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对房地产业的意义
2023年以来,房企融资环境得到适度改善。
例如,5月份,监管层释放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信号,一些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推出包括CDS或CRMW在内的信用保护工具。8月16日,瑞士瑞信银行支持升级,监管部门责成中债信促公司对房地产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进行“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而近期政策对应的企业只是悔碰其他优质房企,发行规模有限,所以政策信号的意义仍然大于实际拉动作用。
此外,受2023年疫情和供应中断的影响,销售市场持续疲软。在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和内部销售回款乏力的双重影响下,2023年前8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00817亿元,同比下降25.0%。前三季度,100家典型房企融资额同比下降50%。
对于多数房企而言,2023年仍有多轮债务到期高峰,偿债压力依旧较大。
2023年3月以来,在新一轮疫情影响和房企信用风险持续发酵下,各部委频频发声,重点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强调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加大对并购的融资支持;债券等。
2023年5月16日,监管层释放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信号。碧桂园、龙湖、美的地产三家民企被监管层选为示范房企,相继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创设机构还将发行包括CDS或CRMW在内的信用保护工具。
此后有消息称,新城、徐汇也加入了优质民企名单。其中,新城月内已发行10亿中签票,是银行中首张单体房企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8月16日,增信支持再次升级。监管部门责成中债信促对龙湖集团、碧桂园、旭辉控股集团、远洋集团、新城控股集团、金地等房企发行的中期票据进行“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策的对象企业只是其他优质房企,发行规模相对有限。政策信号的意义还是大于实际的拉动作用。
2023年前三季度,房企资金压力依然较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1-8月房地产行业数据显示,2023年前8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00817亿元,同比下降25.0%,较前7个月的25.4%略有收窄,但总体规模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其中,国内贷款(包括开发贷款、并购贷款;a贷款、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等。)为12.28亿元,同比下降27.4%;其他到位资金,包括公开市场债券发行和其他融资方式,前8个月同比下降9.4%至3745亿元,比前7个月减少4.1个百分点。
可见,房企外部融资端仍处于冻结状态,销售端持续疲软,嫌此导致房企资金到位压力较大。
目前房企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2023年前三季度,100家典型房企融资额5648亿元,同比下降50%。其中,第三季度融资额1395亿元,同比下降55%,环比下降31%。融资额为2019年以来最低水平。
从月度融资额来看,各月融资额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同比下降,有5个月(1月、2月、6月、7月、8月)降幅超过50%。
2023年前两个月,整体融资环境仍处于审慎和稳定状态
环比来看,2023年1月及3月的融资规模在历月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中1月的融资额达到了966亿元,为历月最高,主要在于每年年初是企业的到期高峰,叠加年初机构额度相对宽松,导致融资量较大。此外3月由于六部委就房地产风险问题密集发声,融资环境适合改善,有较多国企、央企于该月境内发债,推高了3月的融资总量。
从企业的债券类融资成本来看,2022前三季度的新增债券类融资成本4.09%,较2021年全年下降1.26个百分点,其中境外债券融资成本高达7.85%,较2021年全年抬升0.73个百分点,境内债券融资成本3.38%,较2021年全年下降0.69个百分点。
融资成本的下降,一方面由于2022前三季度境内发债占比从2021年的58%上升至84%,而企业境内发债成本一般低于境外发债,故结构性变化导致融资成本下降;另外,由于融资环境收紧,企业发债持续分化,债券发行向优秀房企集中,进一步拉低了企业的发债成本。
融资成本看似降低,实则是融资优势在向优质企业集中,大多芹前迅数民营房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解决。
从企业债券发行来看,2023年前三季度企业发债金额3072亿元,同比下降44%,不足2021年全年的50%。其中,境内发债2584亿元,同比下降14%;而境外发债同比大幅下降80%到488亿元,占比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至16%。
从单月来看,境外发债规模历月均呈现同比大幅下滑,而境内发债则于2023年5月呈现了难得的45%同比上升。
2023年5月,多家优质民营房企被监管机构选为示范房企,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从而结束了历月境内发债同比下滑的趋势。此外9月由于增信支持升级,多家民企如美的、新城、碧桂园等发行了中债信用增进担保的中期票据,同比上升了30%。
目前来看,由于
增信支持对标房企仅为少数,且规模相对有限,未来境内发债规模能否持续回升,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累计来看,2022前三季度国企、央企的发债量为2098亿元,同比下滑了7.85%。央企华润、保利、中海发债规模均超150亿,其中华润更是超过了两百亿。
民营企业发债量为97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69.61%。发债房企主要集中于优质白名单房企,如万科、碧桂园、正荣、美的、龙湖的发债规模都超过了50亿。
在此背景下,国企央企的发债占总量占比较2021年的46%大幅上涨22个pct至68%。发债规模上的较大差距,主要是由于规模国企央企历来财务较为稳健,同时具有天然的信用背景优势,受到融资政策影响较小。
从成本上来看,国企央企2022前三季度的融资成本为3.23%,而民营企业则达到5.95%,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2.72个百分点,未来在行业集中度向头部集中下,房企无论是融资量还是融资成本预计将持续分化,更多的低息债降持续流向优质房企。
2023年以来已经有不少房企曝出了债务违约事件,而当前仍有部分房企存在流动性问题,此外部分房企已成功债务展期,缓解了燃眉之急,但债务展期只为争取时间,并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1-2年内压力仍然较大。
若未来销售市场迟迟未能恢复,这类房企的风险也将再次爆发。
2022前三季度房企债券到期规模为5146亿元,而发行规模仅为3072亿元,到期规模高出发行规模68%,这也意味着房企无法通过发行新债的方式覆盖到期旧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以及2023年的1月、3月及6月仍旧有多波到期高峰,明年房企的债务压力依然较大,若销售市场长期低迷,预计债务违约现象仍将持续增加。
展望2023年第四季度及未来,我们认为未来融资政策以保交楼、保交付为宗旨,并继续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尽快恢复房企经营“造血”功能为主。
一方面,政策将继续适度改善房企融资环境,加大民企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对经营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将对优质企业兼并重组出险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也将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支持优质项目融资及收并购,帮助行业加速出清。
从房企层面来看,虽然2023年已出现一定的融资政策利好,但政策覆盖面有限,信号意义仍大于实际拉动作用。在当前行业风险仍未出清,叠加疫情影响等原因下销售疲软,市场信心短时间难以快速回归,多数民营房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解决,偿债压力依然较大。
对于大多数房企而言,等待救助的同时也要积极自救。未来可不断加强销售回款,释放受限制现金比例;寻求合作方,处置资产;债务置换,调整债务结构;精简组织构架,提升运营效率,减少费用支出等。
