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2、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二、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所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个人公司融资注意事项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在进行融资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证明营业执照等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这种融资手段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会计的角度来说,理应重视和加强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对其的会计处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知识,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方式的确认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间仍然属于租出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有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关的概念
1、最低付款额的现值
最低付款额的现值,按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指几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几呼相当于”在实务上是指90%以上的比例。
所谓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企业或其他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最低”的含义是指出租入在租赁开始日对承租人的最小债权。在租赁开始日,它是能够被承租人确定的。
2、或有租金、履约成本、资产余值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它的发生与否有赖于未来事项的发生与否予以证实。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或有租金”不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内,而在其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费用。
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一般而言都是由于承租人正常使用资产而应支付的费用。
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承租方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方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此时购买价格应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内。
3、折现率
承租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时,需要考虑折现率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对折现率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下列顺序选用:(1)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2)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将融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来核算,进而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
4、未确认融资费用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按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并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各项期财务费用。在实际利率下,各年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各年未偿还租赁负债额的现值(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进行计算。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5、企业按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或有租金,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6、租赁期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即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那么,企业向出租入返还资产时,借记:“累计折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时,此时应视为该项资产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支付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还应结转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
五、应用举例:
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的标的物:程控生产线。
2、起租日期: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09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起租日算起36个月,即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0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
8、A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
9、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A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0、2010年和2011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B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2010年、2011年A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0000000元和15000000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关于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
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25777100(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即2340000元(2600000×90%),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A公司应该将这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8%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项租金之合+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1000000×3+0=30000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000000元的年金现值=1000000×PA(3,8%)
查表得知PA(3,8%)=2.5771
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0000×2.5771=2577100元
小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2600000元。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为其折现值25771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3000000-2577100=422900(元)
第四步、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25771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229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0000.00
其次、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定融资费用分配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此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配率,即8%.
第三步、会计处理
(1)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2009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206168÷12=17180.67)
借:财务费用17180.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180.67
(3)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4)2010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142661.44÷12=11888.45)
借:财务费用11888.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888.45
(5)2011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6)2011年1月——12月,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74070.56÷12=6172.55)
借:财务费用6172.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172.55
再次、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例中,租赁期为3年,短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按3年计提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每年计提折旧额为:
2577100÷3=859033.33(元)
第二步、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859033.33
贷:累计折旧859033.33
最后、或有租金及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或有租金。
2010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收入100000元。
2011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公司支付经营收入1500000元。
借:销售费用150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150000
(2)2011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将该生产线退还B公司时,
借:累计折旧25771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577100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①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同时给出清理费用和预计残值,则不用考虑预计残值,而清理费用应该考虑在内。
②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视租赁协议的规定而论。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③ 请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有什么规定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税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所记录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为该项资产所计提的各项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所谓“比例不大”,是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包括30%)。 所谓“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④ 会计体系对固定资产融资的会计核算及优缺点
融资租赁购买或租入固定资产:
1、企业分期付款购买或租入固定资产,而且这个付款期限,通常指3年以上。
2、购买合同通常会约定在租赁期结束以后该固定资产归租赁方所有。
我们重点要学习的是融资租赁当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在这里,涉及到了一个现值的概念。得学习财管。1、如果你在今天存进银行100元钱,这就叫现值,以后每年都会有利息,如果你存了五年,再取出来,通常你会连本带利能够拿到130元左右。这130元就叫终值。
2、如果你每年都存100元进去,连续存五年,五年后你连本带利取出来,一般会有550元,那么,你这每年都存的100元叫年金,550元叫年金终值。
3、如果你看中一套房子,要20万元,你今天跑银行去存一笔钱,然后就不管它了,等3年以后连本带利取出来是20万元,刚好够你买房,那么你需要计算你今天该去存多少钱?是的,你算出来今天该存这笔钱就是3年以后20万元的现值。
4、如果你无法在今天拿出这一笔钱,你想每年存一点,连续存3年后连本带利有20万元买房,假如你算出来每年年底的时候去银行搞个零存整取,每年存6万,三年后连本带利就能取出20万了。那每年这6万就是年金,20万就是年金终值。
5、每年都存入6万元,那么这三个6万元都计算到(折现)今天这个时点上,是多少钱呢?这就是年金现值。也就是我们要计算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理解到以上概念以后,现在小鱼就告诉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就是没有一次性付清购买固定资产的钱,而是每年等额的付一笔,直到付清全部买价为止。全部买价就是会计上的长期应付款。而每年等额的付款额,折现到购买当天,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当然,这个入账价值还包括一些相关费用。如果还有弃置费用,还要包括弃置费用的现值。
甲公司08年初分期付款购买一设备,分5年支付,每年年底支付100万,实际利率6%,设备运到后发生运杂费87600元,该设备需要安装,安装过程中领用甲公司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率17%,安装人员工资83000元,于08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装态 ,预计使用10年,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无残值。那么,该设备入账价值和09年折旧是多少?
分析:甲公司分5年支付买价,一共需支付500万。则长期应付款为500万,每年支付100万,这就是年金100万,实际利率6%。现在我们就要计算这每年100万的年金在购买当天的现值是多少:
财管公式计算:P=A*(P/A,6%,5)=100*4.2124=421.24万元(查表(P/A,6%,5)=4.2124)
会计计算方法:100/(1+6%)5次方+100/(1+6%)4次方+100/(1+6%)3次方+100/(1+6%)2次方+100/(1+6%)=74.74+79.37+84.03+89.29+94.34=421.77万元
两种方法计算会有尾数的差额,当然,这个不影响得分。这要看题目告诉你的是什么条件,如果告诉了年金现值系数,则答案是421.24。如果只告诉了实际利率,则答案就是421.77万元。
这时我们做的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212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787600
贷:长期应付款 500万
借:在建工程 287600
贷:银行 87600
应付职工薪酬 83000
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17000
到了08年末,工程完工前,这时我们要将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且这个摊销在安装期间是计入在建工程(完工以后计入财务费用)。为什么要计入在建工程?新准则规定这个摊销是按照《借款费用》的原则来处理,因此,在安装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
在计算这个摊销的时候,就涉及到了实利际率的计算。大家还知道小鱼在《金融资产》一章里说到的那个方法吗?“d=a+b-c”这个方法。年初摊余成本421.24万(a),实际利率计算的摊销金额(b),现金流出(c),年末摊余成本(d)。
用个表格列出来:
年初摊余成本(a) 实际利率计算的摊销金额(b) 现金流出(c) 年末(d)
4212400 252744 1000000 3465144
3465144 207908.64 1000000 2673052.64
2673052.64 160383.16 1000000 1833435.80
以此类推……
那么在08年末我们要将计算出的摊销金额计在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527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2744
这时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
4212400+287600+252744= 4752744元
借:固定资产 4752744
贷:在建工程 4752744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09年末:
摊销金额就要计入财务费用了:
借:财务费用 207908.6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7908.64
借:长期应付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这个例题就是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购买的方法。
⑤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帐问题
1、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租赁期为固定资产寿命的75%以上;
(2)最低付款现值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
(3)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或承租人可以以远低于租赁期满固定资产市价的价格购买该固定资产
2、如果真的是融资租赁,那么要确定折现率,计算最低付款现值,将公允家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相比,两者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现值与最低付款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轧差)
贷:长期应付款 50
银行存款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运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如果是经营租赁,那么租入固定资产无须入账,只需在支付租金时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刘明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⑦ 固定资产融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会来计准则第4号——固自定资产》(2006)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