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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理财保险基金产品涉企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23-06-09 01:04:22

❶ 办理房贷银行说必须要买理财产品

房贷时银行要买理财产品,可以不买吗


在银行贷款时,如果遇到银行要求购买理财产品才可以进行贷款,甚至放款,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已经违背了消费者自由消费意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贷款用户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想法来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

一,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理财和家庭理财等。人类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动离不开物质基础,与理财密切相关。

二,“理财”往往与“投资理财”并用,因为“理财”中有“投资”,“投资”中有“理财”。所谓的理财也不仅仅是把财务往外投,被投资也是一种理财,不懂得被投资也就不懂得怎么更好理财。

三,“理财”一词,最早见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中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

四,个人理财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资产品种和个人负债品种,共同基金、喊侍股票、债券、存款、人寿保险、黄金等属于个人资产品种;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则属于个人负债品种

五,理财,顾名思义指的就是管理财务。一般人谈到理财,想到的不是投资,就是赚钱。实际上理财的范围很广,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也就是个人一生的现金流量与风险管理。

六,在现代社会中,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用来支应支出,有所得要缴所得税、出售财产要缴财产税、财产移转要缴赠与税或遗产税,因此在现金流量规划中如何合法节省所得税,在财产移转规划中如何合法节省赠与税或遗产税,也成为理财中重要的一环,对高收入的个人更成为理财首要考虑。

房贷被要求买5年理财是为啥?办房贷买的理财能取消吗?


;     大家都知道,去银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交申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工资流水、申贷说明书等多种资料。银行之所以需要这些资料,是为了能够全面审查申贷人的个人资质。有朋友咨询,房贷被要求买5年理财是为啥?办房贷买的理财能取消吗?

房贷被要求买5年理财是为啥?

1、捆绑消费

      实际上,在申请房贷的过程中,申贷人是不需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只要申贷人符合银行的基本贷款条件,个人资质过关即可。但银行每月能够放款毕竟有限,加上国家对于坏账率一直非常重视,于是银行就会在符合申贷条件的客户中,筛选更优质的客户。

      并且现在各大银行和理财平台的理财产品很多,市场份额就那么大,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增加盈利,加上要筛选优质客户,因此就会让申贷人先购买理财产品,再申请房贷。总的来说,就属于一种捆绑消费。

2、提升申贷人资质

      有一些申贷人虽然征信上没有什么不良记录,但收入状况并不乐观,想要申请房贷的话,逾期风险较大,银行不愿意通过申贷请求。这时申贷人就可以购买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方面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另外一方面也能增加跟银行的经济往来。

办房贷买的理财能取消吗?

      可以取消,借款人可以等到放款后,申请赎回即可。赎回之后,不会对个人信用和房贷造成什么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对于“房贷被要求买5年理财”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去银行申请贷款,要我买银行理财,不买的话贷款办不下来吗?


做房贷的银行买理财要求不一定能批准。有些客户在做房贷时可能符合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而不是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就能顺利通过银行审批,成功下房贷。而如果客户不愿意购买可以直接拒绝。

虽然购买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贷有帮助,但房贷能否获批主要取决于客户的个人信用是否良好;以及其是否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是否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要求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只是为了销售,主要是为了完成分行的业务量。而如果客户不愿意购买可以直接拒绝。

