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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推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是

发布时间:2022-11-20 05:29:59

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全文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十条[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当前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人员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② 银行职业道德,指的银行从业人员处理哪些关

银行业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银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文明礼仪等明确了基本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杜绝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抵制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第二类是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主要包括: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规定。
拓展资料:
1、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银监会对监管人员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严”字当头,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惩处。通过巡视、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履职问责、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
2、为了解掌握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遵守行为准则的基本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完善制度,巩固提高,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对本系统从业人员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按2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贯彻落实行为准则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措施有力,落实坚决,氛围浓厚,效果明显。通过行为准则的贯彻落实,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合规价值理念不断强化,对行为准则的认同感不断增强;银行业行为准则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银行监管的整体效率不断提升,银行业的社会形象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银行业更加稳健的发展。在这次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成功地经受了这次考验,不仅自身综合实力、风险管理和抵补能力、国际地位得到比较快速上升,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提升审慎监管有效性,全面推进风险监管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银行业均衡持续稳健发展,审慎稳妥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科学引领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中国银行业新的跨越,在国内外得到了普遍肯定。这是对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对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③ 什么是银行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
职业操守:1 与客户:熟知业务,监管规避,岗位职责,信息保密,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了解客户,反洗钱,礼貌服务,公平对待,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授信尽职,协助执行,礼物收\送,娱乐及便利,客户投诉.
2与同事:尊重同事,团结合作,互相监督
3与所在机构:忠于职守,争议处理,离职交接,兼职,爱护机构财产,费用报销,电子设备使用,媒体采访,举报违法行为
4与同业人员:互相尊重,交流合作,同业竞争,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5与监管者:接受监管,配合现场检查,配合非现场监管,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④ 金融行业对于它们员工的职业道德有什么具体要求

  1. 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

  2. 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必须诚实守信;

  3. 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4. 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

⑤ 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就是同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银行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银行员工为什么要提升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社会普遍的认可;

2、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3、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

4、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

5、职业道德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6、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义务的要求;

7、职业道德标准多元 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

8、职业道德承载着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影响深远。

为了构建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为了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效的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银行人员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承诺,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员工应该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作为职场工作人员的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寻求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长存的基础。所以,银行想要在世界金融业中不断的发展并且壮大,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忠于职守,爱自己的岗位,爱自己的部门,爱自己所在的单位。

2.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作为金融机构,银行职员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银行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和各族干部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银行职业的重要特征,也是衡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银行工作是各方面利益分配的关健,只有在银行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一心为公,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银行工作天天要与“钱”、“物”打交道,如果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银行人员必须以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敢于抵制揭发各种损公肥私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大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4.认真服务、耐心服务认真服务、耐心服务是银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银行工作的服务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遮关注。从工作的角度,对投入产出进行可行性论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与单位工作,统筹兼顾,科学运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保守秘密、诚实可信这是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银行人员必须对银行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传,这是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银行人员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围绕单位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在对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6.客观公正,无私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每个银行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品质。银行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工作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服务。而公正的本质则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个人品德的体现。因此,银行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工作,不隐瞒歪曲,不弄虚作假。

旅游职业道德修养

1、什么是旅游职业道德修养和旅游职业道德教育?两者关系如何?

旅游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旅游职业活动中,按照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旅游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以使自己的道德品质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旅游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了使旅游工作者接受和遵循旅游职业道德体系,自觉履行旅游职业道德义务,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用其道德体系对旅游工作者施加影响,使之形成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旅游职业道德品质的活动。 区别:旅游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他人对旅游工作者进行教育,旅游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在旅游职业活动中旅游工作者的自我教育。 联系:没有旅游职业道德修养,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所以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在于个人的努力。

2、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忠实。忠实是忠贞不二,尽心尽力,实实在在。忠实于祖国、人民,忠实于社会主义,忠实于自己所从事的旅游事业。忠实是善的品质,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就是兢兢业业地做事,踏踏实实地做人。

第二,无私。即大公无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努力做到无私奉献。

第三,正直。在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时,要襟怀坦荡、富于正义感,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嫉恶如仇,廉洁奉公。

第四,热忱。以主人翁的意识把对人民和旅游事业的忠诚化为巨大的工作热忱。在工作和生活中勤奋进取,积极向上,敬业乐业,敢于开拓,敢于创新,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五,谦逊。即谦虚谨慎。谦逊是一种虚心好学、尊重别人,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的良好品德。每个旅游工作者只有养成谦虚谨慎的'品德,才能在旅游活动中做到严于律己、礼貌待客和谦虚待人。

