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叫通道业务
问题一:什么是券商资管通道业务 所谓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指的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帮助银行资产调整资产负债表,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的业务。其主要模式为,与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上进行合作,即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定向委托给券商管理,券商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票据,使银行实现表内资产向表外的转移,并腾出新的信贷额度。
岚兰点评:银证合作快速发展的原因,在于契合了银行和券商双方的利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过银证合作,一方面有效规避了对理财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一方面为信贷由表内转移至表外提供了可能。对券商来说,低迷的市场使得其经纪和承销业务收入大幅下滑,迫切需要开拓新的收入来源。目前,正逢证监会鼓励券商创新,放松了各项业务的审批限制,使得银证合作业务得以开展。
之前银行调整资产负债表,即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进行,即所谓的银信合作模式,后来(2010年)由于银监会的限制,银行开始转向证券公司,其实质一样。
问题二: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因为只有信托公司拥有信托牌照,所以把一个产品设计成信托来发行只能是信托公司,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掌握大量的资源,尤其是银行,有产品渠道和客户渠道,他们可以自己设计产品,包装成信托,然后自己的资金来购买产品,但是银行没有信托牌照,所以就必须通过信托公司来把产品发行出来,由于信托公司只是一个中间通道的作用,所以这类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业务就是通道业务
问题三: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证券公司通道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发行上市等和证券交易所对接的通道。这是证券公司所独有的业务。也就是俗称的经纪业务,传统IPO业务等。目前这些业务呈现了全面竞争的局面,利润率越来越低。 非通道业务,主要指传统通道业务以外的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中提供基金、理财产品等的代销业务,投行提供的财务顾问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理财产品的设立与发行,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报价式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等。
问题四: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个人认为上面两位的回答是错误的。现在提的比较多的通道类业务是指银证合作通道类业务,券商通过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合作,帮助银行腾挪信贷额度,券商从中发挥通道作用,收取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八的通道费用。这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问题五: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通道业务指的是收单这一块,比如说收单机构、收单行或者是第三方的收单渠道。通道业务一般是从扣率这一块赚钱差价,量起来了也是比较厉害的。
问题六:通道业务的业务种类 在业内,通道业务指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即IPO业务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除此之外的业务统统归于非通道业务。所谓“通道类”业务指的是信托公司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的业务,这类业务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业务回报率极低。通道类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虽然回报率很低,但可以帮助信托公司做大资产规模。
问题七:通道业务的介绍 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
问题八:通道业务如何为银行转表 银监对于银行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对表内资产,有无数的监管指标盯着。并且表内资产大量占用资本和信贷规模,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资产收益率,因此,银行为了或腾出信贷规模,或减少资本占用,或为了提高收益,或为了减少税收等原因,往往会有把部分资产从表内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这种资产转移过程肯定不能 *** 裸的做报表调整,必须借助某种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来说,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实现资产出表,这是前提,不用多说。
2、能够规避监管,这是基本要求。直接报表腾挪是违规,通道则是打监管的擦边球,银行也心虚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规避监管,一般来说就是三个手段:跨区域,跨行业,抽屉协议。跨区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让你不方便查;跨行业就是银行(银监会管)找信托、资管等(证监会管)做,让你信息沟通不畅;同样的,通道业务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谈的东西,因此很多情况下会有一份抽屉协议。
3、能够实现两端不入表。这里的两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笔通道业务中,资产的出让方和最终持有方都不把该资产入表,没人喜欢买一块资产来压着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实现两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类型大概有几种:
1、双买断方式,即卖方在把资产出售的同时,又和买家签个远期回购的抽屉协议。对于卖方来说,将该交易视为不相干的两个业务,在当期实现出表;而对买方来说,将该业务视为买入贩售,也不入表。这是最简单的通道业务,银监怒了,09年在《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直接封杀了。
2、信贷转理财,即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再由该理财资金投向原本应由信贷资金发放的信贷项目。结果银监会又怒了,10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又封杀了理财资金购买信贷资产。
