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理财业务的存在问题
(一)理财市场不规范,导致恶性竞争
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二)理财人员知识结构不健全,专业的理财规划师严重缺乏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目前银行理财人员知识构成较为单一,具备理财规划师资格的就更少了。由于缺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银行理财师队伍建设可能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目前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06年理财规划师持证人数不过2万人。人才匮乏亟待培养。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2006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增长到570亿美元,专业理财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之一。与理财服务需求不断看涨形成反差,我国理财规划师数量明显不足。我国国内理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个成熟的理财市场,至少要达到每三个家庭中就拥有一个专业的理财师,这么计算,中国理财规划师职业有20万人的缺口,仅北京市就有3万人以上的缺口。在中国,只有不到10%的消费者的财富得到了专业管理,而在美国这一比例为58%。
(三)理财产品营销不规范,产品透明度不高
部分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没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为了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理财计划的客户购买。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中,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报告指出,在信用类和利率类产品方面,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信息不明产品合计占全部不明产品的3/4,尤其是光大银行,其不明产品占到本行产品的77.59%。而外资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在人民币和外币的股票产品中,外资银行的不明产品占其全部产品的比重分别高达78.6%和32.9%,远高于中资银行的33.3%和11.1%。
(四)对公众理财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客户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尚不成熟,理性投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最近很多针对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现象的投诉事件也随之增多。理财产品的投诉除了部分是源自销售人员的误导以外,实际上相当一部分都是投资者对于风险的应急能力以及金融知识欠缺导致的。据调查有近八成的消费者对理财业务知之甚少。
(五)理财业务售后服务不到位
从各商业银行理财实践活动看,客户在理财过程投诉乃至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虽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不断创新,但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六)风险揭示不到位
部分银行在向客户推荐银行理财产品时,没有向客户揭示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还款来源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甚至有的银行理财经理口头告诉客户,他们的理财产品是保本保收益的,误导部分客户。
② 什么是银行同业理财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
同业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风格稳健、操作模式灵活、项目运作高效、客户体验至上。
购买其他商业银行针对金融同业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设立在中国境内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具有办理同业借款业务资格的非银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借出业务。
(2)银行个人理财同业调研扩展阅读:
银行同业理财的相关要求规定: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③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大吗
可以购买,但也会有一定的风险。首先,大家应该了解,银行理财中,除了普通的银行储蓄,也就是活期、定期存款等;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各缺贺种风险等级的代销理财产品。
投资就一定会有风险,只是风险大小不同而已。非保本理财虽有可能出现本金损失,但到最后都能拿到合适的收益和本金。尽管如此,在投资时仍要注意风险。
拓展资料:伏冲派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
1.基本无风险的理财产品
银行存款和国债由于有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作保证,具有最低的风险水平,同时收益率也较低,投判银资人保持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满足生活日常需要和等待时机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2.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主要是各种货币市场基金或偏债型基金,这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两个市场本身就具有低风险和低收益率的特征,再加上由基金公司进行的专业化、分散性投资,使其风险进一步降低。
3.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1)信托类理财产品
由信托公司面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提供专家理财、独立管理,投资人自担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这类产品投资人要注意分析募集资金的投向,还款来源是否可靠,担保措施是否充分,信托公司自身的信誉。
(2)外汇结构性存款
作为金融工程的创新产品,通常是几个金融产品的组合,如外汇存款附加期权的组合,这类产品通常是有一个收益率区间,投资人要承担收益率变动的风险。
(3)结构性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与一些股票指数或某几只股票挂钩,但是银行有保本条款,另外,也有机会获得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
4.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QDⅡ等理财产品即属于此类。由于市场本身的高风险特征,投资人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对外汇、国外的资本市场有较深的认识,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而不是造成了损失才后悔莫及。
④ 银行同业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对比各银行之间服务和产品的不同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慎胡走访各家银行,宽首拦通过芹族观察和询问得到调查资料,通过分析得出结论,产品和服务对比总体来说,银行业务方面差异不大,只是在一些业务处理方式上略有差别。服务方面差别。
⑤ 什么是银行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是同业存款的替代品。
目前,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方式,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也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5)银行个人理财同业调研扩展阅读:
市场条件
2013年8月14日,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存款利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存款利率本身还不具备全面放开的条件,但在银行间市场先推出同业存单是一个比较好的时间窗。
央行为此做过调研,对同业存单的定义、发行及交易对象、期限及定价方式、核准程序及金额、发行、流通、转让方式、监管归属问题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详尽研究和充分论证,并且还摸索了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不排除在2013年内或者2014年初先发行同业存单和交易试点。
