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融信托和光大银行有合作关系吗
有。
光大银行与中融信托同为大型金融企业,共同肩负着繁荣经济,发展民生的社会责任。当前,光大银行正在实施敏捷,科技,生态战略转型,着力推进E-SBU企业生态圈建设,努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这一宏大高远的战略愿景,不仅对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目标,也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融信托大厦以全新理念与优异品质为光大银行提供了升级基础与空间。经过双方团队的共同努力,中融信托大厦成为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第二办公区的新家,为双方的长期合作注入了新内容。
近年来,中融信托将城市物业更新作为转型创新的主要方向之一,在对国内外超甲级写字楼进行考察后,将全新的设计和经验带到北京两个项目上。事实证明,这两个项目的成功改造及满租,让中融信托成为城市物业更新领域的一支劲旅,也为信托公司转型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业务做出有益探索。
⑵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基础信息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融信托)
外文名称:ZHONGR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
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号:K0019H2230100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手帕口桥南街甲一号朗琴国际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中融国际大厦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洋
注册资本:六十亿元人民币
管理资产:5791.73亿元(其中信托资产规模5685.76亿元,自有资产105.97亿元)(截止2014二季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
2002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139 号),准予公司重新登记并批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2 年6 月,公司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2,500 万元,其中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36.92%;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8,000 万元,出资比例24.61%;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出资比例15.385%;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出资比例15.385%;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00 万元,出资比例7.69%。
2004 年4 月,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融信托15.39% 股权转让给中植集团;受让后中植集团出资17,000 万元,持股比例52.31%。
2006 年2 月,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中融信托股份改由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代表哈尔滨市财政局持有。
2007 年10 月8 日,公司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 年3 月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融信托7.69%股权转让给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8 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融信托15.385%股权转让给中植集团;受让后,中植集团出资22,000 万元,出资比例67.69%。
2009 年3 月,全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升级,取得哈尔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2,500 万元。
2009年12月,经纬纺机(股票代码:000666)于以12亿交易价收购中融国际信托36%股权成为中融国际信托第一大股东。
20多年来,中融信托始终致力于提升综合资产管理能力,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快速发展,为高端客户财富管理开拓了广泛的空间。
2013年末,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4,882.23亿元,其中信托资产4,785.35亿元,自有资产96.88亿元。公司净资产76.45亿元,净资本69.48亿元,净资本覆盖率143.81%,净资本盈余21.17亿元。公司拥有35,000名高端自然人客户及980余家机构客户。2013年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位居行业前列,其中收入48.98亿元,净利润20.18亿元,均位居行业第二。 中融信托将利用自身独特的制度优势、金融专业服务优势和广泛的投资范围,紧紧围绕信托本源业务,突出和着重拓展优势业务,努力打造“金融专业公司”,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⑶ 中融信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人。
武汉日日夜夜(原审被告人武汉日日夜夜)徐,案发前为中融民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武汉日日夜夜之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当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其中,武汉日日夜夜的被告人徐于2016年8元开始加入中融民心公司。2016年底后,12元在武汉作为实际负责人日夜参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在武汉资本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日夜20余万元。后来武汉市的日日夜夜被告人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部分资产备案。案发后及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日夜在武汉支付了人民币926万元的备案款,同案被告人支付了人民币1405.5108万元的备案款。
判断:1。武汉市被告人徐日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二。被告武汉日夜责令徐退赔并集资孙芦参与武汉日夜的经济损失。3.冻结中国建设银行链家人才人力资源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尾号为0032的账野拍户内存款、备案的31台电脑和116台服务器的变更价格、备案的23315108元,用于报销和集资参与武汉日夜经济损失。四。查封韩在山西省永济市城东楼(时代广场)、西楼的部分房产,依法处理。
武汉日日夜夜(原审被告人武汉日日夜夜)张案发前为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7元,侏罗纪世界3,COVID-19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3日在袁被捕。他现在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日夜在武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在武汉日夜担任中融民心公司总裁,负责中融民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亿元;武汉日日夜夜被告人张退赔人民币1100万元。