3、受益权转让方式,即通过信托、资管计划等做包装,通过受益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资产出表。这一模式主要应用于拟投放的信贷项目。首先,资产出让方寻找一家合作银行,由该合作银行出面作为甲方,与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一份协议,将该信贷项目打包成为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其次,该合作银行将信托资管的受益权转让给资产出让方。有时候,该类型还会再增加一个远期受益权转让协议加一份免责函作为抽屉协议。这样资产出让方就实现了通过非信贷资金来给信贷项目放贷的目的。
4、委托投资方式,该方式与受益权转让模式类似,只不过没有了信托和资管的包装,资产出让方将一笔资金以同业存放的名义存入合作银行,同时与合作银行签署一份委托协议,约定以该笔同业资金向特定对象投资。由于该委托是抽屉协议,在出让方的表内只会体现为存放同业,而在合作银行处则体现为代理业务。
5、资产证券化,即通过中介机构,将拟出让资产打包成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债券)并在市场上挂牌出售,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银行需要找一个(或者干脆自己成立)SPV,将该资产出售给它,然后由SPV打包成债券,并经过评级公司评级之后才能出售,很麻烦,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银行做,不过这种做法是合规的,不怕被监管查。
问题九:银行如何走资管通道 2013年12月底,沪深两市股票融资余额是882亿元。这意味着股票质押融资规模的环比增长达到19.04%。
但质押融资超1000亿的规模,并非全部来自券商自有资金,有部分是来自银行理财资金。
“国泰君安、中信、华泰、兴业、海通等很多券商都动用了银行资金,他们走的是资管通道的模式,出资方是银行,券商只是一个通道,收取不到1%的通道费。”一家券商两融负责人陈涛(化名)透露,银行资金的介入,导致券商开打价格战,利率低至7.8%。
开打价格战
券商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近期也开打价格战。
“公司给股票质押融资定的利率是8.8%,市场平均利率是8.5%。有些券商找银行资金对接,最低利率只有7.8%。现在很多客户抱怨利率太高,要求我们降低利率。”陈涛透露。
股票质押回购是2013年6月24日开闸的创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券商后获得一笔融资。业务开展初期,券商普遍以自有资金借给客户,利率为8.5%至11%。
据了解,各家券商每个月会规定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下限,如3月的利率是8.5%或8.6%。但近期,多家券商引入银行资金对接,融资利率迅速下降。
“引入银行资金的操作模式是银行理财资金走券商资管通道,再由两融部门将资金贷给客户。”陈涛说,近期银行资金开出的价格是6.8%-7.0%,券商资管和融资融券部合计加收1个点,客户实际融资成本还不到8%。
由于融资成本更低,资管通道模式对券商自有资金做这一业务带来明显的冲击。
“我们定的融资利率底限是8.5%,但客户还是抱怨太高。经纪业务部、分支机构对我们意见很大,说客户要跑了,拼命要我们降低利率。”一家非上市券商两融负责人坦言,两融部门的压力很大。
这是很多两融负责人面临的难题:一边是公司规定的利率下限8.5%,一边是客户低于8%的融资需求,两者根本无法匹配。
“公司考虑到股票质押融资属于有风险的业务,它是高端客户的大笔金额融资,股票质押数量比较多,一旦出现违约,处置压力也比较大。”陈涛称,考虑到质押融资有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券商以自有资金贷给客户时,不愿意在利率方面让步。
于是,原本不做通道的券商,也开始找银行资金对接,降低股票质押的融资利率。
“客户要求利率降到8%,如果不给客户融资,客户就会跑到其他券商。现在逼得没办法,也只能找银行资金做。”某券商信用市场部总助透露,近期正在找银行资金,尝试走通道模式。
沦为通道
基于资管通道模式利率较低的原因,近期越来越多券商开始尝试走通道模式。这无形中拉低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导致券商的利差收窄。
“大家都走资管模式,逼得行业开始打价格战。”陈涛直言,为了争夺高端客户资源,券商纷纷开始降低融资利率,这让股票质押融资沦为通道业务。
“通道”不仅仅是指券商成为银行资金的一个出口,同时也意味着券商利差空间缩小到通道业务的水平。
“以自有资金做质押融资,券商融资成本不到6%,以8.5%贷给客户,有近3个百分点的利差。但若是动用银行资金,券商最多只能收1个点。有些甚至只能收千分之三、千分之五。”陈涛表示。
据了解,券商走资管通道模式做股票质押融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通道,不需要保刚性兑付。若客户违约,由出资方承担。但还有一种是需要券商以自有资金兜底。
在业内看来,如果需要券商兜底,只收1%的管理费,明显是收益风险不对等。
“通道业务的利差只有1%,做100个亿,也就是收1个亿。但券商要提供通道、项目审核、盯市、贷后处理、违约处理等。一旦客户违约,还要负连带责任。”某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券商信用部人士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券商......>>
『贰』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信托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信托不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须合法,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不仅要以确定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该财产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这是信托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又具体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笑辩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信托的设立的,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裂升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肆山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叁』 信托知识:我国合法的信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法的信托机构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进行审查。
信托机构的概念:
信托机构指受托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机构只在大、中城市建立,并需具备下列条件:确为经济发展所需要;具备合格素质的金融干部;符合经济核算原则;具有组织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实收人民币资本限额等。信托机构是指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的法人机构。信托机构的性质是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在信托业务中充当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机构。
我国信托机构设立的程序:
1.申请。
2.报批。
3.认股交款。
4.股款的交纳与验资。
5.召开创立大会。
『肆』 什么是信托,有哪些准入门槛
答:您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一、设置信托门槛原因