事实上,银监会也有明确的规定。"七条 "中不允许的房子包括不允许借贷或出售,也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放贷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绑定、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除此之外还包括不转借、不借贷挂钩、不在贷款中收费、不浮动分、不允许转嫁成本)。有些客户在按揭时可能符合郑返吵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而不是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就能顺利通过银行审批,成功下按揭。虽然购买理财产品在一定世念程度上对房贷有帮助,但房贷能否获批主要取决于客户的个人信用是否良好;以及其是否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是否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银行要求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只是为了销售,主要是为了完成分行的业务量。而如果客户不愿意购买可以直接拒绝。事实上,银监会有明确规定:"七条禁令 "中包括禁止放贷和捆绑,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行捆绑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❷ 用贷款买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违法,属于违规,违反银监会七不准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❸ 六部委发文规范信贷乱收费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单美琪 北京报道
5月25日,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对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收费问题予以规范。
其中,在信贷环节方面,针对行业“顽疾”,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包括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以及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上述要求下达之后,对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来说,单个客户获客成本因此变高,进而被迫降低收费或者做更次级的客户;而对于银行来说,收费减少,会收紧信贷政策,客户上移,进一步增加助贷机构运营成本。
“因此,短期内助贷机构运营会更加困难,一部分服务企业客户的助贷机构会被市场淘汰。”该人士预测说。
为企业信贷清障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信贷环节要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明确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同时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另外,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银行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等以及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在增信环节则是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通知》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具体来看,该内容具体指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其中,“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该条政策对保险公司影响较小。但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会导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无法转移,从而只能提过提高融资担保费率来进行对冲,这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融资成本。
王诗强表示,“另一方面,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可以督促担保公司提高风控能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助贷机构迎“淘汰赛”
值得一提的是,在助贷环节,《通知》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
具体内容大概包括,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以及不得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同时,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针对以上,王诗强认为,之前这些收费都是私下进行,部分企业主是在申请之后才了解,相关收费并不透明。此次监管政策主要目的是禁止银行及第三方乱收费,相关收费、贷款流程要在客户申请贷款之前告知客户。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第三方助贷机构来说,像以前一样高收费会导致部分优质客户了解情况后放弃贷款申请,助贷机构单个客户获客成本因此变高,进而被迫降低收费或者做更次级的客户;对于银行来说,收费减少,会收紧信贷政策,客户上移。这又会进一步增加助贷机构运营成本。
普遍来看,上述提到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指的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和获客导流服务的助贷平台。当前助贷行业主要参与机构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持牌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助贷机构。
根据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机构范畴,即可通过多种方式与信息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业界认为,这一政策有为助贷行业松绑之意。同时,上述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后续应该会出台建立准入机制相关的指导意见。
目前助贷行业前景并不明朗,正如上述分析人士所说的,短期看,助贷机构运营会更加困难,一部分服务企业客户的助贷机构会被市场淘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❹ 买房贷款,银行强制要求必须3千元买份他们的保险才给贷款,合理吗

不合理,属于捆绑销售,我在买房时候也遇到类似的。

我买房时,因为担心交易资金安全,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并且缴纳了2%的中间费,中介帮我搞定银行贷款,最后帮我申请了9折的贷款,当时85折是标配,告诉信用卡逾期了,换银行也只能打9折,当时我就信了。在过户的前几天,中介说需要再交2000块钱银行办理的手续费,这个是银行收取的,我当属就起了个心眼,打电话问帮我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银行客户经理支支吾吾的,说这个你问中介公司,我说你要是不告诉我,我去你们网点咨询有没有这个手续费,他无奈的说我们没有这个手续费。我后来和中介说银行没有要交这个手续费,后来中介也没有再提,事情结束后,我思索了一下,肯定是中介要给银行客户经理回扣,中介想忽悠我出这笔钱。

回到题目的问题,买房按揭贷款,征信一切优良,但银行必须让3千元买份他们的保险,才给贷款,合理吗?不合理,怎么办?