判断:1。被告人武汉市昼夜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武汉的日日夜夜(原审被告人,武汉的日日夜夜)刘,案发前为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于COVID-19侏罗纪世界3栋16元。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在23元被逮捕。他现在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武汉日日夜夜被告人刘作为中融民信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经理,负责中融民信公司借用武汉日日夜夜信息的审核工作,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亿元;
判断:2。被告人武汉市昼夜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则脊带人民币十五万元。
武汉日日夜夜(原审被告人武汉日日夜夜)耿某,案发前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元,侏罗纪世界3,COVID-19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3日在袁被捕。他现在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耿某日日夜夜在武汉,先后在销售服务部、综合经营部工作
原审被告人马某,案发前系民信金控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7元,侏罗纪世界3,COVID-19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他于23日在被捕,27日被保释,快& amp狂怒9,同年。《捉鬼敢死队3》于2010年12月17日被置于监视居住。
被告人马作为中融民信公司的人力资源中心,日夜在武汉坐镇,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亿元;被告马某返还人民币30元整。
判断:5。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先后担任财富管理部经理、资产端负责人,负责公司业务经理考核,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亿元。被告马某某以20元人民币退付人民币10000元备案。
判断:4。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上诉武汉日日夜夜许的上诉理由是:
1元。他不是武汉日夜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只是名义上的董事,只负责公司的整改业务,不涉及公司其他内部业务,不控制资金去向;冠军联赛。原审判决认定犯罪的期间、数额错误;侏罗纪世界3。他在中融民信公司没有工资和其他利润;4。原句太重。
许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元。一审对徐的主观地位和作用认定错误,徐不是主犯;冠军联赛。原审判决认定徐犯罪数额200亿元,缺乏法律证据;侏罗纪世界3徐主观恶意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热衷慈善事业,对社会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积极退赔。他在武汉的日日夜夜赢得了很多投资人的理解,当初的量刑过重。
三中院判决依据:全部驳回。
经查,徐某及其辩护人在武汉日夜提出的关于徐某的地位和作用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证人付某、翟某、王某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徐某自2016年12月起在武汉日夜担任中融民心公司最高决策权人,负责并参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财务审批。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所以许及其
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中融民信公司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负责,原判系依据审计报告等在案证据综合认定徐某的犯罪数额,于法有据,故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依据和理由不足,本院均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到徐某具有积极退赔、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等量刑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理由是:
1.其是挂名总裁,没有员工向其汇报工作,仅负责公司新研发的业务,不负责公司原有业务;2.对于公司吸收资金的模式,其既不知情亦未参与;3.其不是主犯;4.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上,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上诉人张某辩护人甘雨来的辩护意见是:1.张某是挂名总裁,并不分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业务,在公司一直强调合规经营,原判认定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判认定张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10亿余元证据不足;3.张某并未发挥主要作用,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主犯,适用法律错误;4.张某具有积极退赃、自首、认罪悔罪、所起作用较小等从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张某减轻处罚。
三中院评判意见:
1.关于上诉人张某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其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定问题
经查,在案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张某于2017年3月至12月任中融民信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并定期主持公司例会,听取各部门汇报工作,张某在明知中融民信公司开展的业务内容以及公司运营模式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并获取高额违法所得,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从张某在公司中所处的层级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看,对其不宜认定为从犯,故张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2.关于上诉人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经查,张某作为公司总裁,刘某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经理,二人均应当对其任职期间中融民信公司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负责,原判系依据审计报告等在案证据综合认定二人的犯罪数额,于法有据,故上诉人刘某及张某的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依据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三、上诉人刘某的上诉理由是:
其仅应当对其审批通过的融资项目所募集资金负责,原判认定犯罪数额有误,量刑过重。