一、融资租赁的优势 融资租赁有以下优点: 1.融资租赁门槛低。 2.融资租赁可以延长融资期限,增加中小企业的现金流。 3.融资租赁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 4.融资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5.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要求进行变更,因此融资方式更加灵活。 第二,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 1、以租赁促销,扩大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卖中小企业很重要。只有成功的销售才能实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扩大租赁,而不是直接出售来实现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降低了购买门槛,扩大了客户的购买力。 2.为保证资金及时回收,将与资金预算一并编制,简化财务核算程序;明确租赁期内的现金流量有利于资金安排。 3.简化产品销售,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4.更关注项目的未来收益。“融物”的特性决定了租赁资金的用途是明确的, 承租人不能把钱挪作他用,出租人更注重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让一些负债率高但项目好的租赁企业也能获得设备融资。 5.降低直接投资的风险。
Ⅱ 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两者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2)为什么房地产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参考资料:所有权-网络
Ⅲ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3)为什么房地产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Ⅳ 针对房屋无法办理贷款开发商怎么快速回笼资金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Ⅳ 房产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房屋出租一般不属于融资租赁。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者交付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房屋消费者定期交付租金取得房屋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告掘,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袜陪核同。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七百乱岩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Ⅵ 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
现行 法规 未明确约定不动产能否成为适格租赁物,导致实务中存在诸多纠纷。 融资租赁 公司虽已展开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但亦存在诸多迟疑。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 融资租赁合同 是否有效?本文将进行具体阐述。 一、不动产直租模式 指不动产的需求者(承租人),申请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购买其指定的不动产,承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赁使用该不动产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不动产款项全部结清,出租人把所出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不动产售后回租模式 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出卖人)将自有不动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和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该不动产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并支付租金。此时,不动产所有权人既是承租人,又是出卖人。 三、不动产租赁变通模式 (一)间接租赁模式 是指承租人将其不动产项目内的管线、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资产作为租赁物,先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该处资产租回使用,并且负责维修和养护。这样就间接为不动产项目实现了融资。 (二)委托放款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委托银行向承租人放款,具体操作方式为: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委托银行签订《人民币 委托贷款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给银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用途约定为只能用于支付不动产项目购买价款,未经融资租赁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Ⅶ 现在去融资租赁行业工作好吗为什么呢
现在去融资租赁行业,工作是不怎么好的,因为经济不大景气,出来做生意的人没有那么的多,也不会融资,更不会租房子。可以去从事房地产中介,为一些租客介绍房子,这样也能提前熟悉一下这方面的业务,之后就可以去从事融资租赁了。
虽然说对学历也没有那么大的要求,但比较偏好优秀的金融学硕士,他们对于数据是比较敏感的,并且工作能力也比较的强。若真的特别想去从事的话,也可以试一试,毕竟还很年轻有试错的机会。
Ⅷ 融资租赁房屋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房地产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付清租金后,有权按残值购如设备,出租人丧失所有权,承租人拥有所有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月资产的公允价值。从事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营业税,但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所有权未转让的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会计里面,请问一下租的房子算资产吗?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租的房子不算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问题三:到底什么是不动产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一般是机器设备,以及一些办公设备,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民法学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按照不同的标准,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生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问题四: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标的物 不动产 融资租赁就是借钱买设备,然后租给企业每月收钱。
这就是融资租赁了。
现在很多企业缺钱买不起设备。所以喜欢这种方式。
就是分期付款的一种了。
问题五: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5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有135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25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23家,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202家,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1022亿元。
问题六: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七: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1、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