第一:打电话问银行,他们有没有明文要求,买房按揭贷款要先购买3000元的保险,不要问中介和客户经理,他们极有可能串通一气,直接去网点或者电话咨询。

第二:如果银行告诉你买房按揭贷款要先购买3000元的保险,留下证据,投诉到银保监会,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银监会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3000元的保险是银行代销保险公司的产品。

综上所述:这种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和银行先沟通,如果银行还是强势要求购买3000元保险,拿着证据就银保监会投诉,银保监会对这个处罚很重。

谢谢悟空邀请,当然是不合理的。题主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商业上常说的捆绑销售,在商家相对强势的情况下,客户买入紧俏商品的同时需要搭售一件滞销的商品。

1、越是房贷额度紧张的时候越容易发生搭售行为

按理说,房贷属于优质资产,可以为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利润,银行不应该为难房贷客户,银行似乎应该“求”着你贷款才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是如果我们买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银行往往并不欢迎(当然开发商就更不欢迎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比一般商业贷在征信上审核更严格,因为征信污点被拒贷的比例很大。二是银行自身在贷款额度紧张的时候,也容易发生搭售行为,原因嘛,其实就是心理博弈,反正额度不够用,那就可以挑选一下客户,如何挑选,就是附加一些条件,而搭售保险类的产品就是常见的手段,保险可能是银行代理的,也有可能直接就是银行旗下开发的保险品种。这种行为当然是不合理的。

2、银行最常见的搭售理由是什么样的?

销售人员常见的伎俩无外乎威胁加利诱。比如,你不买这个保险,贷款就办不下来,你如果买这个保险,利率上可以有优惠,要么多打折,要么少上浮,保险才几千块,你利率少一点,省下来的可是一大笔,结果很多人稀里糊涂就答应的。还有一种常见的套路是一开始说保险只要几百块,一千多,结果真到交的时候,才发现是几千块,甚至一期几千块,然而,此时你其他事情都做得差不多了,只好硬着头皮买下来。

3、遇到银行搭售怎么办?

就像上面提到 ,这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如果题主真像自己说的那样,征信良好,也就是说换一家银行也很容易办理贷款,那么你完全可以表示拒绝,态度鲜明的说,如果非要让我买保险,我就换银行(当然,有可能你换另外一家银行依然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此外,如果你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被要求买了这个保险,也可以投诉并要求退款。


欢迎关注,一起交流。

当然是不合理的!这很显然是一种搭售行为,很多人遇到类似的情况,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早点办完贷款就好;但其实,办理房贷必须买保险,并不是银行的规定,而只是信贷员个人的行为罢了,是完全可以拒绝的!

银行工作人员“搭售”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其实,这些业务都是可办、可不办的,选择权理应在用户、而非银行、更不可能是客户经理。 但银行经理会在申办新卡的间隙,“顺手”将这些业务都给办了,期间只会象征性的询问一下客户意见而已!

这种还算是比较好的,只要客户提出异议,银行工作人员一般就会做出解释的!而如果是申请房贷,工作人员甚至会“威逼利诱”,让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的!

比如,和你说房贷额度紧张,不买份3000元保险,难以通过审批、放款时间会延长之类的话。这些才是最为“可恶”的!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实,所有的“搭售”,都只是客户经理自己私下的行为,并不被银行认可和接受的,虽然大多数的情况下,银行是默认这种行为的!如果,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总之,银行这种“办房贷、搭售保险”的行为,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我们要坚决抵制、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行!

本人从事银行工作12年,经手的贷款额度过数亿元,明确告诉你:

在银行办理房贷,要求必须买保险,是不合理的

这里咱们暂且只讨论题主问到的“房贷”,因为其他某些贷款产品是有合规且必须购买保险的要求。

贷款是否能申请下来,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影响:

以上4条只要达标,90%的概率可以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另外10%不能成功获贷的原因多数是因为不可控的银行政策导致。

题主的征信优良,但被要求必须购买3千元保险,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银行都是按照固定的风控流程来审批的,能够“人为操作”的空间并不大。

但是很多申请贷款的朋友,可能申请贷款的资料有一些小瑕疵或不充足,这时候银行会直接或间接说明需要购买理财产品才能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贵金属”.......