三中院评判意见:经查,张某作为公司总裁,刘某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经理,二人均应当对其任职期间中融民信公司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负责,原判系依据审计报告等在案证据综合认定二人的犯罪数额,于法有据,故上诉人刘某及张某的辩护人所提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依据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四、上诉人耿某的上诉理由是:
其不负责公司客服部工作,原判量刑过重。
上诉人耿某辩护人贾永珍的辩护意见是:1.耿某并非中融民信公司核心成员,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2.耿某构成自首;3.耿某认罪认罚,已超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原判量刑过重。
三中院评判意见:
关于上诉人耿某在公司任职情况的认定问题
经查,在案证人翟某、孟某、王某2的证言和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证明客服部属于运营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耿某作为运营管理中心副经理,负责公司客服工作,包括对客服人员进行工资等级评定、带领客服部员工解答客户对公司产品、经营内容和资金规模等问题的解答等内容,且客服部员工直接向耿某汇报工作,故上诉人耿某所提相关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
经查,原判依据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具有的退赃、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故各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认为本案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裁定如下:驳回张某、刘某、耿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媛审 判 员 刘 泽审 判 员 王海广
二_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于晓航
书 记 员 丁依娜
上诉法院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直接了当的结合查明事实进行评价。本案上诉法官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针对性评价,也为我们了解北京三中院对非吸案件的焦点问题如何回应有所裨益。 事有所疑,必有明答,也是目前判决书释法说理的导向。本案四个关键问题得到了回应,也为以后主犯地位的确立、犯罪金额的确定、任职情况的确认和量刑问题做了裁判指引。
1.关于上诉人徐某、张某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其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定问题
2.关于上诉人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3.关于上诉人耿某在公司任职情况的认定问题
4.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
⑷ 中融信托简介 中融信托产品怎么样
中融信托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设立时申请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2,500万元。
2017年10月27日,中融信托累积利润转增方式增资20亿元,注册资本由80亿元增至100亿。
2017年11月27日,中融信托注册资本由100亿元变更为120亿元,跃居行业第二位。
中融信托的产品非常多,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机构,我为广大感兴趣的理财师们列举其一:
中融信托- 唐升1 号12 个月(个人)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发行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大小配比:全大额
募集规模:10亿元
• 产品优势
1、产品期限灵活,成立时间固定:本信托计划期限灵活,设计为6、9、12个月、18个月,每周三产品成立,在同类产品中占有绝对优势,方便了投资者在期限上的选择,在资产配置方面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2、高收益信托产品:降息通道下市场上稀缺高收益信托产品,最高收益可达10.5%。
3、风控措施完善:资金投向有严格限制,禁止投向高风险领域。结构化设计,次级为本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
4、管理人实力雄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60亿,由多家央企和实力公司出资构成,拥有专业的投研团队。
5、产品投向定增市场:2014年定增市场火爆,平均收益率高达80%。
• 风险控制
1、信托资金投向限制: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入、对外担保;不得将资金运用于房地产领域,不得直接投资于债券正回购、QDII产品(代理客户境外理财产品)、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2、流动性支持:
(1)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对应的支付日预计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预计应予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利益金额或受托人调整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比例的,次级受益人应以其自有资金随时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 资金用途
信托资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专户理财计划份额、证券类公募基金份额、证券投资类信托受益权等形式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也可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等)、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和证券的投资,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
参考平台:超级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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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中融信托是什么样的机构
中融信托是国内一家知名的信托公司。中融国际腔手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0亿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央企恒天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7.47%、32.99%、21.54%和8.01%。
公唤源司主营业务覆盖房地产、证券伍链嫌、工商企业及基础设施领域,“多元化”交易模式包括股权投资、信托贷款、股权收益权、财产权管理等。成立三十年来,公司秉持诚信、包容、创新、高效的价值理念,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已经发展成为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控有效、业务创新积极、人员覆盖全国的大型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