第六,诚信。就是诚实无妄、诚信无欺。要求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遵守诺言、履行契约、说到做到,不蒙骗、不做假。

3、职业道德情感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

职业道德情感是从业人员根据一定职业道德观念,在处理工作中的道德关系和评价某种行为时所产生的情绪体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义感。正义感是一种基本的也是高尚的道德情感。富有正义感的人坚持公正,反对偏私,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言行作斗争,能仗义执言、见义勇为、疾恶如仇、刚正不阿。

第二,义务感。义务感是在道德上对社会和他人尽到责任,是人们在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内心的体验和道德情感。

第三,良心感。良心感是人们就自己行为在同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上,负有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和相应的自我评价能力,是一种对自身行为是非、善恶的内心体验。

第四,荣誉感。

第五,幸福感。幸福感是人们在实践中由于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理想而获得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4、谈谈旅游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答: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第二,开展自我职业道德评价,严于解剖自己;学习先进人物,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人格;第四,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独”;第五,加强“自我控制”。

5、谈谈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第一,传授旅游职业道德知识与进行旅游职业道德实践相结合。 第二,因人制宜,因人施教。 第三,个人示范,榜样引导。 第四,集体影响与旅游职业道德评价相结合。 第五.多形式、全方位的立体教育。

6、什么是理想人格?如何塑造理想人格?

理想人格,就是指一定道德所向往和追求的个体的完美人格,是一定社会个体的全面期望和要求,是人们直接模仿和追求的道德榜样。 人格美是内在美和外在美的统一,即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和仪容美的和谐统一。而心灵美是人格美的核心。要达到内在美和外在美的和谐统一,塑造完美的理想人格,必须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行为美和心灵美的关系、语言美和心灵美的关系、仪容美和心灵美的关系。

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哪些从业道德

1.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内的原则。容
2.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4.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⑦ 银行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什么素质

一:敬岗爱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这是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要有的第一素质
二:经过职业技能考试的合格者,实习生和成绩不过关者无法上岗,因为银行工作专业性很强
三:较高的人际交往能力,对待客户要有耐心、诚心,平等待人,不以貌取人,保持微笑服务,待客至上。因为要在一个开放度高,竞争性强,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下生存,吸引更多的客户,就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一切从客户利益出发,留住更多的资金。

⑧ 为什么要加强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银行员工为什么要提升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社会普遍的认可;

2)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3)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

4)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

5)职业道德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6)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义务的要求;

7)职业道德标准多元 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

8)职业道德承载着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影响深远。
银行员工提升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职业道德对于银行职员工作的约束性

银行职业道德是银行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对于银行这样的特殊行业,职业道德对于员工的工作具有约束性,避免银行人员在工作中因为私利而损坏客户的利益,甚至是银行的形象。

2.诚实守信是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业基本要求

为了构建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为了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效的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银行人员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承诺,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员工应该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是作为职场工作人员的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寻求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长存的基础。所以,银行想要在世界金融业中不断的发展并且壮大,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忠于职守,爱自己的岗位,爱自己的部门,爱自己所在的单位。2.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作为金融机构,银行职员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银行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和各族干部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银行职业的重要特征,也是衡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银行工作是各方面利益分配的关健,只有在银行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一心为公,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银行工作天天要与“钱”、“物”打交道,如果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银行人员必须以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敢于抵制揭发各种损公肥私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大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4.认真服务、耐心服务

认真服务、耐心服务是银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银行工作的服务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遮关注。从工作的角度,对投入产出进行可行性论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与单位工作,统筹兼顾,科学运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保守秘密、诚实可信

这是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银行人员必须对银行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传,这是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银行人员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围绕单位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在对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⑨ 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是什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⑩ 理财规划师的道德准则有几个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

理财规划师不但要具备常规的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实务操作守则,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一般来说,职业道德准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一般原则包括:正直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勤勉谨慎原则、专业尽责原则、严守秘密原则、团队合作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理财规划师对公众、客户、同行以及雇主的责任。具体规范则是一般原则的具体化。
1、正直诚信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2、客观公正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3、勤勉谨慎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4、专业尽责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5、严守秘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6、团队合作及相关具体规范。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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