其实这样的要求至少为了满足他们的“业绩达标”

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其他利润来源于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而保险、基金、贵金属这些就属于银行的代理业务。商业的本质是逐利,银行也是商业机构,所以会想方设法尽量提高利润。

每个客户经理他们不单单只做贷款一项业务,他们会有各项业务的考核,做贷款的经理也会有少部分的理财考核占比,所以会在做贷款业务时顺带推销理财产品,即是为了完成考核,也是为了增加提成收入。

如果不买理财就被拒绝贷款,这显然是违规的

但是,多数申请贷款的朋友并不专业,所以只能听银行经理说什么就是什么。

并且,大家申请贷款的第一目的是为了成功申请贷款,往往觉得只能要能把贷款成功申请下来,适量花一点冤枉钱也懒得计较了。

即使有些朋友想较真到底,但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留下充足证据,无法证明银行的操作不合规,那么最后还是会不了了之。

其实办理贷款搭配理财产品,也算是行业潜规则了,一般银行考核完成了就不会要求买理财,如果本月某项理财产品没达标就很可能要求买理财。

有没有绝对可以避免的方法呢?当然有,那就是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贷款资料尽量提供充足,如果被提到要买理财,可以录音或录像,然后和银行协商免除理财产品,否则就投诉到“银保监”。但是这样做的结果肯定是闹得双方都难堪。

看了以上的回答,最后我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

如果购买理财的数额不多,你可以选择妥协;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较真到底;

或者你可以和银行客户经理好好商量;

再或者你也可以同时咨询2~3家银行的贷款,其中就会有某家银行没有买理财的要求。

总之,能快速且低成本的获得贷款才是我们的第一目的。

德先生思考了下,是不是中间有误解呀?购买的保险会不会是抵押房屋的财产险? 这个保险可是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必须购买的。

商业银行买房按揭贷款,那其实是一个标准化的贷款产品,一般来说因为是国家商品房改革的辅助措施,那么在管理规范方面相对比较严。 这个贷款的申请对购房人是有着一定的征信要求,对购房人的工资收入和偿债能力也是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同样对于所购买的住房也有着评估要求和保险要求,一般会需要购房人买一个“按揭贷款抵押房屋财产保险”,意思也就是将来假如这个房子失火等发生房屋贬值时,保险公司可以就房屋价值进行赔偿,以保全贷款的安全性。

这个是有法条支持的,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

那这部分费用大约有多少呢?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年限 年保险费率 换算现值系数 其中的年保险费率一般最低为0.06%。在德先生印象中,假如申请三十年房贷,这个保险费用是一次性收取,应该不会超过贷款额的1%,也就是贷款50万,大约可能一次性收取30年保费不到5000元。

如果提前全部或者部分归还房贷,那么还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全部或者部分保费。 这一点可能很多购房人都不知道,现在特别强调一下。

其实这个保险费确实是保险公司净赚的,因为发生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太低了,目前听说有些地方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也可以不购买这个保险费。要看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吧。

总结一下,如果购房人最后拿到的保险不是这个房屋财产险,那就是银行在趁机搭售其他产品。取好证据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作为一名曾经在银行工作6年的资深信贷经理,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如果你买房的楼盘指定了贷款银行,一般会有两种原因,一种可能是楼盘的开发贷在贷款行,还有一种可能是其他银行没有信贷额度,指定的银行有额度。

从按揭申请人这个角度讲,这两个原因非常重要,已经说明按揭申请人在贷款办理过程非常被动。在这样的前提下,申请人是很难有选择权和话语权的,尽管都知道这样的搭售行为不合理,说投诉换银行的,是自己没经历过。

从银行信贷经理的角度讲,按揭贷款尽管是低风险业务,但因为利率低、贷款期限长,占用的人力物力较多,愿意接房贷业务的经理并不多。此外再加上银行的考核体系,大量的指标考核,小指标多且有完成率要求,经理只能根据客户资质酌情增减产品,保险、贵金属、基金搭配营销,完不成相应指标,甚至会扣款,都不容易。细细沟通,只要要求不过分,差不多能接受,就OK了。

纯手打,希望对你有帮助!

