商业化的集团公司;
◆唯一一个以扶贫带动自主创业,做到了国家真正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的项目;
◆唯一一个行为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拍手称赞的项目;
◆唯一一个敢公开运作,不会受到政府打击和限制,团队做大后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项目;
◆唯一一个有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打击传销公安领导、民政局和教育局领导等众多政界高管参与的项目;
◆唯一一个没有竞争,不会产生资金盘难民和直销难民的项目;
◆唯一一个不会伤及人脉和财脉、不用推荐可以人人真正回本的项目;
◆唯一一个可以参加中国500强中国青年旅行社免费旅游的项目;
◆唯一一个能和英国慈善第一股合作,真正运作上市,并已配发原始股的项目;
◆唯一一个最合法,最稳定,最诚信,最安全,最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项目;
全2
天6
在8
线0
为4
您5
答9
疑1
☆7
☆6
⑵ 公益基金会如何运作盈利
运作首先是募集资金,需要有资金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普通群众募集资金,非公募的,一般都是一些富裕人士和企业捐助,不对普通群众开放。募集完成后,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益基金不是募集了多少,就把钱都投入公益事业的,也需要理财,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这样才能持续运作。一般选择的都是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一般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最后就是进行公益事业的投资,按照设立的章程,进行公益事业的资助。例如某类疾病的基金,就对相关患者进行捐助。
对于公益基金,每年在公益事业上的投资有最低要求的,所以公益基金不可以一直光募集钱理财,而不进行公益投资。
【拓展资料】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当然其中也有特例。由于网络与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成为募捐箱之外的有效劝募途径,拥有网络社区优势的腾讯获准设立了公募性质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而今,越来越多的商界人士介入到基金会的运作之中,基金会的劝募、捐助呈现了渐趋浓厚的企业化特征。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为风险投资或项目工程,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
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中国财富总量的提升与富人阶层的日臻成熟,令慈善为越来越多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所践行。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后,各大企业捐款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企业设立的基金会捐出或捐向一些大型公募基金会,各类基金会由此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⑶ 慈善基金会上报成功就给转60万,真的吗
慈善基金会上报成功就给转60万,可能不是真的。因为基金会的钱是不可以随便花的,《慈善法》及《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是有关于基金会的财产管理的规定,每年至少要支出8%,年度资产不得少于原始基金等。
(一)公益募捐基金会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年度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非公益募捐基金会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基金余额的8%。(2)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3)年检期间,基金会总资产不得低于原基金。
一、基金
基金会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旨在通过社会人士、自然人、法人及其用户组织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基金会分为向公众开放的基金会和不允许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益募捐基金会按地域范围分为国家公益募捐基金会和地方公益募捐基金会。
二、购买基金很可能会损失本金
基金一般不承诺保本。基金的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即使是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也不是完全无风险的,尽管亏损的概率很低,收益也相对稳定。所以在购买基金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造成无法承受的损失。低风险基金,如货币基金,虽然风险很低,这个们不保护资金,但本金损失的概率很低;中等风险基金,如博时黄金,本金损失风险较高。
综上所述,购买基金是一种投资和金融管理行为。只要是投资就有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投资行为。因此,用户在日常投资理财中一定要牢记:“投资有风险,所以要谨慎决策”。
⑷ 天行健慈善基金池投资900元收益每天320元靠谱吗
靠谱。天行健慈善基金池为宝德公司于2018年4月5日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创办。其主要从事福利事业的捐赠。相较于其他福利公司,其拥有庞大的资金供应链,由工商安全局鉴定为官方认证企业,更加安全,靠谱。天行健慈善基金会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由爱心企业家发起并管理运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慈善公益项目。
⑸ 香港爱心连线慈善基金是做什么的
爱心连线慈善基金是一个主打慈善公益的基金投资软件,是一个相当靠谱的基金平台,大家可以关注更多慈善的活动,也可以根据金融行情来投资理财,是满足大家的多元投资需求,让你时刻关注金融圈的动态,可以自由的投资基金,股票的综合金融应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因为香港爱联国际集团以慈善助学为宗旨,结合基金理财,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只是把输血式的捐助变为造血式的,这样也会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帮助,这也是一种爱心接力棒的传递过程.
香港爱联慈善爱联国际如此平稳健康的运作,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是因为他站得直,走得正,他的行为,符合于国家的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爱联是独一无二的最合法,最稳定,最诚信,最安全,最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景的项目!