1、提高信托行业整体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来说,成熟的高端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设置投资门槛能够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普通投资者。
2、设置投资门槛可以限制集合信托参与人数,确保集合信托的私募性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托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如果准入门槛过低,项目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众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
3、削弱集合信托的融资能力。之前,信托由于行业发展、市场认可等原因,规模较小,在整个金融行业里属于小众。在宏观政策层面,多作为信贷政策调控的补充,对信贷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小。但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需要淘汰的产业里,不利于宏观调控。
由此可见,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上升与货币贬值,个人投资集合信托投资的起点已由早期的几万元就能参与,提升到了100万的门槛,并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可能会由目前的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
『伍』 如何办理信托业务
1、确认自己属于合格投资者
只有合格投资者才可购买信托产品。资管新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二)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三)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或满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主要要求有三:(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选定信托产品
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当到信托公司官网核实产品是否真实存在,并关注该产品的起始时间;应当结合理财目标和资产状况,综合考虑产品的投资方向、预期收益水平和投资期限等,挑选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可购买信托计划。
3、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也会附带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如风险声明书和资金合法取得的承诺书还有信息调查表(个人/机构)。所以后续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信托利益划拨账户的银行卡,也就是信托收益的划拨银行卡,是投资者用来获取本金和收益的银行卡,所以在信托合同最终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如果出现丢失或者变更的情形,则需要去信托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有效身份证,对于个人就是有效身份证,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则还需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代买的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章程等)等一套文件。
4、视频面签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购买理财产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过程。“双录”的存储和管理系统具有严格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所有录音录像数据都非常安全,确保您的信息安全权。
在视频面签前,信托公司的理财顾问向客户推介项目信息及相关风险,在视频面签系统中,由客户本人填写“风险适应性调查问卷”并阅读“项目介绍及风险揭示书”。
5、转账汇款
经过一定的了解之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购买产品,也就是将认购资金转入到信托公司开立的募集账户。汇款时,一定要注明汇款人的名称、金额以及认购产品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存在两类账户即募集账户和保管账户。投资者在汇款购买信托的时候,汇入的是募集账户;因为募集账户是用来归集资金的账户,一般开在信托公司的注册地。当一个信托产品募集结束之后,就会自动转到保管账户。
所谓的保管账户,又叫做信托财产专户,是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对资金进行保管、核算、划拨和清算的账户。记住,汇款的时候是募集账户不是保管账户。
6、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产品募集额度超出预计规模时,公司将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客户经理通知未认购成功的客户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下,信托计划因故未成立,汇款则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客户可以转投或重选信托计划。
7、确认书
待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会向购买成功的客户邮寄《信托份额确认书》。至此,信托购买就走完全部流程了。
『陆』 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加盖公司印章
程;
2、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资格参股的股东;
3、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4、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资本是以货币资本支付的。
『柒』 简述法律规定设立信托的条件
一、正面回答
信托设立的条件是:
1、信托目的;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二、分析详情
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信任的受托人,允许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的管理和处分行为。信托业务是一种基于信用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其中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三、购买信托产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渠道;
2、发行方实力情况;
3、项目标的;
4、期限和本金等。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信托 投资管理公司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