俗话说“神仙好敬,小鬼难缠。”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违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难以摆脱这种小伎俩的束缚。

按揭房贷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搭售保险的,但是当你办理业务的时候,个别银行的个别工作人员,可能会借机向你要求,帮他办理一些业务,比如买个保险,办张银行卡,开个网银等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直接拒绝,接下来的各种业务办起来就会比较尴尬,因为你总有要求他的时候,他的态度就会变得不冷不热,如果你办了他要求的业务,那么他的服务就会比较周到。

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只要不是很费劲,也不会多花钱,最好做个顺水人情,毕竟国内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就权当做好事了,免得以后办理业务时,不好意思再去找他。

如果他们的要求比较过分,比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你购买保险,或者让你必须完成多少额度的存款任务,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取证,然后到当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他们定会老老实实给你道歉。

其实我国各大银行的规章制度都是非常完善的,绝对不允许业务人员强迫用户购买服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各商业银行的行为也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关和领导人员对下面的违规行为也是要求令行禁止的,这就是所谓的“神仙好敬”。

但是具体到个别工作人员的时候,由于基层压力比较大,他们往往会借机向用户做一些推销,其实正常的业务推销我们也是应该体谅的,作为普通劳动者,他们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但是有的人强买强卖,严重违反用户意愿,这就成为“小鬼难缠”了。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和捆绑销售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合规角度来说

11月18号,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进行了通报。通报他们的原因就是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财产保险,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在个人经营借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保险。

这则通报的背后是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但这两家分行并没有遵照实行。

虽然买房的个人与小微企业无关,但从上述通报也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银行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现象非常不满。

不遵守银保监会的规定,就是不合规的表现,当事人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从合理角度来说

捆绑销售产品放在哪个行业都是非常不合理的。买房必须要搭售车位,买车必须要搭售保险,买空调必须要搭售管道。生活中的这种搭售现象非常多,数不胜数。

按照道理来说,我想买一件商品,你可以推荐我买相关联的产品,但不能强迫我购买。甚至威胁我不买另一件产品就买不到我想要买的产品,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

好在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只存在于个别银行。一般一家中介公司或开发商都会准入多家银行,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选择。

从合法角度来说

这种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条例》第46条、《刑法》第226条,都对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了约束。

碰到这种行为,你甚至可以当面喝斥他:“你敢对你说的话负责吗?”当即录音把证据交给法院。

总结:

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办理贷款过程中是不允许搭售保险的。搭售保险的行为既不合规,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也属于消费者。可以将相关证据保留,无论是递交给银保监会,还是提交给法院,都是在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都是一帮添油加醋的“砖家”

咱中国这么多城市,每个城市的实际执行情况均不一样。

我是从业者,接触的地方上海以及上海周边都有,来写一点中肯的。

1:说一个城市之间各银行房贷利率差不多的,全国除上海地区外,你仔细了解一下同样的贷款人征信,利率最高和最低的差额多少,不会低的。

2:讲统同一城市间,每一家银行的额度不一样,银行信贷员在提出这些东西都是得到当地支行默许的,也都是在拿条件交换的。

3:开发商指定银行,作为大客户间的合作,无论从审批速度、房款速度、贷款额度指标、利率水平上综合选定的。要不他开发商选最高的,这么多贷款人还不闹翻天。连LPR都是18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之后平均的,何况一个城市的各大银行的情况。

作为一个单个个体的购房,出现这种不合理,但在某种情况下“合情”,都要生存的。

反过来,都说去告发的、举报的、动动大脑,按照银行提供的材料,又有多少是真是假,每个城市的情况不一样,理性看待这个事情。

另外一点说自己出去找开发商非指定的银行,不是不可以,需要看实际情况的。

但无正当理由,自己找非指定需要签一份协议书的,且个别银行需要开发商的一套文件,如果开发商不给你,压根你就办不了。

这就是实际情况。

先说答案,不合理。

贷款七不准

按照中国银监会(现在是银保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了),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出具了一个“七不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很显然,从上述第五条,我们可以看到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不允许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以及基金等产品的,所以说,如果你办理贷款时所有条件一切都符合,征信也没有任何问题,银行要求你购买3000元的保险才给予放贷,显然是违规的。