⑹ 爱心互助基金是怎么回事
爱心互助基金通常由投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由投资者认购方式筹集资金,然后投资于证券市场上各种上市公司的股票、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些互助基金还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货币市场上的各种短期金融工具。
根据投资目的,互助基金可分为积极型的成长基金和保守型的收入基金。前者关心投资基金的长期增值,后者注重投资基金的即期最高收益。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具有高资本增值能力的各种股票和期权,收入基金则侧重投资于各种利息高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券和分配股息红利较多的股票。
相关知识:
据悉为了合力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解决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问题,该县积极探索新举措,在贫困村东临溪镇小阜村开展“小阜脱贫互助金”先行试点工作,创新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筹集方式,最大程度地凝聚帮扶合力。
计划按照“村民完全自愿、积极发动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在外成功创业村民和辖区企业”的方式,筹集各方捐款,在该村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
当地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科学具体的管理办法,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小阜村村民的病灾应急救助、贫困户慰问等方面,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⑺ 公益基金如何正确使用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
公益基金信托-基本简介 公益基金信托制约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托-优势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一是专业化管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托公司将忠实地遵守设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实地执行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三是信托公司可以承担基金管理中的许多琐碎的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负担,或避免“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托公司执行对基金的发放有事前调查报告、事中审查报告、事后检查报告的严密程序。对于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托公司还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单位提供抵押或担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对于出现回收问题的基金,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包括法律诉讼来追收。对于闲置的基金,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使这些基金不断增值。如果每年为各类基金提高5%的收益,设定深圳市有20个亿的基金,那么,深圳市每年可以额外增加1亿元的基金收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五是减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或个人以基金谋取私利,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
公益基金信托-特点
1、 信托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 信托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益基金信托-类型 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1、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2、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行集中经营管理。
公益基金信托-设立方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委托人将捐赠财产交予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托公司基于某种公益目的,通过募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以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募捐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公益目的。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是开放式的,即在信托期限内开放捐赠。对于特定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益信托,开放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原委托人本人,在原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捐赠;对于信托公司募捐设立的公益信托,应该自始至终向社会公众开放捐赠。
特定委托人发起的公益信托的设立,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进行。特别注意,不论委托人是一个还是多个,一定不能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桎梏;信托公司募捐的公益信托的设立,在遵守上述信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益信托的要素特征,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募捐代理机构的选定;募捐宣传推介材料的编写和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制作;开放募捐的登记等。
公益基金信托-做法 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托-投资渠道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信托公司运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自主投资也应该被允许委托投资。
(1)自主投资
信托公司可以将公益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投资于投资方向十分近似的债券基金或是货币市场基金。《通知》并未限定死公益信托的投资方向,所谓“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应该是指信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种风险可控、高流动性、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
另外,公益信托的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托资金的保管制度,信托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资金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甚至,中国银监会应当为公益信托制订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制度。
(2)委托投资
《通知》要求公益信托投资于“金融产品”,而中国金融产品投资的专业机构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以及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应当允许信托公司在不增加信托财产承担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将公益信托资金委托给他们投资于《通知》要求的投资方向。基金会管理条例》经过多年反复的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终于在3月18日公布。该条例的出台不仅透视出政府更加开放、自信与成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基金会、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旧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的。由于当时人们对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经验,旧的管理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根据旧《办法》,基金会几乎只能由政府发起成立,而且这类基金会实际上都是劝募机构(即一手从民间募集资金,一手从事资助活动),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基金会(即利用自己的基金从事资助活动);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基金会大量进入中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境外基金会无法在中国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不仅不利于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动,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境外基金会的规范管理。而由于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基金会违规、黑箱操作、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闻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基金会的整体形象。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许多突破,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基本上与过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相似,而非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就是允许民间成立私立基金会,而这类基金会与国际上的基金会更为相似。这预示着中国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允许境外基金会登记注册,给予境外基金会合法身份。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外,新的《办法》强调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和接受捐赠者、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帮助基金会树立社会公信度。
当然,与预期的相比,新《办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这会限制民间私立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成立。而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的提高也会直接影响到新的基金会的成立。另外,新《办法》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劝募,甚至接受捐赠的资格,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将被官办基金会所垄断,这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而新《办法》对基金会资金运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可能也会使一些基金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还有待于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或者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再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⑻ 慈善基金如何运作、增值
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区别在于是否面向公众募捐。基金会通过募捐获得慈善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过程中,基金会也会面临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投资来实现。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都会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操作,也有一些基金会通过委托专业的金融公司来理财。通过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残疾孤儿、助学兴教、赈灾救援、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为,发挥作用。
⑼ 慈善基金会是做什么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特征与功能:
基金会的特征: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基金会的功能: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2015-2020年中国基金会运作情况与治理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
(于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于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六)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条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