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
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
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
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
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1)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展阅读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制约因素,可以归结为外部环境因素及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对制约因素的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先决途径。
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
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
5、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
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中小企业素质较低,信用状况较差
中国中小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
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
2、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3、中小企业人才匮乏
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私营企业,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领导力,而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现出一定的远见卓识,具有先进的融资理念,为企业规划出合理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2. 最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最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1、信贷支持 向 银行贷款 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2、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 知识产权 ,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 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3、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中小企业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中小企业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 租赁合同 ,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 抵押 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总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10几个行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资本不足,这些都是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企业信用要求则大大降低,方式简便快捷,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风险。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而增加的资本成本。 4、基金资助 国务院于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它是一项专门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无论从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要求,这些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要求往往更为迫切,然而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却并不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它在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该项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创新基金总额超过10亿元,首批支持项目125个,总投入过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领域占32%,生物医药领域24%,新材料占20%,光机电一体化18%。要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公司人员结构合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至少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改进方面的科研经费不低于3%(新开业除外)。到目前为止,创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1770多个,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 5、民间资本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滞后,再加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法律保障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以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且具有中小企业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 法规 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 为了启动民间投资,推动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资本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加大开放力度,取消一些领域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在放宽投资领域方面应当坚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开放基础设施鼓励民资进入这些相关领域。为避免金融风险、规范管理,应由政府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专业的投资基金组织,统一管理分散的民间资金,作为政府投资的有效补充。同时政府还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诈,降低金融风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不少的省政府都结合当地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联合银行,政府资金等诸多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可形成鲜明的对比往往是数量庞大,但真正能够获得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却微乎其微,加上国家现在在信贷政策方面的紧缩,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也不小,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有很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担保贷款
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2、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
3、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4、自然人担保贷款
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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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这些:
1、银行贷款融资。从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但银行有自己的风险控制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对银行来讲,一般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因为借款对企业获得的利润没有要求权,所以对风险大的企业或项目不愿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预期利润。相反,实力雄厚、收益或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是银行欢迎的贷款对象。因为这些特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借款跟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于:一是条件要求高,限制性条款多,手续复杂;二是借款期限相对较短,长期贷款较少;三是借款额度相对也小,通过银行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比较难的,特别是在起步和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
2、股权融资股票上市。股权融资和股票上市对于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投入—退出机制。股权融资股票上市有不少选择,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中小企业板块,境外上市的选择也有很多,当前已经有不少企业进行了比较成功的尝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股权融资获取风险投资已经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业创业之初,或者在产品研发阶段和市场进入前期急需资金之际,这是一条比较好的渠道。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金融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
4、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急需流动资金的企业来说,典当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5. 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渠道有哪些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
1、银行信贷;
2、企业债券;
3、商业信用;
4、租赁融资。
企业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综上所述,企业融资是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资金短缺的手段,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份、债券融资、引入风险投资、民间借贷及网络P2P借款等。企业融资要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合法的途径筹集资金,否则可能陷非法集资陷阱,导致企业信誉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6.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版融资渠道。按资金性权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6)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中小企业放款前,银行机构必然要求见企业负责人,故此企业家应当积极主动地去接待金融机构的人员,系统地向金融机构的人员介绍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会给金融机构人员展现一个美好的愿景,尽管这个愿景实现起来不是那么容易。但如果连美好的愿景都没有的,就很难得到认可的。
7. 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世闷者通运输工具等。但若借钱方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会追究担保人的担保义务;
三、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综合授信,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五、信用担保贷款,目前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
六、买房贷款,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能根据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可以贷款的方式还远不止这些,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罩好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搜薯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