个人行为为主

现实中,任何一家银行对于下面机构的经营都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准“以及”四公开“的原则,但是由于银行的员工众多,个别员工为了完成自身的任务或者为了获得业绩的报酬等等,在放贷过程中,会私下要求客户必须购买保险产品或者理财产品,这个与银行本身其实并没有关系,属于员工私自行为,你要判断真假,只需要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或到银行的网点亲自确认即可。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性,是银行本身的行为,但这个是由客户自主选择的,并非强制搭售,比如有的银行对于优质客户,贷款利率会给予一定的下调,那什么优质的客户呢?对于银行做出贡献的客户就是优质客户,这个贡献既可以是存款,也可以是理财,还可以是保险或者贵金属等等。因此如果你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等,银行会给予贷款利率上一定的倾斜。这个是用户主动选择办理与否,银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这个并不算违背贷款七不准。

总结

你所遇到的情况,大概率是个别银行员工的私下行为,这个与银行本身并无关系,所以说如果你不想购买,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❺ 银行理财产品收取了哪些费用

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仅仅会被扣掉基本的申购赎回费。其他的如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保管费也只收费行列。具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费用过呢?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收费,以下总结了几点:
1、销售服务费,支付给客户经理等人员,收费比例在 左右。客户经理一般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客户经理从自己获取收入的多少出发,向客户推销提成多的理财产品,而不是结合客户的实际财务、风险承受状况介绍产品。
2、托管费,是银行为托管理财资产而收取的费用,收费比例为 左右。张志昌认为,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独立运作、相互监督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银行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同时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这存在不合理之处。
3、保管费,是银行为保管理财资产而收取的费用。与上面说的托管费有一点不同,托管有监督受托人的义务,而保管没有这项义务。理财资产托管人、受托人、保管人都是银行自己。
4、管理费,是支付给理财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费用,收费比例为 — 不等。这个收费项目的设置是合理的,毕竟银行配置替客户理财,要收费的。至于收费比例的大小要结合理财产品的类型而定,如果理财产品是被动型的,收费比例应该低一些;如果理财产品是主动投资型的,需要频繁操作,收费比例可以高些。
5、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这三项费用就是买卖理财产品的手续费,各银行收费比例差异很大。现状是理财产品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及不透明。银行声称理财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是已经扣完费用的净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但超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却已被银行全部拿走。当客户拿到 5% 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时,其拥有所有权的资金获取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本来有可能是 6%、7% 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银行剥夺客户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手段更隐蔽。
6、购买时间并非起息时间,每款银行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额度,购买成功,投资者需要知道自己的资金是进去了,但是起息时间要在几天之后,这对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有很大影响。
举例:假设理财产品期限为 60 天,起息时间在购买之后 4 天,4÷60=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折扣,如果银行宣称这款理财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是 5%,考虑到资金被实际占用的天数大于实际计息天数,客户实际得到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是 左右。
而实际上银行还发行很多 30 天左右的理财产品,考虑到时间问题,这些短期限的理财产品的实际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与银行宣传的大相径庭。
7、到期时间并非到账时间,投资者在银行柜台办理赎回业务的时候,既要夸奖柜员办理业务的速度,也要记得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要晚 2-5 天,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银行说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又要进一步打折扣。

❻ 银行贷款要买理财的东西是真的吗

你贷了款,又买了理财,至少帮他完成了2项业绩,从来没有规定说,贷款必须买理财的,这都是个人行为。

❼ 理财产品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区别

1、认购费:投资者在基金发行募集期内购买所支付的手续费。
2、销售服务费: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❽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意见指出,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含芹好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加大对首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谈铅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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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搭售理财保险基金产品涉企服务收费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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