问题八: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是不是固定资产 一般情况下是的,但是融资租入的资产在取得出租人同意时是可以转租的,这时候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问题九: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 不动产中的土地,不能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不属于独立的权利客体,例如直接在地上定着的工业设备、工业厂房、医疗大楼、学校的房舍等,可以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属于房地产(real estate),由于标的物特殊,标的物所属的行业特殊,特别是其税收政策和一般常规融资租赁的区别较大,故不宜采用融资租赁。
问题十:融资租赁业务中irr什么意思 IRR 中文名内部收益率 是一个数学模型推到公式的简称。
具体含义就不解释了,我也不懂,就算我懂说给你听你也听不明白。
但是它的作用就是衡量一个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IRR=0 的时候就是一个零和博弈,既不赚钱也不亏钱。
IRR 越高 风险越小收益越高。
Ⅸ 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
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
有关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为何难获法律支持?下面是一些说明资料,我们一起了解吧。
历经15年,6易其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日前颁布并于3月份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底,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合同余额首度突破2万亿,租赁纠纷也急剧上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租赁联盟获悉,2008年,各地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案件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达到8530件。
3月1日,《司法解释》生效当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雷继平审判长,在中国租赁联盟为全国的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开办的“《司法解释》培训班”上,首度对该法案做了权威解读。
目前,包括房产、商业住宅,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在内的不动产租赁,占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半壁江山,行业对这部分租赁合同认定也最为关注。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认定其无效。
“但在征求意见之中,我们来了一次上海,听到业界反对声音很大,此次《司法解释》没有予以明确规定。”雷继平称。不过他也坦言,尽管没有直接认定上述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但房产、港口、码头类融资租赁合同在具体案件中也仍难获得支持。
不动产租赁难获认同
雷继平表示,根据最高法院调研,在其他国家,很少规定房产等不动产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也很少有国家以标的物来否定融资租赁合同,但在国外,房产、土地所有权类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也并不常见,主要是租赁方式成本高昂,手续迂回。
不过在国内,因受到房地产、融资平台限贷等调控政策存在,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则愿意接受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位租赁人士了解,和开发贷款用途单一相比,租赁融资使用也更为方便。这些刺激国内不动产业务占比甚至超过1/2。
“《司法解释》并没有直接予以否定,也就是说,最高法院不简单一刀切裁定不动产租赁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交易形式、国家产业政策、诉讼双方利益均衡等角度综合裁定。”雷继平称。
不过,在最高院总体看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不太符合融资租赁的形式,预期仍很难把其认定此类租赁合同。
雷继平表示,尽管从国外看,并没有否定房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但鉴于国内相关业务多处不符合租赁性质,实践中,预测认可其合同有困难。
“港口、码头等土地使用权类租赁,中间存在法律不实,比房产类业务更不符合融资租赁性质,比如城投公司是否能作为土地的所有人、承租人?目前均回答不了。我猜测此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认定,面临的难度比地产、住宅更为严峻。”雷继平坦言。
不过,对于厂房类不动产,如果和厂区设备一起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最高院认为其符合融资租赁合同性质,通常会予以认定。
售后回租放行
售后回租也是租赁公司最关心的议题,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在租赁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占比约七八成,房产类回租业务最为盛行。
因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类信贷”特征,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一度不认可此类业务。不过最终《司法解释》明确,不会以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和出卖人是同一人”否定合同性质。
“考虑到售后回租交易有利于市场主体盘活资产、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相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对此类交易形式也已明确认可,且承租人与出卖人相重合,并不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构成要件的规定,司法解释予以了认可。”雷继平表示。
这也意味着,规模万亿元的售后回租业务被正名。
不过,雷继平也提醒租赁公司高管,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而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予以处理。此外,对于出租人(租赁公司)资质认定也备受关注,也就是说,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如果没有经过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不符合金融租赁、外资租赁、内资租赁其中一类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性质?
雷继平称,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认定此类合同无效,但在正式稿中,没有直接予以规定,背后的考虑是,行业准入应该留给监管部门考量。“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可能会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分享融资租赁蛋糕”。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甲方:_________集团公司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 租赁范围:_________。
2. 租赁期限:_________。
3. 租金标准:_________。
4. 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5. 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6. 租赁物的交验:_________。
7. 续租:_________。
8. 违约责任:_________。
9.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10. 附则: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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