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个人信托包括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② 通过遗嘱设立信托
法律分析: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③ 关于遗嘱信托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于遗嘱信托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下:
业界通识,公证业务面临寒冬。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清理“红顶中介”、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大大压缩了公证服务的执业领域和政策空间,赠与业务停办、民间借贷禁办、继承业务可办可不办、房屋委托书因登记流程缩短需求减弱不需要办。
金融公证因金融服务外包也不好开拓,导致传统主业阵地逐渐丢失。包括遗嘱、遗嘱信托、意定监护、遗嘱监护等在内的家事公证业务开始受到同行重视。我处在寻找支撑性公证主业的过程中,把遗嘱公证作为重点拓展方向,同时办理为了部分遗嘱信托业务。
我们感到,遗嘱信托业务大有可为。
6、遗嘱信托公证书的效力确认及使用。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一般来说受益人仅凭遗嘱信托公证书是无法直接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机构一般需要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到场进行核实确认:
一是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包括被继承人是否另有其他公证遗嘱,法定继承人对这份遗嘱的订立有无异议等情形;二是确认受益人有无法定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三是有无剥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依靠被继承人生活者等法定的特留份情形出现。
第四法定继承人认为其他应认定遗嘱无效的情形。对于法定继承人不配合核实问题,比如:丧偶儿媳,遗嘱明确财产由配偶继承,但公婆不出面配合;兄弟姐妹中被剥夺继承权的成员不配合甚至恐吓威胁。
立遗嘱人多段婚姻,遗嘱将财产留给配偶,立遗嘱人前妻或前夫的子女无法联络核实等情况,这时候继承公证无法顺利办理,建议受益人提起诉讼,确认遗嘱信托文件效力。
信托终止后,如若受托人凭遗嘱信托公证书的指示为信托财产归属人直接办理信托财产的转移登记手续,产权部门认为不需要确认遗嘱信托公证书效力的,当事人可直接办理
五、办理遗嘱信托公证的风险防控。
把握程序是确保风险防控效果的治本之策,只有把好咨询、审查证据、指导起草信托文件、保密、营造环境等环节,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信托委托人申办遗嘱信托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信托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信托财产权属证明(办理涉及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遗嘱信托的,需要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的证明),拆迁房需要上方证明或实际居住证明。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4、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特留份权利人证明材料、生前由委托人抚养人身份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联系方式。
5、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核实。
1、委托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受益人、受托人是否明确。遗嘱信托委托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文化程度和理解认知能力。(公证员可从录音录像、谈话及询问笔录判断。
公证员有权要求当事人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予以佐证:经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做出诊断证明;经省内医疗机构副主任级及以上职称医生诊断证明;经省内司法鉴定、有资质的能力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生效判决确认)。
2、设立遗嘱信托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信托财产是否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3、遗嘱信托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重大误解等情形。
4、遗嘱信托委托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信托文件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6、遗嘱信托文件条款是否齐备。《信托法》第9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遗嘱信托文件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如果遗嘱信托缺少上述内容的,应该提醒遗嘱人补充,遗嘱人不予补记的,应当拒绝公证。
7、签名、盖章、捺指印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保密义务。
遗嘱信托委托人可以在公证时声明该遗嘱信托的内容是否对外发布,于何时对外发布。遗嘱信托文书未载明可对外发布条款的,视为不得对外发布。受托人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对遗嘱信托有持续保密的义务。
任何涉及遗嘱信托的诉讼,均以对遗嘱信托保密为前提,利害关系人只能对办理遗嘱信托的公证程序提出质疑,只有法院在对遗嘱信托保密的前提下才有权适用司法程序确定遗嘱信托公证书的效力。
(四)政策环境。
遗嘱信托公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强行要求公证的投诉压了较大。一些生命垂危的病人的个别法定继承人,强令公证人员到医疗场所办理遗嘱信托公证,而这类公证因无法证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是不具备出证条件的。
二是缺乏免费公证的财政支持。上级出台80岁以上老年人遗嘱免费政策,但老年人公证业务工作量要高于一般人的一倍或数倍,因行为能力判断不准发生错证的风险更大,不将这个业务纳入法律援助补助范围,这个好政策肯定落实不好。
三是相关部门配合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民法分则出台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将从民法分则继承编中剔除,但公证遗嘱的推定真实性的证据效力没有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直接采信公证遗嘱信托进行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但需要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示这个政策,打消人民做遗嘱信托公证顾虑。
要整合各类涉老财政支持政策,切出一块专项用于补助老年人遗嘱公证。
要协调司法、法院、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编撰公证遗嘱的政策信息,让群众明明白白、高兴愉快选择遗嘱公证。要提高对拒办遗嘱公证的容忍度,因为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拒办也是对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
济宁市诚信公证处:满其民。
④ 如何办理遗嘱信托 办理遗嘱信托该怎么做
目前中国的 律师 在 继承人 召集、 遗嘱 宣读、遗产侵权损害等方面已经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个人财产的积累,以及律师在私人生活中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遗嘱信托作为一种崭新的财富管理形式越来越受到欢迎。那么如何办理遗嘱信托?也就是说,办理遗嘱信托该怎么做?遗嘱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并且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所以了解上述问题至关重要。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办理遗嘱信托 1、办理遗嘱信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形式要件: 我国《 继承法 》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信托法 》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 信托合同 、遗嘱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 (2)实质要件: 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 2、办理遗嘱信托的程序: 鉴定个人遗嘱、确立遗嘱信托、编制财产目录、安排预算计划、结清税捐款项、确定投资政策、编制会计账目、进行财产的分配。 3、办理遗嘱信托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2)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3)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 证人 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4)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5)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二、办理遗嘱信托该怎么做 1、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2、确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确立 遗嘱执行人 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关 债权人 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 债务 。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3、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60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4、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 丧葬费 、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5、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 财产税 和 继承 税。 6、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7、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8、进行财产的分配: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办理遗嘱信托”以及“办理遗嘱信托该怎么做”有了更深的认识。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的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而且会涉及广泛的信托法即继承法的 法律知识 ,所以最好请专业的 遗产继承律师 介入,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⑤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6、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⑥ 信托的种类是什么
问:信托的种类是什么?
校答案解析: 信托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一)按受托人承受信托的目的是否盈利,可分铅神为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
(二)按信托目的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三)按建立信托关系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四)按信托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槐游亏五)按委托人磨宴和受益人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