2013年以来,监管层一再警示银行间市场同业业务期限错配的风险,在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影响下,银行不得不重新配置同业资产,不少股份制银行买入返售业务有所收敛。
但是,纵观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放业务依旧十分活跃,并且线下交易也很普遍,这给央行带来监管难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试点发行同业存单的契机。
出台举措
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在一份报告中表示,2013年后半年乃至2014年初还有望出台新举措,包括可能先行放开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存单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五年期存款利率限制,以及现有同业拆放利率市场报价机制安排进一步拓展至信贷市场等。
当然,配套措施包括存款保险制度也将会尽快实施,银行业准入门槛可能降低。
银行措施
为了顺利推行同业存单试点,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央行的要求已着手研究、准备创新产品发行与交易的各项条件。
同时,各报价行也在逐步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总行对分支行定价的约束作用,同时参与到了发行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探索中。
信托可参与
有消息称,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主要为法人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分行,这意味着信托产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同业存单业务交易。
《交易规程》中规定,"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 (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
"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交易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是同业机构;而同业存单就是针对金融同业发行的存单,因此他们可以参与投资。"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指出。
银行试点
有10家银行获得首批试点发行资格,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浦发9家商业银行和1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各家银行已上报发行方案。
据悉,同业存单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试点期间实行总额度控制,但具体试点时间、额度尚未敲定。初期,将以3个月到1年期短期限产品为主,参考货币市场同等期限产品定价。所有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均可购买。
同业存单被视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先行步骤。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在同业存单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再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当大额存单广泛使用时,将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替代。原因在于大额存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且有利于锁定成本。在市场环境下,这一任务很大部分是由银行理财产品来承担的。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及收益率有可能出现"双降"。
利率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⑥ 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买吗有无风险
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买,有风险。 理财是个「风险承担」的过程,银行理财不承诺保本,而且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风险差别很大。银行理财中,除了普通的银行储蓄,也就是活期、定期存款等;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各种风险等级的代销理财产品。投资就一定会有风险,只是风险大小不同而已。不论何种类型理财产品,在发行前,银行都会给它确定一个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 R1、R2、R3、R4、R5,分别对应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投资者。
非保本理财虽有可能出现本金损失,但到最后都能拿到合适的收益和本金安全。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可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保证收益型。如果要买保本保收益的,只有定期和国债,其他的都有风险,大小不一而已,所以主要是看相应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里面有相应的理财投资方向,主要看投资方向。
拓展资料:
1、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2、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显示,近八成银行家对理财产品业务发展持支持态度。同时,理财产品市场高速发展背后的风险也引起关注。50.9%的银行家认为理财产品形成的大量表外资产,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带来影响。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
⑦ 奔走相告,从最新银行理财规则看如何正确加杠杆
债市去杠杆主要体现在限制回购和代持两方面,而证监会方面,也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包括严控股票配资,限制结构化产品杠杆率,限制证券期货管理人及劣后对优先级的保障,甚至正常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备案时间也大幅度延缓。
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证监会监管的资管产品只是整个杠杆链条的末端,真正资金杠杆的源头仍然在银行,尤其是银行理财。
⑧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投到了哪里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投到了哪里,得看投资者购买的产品是什么。毕竟不同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范围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过投资者可以去查看一下自己购买的那份理财产品的说明书。
基本上每份银行理财产品都会有说明书,而说明书上通常都会写明该产品投资的方向、范围。而通过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就可以知道自己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投资了些什么;
当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打电话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而如今市面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范围就包括有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等等。
而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这些银行理财就可以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QDⅡ型产品等等。
拓展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预期收益的类型,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主要趋势
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其五,另类投资的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
业内专家表示,今后传统金融银行理财与互联网加强合作与优势互补将成为主要趋势,搜易贷等P2P理财将传统银行严密的信贷审核机制和强大的数据管理机制与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不仅能使得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还能够帮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